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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方数科: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4-25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结论及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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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

管理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控制制度在所有重大方面是

有效的。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

     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并结合

公司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合

理、有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有关部门和人员能严格

遵循并执行各项制度。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公司遵循合法性原则、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制衡性原则、

适应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设计和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

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人力资源、控股子公司管

理、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业务、会计系统控制、财产

保护控制等业务。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都有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管理层在预算、利润和其他

财务和经营业绩都有清晰的目标,公司内部对这些目标都有清晰的记录和沟通,

并且积极地对其加以监控。

     (四)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立和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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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治理结构

     本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

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并按照《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精神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并聘任了三位独立董事(包括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

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形成了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基本框架,并明确了股东大会和

股东、董事会和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

的内部控制中的职责;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明

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基

于近期的相关规则的修订,公司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以符合最新的监管要求。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了符合公司业

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结构;遵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协调运作的原则

设置部门和岗位。

     2、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聘用、培训、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政策,并专门

制定了薪酬管理、绩效考核以及招聘管理等一系列流程制度。公司持续优化绩效

考核管理体系以及任职资料管理体系,强化培训、绩效、薪酬等配套体系的建设,

进一步提升员工适配度。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为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关注企业效益和发挥管

理职能及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公司制定了工资方案,在定员定编的范围内本

着“精干高效、人尽其才”的原则,按照职工上岗工作标准、工程技术人员任职

资格条件、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要求,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实行以岗位技能工

资为基本工资制度的内部分配制度;公司制订了员工绩效管理规定,定期对员工

绩效进行考核,通过抽查、调查的方式对各部门的考核情况予以监督;公司还制

订了员工培训制度条例,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企”战略,把员工培训列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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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营目标规划和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中,以岗位技能培训、管理素质培训为重

点,坚持为企业服务的方向,面向生产经营,突出技能训练和素质培养,以造就

高层次、高起点的经营管理型人才、科技专家型人才、生产一线技师型人才为目

标。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各项政策、法规。这些制度的制订和执行

极大调动了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为公司今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人

力资源方面的保障。2021 年,公司实施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

4.3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0.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

     3、控股子公司管理

     公司制定了较为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公

司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公司经理层明确了对子公司

的管理职责,对子公司经营目标与费用管理实行年初预算、年中监控、年末考核

的形式进行。

     公司制定各子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和考核办法。通过对子公司实施绩效考

核,有效的进行管理与监控,激发子公司员工积极性,确保子公司经营目标的顺

利实现。

     4、募集资金的管理

     2021 年定增顺利完成,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证监会有

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最新监管要求,及时修订了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变更、监督

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并详细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或变更的审

批权限、程序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机制等。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

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上,公司严格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

承诺或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

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

     5、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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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

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回

避表决,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以保证该关联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定期对发生的交易进

行自查,并发现的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义务。

     基于最新的监管要求,公司对现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6、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以及审批权限进行了规范,

能够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在报告期内不

存违规担保情况。

     7、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与信息披露及沟通相关的制度,

以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强化信息披露事务和投资者

关系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规定了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明确了内外部

信息沟通和披露的工作流程及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以确保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完整。

     8、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其补充规定,制定了规范、完整、适合公司财务管理

的制度及相关操作规程。设置了较为合理的岗位,财会人员分工明确,货币收支

的经办人员与审核人员分离,建立了权责分明的财务管理体系和财务运行机制。

     9、财产保护控制

     公司建立了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各项实物资产建立台账进行

记录、管理,坚持进行定期盘点及账实核对等措施,保障公司财产安全。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导》、《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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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

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

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②重要缺陷: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资产总额在 3%-5%之间,且绝对金额超过 600 万元小于 1000 万元;涉及净

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在 3%-5%之间,

且绝对金额超过 600 万元小于 1000 万元;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在 3%-5%之间,且绝对金额超过 600 万元小于

1000 万元;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在

3%-5%之间,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小于 500 万元。

     ③一般缺陷: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资产总额 3%以下,且绝对金额小于 600 万元;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

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3%以下,且绝对金额小于 600 万元;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3%以下,且绝

对金额小于 600 万元;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 3%以下,且绝对金额超小于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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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重大程度的舞弊;已经发现并报告

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控制环

境无效;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

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其他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②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

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者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

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

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的影响程

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

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②重要缺陷:缺陷发生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

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③一般缺陷:缺陷发生的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六)对内部控制的监督

     公司定期对各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同时一方面建立各种机制使相关人员在

履行正常岗位职责时,能够在相当程度上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证据;另一方

面通过外部沟通来证实内部产生的信息或者指出存在的问题。公司管理层高度重

视内部控制的各职能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报告及建议,通过确定公司经营的各监控

指标并采用经济活动分析会、预算审核会等形式对内部控制的实施进行监督,对

出现的偏差和问题采取各种措施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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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检查内部审计、风险管

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与管理层讨论内部控制系统,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主动或应董事会的委派,就有关内部控制事宜的重要调

查结果及管理层的回应进行研究。

     公司设立有内审部,并配备了多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专职审计人员。内审

部门直接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负责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

有效性以及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工作上对审计委员

会负责,在公司内部审计方面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为了加强内部审计管理工作,

我们根据上市公司对内审工作的要求,加强了内部的审计工作的监督。公司内审

部门每年年初均独立编制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审计内容涵盖公司财务、销售、生

产、采购、设备、技术等所有公司业务活动。审计计划经审计委员会审批后,内

审部门严格按年度审计计划开展日常审计工作。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公司无以前年度延续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的情形。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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