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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安控: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21-05-07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21-074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自 2018 年 11 月 11 日起至今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诉
         讼、仲裁事项情况,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情况等进行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示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中,共有 5 个诉讼案件有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涉案
序                                                  诉讼或仲裁                                                                                 结案    首次披露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金额     受理日期    知悉日期     判决时间       处理结果/进展情况
号                                                    机构名称                                                                                 情况      日期
                                                                 (万元)
                                                                                                                 该案件(案号:【2021】京
     沧州华云运   北京安控科   加工合同纠纷:原告
                                                    北京市海淀                                                   0108 民初 17709 号),北京
1    通电子设备   技股份有限   要求被告支付加工费                  240.49   2020-11-3   2020-11-27   2021-4-25                                已结案   2020-12-4
                                                    区人民法院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有限公司     公司         及违约金。
                                                                                                                 年 4 月 25 日出具《民事裁



                                                                               1
                                                                                                             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
                                                                                                             诉。
                                                                                                             该案件(案号:【2021】浙
                                                                                                             0212 民初 2976 号),以宁
                                                                                                             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出具的《民
                              买卖合同纠纷: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深圳市爱克   宁波市东望   根据各方签订的《采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宁波市鄞州
2   信智能股份   智能系统工   购合同》原告要求被                140.09   2021-2-26   2021-3-11   2021-4-16   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货       未结案    2021-4-2
                                                   区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     程有限公司   告支付未依约支付的                                                             款 1,339,675.88 元,并以未
                              货款及利息。                                                                   付货款为基数支付自 2020
                                                                                                             年 3 月 10 日起至实际履行
                                                                                                             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借款方:北                                                                                  2021 年 3 月 31 日,天津市
                 京安控科技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执
                 股份有限公                                                                                  行裁定书》(【2021】津 0116
    远东宏信     司、杭州安   保理合同纠纷:原告                                                             执 5464 号),裁定如下:
                                                   天津市滨海
    (天津)融   控环保科技   要求被告向其支付回                                                             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北京
3                                                  新区人民法   584.63   2021-1-29   2021-2-2    2021-3-31                                 已结案   2021-2-3
    资租赁有限   有限公司;   收款及逾期付款违约                                                             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
                                                   院
    公司         担保方:北   金等。                                                                         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京泽天盛海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
                 油田技术服                                                                                  务有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
                 务有限公                                                                                    有限公司、杭州青鸟电子有



                                                                           2
                 司、浙江安                                                                                   限公司、俞凌、张滨银行存
                 控科技有限                                                                                   款 6,177,835.04 元及迟延履
                 公司、杭州                                                                                   行期间的利息或查封、扣
                 青鸟电子有                                                                                   押、冻结其等值财产。
                 限公司、俞
                 凌、张滨、
                 徐辉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12 民初 10616 号),宁波
                                                                                                              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出具《民事判
                                                                                                              决书》,判决如下:
                              合同纠纷:                                                                      原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利
    浙江加加林   宁波市东望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                                                              息损失及违约金。
                                                   宁波市鄞州
4   建筑工程设   智能系统工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合                85.54   2020-8-28   2020-9-1     2021-4-23    公司不服判决,已于 2021       已结案   2020-9-7
                                                   区人民法院
    计有限公司   程有限公司   同欠款、违约金及其                                                              年 1 月 18 日提请上诉。
                              利息                                                                            2021 年 4 月 23 日,浙江省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
                                                                                                              《民事判决书》(案号:
                                                                                                              【2021】浙 02 民终 691 号),
                                                                                                              二审判决情况如下: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                                                              该案件(案号:【2020】京
    宝鸡市利诺   北京安控科
                              诉称被告欠其货款,   北京市海淀          未见受理通                             0108 民初 34172 号)于 2020
5   德电子科技   技股份有限                                     307.11              2020-10-14   2021-4--14                                 已结案   2020-11-4
                              要求支付货款、律师   区人民法院          知书                                   年 10 月 14 日,法院出具调
    有限公司     公司
                              费等。                                                                          解书,调解如下:被告于



                                                                            3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原
                                                                                                             告货款及相关费用共计
                                                                                                             3,121,097 元。
                                                                                                             2021 年 2 月 4 日,原告向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北京市海淀区人
                                                                                                             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
                                                                                                             出具《执行通知书》(案号:
                                                                                                             【2021】京 0108 执 7731
                                                                                                             号),执行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第 24 条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
                                                                                                             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
                                                                                                             规定的义务。
合计                               -              -        1,357.86       -              -           -                   -                  -        -

              二、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公司本次新增 4 个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诉讼或     涉案
序                                                                                                  判决时                                 结案   首次披露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受理日期   知悉日期               处理结果/进展情况
号                                                                                                    间                                   情况     日期
                                                      构名称   (万元)



                                                                          4
       北京众恒恒                                           北京 市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该案件(案号:【2021】京
       信自动化设   北京安控科技                            海淀 区
1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票据                 40.55    2021-4-21   2021-4-26   -   0108 民初 17685 号),尚未   未结案   2021-5-7
       备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 法
                                   款                                                                        开庭。
       西安分公司                                           院
                    借款方:宁波市
                    东望智能系统
                                                            宁波 市
       华夏银行股   工程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该案件(案号:【2021】浙
                                                            鄞州 区
2      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               1,784.26   2021-4-22   2021-4-29   -   0212 民诉前调 5195 号),    未结案   2021-5-7
                                                            人民 法
       宁波分行     北京安控科技   本金、利息、罚息等。                                                      尚未开庭。
                                                            院
                    股份有限公司;
                    俞凌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北京京海建                  根据双方签订的《空调                                                      该案件(案号:【2021】京
                    北京安控科技                            海淀区
3      坤科技有限                  项目采购合同》原告要                 14.11    2021-4-15   2021-4-21   -   0108 民初 17854 号),尚未   未结案   2021-5-7
                    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法
       公司                        求被告支付未依约支付                                                      开庭。
                                                            院
                                   的货款及违约金等。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
                    宁波市东望智   纷:根据双方签订的《购   宁波市                                           该案件(案号:【2020】浙
       杭州天阙科
4                   能系统工程有   销合同》原告要求被告     中级人     174.44    2021-4-19   2021-4-20   -   02 知民初 476 号),尚未开   未结案   2021-5-7
       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         支付合同价款及违约金     民法院                                           庭。
                                   等
合计                                         -                 -      2,013.36       -          -        -               -                   -         -




                                                                                 5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经公司自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 2018 年 11 月 11
日起至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如下:
    (1)公司累计的诉讼、仲裁事项共计 99 件,其中 70 件已结案,剩余 29
件未结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共计 13 件,其
中 10 件已结案,剩余 3 件未结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
仲裁事项共计 86 件,其中 60 件已结案,剩余 26 件未结案。在累计诉讼、仲裁
事项中 5 个诉讼案件有进展,本次新增 4 个诉讼案件。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部分涉案金额合计为 163,106.65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
382.57%)。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涉
案金额为 65,182.12 万元人民币,占累计涉案总金额的 39.96%;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涉案金额为 97,924.53 万元人民币,
占累计涉案总金额的 60.04%。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已结案的诉讼金额合计为
85,674.03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
有者权益】200.95%)。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已结案的诉讼金额
为 2,959.84 万元人民币,占已结案的诉讼总金额的 3.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
为被起诉方已结案的诉讼金额为 82,388.16 万元人民币,占已结案的诉讼总金额
的 96.55%。
    (4)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的判决和调解情况,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需执行金额合计为 75,264.57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
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176.53%),已执行金
额为 31,033.1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
司所有者权益】72.79%),尚未执行金额为 44,231.47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
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103.75%)。其中,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需执行金额合计为 2,245.86 万元人民币,已执行金额为
764.43 万元人民币,尚未执行金额为 1,481.43 万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
为被起诉方需执行金额合计为 73,018.71 万元人民币,已执行金额为 30,268.67


                                    6
万元人民币,尚未执行金额为 42,750.04 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 2018 年 11 月 11 日起累计诉讼、
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四、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情况
     1、公司部分账户解除冻结情况
     近日,经公司查询,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与远东宏信(天
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冻结的 2 个银行账户已经解除冻结,
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与杭州江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被冻结的 2
个银行账户已经解除冻结。
                                                                                        单位:万元
序                                  账户类                              解除冻结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冻结执行人
号                                     别                                 金额
                   1202****3893     基本户    工行国际花园支
 1
                                              行                                     天津滨海新
                                                                         584.63
       杭州青鸟    3310****8805     一般户    浙商银行城西支                         区人民法院
 2
       电子有限                               行

 3       公司      1202****2576     一般户    工行莫干支行
                                                                                     杭州市江干
                   3310****1102     一般户    交通银行杭州西             240.96
 4                                                                                   区人民法院
                                              湖支行
合计                                   -                -                  825.59

     2、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累计冻结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共计 50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累计被冻结银行账
户实际金额 744.2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
所有者权益)的 1.75%;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执行冻结金额 28,198.71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66.14%。
                                                                                        单位:万元
序     账户                    账户                            冻结账     执行冻结      冻结      披露
                    账号                     开户行
号     名称                    类别                            户余额       金额        原因      日期
                                       中国工商银行                                    平安   2020
                               基 本   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   年2月
       北京安                                                                                 17 日、
1               0200****4988                                     96.23
       控科技                  户      北京海淀西区                                    借款   2020
                                                                           14,966.43
       股份有                          支行                                            合同   年3月
       限公司                                                                                 4 日、
                               一 般   中国工商银行                                    纠纷、 2020
2               0200****8540                                        --
                               户      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   年6月


                                               7
                            北京东四南支            国际     3 日、
                                                             2020
                            行                      融资     年7月
                            交通银行股份            租赁     21 日、
                    一 般                                    2020
3    3310****0195           有限公司杭州     0.02   (天
                    户                                       年1月
                            西湖支行                津)有   3 日、
                                                             2020
                    一 般   民生银行北京            限公
4    0132****3966                            0.09            年4月
                    户      成府路支行              司金     7日
                    一 般   民生银行北京            融借
5    630***683                               0.05
                    户      亮马桥支行              款合
                            北京银行股份            同纠
                    一 般
6    2000****3194           有限公司深圳     0.09   纷、浦
                    户
                            罗湖支行                发银
                            宁波银行股份
                    美 元                           行借
7    7701****1601           有限公司北京     0.08
                    户                              款合
                            分行营业部
                                                    同纠
                            中信银行股份
                    一 般                           纷、宁
8    8110****6805           有限公司北京     1.62
                    户
                            知春路支行              波银
                    一 般   招商银行北京            行借
9    1109****0601                            0.13
                    户      清华园支行              款合

