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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方数科: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2021-08-04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立方数科                     股票代码:300344         独立财务顾问:无
                                                          是否存在该
序号                            事项                      事项(是/否   备注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1                                                            否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2                                                            否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3                                                            否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7                                                            否
       如是,是否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
       性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10                                                           否
       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11                                                           否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级管理
 12                                                           否
       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15                                                         否
     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否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
17                                                       不适用
     授予权益数量的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
     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
18                                                         是
     工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
     授数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10年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
     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
                                                           是
     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
     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
                                                           是
     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百分比;
     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
     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
     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      是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以及单个激励
     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
     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
                                                           是
     方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
                                                           是
     确定方法。未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
     条规定的方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
     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
     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
     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
     期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
     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
     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是
     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
     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
     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
     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
     应当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    是
     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
     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    是
     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
     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
                                                         是
     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
     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
     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    是
     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
                                                         是
     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
     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    是
     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
     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
     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3                                                       是
     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
24                                                       不适用
     照公司是否不少于3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
26                                                       不适用
     的间隔是否少于1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28                                                       不适用
     票总额的50%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是
29                                                         否
     否少于1年

30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是否未少于12个月                      是

     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
31                                                         是
     的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1
32                                                       不适用
     年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
33                                                       不适用
     届满日

34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
35                                                       不适用
     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
36   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是
     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
37                                                         是
     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
                                                           是
     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
                                                           是
     《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
                                                           是
     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
                                                           是
     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否
      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
                                                              是
      事是否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
38                                                          不适用
      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
39                                                            是
      决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
40                                                            是
      避表决

41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所产生
的一切法律责任。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