立方数科: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9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拟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二)经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我们认
为,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
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三)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汪逸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俞珂白先生为公司高级副
总经理,李争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项良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以上人员任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 锋
孙剑非
王 琴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