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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意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2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
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陆文斌、王晓伟、何文江、杜广
湘、黎静、周学军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进行审核,认为前述 6 名候选人不存
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
况。
       我们同意上述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辜明安、邹燕、熊军的个人履历、
工作情况等进行审核,认为前述 3 名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
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我们同意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
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辜明安                   邹燕                  张小松




                                                   2020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