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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意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9-04-26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意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情况;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 2018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
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
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的经营
特点,建立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过程和管理关
键环节中起到防范和控制作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机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能够为公司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
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与此同时,结合公司控制环境的变化和经营风险评估的深入,公司对内部控
制体系进行了持续的完善和优化,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将对公司提高经营效率和
效果,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
了坚实保障。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
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
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解释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解释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变
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合计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117,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为保证此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拟由公司及子公司对
本次总额度不超过 117,000 万元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形式包括:母公
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及
子公司以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进行担保。公司与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能够满
足各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各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我们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提供担保。
    八、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
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 29,500 万元,无
逾期担保。
    3、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小松                     辜明安                 邹燕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