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 正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 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进行债权转让旨在降低应收款项不能回收风险, 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债权转让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麻艳鸿、陈硕雨、林隆华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