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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控科技: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2018-10-22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18‐178
债券代码:112460          债券简称:16 安控债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
简称:“16 安控债”,债券代码“112460”(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将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支付 2017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3 日期间的利息。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10 月 23 日,凡在 2018 年 10 月 23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 年 10 月 23 日卖出
本次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安控债”,债券代码:“112460”。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为3亿元。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
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票面
年利率为4.3%。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
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
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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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
第3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的第三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
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本次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发行
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内,
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
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
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发行人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
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8、票面金额:每一张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9、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0、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发行方式为一次发行;本次债券采取
网下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本次发
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设立专项银行
账户,专项账户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
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3、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0月24日。
    14、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
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
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15、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4日。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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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
项不另计利息。
    16、计息期限:本次债券计息期限为2016年10月24日至2021年10月23日;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0月24日至2019
年10月23日。
    17、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0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19、债券形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
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1、担保情况:本次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西部证券担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4、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含下
属子公司)银行借款及补充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
    26、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没有达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
基本条件。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3
票面利率公告》,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4.30%,每10张面值1,000.00元的本次债券
派发利息为:43.0000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34.40000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8.700000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年10月23日。
    2、除息日:2018年10月24日。
    3、债券付息日:2018年10月24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年10月24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3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10月2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安控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
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
公司会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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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6号楼
    法定代表人:俞凌
    联系人:聂荣欣
    电话:010-62971668
    传真:010-62979746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田海良
    电话:010-68086722
    传真:010-68086758
    3、本次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 21899321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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