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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方数科: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22-09-10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2-070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

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
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
查结果如下:

     一、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公司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警示函三次、监管函七次,具体情况
如下:

     (一)《关于对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8〕3 号)

     2018 年 1 月 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
证监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18〕3 号),该决定书内容显示,公司在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
方面存在以下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1.未准确确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日。公司收购北京元恒时代科
技有限公司并取得控制权的时间不早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但公司将购买日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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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 2016 年 10 月 1 日,相应多计合并日后营业收入 1,677.76 万元;

     2.未准确确认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
司 2016 年收购东经天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80%股权时,少确认购买日可辨认净
资产 1,410.27 万元,相应多计商誉 1,410.27 万元;

     3.返利会计处理不及时。公司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供应商认可的返利
金额并相应冲抵营业成本,返利核算存在跨期问题,2016 年多冲抵合并报表营
业成本 229 万元;

     4.部分非流动资产未按要求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公司建筑材料销售安装业
务分部相关非流动资产 2016 年末存在较为明显的减值迹象,但公司未对该等非
流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合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5.未确认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利息费用。公司从控股股东樊立、樊志取得无
息借款,未相应确认借款费用并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及时进行整改,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并以此为契机,不
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财务核算质量,加强信息披露,全面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已按要求于 2018 年 2
月 1 日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未因警示函中涉及事项受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或北京证监局的处罚。

     (二)《关于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汪逸、马超、樊立、项良宝采取出
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192 号)

     北京证监局于 2021 年 11 月 23 向公司出具《关于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汪逸、马超、樊立、项良宝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192
号),该决定书内容显示,公司在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不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182 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1.在京陇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陇节能)及相关方承诺还款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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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担保,且京陇节能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已归还全部欠款的情况下,立方数科
2020 年年报仍对京陇节能其他应收款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的相关账务处理不合理。

     2.关联方樊立、京陇节能自 2020 年 9 月起构成对立方数科的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直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京陇节能才偿还完毕前述资金往来及应计利息,
合计 7,629.45 万元。

     3.立方数科财务核算方面存在软件代理销售业务返点确认跨期、年终奖计
提跨期等问题,财务及内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4.立方数科在 2020 年年报及《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等文件中均披露,立方数科子公司弘德软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德软
件)为 Autodesk 在中国三家总代理(VAD)之一。但 2020 年 6 月弘德软件已向
Autodesk 申请终止总代理权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

     5.立方数科向监事郭文娟借款和还款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
必要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及时进行整改,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并以此为契机,不
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财务核算质量,加强信息披露,全面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已按要求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未因警示函中涉及事项受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或北京证监局的处罚。

     (三)《关于对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立、樊志的
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117 号)

     2020 年 8 月 4 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下发《关于对太空智造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立、樊志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
第 117 号),该函告主要内容如下:

     “樊立、樊志作为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空智造”)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2017 年 3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
到 6.997%,其中,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 5.34%、因股权激励被动
稀释减少 2.36%、累计增持 0.70%。2018 年 5 月 3 日,你们的持股比例变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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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但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也未
停止买卖太空智造股票,直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8.1 条和本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2 条的规定。请你们充
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在收到监管函后,立即将监管函转达至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
立、樊志,督促樊立、樊志加强学习相关法规,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披
露责任意识,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上述问
题再次发生。

     (四)《关于对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
第 197 号)

     2020 年 12 月 8 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下发《关于对太空智造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197 号),该函告主要内容
如下:

     “你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10 月 13 日披露《关于 2020 年半年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更正公告》《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差错更正的补充公告》,
因销售收入、成本确认存在会计差错,调减 2020 年半年报营业收入 3,835.11 万
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 49.97%,调减营业成本 3,878.69 万元,占更正后营业
成本的 66.49%。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
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后,立即将监管函转达至公司董事会,并组织公司现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相关人员就监管函涉及事项进行反省和总
结。同时,公司加强董事会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严格执行《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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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提升规范运作能力及信
息披露质量。

     (五)《关于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
管函〔2021〕第 67 号)

     2021 年 5 月 26 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下发《关于对立方数科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67 号),该
函告主要内容如下:

     “2019 年 9 月 12 日,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数科”,曾
用名: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出售的公告》(以
下简称《公告》),立方数科及其子公司北京斯曼德建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斯曼德”)与北京华信恒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华信恒毅”)、王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立方数科将持有的京陇节能建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陇节能”)99%的股权转让于华信恒毅,并将子公司斯
曼德持有的京陇节能 1%的股权转让于自然人王浩。立方数科原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樊立拟向交易对手方华信恒毅的有限合伙人樊勇提供资金支持。因樊勇系
樊立堂兄,立方数科认定华信恒毅、京陇节能为樊立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公告》显示,立方数科与京陇节能存在资金往来净额 7,209.55 万元,
京陇节能应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完毕。2020 年 5 月 16 日,立方数科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延长京陇节能经营性周转资金借款(出售前
形成)还款期限的议案》,京陇节能最迟应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分期还清前
述资金往来。2020 年 10 月 11 日,立方数科披露的《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显示,京陇节能自 2020 年 9 月起不再纳入立方数科
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前述资金往来已经构成对立方数科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直
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京陇节能才偿还完毕前述资金往来及应计利息,合计
7,629.45 万元。