                    一 般   兴业银行北京            同纠
10   3216****3263                             0.2
                    户      朝阳支行                纷、农

                    一 般   兴业银行北京            业银
11   3212****2762                             0.1
                    户      海淀支行                行借
                                                    款合
                    一般    中信银行总行
12   8110****6465                            0.76
                    户      营业部                  同纠
                                                    纷、厦
                    一 般   华夏银行北京
13   1025****1446                            1.65   门国
                    户      分行营业部
                                                    际银
                    一 般   华夏银行北京
14   1029****4038                            0.16   行借
                    户      北三环支行
                                                    款合
                            华夏银行北京
                    一般                            同纠
15   1025****2846           分行营业部(专   0.19
                     户
                            用户)                  纷
                    一般    华夏银行北京
16   1027****0278                            0.15
                     户     魏公村支行
                            南京银行股份
                    一 般
17   0506****2856           有限公司北京     0.11
                    户
                            分行




                                   8
                                      杭州银行股份
                              一 般
18             1101****0865           有限公司北京    0.04
                              户
                                      中关村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
                              一 般
19             9120****7174           银行北京电子    0.16
                              户
                                      城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
                              一 般
20             7701****3944           有限公司北京    0.18
                              户
                                      分行营业部
                                      兴业银行股份
                              一 般
21             3210****0133           有限公司北京    0.12
                              户
                                      上地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
                              一 般
22             3266****1670           有限公司北京   56.23
                              户
                                      分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股份
                              一 般
23             3298****1948           有限公司北京    0.19
                              户
                                      海淀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
                              一 般
24             0109****9922           有限公司上地    0.13
                              户
                                      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
                              一 般
25             2000****8816           有限公司翠微    0.10
                              户
                                      路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
                              一 般
26             1000****2833           有限公司北京    0.09
                              户
                                      分行营业部
                                                                        陈德
                                                                        峰借    2020
                              一 般   建设银行北京
27             1105****0745                           0.16   5,066.19   款合    年8月
                              户      永丰路支行
                                                                        同纠     6日
                                                                        纷
     浙江安                   基 本   工行下沙经开
28             1202****5564                           6.24
     控科技                   户      支行                              厦门
     有限公                   一 般   浙商银行杭州                      国际
29             3310****1202                           0.02
     司                       户      钱江支行                                  2020
                                                                        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                              年7月
     北京泽                   基 本                                     借款    2日
30             9105****1587           银行中关村支   12.52
     天盛海                   户                                        合同
                                      行
     油田技
                              一 般   招商银北京建                      纠纷
31   术服务    1109****0703                           1.40
                              户      国门支行
     有限公
                              一 般                                     北 京   2021
32        司   0200****1151           工行海淀支行    1.32    825.85
                              户                                        银 行   年2月



                                             9
                                                                        翠   微   3日
                                                                        路   支
                             一 般   中国银行海淀                       行   借
33            0000****5213                            0.52
                             户      支行营业部                         款   合
                                                                        同   纠
                                                                        纷
                                     上海浦东发展
                             一 般
34            9120****0840           银行电子城支     0.01
                             户
                                     行
                             一 般   工行和平里支
35            0200****1031                               -
                             户      行
                                                                        天   津
                             一 般   南京银行北京
36            0506****2792                            0.07              波   普
                             户      分行                               能   源
                                                                                  2021
                             一 般   渤海银行北京                       与   泽
37            2003****0160                               -     118.5              年2月
                             户      亚运村支行                         天   盛
                                                                                  3日
                             一 般   中信银行北京                       海   合
38            8110****6459                            0.05              同   纠
                             户      知春里
                                                                        纷
                                     平安银行股份
                             一 般
39            1500****4600           有限公司北京    62.46
                             户
                                     海淀支行
                             一 般   北京银行翠微
40            2000****8878                               -
                             户      路支行
                             基 本   工商银行宁波
41            3901****1989                          282.53
                             户      江北支行
                             一 般   中信银行宁波
42            7336****1179                            0.92              杭 州
                             户      海曙支行
                                                                        数 梦
                             一 般   中信银行江北
43            7336****4412                          200.00              与 东
                             户      支行                               望 智
                             一 般   中国建设银行                       能 合     2020
44            3315****0708                           16.12              同 纠
                             户      宁波江北支行                                 年1月
                                                                        纷、农    3 日、
                             一 般   中国光大银行
45   宁波市   7685****5380                            0.40              业 银     2020
                             户      镇海支行                           行 借     年2月
     东望智
                                     华夏银行股份                       款 合     27 日、
     能系统                  一 般                           7,221.73
46            1295****2628           有限公司江北     0.00              同 纠     2020
     工程有                  户                                         纷、易    年4月
                                     支行
     限公司                                                             和 泰     7 日、
                             一 般   广发银行宁波                                 2020
47            9550****0176                            0.01              合 同
                             户      分行营业部                         纠纷、    年7月
                                     中国工商银行                       宁 波     21 日
                             一 般
48            1202****5567           股份有限公司     0.16              银 行
                             户                                         借 款
                                     杭州和平支行
                                                                        合 同
                             一 般   工行上海青浦                       纠纷
49            1001****8878                            0.41
                             户      工业区支行
                             一 般   农业银行宁波
50            3940****9383                            0.03
                             户      鄞州支行



                                            10
合计                           -          -           744.28   28,198.71   -   -

       注 1: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对公司的
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因涉及到公司及部分控
股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宁波市
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户被冻结,对上述公司的一些招投标项目造成了
影响,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上述公司的融资难度。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主要是
公司总部及部分控股子公司使用的账户,该等账户的冻结不会影响公司各级经营
主体的业务开展,不属于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正积极与申请执
行人沟通协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维护公
司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具有
不确定性,具体数据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涉及重大诉
讼、仲裁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前期诉讼披露情况
       1、公司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 2018 年 11 月 11 日起至今累计诉讼、仲裁
事项进行了统计,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2019 年 12 月 24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 月 3 日、2020 年 1 月 13 日、2020 年 2 月 24 日、2020 年 3
月 23 日、2020 年 4 月 7 日、2020 年 4 月 17 日、2020 年 5 月 12 日、2020 年 5
月 20 日、2020 年 6 月 5 日、2020 年 7 月 3 日、2020 年 7 月 10 日、2020 年 7
月 21 日、2020 年 7 月 31 日、2020 年 8 月 8 日、2020 年 9 月 8 日、2020 年 9
月 29 日、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0 年 11 月 4 日、2020 年 11 月 16 日、2020 年
11 月 26 日、2020 年 12 月 4 日、2020 年 12 月 29 日、2021 年 1 月 6 日、2021

                                          11
年 2 月 3 日、2021 年 2 月 19 日、2021 年 3 月 4 日、2021 年 4 月 2 日、2021 年
4 月 15 日、2021 年 4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18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已披露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23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补充公告》(公
告编号:2019-24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2)、《关于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补充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3)、《关于公司收到诉讼材料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关于公司子公司提起诉讼及前期诉讼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
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关于公司
前期诉讼进展及新增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关于累计
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15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关于公司前期诉讼进展及新增诉讼、
仲裁的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9)、《关于公司新增诉讼事项及前期
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71)、《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
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7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85)、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209)、《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仲裁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22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
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2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
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37)、
《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42)、
《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48)、《关于累计诉
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251)、《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12
2020-26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
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关于公司
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
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5)、《关于公司前期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8)、《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2、公司对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的事项进行了统计,分别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2020 年 2 月 19 日、2020 年 2 月 24 日、2020 年 2 月 27 日、2020 年 3 月
4 日、2020 年 3 月 6 日、2020 年 3 月 26 日、2020 年 4 月 7 日、2020 年 5 月 12
日、2020 年 6 月 5 日、2020 年 7 月 3 日、2020 年 8 月 8 日、2020 年 9 月 8 日、
2020 年 9 月 11 日、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0 年 11 月 4 日、2020 年 12 月 4 日、
2021 年 1 月 6 日、2021 年 2 月 3 日、2021 年 3 月 4 日、2021 年 4 月 2 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关于
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补充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3)、《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及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0)、《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及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
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关于累计
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15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
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85)、《关于累计
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13
2020-20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21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2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
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37)、《关于累计
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25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
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关于累计
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附件:《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7 日




