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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控科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2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就安控科技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与安控科技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内控内审部负责人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安控科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资料,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
规则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修订和
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安控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
司、克拉玛依安控科技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三达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天
安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天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浙江求是嘉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安控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安控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共 16 家公司。纳入评价范
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98%,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8.4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企
业文化、财务管理、交易授权控制、控股子公司监管、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
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经
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等。

    1、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逐步建立健全了与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之间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形成了
合理的分工和制衡,保证了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的有效和规
范。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计
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公司制
定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
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决定公司的经营
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
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定的《董事会议事
规则》对董事会议事程序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确保公司重大、重要经营事项得
以正确决策并运营。

    按照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针对各专门委员会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以保证各专门委
员会良好运转。公司设立了董事会秘书职位,且董事会 9 名成员中,有 3 名为独
立董事。公司董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较高的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威望。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情况,指导及协调外部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控内审部,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在审计委员
会指导和监督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主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
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各内部机构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
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
完整性进行审计,以此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化运作,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公司设立的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监督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

    公司分别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
细则》等,对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职责、权限、议事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2、内部组织机构

    公司形成了在总经理领导下有效运作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形成了由总裁办
公室、运营管理部、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行政部、信息部、市场营销
部、研究中心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内部组织机构;各个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相互协作、相互监督。公司通过编制员工手册、职位说明书,使全体员工掌握内
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3、人力资源

    以人为本是公司发展的根本,倡导“适岗认同,诚信尽责”的企业人才观,
把提高员工素质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公司制定和实施有
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战略,将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
工的重要标准,重视对员工的培育和激励。通过员工内部培训、外部培训相结合
的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员工能力素质。公司已制定了《招聘录用管理办法》、《薪
酬管理办法》、《绩效管理办法》、《干部管理办法》、《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奖惩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流程,以此确保公司人力资源战略的落地执行。公
司严格遵守国家劳动和人事法规政策,规范用工,积极保障员工各项劳动权益,
关注员工身心健康发展,营造积极、健康、快乐、和谐的工作氛围。
    4、企业文化

    公司坚持“诚信尽责,阳光向上,创新包容,协作务实”的企业核心价值观;
贯彻“卓越源于更高追求”的经营理念,建立“协作,严谨,勤奋,卓越”的企
业精神,在投资者、客户、员工等各方面,实现产品和服务的良好发展。公司高
度重视企业文化的宣传和推广,要求各级管理人员率先垂范并参与。公司已制定
《公司企业文化手册》,并通过内刊、会议、培训及各类员工活动等形式向全体
员工传达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和理念。

    5、财务管理

    为确保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制定并有效执行了《全
面预算管理规定》、《资金管理办法》、《费用报销和控制管理办法》、《资产
管理办法》、《融资管理办法》、《财务信息使用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及流程。
同时明确了财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强化公司会计工作行为规范,有效
提高会计工作质量。针对经营风险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系统,严把公司财经纪律
关,确保公司健康运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6、交易授权控制

    公司按交易金额的大小及交易性质不同,根据《公司章程》及上述各项管理
制度规定,采取不同的交易授权。对于经常发生的销售业务、采购业务、正常业
务的费用报销、授权范围内融资等采用公司各公司、部门逐级授权审批制度;对
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
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非经常性业务交易,如对外投资、发行股票、资
产重组、转让股权、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交易,按不同的交易额由公司董事长、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7、控股子公司监管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办法》,以加强对子公司
的管控,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主要通过
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重大经营活动的监管等途径行使
股东权利。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对口原则对控股子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管理,子公司按规定上报有关审批和备案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重大缺陷
或重要缺陷。

    8、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关联交易披露的规定及《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
易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
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已经制定的关联交易制度,未发现违
规事项。

    9、对外担保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建立了《对外担
保决策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决策权限、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加
强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及持续风险控制,全面规范了公司担保行为,防范经营风
险。

    10、募集资金的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
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管、使用、变更、管理与
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执行。

    11、重大投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明确了项目投资的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投资事项研究评估、投资计划的进展跟
踪、投资的风险与控制及考核与奖惩等事项;有目的的规划、实施可持续发展的
公司战略,加强投资计划管理,强化项目分析和可行性调研,规范投资行为和决
策程序,对投资项目各控制环节实现全过程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
确保投资项目决策的准确性。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对外投资事项均严格按照
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12、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的传递、审核与披露的界定
及相应的程序和保密措施,对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信息沟通进行全程、
有效的控制。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
制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
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合并财务报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
或导致的错报项目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
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
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
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
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

    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可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认定为重大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缺乏重大决策审批程序;

    (3)关键管理岗位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5)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安控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并出具《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会专字[2019]4663 号)。报告认为:安控科技根据财政部颁发
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8 年度安控科技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三会
运作规范;安控科技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控科技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业务经营和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保荐机构对《北
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乔岩                         卢少平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