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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方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12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方数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认真审议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1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1
格,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除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11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0.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35 元/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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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锋




          孙剑非




          王琴




                                                     2021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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