                                  14
                附件: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

                                                                      涉案
序                                                     诉讼或仲裁                                                     处理结果/                 结案    首次披露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金额          受理日期    判决时间
号                                                       机构名称                                                     进展情况                  情况      日期
                                                                    (万元)
                                                                                                           该案件(案号:【2017】京 0108 民
                                  买卖合同纠纷:                                                           初 14968 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北京安控                     根据各方签订的《采                                                       法院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出具的 2
                 西安国仪测控股                        北京市海淀
1    科技股份                     购合同》原告要求被                   57.37    2017-3-23      2019-7-25   份《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 已结案        2019-12-24
                 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                     告支付货款及违约                                                         告西安国仪测控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金。                                                                     原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
                                                                                                           约金 17.92 万元、经济损失 3.6 万元。
                                                                                                           该案件(案号:【2018】浙 0108 民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市东                                                                                              初 3987 号)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根据各方签订的《购   浙江省杭州
     望智能系    浙江永炜通信有                                                                            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出具
2                                 销合同》原告要求被   市滨江区人     661.36    2018-7-25      2019-3-25                                       已结案   2019-12-24
     统工程有    限公司                                                                                    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
                                  告支付货款及赔偿逾   民法院
     限公司                                                                                                回原告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
                                  期付款利息。
                                                                                                           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15
                                                                                                          该案件(案号:【2018】豫 01 民初
                                                                                                          3950 号)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出具的《民
               郑州百赛文计算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
    郑州鑫胜                                           河南省郑州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判令郑州百
               机技术有限公司、   纷:
3   电子科技                                           市中级人民     20.00     2018-10-19   2019-5-15    赛文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郑州贝        已结案   2019-12-24
               郑州贝博电子股     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
    有限公司                                           法院                                               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
               份有限公司         权,赔偿损失。
                                                                                                          产、销售侵犯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专利权的产品,并赔偿经济
                                                                                                          损失 9 万元。
                                                                                                          该案件(案号:【2018】浙 0105 民
                                  买卖合同纠纷:
                                                                                                          初 14170 号)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
    杭州青鸟   深圳市标盛科技     根据各方签订的《贸
                                                       杭州市拱墅                                         法院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出具的《民
4   电子有限   投资有限公司、温   易采购合同》原告要                1,145.02    2018-12-4    2019-6-19                                          已结案   2019-12-24
                                                       区人民法院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公司       本赫               求被告支付货款及逾
                                                                                                          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相关费用共
                                  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计 1,145.02 万元。
                                                                                                          该案件以成都仲裁委员会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出具的《调解书》(案
                                                                                                          号:【2018】成仲案字第 1406 号)
                                  买卖合同纠纷:                                                          调解结案。
    北京安控
               成都瑞兴实业集     根据各方签订的《采   成都市成华                                         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于 2019
5   科技股份                                                          85.35     2018-12-7    2019-10-28                                      已结案      2019-12-24
               团有限公司         购合同》原告要求被   区人民法院                                         年 10 月 28 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有限公司
                                  告支付货款。                                                            (案号:【2019】川 0108 执 3114
                                                                                                          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
                                                                                                          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 853,547
                                                                                                          元。




                                                                               16
                                                                                                        该案件(案号:【2019】京 0105 民
                                                                                                        初 40136 号)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
                                                                                                        法院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出具的《民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泽天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
                                  根据各方签订的《旋
    盛海油田   安东石油技术(集                        北京市朝阳                                       下:
6                                 转导向技术服务框架                 494.94    2019-4-28    2019-8-14                                         已结案   2019-12-24
    技术服务   团)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被告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
    有限公司                                                                                            同意于全部财产保全措施解除之日
                                  支付欠款。
                                                                                                        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原告北京泽天盛
                                                                                                        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和解
                                                                                                        款 4,949,400 元。
                                                                                                        该案件(案号:【2019】鄂 1002 民
                                                                                                        初 3197 号),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
                                  买卖合同纠纷:                                                        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 月 8 日出具的
    北京泽天
                                  根据各方签订的        湖北省荆州                                      《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
    盛海油田   荆州市建业石化
7                                 《Purchase Contract》 市沙市区人   280.42    2019-10-24   2020-1-8    论如下:                              已结案   2019-12-24
    技术服务   设备有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 民法院                                             被告荆州市建业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支付货款。                                                            于财产保全措施实际解除当日向原
                                                                                                        告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
                                                                                                        公司返还货款共计 2,638,680 元。




                                                                              17
                                                                                                     该案件(案号:【2020】豫 0928 民
                                                                                                     初 2672 号),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
                                买卖合同纠纷:
                                                                                                     院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出具《民事
                                根据各方签订的《仓
    郑州鑫胜                                                                                         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
               濮阳市粮食储备   储智能化升级改造项   河南省濮阳
8   电子科技                                                       69.60    2019-11-7    2020-7-29   一、被告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支 已结案      2020-2-24
               库               目政府采购合同》原   县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                                                                                         付原告工程款 231,432 元,于 2020
                                告要求被告支付欠付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原告工程款
                                合同款于违约金。
                                                                                                     231,432 元;二、原、被告其他互无
                                                                                                     争执。
                                工程合同纠纷:
                                                                                                     该案件(案号:【2019】浙 1121 民
                                根据各方签订的《千
                                                                                                     初 4834 号),以浙江省青田县人民
                                峡湖旅游度假小镇
    杭州青鸟                                         浙江省丽水                                      法院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出具的《民
               千峡湖旅游开发   (一号区块一期)项
9   电子有限                                         市青田县人   145.78    2019-12-12   2020-2-26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        已结案   2020-2-24
               建设有限公司     目 11#楼弱电工程施
    公司                                             民法院                                          下:
                                工合同》原告要求被
                                                                                                     被告定于 2020 年 3 月 15-前支付给
                                告支付工程款月与逾
                                                                                                     原告工程款 1,430,496.29 元;
                                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18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12 民
                                                                                                              初 390 号),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
                                                                                                              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日
                                                                                                              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向原告返还其持有原告的
     宁波市东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业务合同、劳动人事、财务账册的
     望智能系   顾笑也、蒋晨雯、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资       宁波市中级
10                                                                          0.00    2020-1-8     2020-11-12   相关资料及电子设备、证书等。          已结案   2020-2-24
     统工程有   李玉玲           质证书及所有业务合       人民法院
                                                                                                              被告顾笑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
     限公司                      同等资料。
                                                                                                              诉。2020 年 11 月 12 日,浙江省宁
                                                                                                              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
                                                                                                              书》(案号:【2020】浙 02 民终
                                                                                                              4119 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件(案号:【2019】京 01 民初
                                                                                                              647 号),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宁波梅山保税港                                                                                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出具《民
                区广翰投资管理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合同纠纷:
                合伙企业(有限合                                                                              (1)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北京安控   伙)、宁波梅山保                          北京市第一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
                                     《附条件生效的支付
11   科技股份   税港区德皓投资                            中级人民法   60,573.45    2019-10-21        -       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        未结案   2019-11-11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有限公司   管理合伙企业(有                          院                                                  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后
                                     书》原告要求被告支
                限合伙)、顾笑也、                                                                            10 日内向原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
                                     付业绩承诺补偿款。
                王瑜、沙晓东、王                                                                              限公司连带支付现金补偿款
                蓓                                                                                            595,988,697 元并支付违约金(以
                                                                                                              636,683,357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6
                                                                                                              月 1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



                                                                                   19
     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以 636,683,357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11 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算;以 595,988,697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0 月 12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
     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如果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
     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不能清偿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
     则由被告顾笑也、王瑜予以清偿;
     (3)如果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
     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不能清偿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
     则由被告顾笑也、沙晓东、王瑜、
     王蓓予以清偿;
     (4)驳回原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
     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
     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070,473 元、保全申请



20
                                                                                                                费 5,000 元,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笑
                                                                                                                也、沙晓东、王瑜、王蓓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
                                                                                                                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
                                                                                                                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江苏景雄                    根据各方签订的《设
                  杭州兴源环保设                         苏州市吴中                                             该案件(案号:【2020】苏 0506 民
12     科技有限                    备采购、安装、调试                      1,441.92    2020-4-15          -                                        未结案   2020-4-17
                  备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初 2312 号),尚未开庭。
       公司                        买卖合同》原告要求
                                   被告支付合同价款。
                                   销售合同纠纷:
       陕西安控                    根据各方签订的《销
                  晋中丰亿机械有                         西安市雁塔                                             该案件(案号:【2020】陕 113 民
13     科技有限                    售合同》原告要求被                       206.91     2020-5-9           -                                        未结案   2020-6-3
                  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初 10614 号),尚未开庭。
       公司                        告支付欠款与违约
                                   金。
合计                                       -                     -        65,182.12         -             -                    -                     -           -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

                                                        诉讼或         涉案                                                                                    首次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披露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构名称       (万元)                                                                                  日期



                                                                                      21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
    宁波市梅山                                       宁波市
                 北京安控科   纷:
    保税港区广                                       鄞州区
1                技股份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占              2,499.59   2019-2-26   2019-2-27        -      原告撤诉                      已结案   2019-12-31
    翰投资有限                                       人民法
                 公司         用第三人资金并赔偿
    合伙企业                                         院
                              利息损失。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
                                                     北京市
    宁波市东望   北京安控科   纷:
                                                     海淀区
2   智能系统工   技股份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占              3,936.65   2019-2-28   2019-3-1         -      原告撤诉                      已结案   2019-12-31
                                                     人民法
    程有限公司   公司         用的资金并赔偿利息
                                                     院
                              损失。
                                                                                                             该案件(案号:【2019】浙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省
                 宁波市东望                                                                                  0212 民初 5498 号)以浙江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宁波市
                 智能系统工                                                                                  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3   陈文兵                    《房屋租赁合同》原告   鄞州区      0.80    2019-3-29   2019-4-1    2019-5-30                                 已结案   2019-12-24
                 程有限公                                                                                    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出具的
                              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及     人民法
                 司、邾爱莲                                                                                  《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
                              违约金。               院
                                                                                                             原告陈文兵的诉讼请求。
                                                                                                             该案件(案号:【2019】粤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省                                                  0306 民初 9643 号)以广东
    深圳市科尔   郑州鑫胜电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深圳市                                                  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4   诺电子科技   子科技有限   《产品采购合同》原告   宝安区    209.58    2019-4-9    2019-4-12   2019-5-21   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出具的 已结案     2019-12-24
    有限公司     公司         要求被告支付未依约     人民法                                                  《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支付的货款及违约金。   院                                                      准许原告深圳市科尔诺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22
                                                                                                               该案件(案号:【2019】陕
                                                                                                               0133 民初 20979 号)以西安
                                                                                                               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于 2019
                              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市                                                    年 11 月 14 日出具的《民事
    平顶山森源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陕西安控科                          雁塔区                                                    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
5   电气有限公                《买卖合同》原告要求              55.41    2019-8-28   2019-9-2     2019-11-14                                已结案   2019-12-24
                 技有限公司                          人民法                                                    论如下:
    司                        被告支付未依约支付
                                                     院                                                        被告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
                              的货款及违约金。
                                                                                                               之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集
                                                                                                               成费及相关费用合计
                                                                                                               392,220 元。
                                                                                                               该案件(案号:【2019】京
                                                                                                               0102 民初 37469 号)以北京
                 借款人:北
                                                                                                               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厦门国际银   京安控科技                          北京市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年 9 月 19 日出具的《民事
    行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                          西城区                          2019-8-29
6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              4,578.17   2019-9-19                2019-9-19    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     已结案   2019-12-24
    公司北京分   司                                  人民法                          注1
                              款本金及利息。                                                                   论如下:
    行           保证人:俞                          院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
                 凌、袁忠琳
                                                                                                               息及相关费用共计 4,578.17
                                                                                                               万元。
                 借款人:北                                                                                    该案件(案号:【2019】京
                 京安控科技                                                                                    0108 民初 60441 号)以北京
    杭州银行股                                     北京市
                 股份有限公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19
    份有限公司                                     海淀区
7                司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              3,636.54   2019-9-26   2019-10-24   2019-10-30   年 10 月 30 日出具的《民事   已结案   2019-12-24
    北京中关村                                     人民法
                 保证人:浙   款本金、利息、罚息。                                                             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
    支行                                           院
                 江安控科技                                                                                    论如下:
                 有限公司、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



