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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8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后,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
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
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5、公司董事会中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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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剑非




         孙锋




         王琴




                                                     2022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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