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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光一:董事会对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2-04-28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专项说明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久安所”)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对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可回收性
    2020 年度,控股股东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一投
资”)通过江苏凯斯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句容南大置业有限公司、泰州建盈电
力科技有限公司和南京鹏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预付货款或支付保证金的名义,
循环累计占用光一科技及子公司 3.43 亿元,按原路径循环累计归还 2.82 亿元。
    光一投资因未按期履行捷尼瑞基金回购义务,光一科技为光一投资的回购义
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光一投资未按和解协议及时足额分期还款的情况下,苏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6 月司法划扣了光一科技 12 个账户合计 4,775.91
万元资金。
    2020 年 8 月 10 日,光一科技的子公司江苏苏源光一科技有限公司在徽商银
行南京红山路支行存入一笔 1.31 亿元、期限为 6 个月、年利率 1.3%的定期存单,
为光一投资自身债务提供担保。2021 年 2 月 10 日,该笔 1.31 亿元定期存单到
期被光一投资债权人划扣,该项违规担保形成资金占用。
    上述事项形成的控股股东资金占用,2021 年度已归还 4,880.00 万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仍未归还本息合计 21,060.52 万元,占光一科技净资产的
27.30%。光一科技对此款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 13,035.40 万元。
    截至本报告日,控股股东光一投资尚未归还上述占用资金,我们未能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性和坏账准备计提的准
确性。
    (二)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事项,预计负债计提的准确性
    因资金紧张,光一科技对南京市江宁区土储中心土地收储补偿款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到期未偿还,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息合计 19,033.29 万元,该收
储补偿款以光一科技位于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 128 号的 100 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117,798.57 平方米房产设置抵押。光一科技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收到江宁经济
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光一科技与南京市江宁区土地储备中心合同纠纷一
案的民事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本案尚处于立案阶段,未进入实质性审理。
    截至本报告日,上述债务逾期事项可能面临诉讼仲裁的结果、资产被冻结查
封的影响金额、诉讼事项的完整性等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以确定诉讼事项应计提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无法确定其对财务报表
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南京领航退出海誉动想的可行性及损益情况、光一科技承担补充赔偿
责任的准确性
    2018 年 4 月,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无锡金投”)投资 2 亿元,与光一科技的子公司江苏光一贵仁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南京领航光一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南京
领航”),用于投资北京海誉动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以下简称“海誉动想”)。
根据无锡金投与光一科技签订的《关于海誉动想项目的合作协议书》约定,光一
科技为无锡金投 2 亿元投资提供担保,如果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无锡金投
未能完成投资退出的,光一科技承担本金及优先回报承担差额补足及远期回购义
务,本金为 2 亿元,毎年复利 8%。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息合计 26,681.41
万元。2021 年度,海誉动想营业收入 22,972.18 万元,净利润-10,410.62 万元。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获取无锡金投的退出计划、海誉动想
的估值合理性、南京领航退出海誉动想的可行性及损益情况,无法判断光一科技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准确性,无法判断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发出商品和合同履约成本的存在性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光一科技的存货中,发出商品账面余额为 1,769.10
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 14.74%,主要为已发出的电力业务相关产品;合同履
约成本账面余额为 845.03 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 7.04%,主要为已发生的电
力工程施工劳务。
    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函证程序或访谈程序,无法获取相关物流单、验收结算
回签单以执行有效的替代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存货中
发出商品和合同履约成本的存在性,无法确定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公司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针对上述资金占用情形的发生,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对控股股东向江
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查,已对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所有
股份进行冻结。公司也将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相关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
权转让和资产重组等多种形式尽快筹措资金,妥善解决资金占用的问题,以消除
或减少对公司的负面影响。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所面临的诉讼问题,将积极筹措
资金,同时主动与江宁土储中心协商解决方案,降低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
影响,努力化解因诉讼事项带来的经营风险。另外,公司将积极寻求买家,尽快
完成无锡金投的投资退出工作。最后,公司将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工作,通过结
算方式还原事实的本相。
    1、公司董事会意见
    久安所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对此董事会表示理解,董事会将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
施,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将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独立董事意见
    久安所依据相关情况,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同时我们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妥善处理
好相关事项,努力消除该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作为公司监事,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
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
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