                                                                            23
                 俞凌、董爱                                                                                    息及相关费用共计 3,636.54
                 民                                                                                            万元。


                                                                                                               该案件(案号:【2019】津
                 借款人:北
                                                                                                               0103 执保字 1913 号)以天
                 京安控科技
                                                                                                               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于
                 股份有限公                          天津市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 年 11 月 25 日出具的
                 司                                  河西区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               592.58    2019-9-29   2019-10-22   2019-11-25   《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               2019-12-24
                 保证人:俞                          人民法
                              款本金、利息、罚息。                                                             对被申请人北京安控科技
                 凌、袁忠琳、                        院
                                                                                                               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
                 董爱民、陆
                                                                                                               5,925,809.90 元财产的保全
    渤海银行股   卫
                                                                                                               措施。
8   份有限公司                                                                                                                               已结案
                                                                                                               该案件(案号:【2019】津
    天津分行     借款人:北
                                                                                                               0103 民初 14682 号)以天津
                 京安控科技
                                                                                                               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于 2019
                 股份有限公                          天津市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年 12 月 16 日出具的《民事
                 司                                  河西区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              1,801.71   2019-9-29   2019-10-22   2019-12-16   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               2019-12-24
                 保证人:俞                          人民法
                              款本金、利息、罚息。                                                             论如下:
                 凌、袁忠琳、                        院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
                 董爱民、陆
                                                                                                               息及相关费用共计 1801.71
                 卫
                                                                                                               万元。
                              损害股东利益纠纷:                                                               2019 年 10 月 31 日浙江省宁
    宁波市东望   北京安控科                          浙江省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                                     2019-9-30                 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
9   智能系统工   技股份有限                          中级人   6,892.55   2019-10-8                2019-10-31                                 已结案   2019-12-31
                              滥用股东权利造成的                                     注2                       回原告的起诉。顾笑也以东
    程有限公司   公司                                民法院
                              经济损失。                                                                       望智能的名义向浙江省高




                                                                            24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0 年 1 月 3 日浙江省高级
                                                      浙江省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高级人              2019-12-12   2019-12-20   2020-1-3                                          2019-12-31
                                                                                                                 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
                                                      民法院
                                                                                                                 裁定。
                                                                                                                 该案件(案号:【2019】浙
                                                                                                                 0212 民初 15371 号)于 2020
                                                                                                                 年 9 月 3 日宁波市鄞州区人
                                                                                                                 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
     宁波梅山保                损害股东利益纠纷:
                  北京安控科                          浙江省                                                     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税港区德皓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
                  技股份有限                          宁波市                                                     (有限合伙)的起诉。
10   投资管理合                滥用职权造成的第三              2,997.54   2019-10-22   2019-11-4    2020-11-20                               已结案   2019-12-31
                  公司、刘伟、                        中级人                                                     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
     伙企业(有                人商誉减值而造成的
                  张滨、王芳、                        民法院                                                     诉。2020 年 11 月 20 日,浙
     限合伙)                  经济损失。
                                                                                                                 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具《民事裁定书》(案号:
                                                                                                                 【2020】浙 02 民终 4866
                                                                                                                 号),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加工合同纠纷:                                                                    该案件以(案号:【2019】
     沧州鑫鹏电   郑州鑫胜电                          河北省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冀 0922 民初 3716 号)河北
11   子机箱制造   子科技有限                          青县人    100.00    2019-11-12   2019-11-15   2019-11-20                              已结案    2019-12-24
                               《采购合同》原告要求                                                              省青县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有限公司     公司                                民法院
                               被告支付加工货款及                                                                11 月 20 日出具的《民事调




                                                                             25
                               违约金。                                                                        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
                                                                                                               如下:
                                                                                                               被告支付原告加工货款及
                                                                                                               相关费用共计 1,000,000 元。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与北京安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俞凌、董爱民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在北京市
                                                      第四中                                                   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公
                                                      级人民     -        2019-7-26   2019-9-2    2019-10-17   司递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          2020-2-24
                                                      法院                                                     该案件以北京市第四中级
                  借款人:北                                                                                   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0 月 17
                  京安控科技                                                                                   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平安银行股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股份有限公                                                                                   (2019)京 04 民初 733 号
12   份有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
                  司                                                                                           之一,判定:本案已送北京
     北京分行                  款本金、利息、罚息。
                  保证人:俞                                                                                   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处理。
                  凌、董爱民                                                                                   1、该事项(案号:【2019】
                                                                                                               京 0102 民初 46783 号)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
                                                      北京市
                                                                                                               2019 年 12 月 24 日出具的
                                                      西城区
                                                               6,769.71   2019-12-2   2019-12-5   2019-12-24   《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已结案   2020-2-19
                                                      人民法
                                                                                                               2、鉴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
                                                      院
                                                                                                               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
                                                                                                               请人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申
                                                                                                               请强制执行,北京市西城区



                                                                             26
                                                                                                                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出具《执行裁定书》。

                                                                                                                该案件(案号:【2019】豫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1322 民初 6333 号)以河南
                               纷:                     河南省
                  郑州鑫胜电                                                                                    省方城县人民法院于 2019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方城县
13   余海杰       子科技有限                                      23.00   2019-7-25   2019-8-12    2019-12-27   年 12 月 27 日出具的《民事   已结案   2020-2-2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人民法
                  公司                                                                                          裁定书》
                               书》原告要求被告支付     院
                                                                                                                裁定:准许原告余海杰撤回
                               工程款。
                                                                                                                起诉。
                                                                                                                该案件(案号:【2020】豫
                                                                                                                0191 民初 981 号)以河南省
                                                        河南省
                               承揽合同纠纷: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郑州高
     平顶山森源   郑州鑫胜电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 月 15
                                                        新技术
14   电气有限公   子科技有限   《承揽合同书》原告要              334.77   2019-12-6   2019-12-11   2020-1-15    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 已结案       2020-2-24
                                                        产业开
     司           公司         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                                                               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
                                                        发区人
                               及违约金。                                                                       经双方一致确认,被告按约
                                                        民法院
                                                                                                                定支付原告合同欠款及相
                                                                                                                关费用共计 2,217,179.6 元。
                                                                                                                该案件(案号:【2019】浙
                               买卖合同纠纷:                                                                   0212 民初 16122 号)以浙江
                                                        宁波市
     杭州数梦工   宁波市东望   根 据交 易各 方签 订的                                                           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鄞州区
15   场科技有限   智能系统工   《软件产品销售合同》              200.73   2019-11-8   2019-11-12   2020-6-8     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出具的   已结案   2020-2-24
                                                        人民法
     公司         程有限公司   原 告要 求被 告支 付全                                                           《民事裁定书》,裁定:准
                                                        院
                               部合同款项。                                                                     许原告杭州数梦工场科技
                                                                                                                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27
                                                                                                              该案件(案号【2019】浙 02
                                                                                                              知民初 403 号),以浙江省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
                               技术开发合同纠纷:
                                                                                                              2020 年 8 月 27 日出具的《民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杭州数梦工   宁波市东望                          宁波市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长沙公安警务应用
16   场科技有限   智能系统工                          中级人   763.77   2019-11-8    2019-11-13   2020-8-27   被告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         已结案   2020-2-24
                               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公司         程有限公司                          民法院                                                  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杭州
                               (二)》原告要求被告支
                                                                                                              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支
                               付第二阶段合同款。
                                                                                                              付第二阶段合同款及案件
                                                                                                              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合计
                                                                                                              7,708,006 元。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82 民初 1128 号),以慈
                               承揽合同纠纷:
                                                                                                              溪市人民法院 2020 年 7 月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宁波高新区   宁波市东望                          慈溪市                                                  20 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慈溪市社会治安动态
17   易和泰科技   智能系统工                          人民法   105.42   2020-1-17    2020-1-23    2020-7-20   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 已结案         2020-2-24
                               监控系统项目的《施工
     有限公司     程有限公司                          院                                                      被告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
                               服务协议》原告要求被
                                                                                                              之前向原告支付工程价款
                               告支付工程款。
                                                                                                              及相关费用合计 666,910
                                                                                                              元。
                                                                                                              该案件(案号:【2020】豫
                               租赁合同纠纷:
                  北京泽天盛                          河南省                                                  08 民终 2058 号)于 2020
     河南省国泰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海油田技术                          武陟县                                                  年 8 月 31 日河南省焦作市
18   高科钻采工                《压裂车租赁合同》,            944.61   2019-11-25   2019-12-16   2020-8-31                                  已结案   2020-2-24
                  服务有限公                          人民法                                                  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
     程有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租
                  司                                  院                                                      解书》。河南省国泰高科钻
                               赁费及滞纳金。
                                                                                                              采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28
                                                                                                             9 月 9 日向河南省武陟县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河南
                                                                                                             省武陟县人民法院于当日
                                                                                                             出具《执行通知书》,执行
                                                                                                             内容如下:
                                                                                                             1、被告向申请人支付欠款
                                                                                                             9,877,923 元。
                                                                                                             2、承担案件执行费 76,790
                                                                                                             元。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12 民初 41 号)以浙江省
     宁波梅山保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宁波市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
     税港区广翰   宁波市东望
                               原告要求被告撤销         鄞州区                                               2020 年 5 月 25 日出具的《民
19   投资管理合   智能系统工                                      0.00   2020-1-2    2020-1-8    2020-5-25                                已结案   2020-2-24
                               2019 年 11 月 6 日董事   人民法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伙企业(有   程有限公司
                               会作出的决议。           院                                                   驳回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
     限合伙)
                                                                                                             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诉讼请求。
                                                                                                             该案件(案号:京海调援
                                                                                                             【2019】第 0313 号)经北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北京华宇基   北京安控科                                                                                 京市海淀区调解与法律援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海淀区
20   业科技有限   技股份有限                                     30.54   2019-8-15   2019-8-20   2019-9-5    助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      已结案    2020-2-24
                               《采购合同书》原告要     人民法
     公司         公司                                                                                       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被
                               求被告支付合同款项。     院
                                                                                                             申请人同意支付申请人货
                                                                                                             款共计 305,416 元。




