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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意信息: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04-25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和利
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
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综合考虑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需
要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
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
分配规定的前提下,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股东的
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修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确定对应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和具体
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期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
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
营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具体经营数据、公司外部经济环境、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预计重大投资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充分考虑和听取股
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要求和意愿,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必要的修
改和调整,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合理提出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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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和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并通

过多种渠道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

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二)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对当

年度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

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提

出审核意见。

   (三)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股东大会审议当年度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对利润分配政策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调整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及监督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利润分配方式应结合公司利润

实现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股本规模进行决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

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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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如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再选择

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2、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如公司利润分配当年无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发生,应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

分配方式。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前款所述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是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达到以下

标准之一的购买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产)、对外投资(含收购兼并)等涉及资本性支出的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事项。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事项。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事项。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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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事项。

   3、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如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可采取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采用股票

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监督
    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和
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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