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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0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需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现就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核查,我们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充分了解相关交易的背景情况,认
为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业务,有利于各方
实现资源互补,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核查,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作为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核查,我们认为: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积极推进
两家标的公司重组的各项相关工作,与交易对方就相关事宜多轮次沟通、磋商,
期间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重组政策导向、企业融资环境及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波动
等客观环境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交易各方关于交易方案细节的谈判进展缓慢,未
能达成一致意见,经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拟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向明、周友梅、周卫东
                                                      2019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