                                                                            29
                               买卖合同纠纷:                                                                     该案件(案号:【2020】京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外     北京市                                                    0108 民初 2310 号)以双方
                  北京安控科
     西安正通电                协加工合同》、《采购     海淀区                                                    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诉结
21                技股份有限                                      126.85    2020-1-9     2020-1-13    2020-1-17                                已结案   2020-2-24
     气有限公司                合同》、《订货单》,     人民法                                                    案。和解内容如下:甲方同
                  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       院                                                        意按规定支付乙方货款
                               款及利息。                                                                         1,101,742.99 元。
                                                                                                                  该案件(案号:【2019】浙
                                                                                                                  0106 民初 9797 号)以杭州
                                                        杭州市
     杭州数梦工   宁波市东望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 2020
                                                        西湖区
22   场科技有限   智能系统工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第                  40.41    2019-11-12   2019-11-15   2020-5-27   年 5 月 27 日出具的《民事    已结案   2020-2-24
                                                        人民法
     公司         程有限公司   一笔合同款项。                                                                     判决书》判决如下:
                                                        院
                                                                                                                  驳回原告杭州数梦工场科
                                                                                                                  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382 民初 374 号)以浙江省
                                                        浙江省                                                    乐请市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乐清市远方   杭州安控环   原 告要 求撤 销向 被告
                                                        乐请市                                                    4 月 20 日出具的《民事判决
23   电子电镀有   保科技有限   支 付款 项并 赔偿 利息               4.00    2020-1-7     2020-2-28    2020-4-20                                已结案   2020-3-23
                                                        人民法                                                    书》判决如下:
       限公司     公司         损失。
                                                        院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返还原告 40,000 元款
                                                                                                                  项。
                  借款人:北                                                                                      该案件(案号:【2020】浙
                                                        河源市
                  京安控科技   借款合同纠纷:                                                                     1602 民初 646 号),已于
                                                        源城区
24     陈德峰     股份有限公   原 告要 求被 告支 付借            4,000.00   2020-3-2     2020-3-20    2020-4-28   2020 年 4 月 28 日调解结案。 已结案   2020-3-23
                                                        人民法
                  司           款本金、利息。                                                                     调解结论如下:
                                                        院
                  保证人:俞                                                                                      原告同意被告分八期偿还



                                                                               30
                  凌、张滨、                                                                                     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金额
                  浙江安控科                                                                                     共计 5,113.29 万元(利息依
                  技有限公司                                                                                     法暂计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05 民初 435 号),浙江省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出具了《民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及
                                                                                                                 利息、罚息、复利共计
                  借款人:宁
                                                                                                                 2,529.52 万元。
                  波市东望智
                                                                                                                 公司不服判决,提请上诉。
                  能系统工程
     中国建设银                  借款合同纠纷:         宁波市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有限公司
     行股份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贷     江北区                                                   2020 年 11 月 26 日出具《民
25                保证人:北                                     2,534.52   2020-1-20   2020-3-20   2020-11-26                                已结案   2020-3-23
     公司宁波江                  款本金、利息、罚息、   人民法                                                   事判决书》(案号【2020】
                  京安控科技
     北支行                      复利。                 院                                                       浙 02 民终 0357 号),判决
                  股份有限公
                                                                                                                 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司、顾笑也、
                                                                                                                 今原告向宁波市江北区人
                  俞凌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宁波
                                                                                                                 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出具《执行通
                                                                                                                 知书》,内容如下:
                                                                                                                 1、被执行人宁波市东望智
                                                                                                                 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向申
                                                                                                                 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标的金



                                                                               31
                                                                                                                  额 25,315,164.17 元;
                                                                                                                  2、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顾笑也、俞
                                                                                                                  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
                                                                                                                  费 84,263 元、执行费
                                                                                                                  92,715.16 元。
                  借款人:北
                  京安控科技                            北京市
     嘉茂通商业                借款合同纠纷:                                                                     该案件(案号:【2019】京
                  股份有限公                            朝阳区
26   保理(深圳)              原 告要 求被 告支 付借            2,050.00   2019-10-15   2019-10-17    原告撤诉   0105 民初 70921 号),原告 已结案      2020-2-24
                  司                                    人民法
     有限公司                  款本金及违约金。                                                                   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撤诉。
                  保证人:俞                            院
                  凌、袁忠琳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 民终 3485 号)于 2020
                                                                                                                  年 9 月 8 日浙江省宁波市中
                  宁波市东望                                                                                      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
                  智能系统工                                                                                      书》,判决如下:
     中国农业银                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省
                  程有限公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行股份有限                原 告要 求被 告支 付贷   宁波市
27                司、北京安                                     2,216.53   2020-3-18    2020-3-19    2020-9-8    原告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向   已结案   2020-3-23
     公司宁波鄞                款本金、利息、罚息、     中级人
                  控科技股份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申
     州分行                    复利。                   民法院
                  有限公司、                                                                                      请强制执行,宁波市鄞州区
                  俞凌                                                                                            人民法院于当日出具了《执
                                                                                                                  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1、被告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执行标的金额 22,065,000 元



                                                                               32
                                                                                                                   及利息;
                                                                                                                   2、负担申请执行费 89,465
                                                                                                                   元。
                  胡国平、陈
                  花平、谭璇、
     中国人寿财
                  胡景泽、北                            河北省
     产保险股份                追偿权纠纷:                                                                        该案件(案号:【2020】冀
                  京安控自动                            行唐县
28   有限公司沧                原 告要 求被 告支 付车                   6.69   2020-4-30   2020-5-8         -      0125 民初 1003 号),尚未    未结案    2020-5-20
                  化有限公                              人民法
     州市中心支                辆损失费。                                                                          开庭。
                  司、北京安                            院
     公司
                  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服务合同纠纷:           上   海   国                                               该案件以裁决书:【2020】
     上海申势诚
                  北京安控科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咨     际   经   济                                               沪贸仲裁字第 0654 号裁决,
     企业服务中
29                技股份有限   询顾问服务协议》原告     贸   易   仲   40.00   2020-4-29   2020-4-30   2020-8-3    裁决如下:                 已结案      2020-5-20
     心(有限合
                  公司         要 求被 告支 付其 拖欠   裁   委   员                                               支付服务款本金及仲裁费
     伙)
                               服务费及逾期利息。       会                                                         290,275.00 元。
                                                                                                                   该案件(案号:【2020】浙
                  借款人:宁                                                                                       0205 民初 35 号),宁波市
                  波市东望智                                                                                       江北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能系统工程   借款合同纠纷:           宁波市                                                     5 月 12 日出具了《民事调解
     宁波银行股
                  有限公司;   原 告要 求被 告支 付贷   江北区                                                     书》调解结案。
30   份有限公司                                                        4,500   2020-3-13   2020-1-1    2020-5-12                                 已结案   2020-1-3
                  担保人:北   款本金、利息、罚息、     人民法                                                           2020 年 7 月 9 日浙江省
     江北支行                                                                              注3
                  京安控科技   复利                     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出
                  股份有限公                                                                                       具了《执行裁定书》 (案
                  司、俞凌                                                                                         号:【2020】浙 0205 执 1245
                                                                                                                   号)裁定如下:



                                                                                  33
     1、被执行人宁波市东望智
     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归还
     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江北
     支行借款共计标的金额
     4,000 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
     付利息、罚息、复利;
     2、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俞凌对前述
     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
     有权向被执行人宁波市东
     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追偿;
     3、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北
     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俞凌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
     其等额财产;
     4、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俞凌在
     (2020)浙 0205 执 1245 号
     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限内履
     行指定的义务;
     5、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
     定,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



34
                                                                                                                 施。



                                                                                                                 该案件(案号:【2020】陕
                                                                                                                 0113 民初 6212 号)以西安
                               承揽合同纠纷:
                                                         西安市                                                  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于 2020
                               根 据交 易各 方签 订的
     西安正通电   陕西安控科                             雁塔区                                                  年 5 月 11 日出具的《民事
31                             《承揽合同书》原告要                178.80    2020-5-6    2020-5-18   2020-5-11                               已结案   2020-6-3
     气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人民法                                                  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
                               求 被告 支付 欠款 及违
                                                         院                                                      论如下:被告陕西安控向西
                               约金。
                                                                                                                 安正通支付欠款总金额共
                                                                                                                 计 1770,322.47 元。
                                                                                                                 该案件(案号:【2020】沪
                                                                                                                 0115 民初 26729 号),上海
                  借款人:北                                                                                     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平安国际融   京安控科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海市                                                  2021 年 1 月 29 日出具《民
     资租赁(天   股份有限公   原 告要 求被 告支 付 剩   浦东新                                                  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32                                                                1,264.49   2020-5-13   2020-5-25   2021-1-29                              未结案    2020-6-3
     津)有限公   司           余 未付 借款 本息 及 逾   区人民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司           保证人:     期付款违约金。            法院                                                    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
                  俞凌                                                                                           金、利息、逾期违约金等共
                                                                                                                 计 9,873,837.04 元。
                                                                                                                 目前该案件处于上诉期。
                               买卖合同纠纷:
                                                         苏州市
     上海众邦盛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采                                                              该案件(案号:【2020】苏
                  江苏景雄科                             吴中区
33   环保科技有                购合同》原告要求被告                109.13    2020-5-16   2020-5-27        -      0506 民初 3142 号),尚未   未结案   2020-6-3
                  技有限公司                             人民法
     限公司                    支 付到 货款 及迟 延履                                                            开庭。
                                                         院
                               行利息。



