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数科: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2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立方
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数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立方
数科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核查工作
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审阅了《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取得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方数
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访谈了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等重要管理人员,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制度、三会会议资料、公司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补充审议程序、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相
关文件等,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根据对公
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对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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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核查意见
2021年度,立方数科出现了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募集资金购买存单质
押借款等不规范事项,公司已针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整改。上市公司在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关注《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财会〔2022〕8号)等有关规定,提示上市公司
持续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遵守资本市场规范,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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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海桑 李圣莹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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