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光一: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2022-12-30
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ST 光一 公告编码 2022-127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12月
13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下发《受理案件
通知书》(2022)苏01破申85号(以下简称“通知书”)的相关信息,关于债权
人江苏炎旭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南京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并申请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
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光一投资”)占用公司资金 2.49 亿元。对于该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形,公
司已进行详细说明。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一投资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目前,光一投资资金占
用问题已全部解决。
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
项具体如下: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 江苏光一投资管 关于同业竞争、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 2014 年 08 月 长期 严格履行
诺 理有限责任公 关联交易、资金 后,在作为光一科技股东期间,本公司/本人及控制 18 日
司、龙昌明 占用方面的承诺 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光一科技及其
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关系的生产与经营业务,亦不会投资任何与光一科技
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
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2)在上述期间,如本公司/
本人及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
展业务范围,与光一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
生竞争,则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停止经
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
务纳入光一科技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
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的合法方式,使本公司/
本人及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光一科技主营业务相同
或类似的业务。(3)本函自签署出具之日起立即生
效,即对本公司/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自本函生效
至本公司/本人作为光一科技股东的任何时候,本公
司/本人将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函所作的承诺及保证义
务;对于违反本函承诺及保证义务的,本公司/本人
承诺采取一切必要且有效的措施及时纠正消除由此造
成光一科技的不利影响,并对造成光一科技直接和间
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的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直接
或间接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重组后的光一科技及其控
股企业之间将减少并尽可能避免关联交易。对于无法
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
人承诺将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
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光一科技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
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光一
科技进行交易,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光一科
技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光
一科技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2)本公司/本
人及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影响的企业将严格避免向光一
科技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拆借、占用光一科技及其控
股和参股公司资金或采取由光一科技及其控股和参股
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光一科技资金。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光一科技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光一科技股东大会对有关涉
及本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
务。(4)本公司/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
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光一科技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承担
任何不正当的义务。(5)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光
一科技或其控股和参股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
光一科技或其控股和参股公司利益的,本公司/本人
依法承担光一科技或其控股和参股公司的损失。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
后,在作为光一科技股东期间,本人或本人近亲属及
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
事任何与光一科技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
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业务,亦不
会投资任何与光一科技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
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2)在
上述期间,如本人或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或本人近亲属
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
范围,与光一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
争,则本人或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控制的
企业将采取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采
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光一科技的方式,或者采取
任昌兆、任晶 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的合法
晶、魏法旭、郑 方式,使本人或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控制
丽蓉、邓丽萍、 的企业不再从事与光一科技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
赵业香、桂长 务。(3)本函自签署出具之日起立即生效,即对本人
钟、李善元、梁 具有法律约束力。自本函生效至本人作为光一科技股
蓉、廖庆生、郑 东的任何时候,本人将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函所作的承
立筠、周军、田 关于同业竞争、 诺及保证义务;对于违反本函承诺及保证义务的,本
2014 年 08 月
裕树、张天祯、 关联交易、资金 人承诺采取一切必要且有效的措施及时纠正消除由此 长期 严格履行
18 日
王平、方旭东、 占用方面的承诺 造成光一科技的不利影响,并对造成光一科技直接和
何传柏、郭明 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
亮、毛为国、门 易的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
崇喜、李强、徐 及本人或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
光涛、文涛、罗 重组后的光一科技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将减少并尽可能
丹、彭娥昌、张 避免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
红、陈世勇 的关联交易,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承诺将按照公平、公
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光一
科技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
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
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光一科技进行交易,保证不利
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光一科技的资金、利润,亦不利
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光一科技及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2)本人或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或本人近亲
属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影响的企业将严格避免向光一科
技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拆借、占用光一科技及其控股
和参股公司资金或采取由光一科技及其控股和参股公
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光一科技资金。(3)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光一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
东权利;在光一科技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的关联
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4)本人保
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光一科
技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5)
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光一科技或其控股和参股公
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光一科技或其控股和参股