                                                                                35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191 民初 1387 号),杭州
                                                      杭州      市
                               买卖合同纠纷: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
     宁波一机阀                                       经济      技
                  浙江安控科   根据各方签订的《采购                                                                 院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出具
34   门制造有限                                       术开      发     35.39    2020-5-26   2020-6-12   2020-6-22                               已结案    2020-7-3
                  技有限公司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                                                                 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公司                                             区人      民
                               支付合同欠款                                                                         调解如下:
                                                      法院
                                                                                                                    被告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
                                                                                                                    支付原告货款 35.39 万元。
                                                                                                                    该案件(案号:【2020】鲁
                                                                                                                    0505 民初 1866 号),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山东省东营市
                                                                                                                    垦利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
                                                                                                                    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买卖合同纠纷:         山   东   省
                                                                                                                    内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
     胜利油田豪   北京安控科   根据各方签订的《工业   东   营   市
                                                                                                                    370,501.27 元及利息损失。
35   威科工贸有   技股份有限   买卖合同》,原告要求   垦   利   区     37.05    2020-6-11   2020-6-12   2020-12-9                                已结案   2020-7-3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请上
     限责任公司   公司         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     人   民   法
                                                                                                                    诉。
                               利息损失。             院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
                                                                                                                    院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出具
                                                                                                                    《民事判决书》(案号:
                                                                                                                    【2020】鲁 05 民终 1986
                                                                                                                    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厦门国际银   借款人: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北京市                                                        该案件(案号:【2020】京
36                                                                   4,622.59   2020-5-18               2020-5-18                                已结案   2020-7-2
     行股份有限   北京泽天盛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     海淀区                                2020-6-15               0108 执 10376 号),北京市



                                                                                   36
     公司北京分   海油田技术   款本金及利息。          人民法                      注4                     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行           服务有限公                           院                                                  05 月 18 日出具《执行通知
                  司                                                                                       书》,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
                  保证人:北                                                                               限公司北京分行向北京市
                  京安控科技                                                                               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股份有限公                                                                               执行。
                  司、浙江安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
                  控科技有限                                                                               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7 月
                  公司、俞凌                                                                               17 日出具《执行裁定书》,
                                                                                                           裁定如下:
                                                                                                           评估并拍卖被执行人北京
                                                                                                           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
                                                                                                           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地锦
                                                                                                           路 9 号院 5 号楼-1 至 4 层
                                                                                                           101、6 号楼 1 至 4 层 101
                                                                                                           的房产以及北京市海淀区
                                                                                                           地锦路 9 号院的土地使用
                                                                                                           权。
                                                                                                           该案件(案号:【2020】冀
                                                                                                           0921 民初 1517 号),以河
                               加工合同纠纷:
                                                                                                           北省沧县人民法院于 2020
     北京普林亿   北京安控科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河北省
                                                                                                           年 11 月 10 日出具《民事调
37   方科技发展   技股份有限   《承揽加工合同》,原告   沧县人   22.13   2020-7-6   2020-7-7   2020-11-10                                已结案   2020-7-10
                                                                                                           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
     有限公司     公司         要求被告支付加工费      民法院
                                                                                                           如下:
                               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被告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
                                                                                                           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加工费



                                                                           37
                                                                                                                 221,307.79 元。



                                                                                                                 该案件(案号:【2020】皖
                                                                                                                 1021 民初 152 号),于 2020
                               票据追索权纠纷:
     黄山鑫宏昌   北京安控科                            安徽省                                                   年 9 月 8 日安徽省歙县人民
                               原告黄山鑫宏昌新材
38   新材料科技   技股份有限                            歙县人     50.00    2020-6-16   2020-7-6    2020-9-8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 已结案        2020-7-10
                               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
     有限公司     公司                                  民法院                                                   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告未按时兑付票据。
                                                                                                                 被告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
                                                                                                                 前向原告支付票款 50 万元。
                                                                                                                 该案件(案号:【2020】京
                                                                                                                 0108 执 10821 号),北京市
                                                                                                                 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出具了《执行通知
                                                                                                                 书》,通知如下:公司与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上海浦东发                公证债权文书纠纷:       北京市                                                   公司北京分行公证债权文
                  北京安控科
     展银行股份                原 告要 求被 告支 付贷   海淀区                                                   书纠纷一案,北京中信公证
39                技股份有限                                     9,124.55   2020-7-13   2020-7-20   2020-07-14                                 已结案   2020-7-21
     有限公司北                款本金、利息、罚息、     人民法                                                   处作出的 2020 京中信执字
                  公司
     京分行                    复利                     院                                                       00365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
                                                                                                                 力。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向
                                                                                                                 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立案。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38
                                                                                                               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第 24 条的规定,
                                                                                                               责令公司立即履行法律文
                                                                                                               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
                                                                                                               的义务。注 5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06 民初 3720 号),宁波
                               企业借贷纠纷:           宁波市
     宁波港豪进   宁波市东望                                                                                   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于 2020
                               根据双方签订的《还款     北仑区
40   出口有限公   智能系统工                                     529.07   2020-7-13   2020-7-23   2020-11-27   年 11 月 27 日出具了《民事    已结案   2020-7-31
                               协议》原告要求被告支     人民法
     司           程有限公司                                                                                   判决书》,判决如下:
                               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院
                                                                                                               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及
                                                                                                               相应利息。
                                                                                                               该案件(案号:【2020】冀
                                                                                                               0982 民初 2117 号),河北
                               买卖合同纠纷:                                                                  省任丘市人民法院于 2020
                                                        河北省
     华北油田科   北京安控科   根据各方签订的《买卖                                                            年 11 月 18 日出具了《民事
                                                        任丘市
41   达开发有限   技股份有限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              195.68   2020-7-17   2020-7-24   2020-11-18   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已结案   2020-7-31
                                                        人民法
     公司         公司         付 拖欠 的货 款及 违约                                                          结论如下:
                                                        院
                               金。                                                                            被告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前
                                                                                                               支付原告拖欠的货款及违
                                                                                                               约金。
     易事特智能   浙江求是嘉   承揽合同纠纷:           西安市                                                 该案件(案号:【2020】陕
42   化系统集成   禾信息技术   根据各方签订的《陕西     未央区    160.5   2020-7-27   2020-8-4        -        0112 民初 9889 号),尚未     未结案   2020-8-5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省储备粮库智能升级       人民法                                                 开庭。



                                                                             39
                               改造项目(一标段数据 院
                               中心机房建设项目)》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合
                               同款。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111 民初 3936 号),以杭
                                                                                                              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于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市                                                2020 年 8 月 11 日出具的《民
     杭州恩驰电   浙江求是嘉
                               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     富阳区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43   子科技有限   禾信息技术                                     53.13   2020-7-15   2020-8-4    2020-8-11                                   已结案   2020-8-5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     人民法                                                结论如下:
     公司         有限公司
                               付欠款。                 院                                                    被告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
                                                                                                              前支付原告杭州恩驰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货款共计
                                                                                                              531,290 元。
     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广翰
                                                                                                              该案件(案号:【2020】浙
     投资管理合
                                                                                                              0212 民初 10046 号),以宁
     伙企业(有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宁波市
                  宁波市东望                                                                                  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
     限合伙)、                原告要求被告撤销         鄞州区
44                智能系统工                                      0.00   2020-8-18   2020-8-19    2020-11-2   2020 年 11 月 2 日出具《民     未结案   2020-9-7
     宁波梅山保                2020 年 5 月 24 日临时   人民法
                  程有限公司                                                                                  事判决书》判决结案,判决
     税港区德皓                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     院
                                                                                                              如下:
     投资管理合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伙企业(有
     限合伙




                                                                            40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12 民初 10616 号),宁波
                                                                                                               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出具《民事判
                                                                                                               决书》,判决如下:
                               合同纠纷:                                                                      原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利
                                                        宁波市
     浙江加加林   宁波市东望   根 据双 方签 订的 合同                                                          息损失及违约金。
                                                        鄞州区
45   建筑工程设   智能系统工   原 告要 求被 告支 付合             85.54   2020-8-28   2020-9-1     2021-4-23   公司不服判决,已于 2021       未结案    2020-9-7
                                                        人民法
     计有限公司   程有限公司   同欠款、违约金及其利                                                            年 1 月 18 日提请上诉。
                                                        院
                               息                                                                              2021 年 4 月 23 日,浙江省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
                                                                                                               《民事判决书》(案号:
                                                                                                               【2021】浙 02 民终 691 号),
                                                                                                               二审判决情况如下: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
                                                                                                               该案件(案号:【2020】冀
                               加工合同纠纷:           北京市                                                 0927 民初 1416 号),被告
     沧州亿航五   北京安控科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       海淀区                                                 提交管辖权异议,该案目前
46   金制造有限   技股份有限                                      56.48   2020-8-31   2020-9-2         -                                      未结案   2020-9-7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所       人民法                                                 从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
     公司         公司
                               欠货款及利息。           院                                                     已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
                                                                                                               民法院,尚未开庭。
                                                                                                               该案件(案号:【2021】京
                               买卖合同纠纷:根据双     北京市
     北京纬创资   北京安控科                                              应诉通知                             0108 民初 38575 号),以北
                               方 签订 《物 资采 购合   海淀区
47   通科技有限   技股份有限                                     282.69   未写受理     2020-8-28   2021-1-15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已结案     2020-9-7
                               同》,原告要求被告支     人民法
     公司         公司                                                    日期                           注7   2021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民
                               付货款及违约金           院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41
                                                                                                                结论如下:被告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向原告支付
                                                                                                                2,834,230 元。
                                                                                                                该案件(案号:【2020】)
                                                                                                                京 0108 民初 38547 号),
                                                                                                                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上海欧品机   北京安控科                                                                                    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出具的
                               根据双方签订《购销协     海淀区
48   电科技有限   技股份有限                                      74.05   2020-10-10   2020-8-26   2021-1-12    《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已结案        2020-9-7
                               议》,原告要求被告支     人民法
     公司         公司                                                                                          调解结论如下:
                               付货款及违约金           院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740,578
                                                                                                                元并赔偿诉讼费损失 56,02
                                                                                                                元。
                               建 设工 程施 工合 同纠                                                           该案件(案号:【2020】克
     克拉玛依市                纷:                                                                             仲案字第 58 号),双方于
                  北京安控科                          克拉玛
     腾达共创网                申 请人 要求 被申 请人                                                           2020 年 9 月 15 日调解结案:
49                技股份有限                          依仲裁     215.68   2020-9-15    2020-9-15   2020-9-15                                 已结案    2020-9-29
     络科技有限                支付工程款、违约金、                                                             被申请人于 2020 年 11 月 30
                  公司                                委员会
     公司                      律 师代 理费 、仲 裁费                                                           日前分批向申请人支付款
                               等。                                                                             项 172.97 万元。
                                                                                                                该案件(案号:【2020】苏
                                                                                                                0506 民特 456 号),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收到吴中区人
                  北京安控科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要     吴中区
     苏州汇川技                                                                        2020-9-8                 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
50                技股份有限   求 被告 支付 其货 款及   人民法   183.32   2020-9-24                2020-10-12                                 已结案   2020-10-14
     术有限公司                                                                        注6                      书》裁定如下:
                  公司         违约金。                 院
                                                                                                                被告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
                                                                                                                前支付 50 万,2021 年 1 月
                                                                                                                30 日前支付 60 万,2021 年



