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招股意向书的确认意见 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赛康”)作为江苏奥赛康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确认招股意向书与南京奥 赛康相关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南京奥赛康指使公司违反规定披露 信息,或者指使公司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 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对招股意向书的确认意见 陈庆财作为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确认招股意向书与陈庆财相关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指使公司 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公司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 息的情形。 签名: 陈庆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