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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光一: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核查报告2022-04-28  

                        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久安专审字[2022]第 00007 号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 008
        号创维大厦 C902
  邮编:518057
  电话:(0755)22671430
  传真:(0755)22671410
  邮箱:jiuancpa@163.com
                          目      录


                  内    容                     页 次

一、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1–2
    表专项核查报告
二、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SHENZHEN JIUAN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光一科技股份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久安专审字[2022]第 00007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2021 年
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光一科技编制的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光一科技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
意将本报告作为光一科技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
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光一科技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光一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南”)中有关营业收入扣除要求编制、
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规,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 008 号创维大厦 C902
电话:(0755)22671430              传真:(0755)22671410                邮政编码:518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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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SHENZHEN JIUAN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光一科
技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
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核查结论
     经核查,后附的光一科技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反映了交易所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南关于营业收入扣除要求的规定。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                                                   徐大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文昌


           中国深圳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 008 号创维大厦 C902
电话:(0755)22671430              传真:(0755)22671410               邮政编码:518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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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38,418.26                         39,301.7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463.43                           911.6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6.41%                             2.32%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
                                                                               出租房产或设备、销               出租房产或设备、销
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
                                                                      2,463.43 售材料等与主营业务        911.60 售材料等与主营业务
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
                                                                               无关的收入                       无关的收入
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
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
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
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463.43                           911.60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
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
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
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5,954.83                         38,390.14

本表披露事项业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批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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