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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意信息: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1-03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
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 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
票:                                   票: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合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 股份的;
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公司因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一款规定收购 权益所必需。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二)、(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公司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内转让或注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
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以下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以下
列方式之一进行: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公司董事长为“占用即冻结”机制       公司董事长为“占用即冻结”机制
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的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书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对 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对于
于纵容、帮助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纵容、帮助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应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应当
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 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
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 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提请股东大会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提请股东大会予
予以罢免。                           以罢免。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
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
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员姓名;                             人员姓名;
第九十五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 第九十五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
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公司将不与董事、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 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
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 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
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一百四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四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项;                                 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第一百八十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第一百八十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财务总监;
    以上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工商部门核准,以工商部门核准登
记为准。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