                                                                             42
                                                                                                               3 月 30 日前支付 733,200
                                                                                                               元。

                                                                                                               该案件为小额诉讼,已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开庭,该
                                                                                                               案件因涉及 3 个案号,其中
                                                                                                               一个案号原告撤诉。其他两
                                                                                                               个案号判决如下:
                                                                                                               案号:(【2020】京 0114
                                                                                                               民初 14239 号)以北京市昌
                                                        北京市
     北京精诚创   北京安控科                                                                                   平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0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要     昌平区
51   信智能科技   技股份有限                                       3.43   2020-9-12   2020-9-12   2020-10-22   月 22 日出具《民事判决书》, 已结案     2020-10-14
                               求被告支付其欠款。       人民法
     有限公司     公司                                                                                         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货款
                                                        院
                                                                                                               8,560 元;
                                                                                                               案号:(【2020】京 0114
                                                                                                               民初 14241 号)以北京市昌
                                                                                                               平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出具《民事判决书》,
                                                                                                               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货款
                                                                                                               2,700 元。
                                                                                                               该案件(案号:【2020】沪
                                                        上海市                                                 0115 民初 63445 号),以上
     上海熙菱信   宁波市东望   买卖合同纠纷:
                                                        浦东新                                                 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52   息技术有限   智能系统工   原 告要 求被 告支 付其            180.82   2020-9-27   2020-10-9   2021-1-20                                   未结案   2020-10-14
                                                        区人民                                                 2021 年 1 月 20 日出具的《民
     公司         程有限公司   货款及违约金。
                                                        法院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100 万




                                                                             43
                                                                                                                元,违约金 271,398 元等。



                                                                                                                该案件(案号:【2020】津
                                                                                                                0116 民初 27725 号),以天
                                                                                                                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出具的《民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
                  北京泽天盛                            天津市                                                  内给付原告款项 1,121,378
     天津波普能                加工定做合同纠纷:
                  海油田技术                            滨海新                                                  元及利息。
53   源技术有限                原 告要 求被 告支 付其             117.6   2020-9-25   2020-10-10   2020-12-7                                 已结案    2020-10-14
                  服务有限公                            区人民                                                  2021 年 2 月 15 日,天津市
     公司                      款项及利息。
                  司                                    法院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执
                                                                                                                行通知书》(案号:【2021】
                                                                                                                津 0116 执 3816 号),执行
                                                                                                                内容如下:
                                                                                                                责令被告立即履行法律文
                                                                                                                书确定的义务及支付延迟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该案件(案号:【2020】京
                                                                                                                0108 民初 34172 号)于 2020
                                                    北京市
     宝鸡市利诺   北京安控科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诉                                                             年 10 月 14 日,法院出具调
                                                    海淀区                未见受理
54   德电子科技   技股份有限   称被告欠其货款,要求              307.11               2020-10-14   2021-4--14   解书,调解如下:被告于        已结案   2020-11-4
                                                    人民法                通知书
     有限公司     公司         支付货款、律师费等。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原
                                                    院
                                                                                                                告货款及相关费用共计
                                                                                                                3,121,097 元。




                                                                             44
                                                                                                                2021 年 2 月 4 日,原告向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北京市海淀区人
                                                                                                                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
                                                                                                                出具《执行通知书》(案号:
                                                                                                                【2021】京 0108 执 7731
                                                                                                                号),执行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第 24 条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
                                                                                                                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
                                                                                                                规定的义务。
                  借款方:北                                                                                    该案件(案号:【2021】京
                  京泽天盛海                                                                                    0106 民初 1943 号),北京
                  油田技术服                                                                                    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务有限公                                                                                      年 3 月 29 日出具《民事判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北京市
     宁波银行股   司;                                                                                          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原 告要 求被 告偿 还借   丰台区              未见受理                                                                   2020-11-16
55   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西                                     1,792.35              2020-11-12   2021-3-29   1、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       未结案
                               款本金、利息、罚息复     人民法              通知书
     北京分行     安安控鼎辉                                                                                    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
                               利。                     院
                  信息技术有                                                                                    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本
                  限公司、北                                                                                    金及利息等共计 1,805.87 万
                  京安控科技                                                                                    元。
                  股份有限公                                                                                    2、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



                                                                               45
                  司、俞凌                                                                                      公司、俞凌对上述债务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
                                                                                                                3、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就判决第一项确
                                                                                                                定的泽天盛海的给付义务
                                                                                                                中泽天盛海不能清偿的部
                                                                                                                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
                                                                                                                任。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被告一起诉并冻结了
                  被告一宁波                                                                                    该案件(案号:【2020】浙
                               被告二银行账号,原告
                  港豪进出口                                                                                    0206 民初 6517 号),于 2020
                               认为,被冻结的银行账   宁波市
     中信银行股   有限公司;                                                                                    年 11 月 26 日,宁波市北仑
                               号系被告二的应收账     北仑区
56   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宁波                                    200.00    2020-10-30   2020-11-6   2020-11-26   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       已结案   2020-11-16
                               款,该应收账款已质押   人民法
     宁波分行     市东望智能                                                                                    书》,裁定如下:
                               给原告,故提议本案之   院
                  系统工程有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一、被
                               诉,要求解除对上述应
                  限公司;                                                                                      告二的起诉。
                               收账款的查封、冻结等
                               执行程序。
                  借款人:宁                                                                                    该案件案号: 2020】浙 0203
                  波市东望智                                                                                    民初 11799 号,以宁波市海
                  能系统工程                          宁波市                                                    曙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2
     中信银行股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有限公司                            海曙区                                                    月 8 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57   份有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              9,345.11   2020-11-17   2020-12-3    2021-2-8                                已结案      2020-12-4
                  担保人:王                          人民法                                                    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
     宁波分行                  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瑜、北京安                          院                                                        被告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
                  控科技股份                                                                                    还清原告借款本金并支付
                  有限公司、                                                                                    利息、罚息和复利等共计



                                                                             46
                  顾笑也、徐                                                                                 93,710,616.92 元
                  辉、俞凌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6 民初 1942 号),北京
                                                                                                             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出具《民事判
                                                                                                             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
                  借款人:北                                                                                 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京安控科技                                                                                 日内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
                  股份有限公                                                                                 等共计 4,990.39 万元;
                  司                                                                                         2、俞凌对本判决第一项债
                                                      北京市
     宁波银行股   担保人:俞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务在最高额 5,000 万元内承
                                                      丰台区              未见应诉
58   份有限公司   凌、西安安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              4,961.71              2020-12-3   2021-3-29   担连带保证责任;            未结案   2020-12-4
                                                      人民法              通知书
     北京分行     控鼎辉信息   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3、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
                                                      院
                  技术有限公                                                                                 有限公司就判决第一项确
                  司、西安赛                                                                                 定的安控科技的给付义务
                  天实业发展                                                                                 中安控科技不能清偿的部
                  有限公司                                                                                   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
                                                                                                             任。
                                                                                                             4、宁波银行对西安赛天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质押的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
                                                                                                             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在本判
                                                                                                             决第一项确定范围内享有




                                                                             47
                                                                                                                优先受偿权。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17709 号),北京市海
                                                        北京市
     沧州华云运   北京安控科   加工合同纠纷:原告要                                                             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海淀区
59   通电子设备   技股份有限   求被告支付加工费及                240.49    2020-11-3   2020-11-27   2021-4-25   月 25 日出具《民事裁定书》, 已结案     2020-12-4
                                                        人民法
     有限公司     公司         违约金。                                                                         裁定如下:
                                                        院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
                                                                                                                诉。
                                                                                                                该案件(案号:【2020】陕
                                                                                                                0112 民初 22354 号),以西
                               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市                                                  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于
     陕西众业达   北京安控科   根据各方签订的《销售
                                                        未央区                                                  2021 年 1 月 13 日出具的《民
60   电器有限公   技股份有限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               15.03   2020-12-7    2020-12-15   2021-1-13                                  已结案   2020-12-29
                                                        人民法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司           公司         支 付货 款及 逾期 付款
                                                        院                                                      结论如下:
                               损失。
                                                                                                                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150,296.21 元。
                                                                                                                该案件(案号:【2020】京
                                                                                                                0108 民初 43377 号),以北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温岭市东南   北京安控科
                               根据各方签订的《买卖     海淀区            未见受理                              2021 年 2 月 3 日出具的《民
61   仪表股份有   技股份有限                                      26.58                2020-12-24   2021-2-3                                   已结案   2020-12-29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     人民法            通知书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
     限公司       公司
                               支付其货款及利息。       院                                                      解如下:
                                                                                                                被告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
                                                                                                                向原告支付货款 265,760.03



                                                                             48
                                                                                                                  元及诉讼费 1,322 元,共计
                                                                                                                  267,082.03 元。

