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信息: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文件,
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情况,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
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的经营
特点,建立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过程和管理关
键环节中起到防范和控制作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机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能够为公司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
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与此同时,结合公司控制环境的变化和经营风险评估的深入,公司对内部控
制体系进行了持续的完善和优化,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将对公司提高经营效率和
效果,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
了坚实保障。
三、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
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
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要求,并
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信永中和是综合考虑其审计
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后决定的,是公正的、合理的,并能保证公司的股
东利益不受侵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
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
资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
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更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从而更好拓展公司业务,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实施小额融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万里开源提供财务资助有助
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降低其财务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
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使用费用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八、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屈鸿 马 桦 王 雪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