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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光一:关于更换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09-24  

                        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ST 光一       公告编码 2022-091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
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
    2、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
所(以下简称“中兴华江苏分所”)
    3、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久安事务所”)。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
要,公司拟变更中兴华江苏分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就该事项已事
先与久安事务所及中兴华江苏分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
    5、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
江苏分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
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中兴华进
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上年度末合伙
人数量 14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79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人数 449 人。2021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68,813.9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128,069.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7,671.32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 95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2,077.20 万元。
    中兴华江苏分所前身为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2009
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原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变更
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2013 年随着事务所合伙制转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江苏分所负责人乔久华,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山西
路 67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1003025692941。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489.26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
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
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
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
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向江苏省扬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2 年 3 月 15 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中兴
华从业人员 20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紫明先生,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
从业 17 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8 年;2004 年在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取
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曾为中天科技(600522.SH)等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并签署审计报告,近三
年来为赛福天(603028.SH)签署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上市公司、国有集
团提供年报审计、并购重组、清产核资等证券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
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尚先生,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
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为赛福天(603028.SH)签署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
上市公司提供年审审计等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
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进先生,2010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0
年 5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 12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参
与审计的上市公司有禾丰股份(603609.SH)、徐工机械(000425.SZ)、幸福蓝
海(300528.SZ)等,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江苏分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
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
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
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久安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已为公司提供 1 年
审计服务年限,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久安事务所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和辛勤付出
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中兴华江苏分所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久安事务所及中兴华江苏分所进
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双方将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
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江苏分所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
所的备案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中兴华江苏分
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
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
聘任中兴华江苏分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江苏分所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
所的备案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
聘任中兴华江苏分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中兴华江苏分
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
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
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
方式;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