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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意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2019-01-03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意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提名黎静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黎静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之情形。黎静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同意公司聘任黎静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
同。
       (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
正)》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能更合理体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有利于激励公司高层人员
勤勉尽责,促进公司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同意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
       (四)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
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
前提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
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基础上,使用最高余额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小松                  辜明安                  邹燕




                                                    2018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