     立方数科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2.1.4 条的相关规
定。立方数科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立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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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3.2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4.1.1 条、第 4.2.3 条、第 4.2.7 条、第 4.2.8 条的相关规定。实
际资金占用方京陇节能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4 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4.2.3 条、第 4.2.7
条、第 4.2.8 条的相关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后,立即将监管函转达至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樊立及公司董事会,并组织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相关
人员就监管函涉及事项进行反省和总结。同时,公司加强董事会相关人员对证券
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严格执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等相关规定,提升规范运作能力及信息披露质量。

     (六)《关于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
第 196 号)

     2021 年 12 月 10 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下发《关于对立方数
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196 号),该函告主要内
容如下:

     “一、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

     你公司在 2020 年年报及《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均披露,子公司弘德软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弘德软件”)为 Autodesk 在中国三家总代理(VAD)之一,但 2020 年
6 月弘德软件已向 Autodesk 申请终止总代理权限,你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不准确。此外,2021 年你公司向监事郭文娟借款 1,854 万元,借款利率 15.4%,
上述关联交易未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财务核算不合规

     你公司财务核算方面存在软件代理销售业务返点确认跨期、年终奖计提跨期
等问题。2021 年 12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显示,相关事项对你公司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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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变动幅度为 12.95%;对你公司 2020 年净资产的影响金额为 870 万元,变
动幅度为 16.64%。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
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后,立即将监管函转达至公司董事会,组织公司现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相关人员就监管函涉及事项进行反省和总结。
同时,公司加强董事会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严格执行《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提升规范运作能力及信息
披露质量。

     (七)《关于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
第 16 号)

     2022 年 2 月 8 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下发《关于对立方数科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16 号),该函告主要内容
如下:

     “2022 年 1 月 26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称,公
司在对相关交易进行自查时发现公司孙公司弘德软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弘德软件”)2021 年 5 月 6 日与盖德软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盖
德软件”)签署《购销协议》,约定弘德软件委托盖德软件采购 AutoCAD 软件,
累计采购金额为 462.14 万美元,合计人民币 2,985.45 万元。你公司董事汪逸在
盖德软件任职董事,弘德软件与盖德软件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你公司未及
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才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并
对外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7.2.7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后,立即将监管函转达至公司董事会,并组织公司现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相关人员就监管函涉及事项进行反省和总
结。同时,公司加强董事会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严格执行《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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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提升规范运作能力及信
息披露质量。

     (八)《关于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
第 71 号)

     2022 年 5 月 9 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下发《关于对立方数科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71 号),该函告主要内容
如下:

     “2022 年 1 月 27 日,你公司披露《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以下简称“净利润”)盈利 4,500 万元至 6,5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盈利 1,200 万
元至 3,200 万元。4 月 16 日,你公司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21
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盈利 2,000 万元至 3,000 万元,扣非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0 万
元–1,000 万元。4 月 25 日,你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经审计净利
润为 2,577.98 万元,扣非净利润为-872.60 万元。你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披
露的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6.2.1 条、第 6.2.5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后,立即将监管函转达至公司董事会,并组织公司现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相关人员就监管函涉及事项进行反省和总
结。同时,公司加强董事会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严格执行《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提升规范运作能力及信
息披露质量。

     (九)《关于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
第 89 号)

     2022 年 5 月 26 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下发《关于对立方数科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89 号),该函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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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之 2021 年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显示,2021 年 8 月至 12 月,你公司陆续将部分募集资金自
专户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又从该一般账户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立方数
科(安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立方”)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安徽立方在此期间陆续使用该资金购买银行存单合计 13,337.86 万元,并陆续将
购买的存单质押用于从银行借款,借款金额累计 12,607.11 万元,用于向供应商
支付采购货款。安徽立方使用本质上来源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购买存单并质押,
违反了上市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的规定。截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安
徽立方已经解除所购买存单的质押并将存单全部赎回。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4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6.3.2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
发生。”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后,立即将监管函转达至公司董事会,并组织公司现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相关人员就监管函涉及事项进行反省和总
结。同时,公司加强董事会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严格执行《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提升规范运作能力及信
息披露质量。

     (十)《关于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汪逸、项良宝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
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76 号)

     2022 年 9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向公司下发《关于
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汪逸、项良宝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2〕第 176 号),该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数科)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1、立方数科孙公司弘德软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德软件)2021
年 5 月 6 日与盖德软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盖德软件)签署《购销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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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约定弘德软件委托盖德软件采购 AutoCAD 软件,立方数科董事长汪逸在
盖德软件任职董事,盖德软件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
定的关联交易情形,为公司关联方。立方数科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按关联交易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期间,弘德软件向盖德软件累计采购金额为 462.14 万美元(合计人民
币 2,985.45 万元)。上述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182 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2、2021 年 8 月至 12 月,立方数科陆续将部分募集资金自专户转至一般
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又从该一般账户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立方数科(安徽)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立方)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安徽立方在此期间陆
续使用该资金购买银行存单合计 13,337.86 万元,并陆续将购买的存单质押用于
从银行借款,借款金额累计 12,607.11 万元,用于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货款。安徽
立方使用本质上来源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购买存单并质押,违反了上市公司不
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的规定。立方数科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立方数科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汪逸、董秘兼财务总监项良宝未按照《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的相
关要求切实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报告。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高日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组织和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化风险责
任意识,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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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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