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意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提高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各家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小松 辜明安 邹燕 2019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