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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光一: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12-21  

                        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ST 光一       公告编码 2022-121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龙昌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2022}14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龙昌明:
    经查,2020 年 6 月初,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一投
资)与卢康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由光一投资提供履约保证金、卢康提供借款
资金,以大宗交易方式,通过卢康控制的证券交易账户,将上述资金用于购买光
一投资持有的 193.5 万股光一科技股票,持有期间相关盈亏由光一投资承担。即
光一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以他人名义购入其持有的光一科技股票,并以他人
名义实际持有六个月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售出。光一投资、龙昌明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通过光一科技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
进展公告》。披露了光一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光一科技股份 283.5 万股(含上
述 193.5 万股)等信息,但未披露上述借款协议及相关证券账户约定事项。
    光一投资、龙昌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认真汲取教
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
生。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二、其他说明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责令相关责任人
将以此为鉴,坚决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