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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意信息: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2020-04-29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等有关规定,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
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在充分考虑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基础上兼顾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并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
特点、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资金成本、融资环境、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现金流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在合理平衡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提升对股东
的回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及维持适当股本规模的前提下,对利润分配做出
制度性安排,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
定性、科学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
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

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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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通常由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上一年

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如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再选择股

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2.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如公司利润分配当年无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发生,应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

配方式。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前款所述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是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达到以下标

准之一的购买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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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含收购兼并)等涉及资本性支出的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事项。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事项。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事项。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事项。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事项。

   3、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如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可采取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采用股票股

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

制定分配方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基础上,综合考虑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等因素,制

定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

配方案后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

互联网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条件和程序

   1.受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的不利影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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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股东权益。

   下列情况为上述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不利影响:

   1)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而导致公

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2)因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

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3)出现《公司法》规定不能分配利润的情形;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10%;

   5)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公司董事

会制定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审议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时,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

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

出具专项说明。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

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合理提出分红建

议和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

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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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

多种渠道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

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二)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对当年

度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

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

意见。

   (三)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股东大会审议当年度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对利润分配政策或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网

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及监督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涉及利润分配事项的议案、决策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修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原则上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
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的各项因素,以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未来三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二)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
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
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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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监督
    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和
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七、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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