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光一:2022年度内部控制及自我评价报告2023-04-27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以及在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等内控监管制度要求的指引下,公司结合自身
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对内控制度及各项流程
的执行检查,提高公司内外部环境控制改善、风险评估、经营管理、信息与沟通
等内部执行与监督能力,使公司治理能力不断完善和适应未来发展需要。
    现将公司 2022 年度有关内部控制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和经营管理层等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有效组织与实施内部控
制。坚持全面性、适应性及重要性原则,内部监督体系贯穿公司各层级,立足
公司实际情况,为适应公司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
水平及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对重要业务领域及关键岗位进行重点关注,着力防
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综合反映企业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要求设立各相关决策和监督机构,在公司内部建立了与
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各部门有明确的管理职能,部门之间相互
牵制监督。公司董事会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
和实施内部控制负监督职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1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效益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因内部控制
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
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
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
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未发现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公司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
业务和重大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内控管理、采购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
理、预算管理、投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内
控管理,主要针对制度流程体系建立与完善,遵从性及改善;采购管理,主要针
对招投标;人力资源管理,针对人员招聘、合同签订及离职、薪资发放与培训;
财务管理针对现金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票据管理、报销及支付管理;预算管理
针对预算制定、分解及执行、分析及比较;投资管理针对可行性研究及项目概预

                                  2
算;工程项目管理针对可行性研究、项目概预算、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结算及结
转。同时也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市场竞争风险、产品质量风险及重大投资
决策风险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
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要
求,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的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项目              重要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度

 当年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   缺陷影响 > 5%     5%≥缺陷影响≥1%    缺陷影响 < 1%

  当年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    缺陷影响 > 1%    1%≥缺陷影响≥0.5%   缺陷影响 < 0.5%

       以利润总额和总资产孰低的原则确定重要性水平。
       (2)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
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财务报告的任何舞弊;
       (b)对已公布/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重报,以更正重大错误;
       (c)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发现重大错报,需进行调整;
       (d)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e)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等。

                                         3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
报告中虽不构成重大错报但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a)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整改情况不理想;
       (b)集团内就同一交易、事项的会计政策不统一;
       (c)会计政策的制定未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直接照搬准则(上市公司),实
际操作存在较大的人为因素;
       (d)对非常规、特殊和复杂交易未给予足够重视,影响实际的会计处理工
作;
       (e)期末财务报告的编制不规范。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评价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
评价标准执行。
       (2)定性标准
       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缺陷,视影响程度可认定为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
       (a)违反法律法规,导致被行政法律部门、监管机构判罚或处罚;
       (b)被媒体曝光负面新闻,且未能及时消除影响,导致公司生产经营、企
业形象受损;
       (c)出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质量方面的重大事故,导致严重后果;
       (d)高风险业务未有相关制度规范,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
       (e)对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
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发现 1 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


                                      4
     年审会计师鉴于:“a、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可回收性;b、因债务逾期面临
 诉讼事项,预计负债计提的准确性;c、南京领航退出海誉动想的可行性及损益
 情况、光一科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准确性;d、发出商品和合同履约成本的存
 在性;”四个事项,对公司 2021 年年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本报告期内发现 2 处公司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其一: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或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如下:
    (1) 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光一贵
 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贵仁”)、光一科技控股股东江苏
 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一投资”)与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融汇”)签署合伙协议,三方约定共同出资成立南京
 捷尼瑞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控股股东光一贵仁作为普通合
 伙人出资 300 万元,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出资 9,500 万元,东证融汇作为优先
 级有限合伙人出资 2.25 亿元。光一投资对基金到期后承担对东证融汇份额的回
 购承担回购或实施差额补足义务。
     因光一投资到期未履行回购义务,东证融汇提起诉讼,相关方获取了法院的
 具民事调解书,上述诉讼构成重大诉讼。公司对上述诉讼事项进未及时进行行披
 露。违反了 2005《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项、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
 所述的违法行为。
     (2) 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及时披露
 2020 年 3 月 1 日后与控股股东已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反了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
     (3) 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光一投资、龙昌明公司未按照《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
修订)》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在 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中,对控股股东光一投资、
实控人龙昌明 2020 年上半年占用光一科技资金 2.89 亿元予以披露。为违反了

