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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2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
正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董事会换届选举暨公司
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由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龙
昌明先生、王海俊先生、任昌兆先生、戴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名刘向明先生、周友梅先生、周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根据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
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及《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的情形;
   根据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任职的情况,均具有独
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候选人周卫东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
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同意上述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
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茅宁、周友梅、刘向明
                                                       2019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