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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7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
正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经核查,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其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
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和《公
司章程》第一百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
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公司本次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提
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江苏苏源光一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智友尚云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稳定,信誉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整体风险可控。董事会审议该项担保内
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
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 刘向明、周友梅、周卫东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