公司利益的,本人依法承担光一科技或其控股和参股
公司的损失。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
后,在作为光一科技股东期间,本人或本人近亲属及
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
事任何与光一科技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
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业务,亦不
会投资任何与光一科技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
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2)在
上述期间,如本人或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或本人近亲属
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
范围,与光一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
争,则本人或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控制的
企业将采取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采
湖北乾瀚投资有
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光一科技的方式,或者采取
限公司、公安县
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的合法
鑫旺投资有限公
方式,使本人或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控制
司、深圳创新投
的企业不再从事与光一科技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
资集团有限公
关于同业竞争、 务。(3)本函自签署出具之日起立即生效,即对本人
司、北京红土鑫 2014 年 08 月
关联交易、资金 具有法律约束力。自本函生效至本人作为光一科技股 长期 严格履行
洲创业投资中心 18 日
占用方面的承诺 东的任何时候,本人将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函所作的承
(有限合伙)、南
诺及保证义务;对于违反本函承诺及保证义务的,本
昌红土创新资本
人承诺采取一切必要且有效的措施及时纠正消除由此
创业投资有限公
造成光一科技的不利影响,并对造成光一科技直接和
司、湖北红土创
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
业投资有限公司
易的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
及本人或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
重组后的光一科技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将减少并尽可能
避免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
的关联交易,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承诺将按照公平、公
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光一
科技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
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
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光一科技进行交易,保证不利
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光一科技的资金、利润,亦不利
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光一科技及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2)本人或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或本人近亲
属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影响的企业将严格避免向光一科
技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拆借、占用光一科技及其控股
和参股公司资金或采取由光一科技及其控股和参股公
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光一科技资金。(3)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光一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
东权利;在光一科技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的关联
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4)本人保
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光一科
技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5)
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光一科技或其控股和参股公
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光一科技或其控股和参股
公司利益的,本人依法承担光一科技或其控股和参股
公司的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际
控制人龙昌明先生就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湖
北索瑞电气有限公司 84.82%股权事项承诺:在本次交
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
江苏光一投资管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合法合 2014 年 08 月
理有限责任公 其他承诺 长期 严格履行
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采取切实有效 18 日
司、龙昌明
措施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
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和完整,同时确保上市公司
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使
上市公司具有完全和完整的独立经营能力。
关于资金占
用方面的承
诺,控股股
东未严格履
江苏光一投资管 光一投资、实际控制人龙昌明及关联人熊珂分别出具
关于同业竞争、 行。截至本
理有限责任公 《关于不占用资金的承诺函》,承诺保证不利用控股 2011 年 05 月
关联交易、资金 长期 公告披露
司、龙昌明、熊 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地位, 30 日
占用方面的承诺 日,存在控
珂 直接或间接地占用公司资金。
股股东占用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
资金未清偿
融资时所作承诺
完毕的情
形。
公司控股股东光一投资、实际控制人龙昌明及关联人
江苏光一投资管 熊珂分别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承诺及保
关于同业竞争、
理有限责任公 证函》,承诺对于公司目前从事的业务以及未来从事 2011 年 06 月
关联交易、资金 长期 严格履行
司、龙昌明、熊 的业务,光一投资/龙昌明/熊珂自身不会,也不会通 23 日
占用方面的承诺
珂 过投资、合资、合作、联营、委托经营、承包、租赁
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应予以关注的事项
1、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
内容及相关进展情况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上的相
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4、2021-055、2021-059、2021-068、2021-082、2021-
090、2021-112、2022-001、2022-011、2022-014、2022-022、2022-038、2022-
044、2022-052、2022-061、2022-078、2022-097、2022-111)。
2、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被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五)开市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光一”
变更为“*ST 光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5)。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一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龙昌明先生所持股份共计
6,354.1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58%,目前均处于冻结状态,占其持股数量的
100%,存在司法拍卖的风险,若股份被继续处置,将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2022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苏01
破申85号】,南京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若南京中院依法受理申请人
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南
京中院决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
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
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上述事项的解决方案和可行性
1、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为妥善解决光一投资资金占用问题,降
低财务风险,公司拟以 22,083.62 万元总价与江苏弘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丰田
三共(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转让上述债权。上海市
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为资金管理方,对上述事项代收代付的相关资金承担
监管职责。
2、公司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
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的运行程序,结合《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占用资金专项制度》,继续强化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资金
占用情况的再次发生。
3、公司内审部门将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况,对相关业务
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密切关注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对疑似关联方资
金往来事项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4、公司将严格督促相关方持续履行其做出的承诺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说明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 国证券 报》 、《证 券时 报》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