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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意信息: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3-03-28  

                        证券代码:300366         证券简称:创意信息        公告编码:2023-14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或“公司”)及相
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创意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陆文斌、何文江、刘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23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陆文斌、何文江、刘杰:
    经查,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2年1月17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1年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3,000万元至4,500万元。2022年4月20日,公司
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800万元 至2,300万元。2022年4月26日,公司披露《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172.74万元。
你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存在较大差异且盈
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
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公司董
事长陆文斌、时任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
司及陆文斌、何文江、刘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
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
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整改。公司将深刻反思并
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
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积极维护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障公司
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