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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方数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22-03-18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二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风险提示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
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若员工认
购金额较低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3
                                 特别提示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数科”、“公司”、“本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立方数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外
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核心人员。公司董事会可根
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
行调整。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以“份”
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数合计不超过3,000万份,
具体资金总额及份数根据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
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资
方式筹集的资金(如有)等。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的标的股票。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拟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按照公司股票2022年3月17日收盘价
6.30元/股测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476.19万股,
约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4%。最终标的股票的
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
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包
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
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员工持股计划最后一笔购买
之标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3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最后一笔购买之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8、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
的,自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通过其他方式获
得标的股票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9、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0、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
董事会提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
求。




                                  4
                           目录




声明 ..................................................... 1

风险提示 ................................................. 2

特别提示 ................................................. 3

目录 ..................................................... 5

释义 ..................................................... 6

第一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 7

第二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 .............. 8

第三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 8

第四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9

第五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 14

第六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或延长 ............... 15

第七章 公司融资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6

第八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16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 16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 17




                             5
                                释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立方数科、本公司、公司 指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立方数科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即立方
标的股票                 指
                              数科A股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
                         指   立方数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划(草案)》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管理办法》             指
                              划管理办法》
持有人                   指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为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由本次员
管理委员会               指
                              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
                              产生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指导意见》             指
                              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监管指引》             指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6
                第一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持有人名单。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核心人员。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
下列标准之一: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2、公司及子公司事业部核心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全体持有人必须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20人,具体情况如下:
                                 职务            持有份额    占本次员工持股计
 序号       持有人
                                                 (万份)       划比例(%)
 1.          汪逸               董事长              200            6.67
 2.         俞珂白            董事、总经理          300            10.00

 3.          许翔            董事、副总经理         120            4.00
                      常务副总经理、董秘、财务
 4.         项良宝                                  120            4.00
                                 总监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4人           740            24.67
 5.                   其他核心人员                 2,260           75.33
                      合计                         3,000          100.00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
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
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7
      第二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为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如
有)等,不存在公司为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持有人
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
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持有人应当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相关规
定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转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持
有人则丧失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其拟认购份额,由董事会确定认购人
选和份额。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单个员工起
始认购份数为1份(即认购金额为1.00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认购金额和认购份额根据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数量和
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的标
的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
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包
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
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三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员工持股计划最后一笔购买之标
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最后一笔购买之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8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各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
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
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是指:(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
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
至依法披露之日;(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5)如未来相关法
律法规发生变化,以新的规定为准。



             第四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
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
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
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修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
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
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参与持有人会议
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
员;(2)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3)审议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可转债等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4)
审议和修订《管理办法》;(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
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6)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
常管理;(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
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

                                   9
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
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至少提前5个自然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
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的时间、地点;(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
及其书面提议;(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
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8)发出通知的
日期。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
少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
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其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行使表
决权;(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会议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
表决。会议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
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3)持有人会议,应由持有人
本人出席;持有人本人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代理人代为出席,委托书
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持有人签名或盖
章。代为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持有人的权利。持有人未出席持
有人会议,亦未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4)
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
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
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5)会议主持人
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外,每项议案经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
会议的有效决议。(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
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7)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1/2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8)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所


                                   10
议事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9)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负责,监督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均
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后则
视为表决通过。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
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维护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对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2)不得挪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3)未经持有
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
名义开立账户存储;(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
贷给他人或者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
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2)为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3)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4)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5)代
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6)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
同;(7)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8)负责公司的沟通联系事宜,向公
司董事会提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9)持有人会议
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
委员会会议;(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3)管理委
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1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5日前
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
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7、代表1/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
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
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
或专人送出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3天。
    9、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日期和地点;(2)会议期
限;(3)事由及议题;(4)发出通知的日期。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制。
    11、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管理委员
会决议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13、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
人姓名;(2)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3)会议议程;(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
言要点;(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
权的票数)。
    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12
    三、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1)依照其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
应的表决权;(3)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4)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1)按其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风险;(2)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得要求分配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的资产;(3)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4)法
律、行政法规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
资产混同。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
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
益冲突。
    3、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供
管理、咨询等服务。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公司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
十日起算;(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3)自可能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
如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以新的规定为准。
    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


                                   13
于以下事项:(1)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2)授权董事会办
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规定增加持有人、调整持有人份额、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3)授权董事
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议;(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所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对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调整;(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
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第五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
不得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存续期内,除法律法规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外,持有人持有
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
的参与资格,并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收回其届时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
收回价格为该持有人的初始认购价格。管理委员会应指定具备参与资格的受让人
或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回前述份额:(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3)持有
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4)持有人与公司或
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持有人与公司或子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持有人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或子
公司的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持有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或子公
司造成重大损害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5)持有人因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

                                   14
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资格的。
    3、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资格的,其持有
权益不作变更;(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
权益不作变更;(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
其持有权益不作变更;(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所持权益不作变
更,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按法律法规规定继承并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参与资格限制;(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其他未尽事项,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当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应在存续
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30个交易日内完成清算,在扣除相关税费后,由管理委员会
按持有人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进行分配。



        第六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或延长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
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及名单等事项,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
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可以延长。



                                   15
      第七章     公司融资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决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以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
有人会议审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方可实施。



             第八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
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
决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等。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七、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
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应当经出
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后,应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
    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16
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上持
有人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
常管理,且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较为分散。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较低,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董事、监事
均回避表决。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参与对象的交易的相关提案时回避表决。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
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
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
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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