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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光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4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
正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经核查,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其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
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和《公
司章程》第一百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
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公司本次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二、关于更换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经审阅,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以下
简称“中兴华江苏分所”)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备案资质,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江苏分所为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麻艳鸿、陈硕雨、林隆华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