                                    5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
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上述情形导致公司收到处罚,并于 2022 年 6 月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发
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
     其二:部分内控制度未及时完善:经公司内部审计发现,指导约束公司日常
 经营所使用的内控管理制度中,部分管理制度未能根据业务发展及时完善,对从
 制度上保障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四 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
 信息披露质量;积极梳理存在的问题,完善业务及相关内控手续,完善结算流程
 和单据;督促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
 公司全面梳理内控相关制度,及时根据经营进行完善和修订,落实内部控制措施,
 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强化执行力度,杜绝有关违规
 行为的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具体整改计划如下:


 (一) 针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偿还

      1、 积极采取包括诉讼等多种手段,催收控股股东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
 影响,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已全部偿还,该事项对公司
 的影响已消除。
      2、 建立关联方资金占用防范机制: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总裁应按照《公
 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2)公司设立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由董
 事长任组长,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副组长,成员由公司财务部、内
 部审计部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为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


                                     6
常监督机构。
    (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
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资金审
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4)公司与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必须签订有真实
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己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
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签署的解除合同,作为已预
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5)公司发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
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大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大
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
    (6)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占用即冻结”机制,即发现大股东及其关联
方非经营性侵占公司资金,经公司 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后,可申请对大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凡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不能在
限定时间内以现金清偿的,公司可以通过变现大股东股份偿还所侵占公司资金。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7)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应依法制定清欠
方案,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公
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
事提议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9)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
    (10)公司或下属各子公司违反本制度而发生的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现象,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
行政及经济处分外,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针对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事项,预计负债计提的准确性
     1、积极与江宁土储中心沟通,截至目前该诉讼已结案,负债计提依据充分,
金额准确,并且得到了江宁土储的确认。

                                   7
     2、进一步加强公司法务部门建设,引进了专业能力和责任心强的高素质法
务人才,积极加强与公司合作单位的沟通,同时加强涉诉信息在公司内部各部门
之间的反馈,确保相关事项处置及时,依据充分。
 (三)针对南京领航退出海誉动想的可行性及损益情况、光一科技承担补充赔
偿责任的准确性
    1、公司向海誉动想派驻了董事,海域动想相关经营情况公司能够实施掌握。
     2、获取了海誉动想的评估报告,及增资扩股计划;可以确定公司投资损益
情况,同时增资扩股计划中考虑了公司的退出。
    3、加强与无锡金投的协调,及时就海誉动想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沟通,截
至目前已取得无锡金投对公司承担补充赔偿金额的确认,年审会计师进行了访谈
和函证,均得到了反馈和确认,金额准确。
(四)针对发出商品和合同履约成本的存在性
     1、完善商品发出管理;从商品的发出、物流的跟踪、到客户的最终签收进
行全过程留痕管理,完善发出商品确认的全过程资料。
     2、加大项目结算力度,完善结算管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了
项目验收、结算手续, 并严格执行。
     3、通过付款进行最终控制,验收及结算手续不完善的不予付款。
     4、通过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截至本年度末上述影响已消除。
(五)针对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或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1、完善内部控制的治理结构,由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
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2、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部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对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
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3、公司定期跟踪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并就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缺陷,
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通过上述内控措施,将内控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各部门
的各种业务和事项,解决信息披露的缺陷。同时可以借助外力,请常年法律顾问
把关,进行专家指导,把控信息披露的风险点,提高信披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

                                    8
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合法合规的进行上市公司的信批工作。
(六)针对部分内控制度未及时完善
   公司在 2022 年度对超过 3 年以上的制度进行了梳理,多部分联合,广泛收
集经营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对公司相关制度中不合理或不适应现行经营管理的方
面进行了讨论和逐步修订,先后完成费用报销制度、财务审批制度等制度的完善,
后续将结合业务经营完成从采购、生产、销售等一系列重要内控制度的修订,同
时完成公司财务制度等的修订。


五、内部管理及其它


    1、制度修订:2022 年度完成《人力资源管控与预警管理办法》、《会议管理
制度》、《知识产权及技术创新奖惩制度》、《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等制度及流程
的完善及修订。
  2、加强公司内部信息化管理制度,推动公司信息化流程建设。公司目前已上

线 OA,天心 ERP 系统,计划 2023 年内上线用友 U9 业财一体化信息化管理流程,
从事前事中事后加强管控,以保障业务管理、资金收付管理的及时和合规。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