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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一科技: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4-20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以及在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等内控监管制度要求的指引下,公司结合自身
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对内控制度及各项流程
的执行检查,提高公司内外部环境控制改善、风险评估、经营管理、信息与沟通
等内部执行与监督能力,使公司治理能力不断完善和适应未来发展需要。
    现将公司 2018 年度有关内部控制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
经营管理层等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有效组织与实施内部控制。
    坚持全面性、适应性及重要性原则,内部监督体系贯穿公司各层级,立足公
司实际情况,为适应公司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
及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对重要业务领域及关键岗位进行重点关注,着力防范可能
产生的重大风险,综合反映企业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要求设立各相关决策和监督机构,在公司内部建立了与业
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各部门有明确的管理职能,部门之间相互牵制
监督。公司董事会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
内部控制负监督职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效益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因内部控制
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
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
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
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并结合公司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
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和关键环节中对风险起到较好的防范和控制作用,能够为
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公允提供合理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
机制未发现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为保障公司合
法、合规经营,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和持续健康
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
业务和重大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内控管理、采购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
理、预算管理、投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内
控管理,主要针对制度流程体系建立与完善,遵从性及改善;采购管理,主要针
对招投标;人力资源管理,针对人员招聘、合同签订及离职、薪资发放与培训;
财务管理针对现金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票据管理、报销及支付管理;预算管理
针对预算制定、分解及执行、分析及比较;投资管理针对可行性研究及项目概预
算;工程项目管理针对可行性研究、项目概预算、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结算及结
转。同时也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市场竞争风险、产品质量风险及重大投资
决策风险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
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要
求,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的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项目              重要程度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当年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    缺陷影响 > 5%    5%≥缺陷影响≥1%     缺陷影响 < 1%

  当年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     缺陷影响 > 1%   1%≥缺陷影响≥0.5%   缺陷影响 < 0.5%

       以利润总额和总资产孰低的原则确定重要性水平。
       (2)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
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财务报告的任何舞弊;
       (b)对已公布/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重报,以更正重大错误;
       (c)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发现重大错报,需进行调整;
       (d)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e)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等。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
报告中虽不构成重大错报但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a)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整改情况不理想;
       (b)集团内就同一交易、事项的会计政策不统一;
       (c)会计政策的制定未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直接照搬准则(上市公司),实
际操作存在较大的人为因素;
       (d)对非常规、特殊和复杂交易未给予足够重视,影响实际的会计处理工
作;
    (e)期末财务报告的编制不规范。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评价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
评价标准执行。
    (2)定性标准
    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缺陷,视影响程度可认定为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
    (a)违反法律法规,导致被行政法律部门、监管机构判罚或处罚;
    (b)被媒体曝光负面新闻,且未能及时消除影响,导致公司生产经营、企
业形象受损;
    (c)出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质量方面的重大事故,导致严重后果;
    (d)高风险业务未有相关制度规范,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
    (e)对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
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