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信息:关于豁免核心技术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2021-01-28
证券代码:300366 证券简称:创意信息 公告编码:2021-06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核心技术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意信息”)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核心技术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
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公司股票于 2014 年 1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王勇、李
挺在《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对其所持股份作出自愿性锁定的承诺:(1)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
行规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已参与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2)作
为其他核心人员的王勇、李挺做出承诺: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3)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内如
本人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在公
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本人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
截至今日,上述承诺中的(1)、(3)项承诺已经履行完毕,公司股东王勇、
李挺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限售承诺,没有违反承诺事项发生。
二、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
公司股东王勇、李挺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为:“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申请豁免的限售承诺,系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做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并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
三、申请豁免的原因及依据
2008 年,公司筹划在创业板上市时的发展定位为“电信外包服务提供商”,
核心业务为数据网络集成和服务。王勇、李挺均在公司核心技术部门任职,为公
司核心技术人员。至 2014 年上市以来,公司的业务和技术逐步往大数据方向转
型。目前,公司的发展定位为“大数据产品及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核心业务
也从数据网络集成和服务逐步往大数据、数据库和 5G 方向转变,原核心技术人
员王勇、李挺目前均在公司本部担任管理职务,不再是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4 号指引》”)的规定,公司董
事会提请由股东大会作出豁免王勇、李挺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决议。
四、豁免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为王勇、李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自愿补充的股
份限售承诺,并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强制作出的承诺。本次承诺豁免事项符合
中国证监会《4 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反《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
性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程序
此次王勇、李挺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同意豁免王勇、李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在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对其所持股份作出自愿性锁定的承诺。本次豁免王勇、李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
事项,不违反《公司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4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同意豁免王勇、李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在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对其所持股份作出自愿性锁定的承诺。本次豁免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
指引第 4 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经核查,本次关于豁免核心技术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事项的审议及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豁免王勇、李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承诺豁
免事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王勇、李挺提交的《关于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申请》。
特此公告!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