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093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视频会议、通讯方式投票,下同)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方数科”)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4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 年 8 月 20 日上午 10:00 时,公司 202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通讯方式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汪逸先生主持。为配合北京地区疫情防控 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视频及通讯结合的方式参会,北京德和衡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 21 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 1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的股份总数 219,523,1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0373%。其中,参加表决的 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19 名,代表股份数 38,44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03%。 (二)出席现场(视频)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名,代表股份数 218,510,3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80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投 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5 名,代表股份数 37,42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33%。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 名,代表股份数 1,012,8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0%。其中,参加表决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14 名,代表股份数 1,012,8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 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49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44%;反对 42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5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35,498,9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44%;反 对 4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7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 案关联股东汪逸先生、合肥岭岑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岭楠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作为被激励对象或被激励对象的关联方,均已回避 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498,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44%;反对 422,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56%; 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35,498,9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44%;反 对 4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7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 案关联股东汪逸先生、合肥岭岑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岭楠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作为被激励对象或被激励对象的关联方,均已回避 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49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44%;反对 42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56%; 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35,498,9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44%;反 对 4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7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3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 案关联股东汪逸先生、合肥岭岑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岭楠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作为被激励对象或被激励对象的关联方,均已回避 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340,21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7%;反对 182,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3%; 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38,258,3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42%;反 对 18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7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指派季成律师、陈燕红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4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