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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控科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建设内容、延长建设期的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21-044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建设内容、
                               延长建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变更建设内容、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公司拟变更 2015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建设内容并延期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结项,
本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15 年第七次临时股
东大会及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安
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50 号)核准。
本 次 非 公 开发 行 股票 价 格 为 9.28 元/ 股 ,本 次 发行 募 集 资金 总 额为 人 民 币
399,999,997.4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8,514,475.9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381,485,521.49 元。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6]4499 号)。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三达新技术 52.40%股权收购项目                                  12,860.00
  2                 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                                       25,177.59
                        合计                                                 38,037.59

      其中公司使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 128,600,000 元用于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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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三达新技术 52.40%股权收购项目,三达新技术 52.40%股权收购项目实施已按
期完成。
    二、变更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建设内容的情况
    (一)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原计划建设情况
    1、建设内容
    本项目原计划建设内容为一体化 RTU、模块化 RTU 及衍生智能产品生产线
及相关研发测试中心的建设。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一体化 RTU90,000 台(对
外销售 46,700 台,自用 43,300 台),模块化 RTU42,000 台(对外销售 26,800
台,自用 15,200 台)。其中,自用的一体化 RTU 将用于生产智能抽油机控制
器、井口数据采集器、数据采集传输仪、数字化抽油机控制柜及其他一体化 RTU
等产品。自用的模块化 RTU 将用于生产智慧粮库控制单元、智慧水务控制单元、
智慧燃气控制单元、站控系统、阀室控制单元等产品。
    项目用地面积 25,628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74,834.46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
积 55,986.76 平方米,主要单体建筑包括:办公楼、检测车间、写字楼、A 栋厂
防、B 栋厂房、C 栋厂房。地下室建筑面积 18,847.70 平方米,含员工健身活动
中心和员工食堂。
    2、投资概算
    本项目原计划总投资约 38,638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约 34,259 万元,铺底流
动资金 4,379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25,177.59 万元。
    3、实施主体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二)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已完成地上建筑面积 55,986.76
平方米(含办公楼、检测车间、写字楼、A 栋厂防、B 栋厂房、C 栋厂房)、地
下室建筑面积 18,847.70 平方米主体工程的建设,待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通过消
防专项验收后,领取工程竣工表,便可正式交付使用,具备招租招商条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实际累计投入 36,625.73 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25,177.59 万元。原计划投资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该募
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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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变更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建设内容的情况
    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属于杭州市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公司在施工方选择、原
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成本管控等方面始终坚持“高标准、高要求”,
项目投入前期虽经过充分的项目可行性论证和成本预算,但在实际项目执行过程
中仍受到了施工期内钢材、商品混凝土等建筑主材及施工人工费用上涨,同时因
建设期内施工条件复杂而进行了工程施工方案调整的影响,导致项目建设投资费
用增加,且已超出原投资预算。
    基于:①目前公司资金流动性紧张,资金将优先用于维持公司经营活动;②
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所在区政府于 2017 年创建的医药港小镇发展迅猛,杭州智
慧产业园项目正处于医药港小镇核心区域,如果公司继续从事原规划的自动化生
产行业,机械设备的噪音、排污、排气等因素将严重影响医药港小镇的整体布局。
故辖区政府经过讨论决定,同意“杭州智慧产业园”业态改变性质,从原自动化
产业变更为从事高端医疗机械、药品研发生产的医药产业园;③公司迁址四川宜
宾后,拟在四川宜宾叙州区建设宜宾安控能源高科产研中心,含 RTU/PLC 产线
同类建设。因此公司为适应上述环境变化,终止一体化 RTU、模块化 RTU 及衍
生智能产品生产线的建设,相关建设内容不再纳入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建设内
容变更后,该项目投资总额不变。
    杭州智慧产业园业态改变性质,从原自动化产业变更为从事高端医疗机械、
药品研发生产的医药产业园后,当地政府将给予免租、减税、人才引进补贴等一
揽子政策优惠措施,对杭州智慧产业园园区招商引资将起到非常积极的影响。
    三、延长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建设期的情况
    1、前次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延长建设期的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
案》,受项目投资总额超出预期、施工设计调整和客观原因影响施工进度因此公
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不发生
变更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具体详情详见 2019 年 4 月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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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060)。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公告》,受外部融
资环境持续收紧的情况下,公司 2019 年度经营性现金流持续恶化,在优先保障
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条件下,后期项目资金投入不足,导致项目工程进度未
达预期。因此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了更好
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的预计可
使用状态的日期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具体详情详见
2020 年 5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
    2、本次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延长建设期的情况
    建设内容变更后,杭州智慧产业园已建设完毕,预计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通
过消防专项验收后,领取工程竣工表,便可正式交付使用,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
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将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届时公
司将招租筛选有规模、有实力、高质量的医药企业入驻。
    因此,公司拟将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后续公司实际通过消防专项验收并领取工程
竣工表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建设内容、延长建设期的议案》。
本事项为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变更以及建设期的延长,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该募
投项目,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变更杭州智慧产业园建设内容并延长建设期,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
作出的合理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决策程序符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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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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