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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方数科: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7-24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079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42 号”《关于同意立方数科股份有限
公 司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注 册 的 批 复 》 同 意 注 册 , 公 司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148,834,45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3.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68,547,599.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725,315.52 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561,822,283.48 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 319002 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开
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截止目前,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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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
序号                                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1     份有限公司合肥经开 58150078801400000191      562,047,599.00
                                                                          还有息负债
             区支行


                      合计                          562,047,599.00
                                                                    /
  注:募集资金余额包含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外的其他发行费用。

        近日,公司会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账户对应的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1、甲 方已 在乙方开设 募集 资金专 项账 户(以 下简 称“专 户” ),账 号为

  58150078801400000191,截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专户余额为 562,047,599.00 元。

  该专户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

  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

  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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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

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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