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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光一:关于更换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更正公告2022-09-26  

                        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ST 光一       公告编码 2022-094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披露《关于更换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1)。经
事后核查发现公告中部分内容表述不够准确,现予以更正,具体更正情况如下:

    更正前:
    特别提示:
    2、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
所(以下简称“中兴华江苏分所”)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
要,公司拟变更中兴华江苏分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就该事项已事
先与久安事务所及中兴华江苏分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
华江苏分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更正后:
    特别提示:
    2、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中兴华”)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
要,公司拟变更中兴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久安
事务所及中兴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
异议。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
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更正前: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4、审计收费
    中兴华江苏分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
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
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更正后:
    4、审计收费
       中兴华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
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
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
据 2022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更正前: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中兴华江苏分
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久安事务所及中兴华江苏分所进
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双方将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
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配合工作。

       更正后: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中兴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久安事务所及中兴华进行了充分
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双方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
积极沟通做好后续配合工作。

    更正前: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江苏分所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
所的备案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中兴华江苏分
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
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
聘任中兴华江苏分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江苏分所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
所的备案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
聘任中兴华江苏分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中兴华江苏分
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
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更正后: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备案
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备案
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聘任中兴
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
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
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审核工作,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