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1年4月)2021-04-1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
和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
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
格的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审
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
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
第五、六、七条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中心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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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6、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审计中心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1、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2、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3、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4、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5、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6、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中心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
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1、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2、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3、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
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4、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5、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在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和
年度财务报告公布前应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5 日通知全体委员。
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主任委员于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临时会
议。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审计中心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
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