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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控科技: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刚)2021-04-23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21-055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宋刚)

    本人作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 2020 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
会议,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维
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 5 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是否连续
                                                                              投票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缺席次数               (投反对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票次数)
                                                                      议
  宋刚        5        1         4             0          0           否         0

    2、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 0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其他独
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具体如下:

                                        1
       1、2020年8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对2020年半年度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转让子公司部分股份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0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拟变更公司名
称、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变更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变更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0年12月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宜宾市叙
州区人民政府拟签署《宜宾安控能源高科产研中心投资协议书》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会同审计委
员会相关委员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审核了公司所有重要的会
计政策,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督促和指导内控内审部对公司的财
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以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合理有
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现场考察
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
施、三会运作的情况等进行监督。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保持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
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资料
进行审核、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在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督促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
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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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督部
门出台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
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维
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高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
的权益。
    七、其他事项
    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宋刚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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