                  借款人:
                  北京泽天盛
                  海油田技术
                  服务有限公
     华夏银行股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北京市
                  司                                                                                              该案件(案号:2020 年海预
     份有限公司                原 告要 求被 告支 付贷   海淀区
62                担保人:                                       1,969.82   2020-12-23   2020-12-25      -        民字第 90240 号),尚未开     未结案   2020-12-29
     北京魏公村                款本金、利息、罚息及     人民法
                  北京安控科                                                                                      庭。
     支行                      复利。                   院
                  技股份有限
                  公司
                  、俞凌、董
                  爱民
                                                                                                                  该案件(案号:【2020】京
                                                                                                                  0108 民初 25926 号),以北
                                                        北京市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天津金沃能   北京安控科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要                         未见传票
                                                        海淀区                                                    2021 年 3 月 24 日出具的《民
63   源科技股份   技股份有限   求被告支付货款、违约                16.77    与应诉通       2021-2-2   2021-3-24                                已结案      2021-2-3
                                                        人民法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有限公司     公司         金、律师费等。                               知书
                                                        院                                                        结论如下:被告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原告货款、
                                                                                                                  违约金等,共计 60,829 元。
     远东宏信     借款方:北   保理合同纠纷:原告要     天津市                                                    2021 年 3 月 31 日,天津市
     (天津)融   京安控科技   求被告向其支付回收       滨海新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执
64                                                                584.63     2021-1-29     2021-2-2   2021-3-31                                 已结案     2021-2-3
     资租赁有限   股份有限公   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区人民                                                    行裁定书》(【2021】津 0116
     公司         司、杭州安   等。                     法院                                                      执 5464 号),裁定如下:



                                                                               49
                  控环保科技                                                                                    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北京
                  有限公司;                                                                                    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
                  担保方:北                                                                                    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京泽天盛海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
                  油田技术服                                                                                    务有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
                  务有限公                                                                                      有限公司、杭州青鸟电子有
                  司、浙江安                                                                                    限公司、俞凌、张滨银行存
                  控科技有限                                                                                    款 6,177,835.04 元及迟延履
                  公司、杭州                                                                                    行期间的利息或查封、扣
                  青鸟电子有                                                                                    押、冻结其等值财产。
                  限公司、俞
                  凌、张滨、
                  徐辉
                  借款方:北                                                                                    该案件(案号:【2021】京
                  京安控科技                                                                                    0108 民初 2512 号),以北
                  股份有限公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北京市
     北京银行股   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                                                             2021 年 3 月 25 日出具的《民
                                                    海淀区
65   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   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              4,091.44    2021-1-26     2021-2-1   2021-3-25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已结案           2021-2-3
                                                    人民法
     上地支行     江安控科技   本金、利息、罚息等。                                                             结论如下:被告于 2021 年 9
                                                    院
                  有限公司、                                                                                    月 28 日前向原告支付本金、
                  俞凌、董爱                                                                                    利息及罚息等,共计
                  民                                                                                            42,248,731.27 元。
                  借款方:北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北京市                                                    该案件(案号:【2021】京
     北京银行股
                  京泽天盛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     海淀区                                                    0108 民初 2537 号),以北
66   份有限公司                                                 825.85    2021-1-26    2021-2-1     尚未开庭                                   未结案   2021-2-3
                  油田技术服   款本金、利息、罚息、   人民法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翠微路支行
                  务有限公     律师费等。             院                                                        2021 年 3 月 25 日出具的《民



                                                                             50
                  司;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担保方:北                                                                               结论如下:被告于 2021 年 8
                  京安控科技                                                                               月 28 日前向原告支付本金、
                  股份有限公                                                                               利息、罚息等共计
                  司、俞凌                                                                                 8,747,108.98 元。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北京映翰通   北京安控科                                            未见传票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     朝阳区                                               该案件(案号:【2020】京
67   网络技术股   技股份有限                                    18.57   与应诉通    2021-1-23   尚未开庭                              未结案      2021-2-3
                               款、利息、违约金、律   人民法                                               预 162361 号),尚未开庭。
     份有限公司   公司                                                  知书邮件
                               师费等。               院
                                                                                                           该案件(案号:【2021】豫
                                                                                                           0183 民初 346 号),以河南
                  北京泽天盛
                                                                                                           省新密市人民法院于 2021
                  海油田技术                        河南省
     河南海洋化                合同纠纷:                                                                  年 2 月 1 日出具的《民事调
                  服务有限公                        新密市
68   工科技股份                原告主张要求被告双               25.13   2021-1-11   2021-1-12   2021-2-1   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      已结案   2021-2-3
                  司、北京安                        人民法
     有限公司                  方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如下:
                  控科技股份                        院
                                                                                                           被告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
                  有限公司
                                                                                                           向原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等共计 229,538.5 元。
     贝克休斯     北京泽天盛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仲                                               该案件(案号:【2021】京
     (中国)油   海油田技术
69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     裁委员   627.35   2021-1-29   2021-3-3    尚未开庭   仲案字第 0340 号),尚未      未结案   2021-3-4
     田技术服务   服务有限公
                               款及违约金。           会                                                   开庭。
     有限公司     司
                                                      浙江省
     杭州江航信                买卖合同纠纷:                                                              该案件(案号:【2021】浙
                  杭州青鸟电                          杭州市
70   息科技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              240.96   2021-1-7    2021-3-2    尚未开庭   0104 民初 138 号),尚未开    未结案   2021-3-4
                  子有限公司                          江干区
     公司                      款及违约金。                                                                庭。
                                                      人民法



                                                                           51
                                                      院



                                                      北京市
     深圳市博海   北京安控科   票据追索权纠纷:                                                              该案件(案号:【2020】京
                                                      海淀区
71   奥能科技开   技股份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承兑商              42.99   2021-2-20    2021-2-23    尚未开庭    0108 民初 47520 号),尚未     未结案   2021-3-4
                                                      人民法
     发有限公司   公司         业汇票并支付利息。                                                            开庭。
                                                      院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1357 号),以北
                                                    北京市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西咸新区沣   北京安控科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海淀区                                                   2021 年 3 月 15 日出具的《民
72   西新城宏信   技股份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承兑商               5.00    2021-2-20    2021-2-23   2021-3-15                                  已结案     2021-3-4
                                                    人民法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木器厂       公司         业汇票并支付利息。
                                                    院                                                       调解结论如下:被告与 2021
                                                                                                             年 4 月 15 日前向原告支付
                                                                                                             货款 50,000 元诉讼费。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1350 号),以北
                                                    北京市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西咸新区沣   北京安控科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海淀区                                                   2021 年 3 月 15 日出具的《民
73   西新城宏信   技股份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承兑商               5.00    2021-2-20    2021-2-23   2021-3-15                                  已结案     2021-3-4
                                                    人民法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木器厂       公司         业汇票并支付利息。
                                                    院                                                       调解结论如下:被告与 2021
                                                                                                             年 4 月 15 日前向原告支付
                                                                                                             货款 50,000 元诉讼费。
     西安万美电   北京安控科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   北京市
74   气设备有限   技股份有限   要求被告承兑商业汇     海淀区    5.00    2021-3-11    2021-3-12   尚未开庭    该案件尚未开庭。               未结案     2021-4-2
     公司         公司         票并支付利息。         人民法



                                                                          52
                                                      院



                                                      北京市
     西安万美电   北京安控科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
                                                      海淀区
75   气设备有限   技股份有限   要求被告承兑商业汇                5.00   2021-3-11   2021-3-12   尚未开庭    该案件尚未开庭。               未结案   2021-4-2
                                                      人民法
     公司         公司         票并支付利息。
                                                      院
                                                      北京市
     西安万美电   北京安控科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
                                                      海淀区
76   气设备有限   技股份有限   要求被告承兑商业汇               10.00   2021-3-11   2021-3-12   尚未开庭    该案件尚未开庭。               未结案   2021-4-2
                                                      人民法
     公司         公司         票并支付利息。
                                                      院
                                                      北京市
     西安万美电   北京安控科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
                                                      海淀区
77   气设备有限   技股份有限   要求被告承兑商业汇               11.00   2021-3-11   2021-3-12   尚未开庭    该案件尚未开庭。               未结案   2021-4-2
                                                      人民法
     公司         公司         票并支付利息。
                                                      院
                                                                                                            该案件(案号:【2021】浙
                                                                                                            0212 民初 2976 号),以宁
                                                                                                            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
                               买卖合同纠纷:                                                               2021 年 4 月 16 日出具的《民
                                                      宁波市
     深圳市爱克   宁波市东望   根据各方签订的《采购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鄞州区
78   信智能股份   智能系统工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            140.09   2021-2-26   2021-3-11   2021-4-16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未结案   2021-4-2
                                                      人民法
     有限公司     程有限公司   付未依约支付的货款                                                           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货
                                                      院
                               及利息。                                                                     款 1,339,675.88 元,并以未
                                                                                                            付货款为基数支付自 2020
                                                                                                            年 3 月 10 日起至实际履行
                                                                                                            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



                                                                          53
                                                                                                             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安徽天光传   北京安控科   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                                                          该案件(案号:【2020】京
                                                      海淀区
79   感器有限公   技股份有限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            248.44    2021-3-15   2021-3-18   尚未开庭    0108 民初 43355 号),尚未   未结案    2021-4-2
                                                      人民法
     司           公司         付未依约支付的货款                                                            开庭。
                                                      院
                               及违约金。
                                                                                                             该案件(案号:【2020】京
                                                                                                             0115 执 482 号),于 2021
                  北京泽天盛                                                                                 年 3 月 20 日签署执行和解
                  海石油工程                                                                                 协议书,进行和解,和解内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北京斯迪莱   技术有限公                                                                                 容如下: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     大兴区
80   铂油气技术   司、克拉玛                                   374.73     2021-1-5    2021-3-2   2021-3-20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及违约       已结案    2021-4-2
                               依约支付的货款及违     人民法
     有限公司     依泽天盛海                                                                                 金 3,747,274 元,首笔支付
                               约金。                   院
                  石油工程技                                                                                 不低于 200 万元,剩余款项
                  术有限公司                                                                                 自中止执行裁定下达的次
                                                                                                             月开始,每月 28 日前按 15
                                                                                                             万元/月分期支付。
                                                      北京市
                  北京安控科   民间借贷纠纷:                                                                该案件(案号:【2021】京
                                                      海淀区            未见受理
81      徐辉      技股份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              103.91                2021-4-13   尚未开庭    0108 民初 16956 号),尚未   未结案   2021-4-15
                                                      人民法            通知书
                    公司       金及利息                                                                      开庭。
                                                      院
     天津滨耀特   北京安控科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该案件(案号:【2020】京
82   控科技有限   技股份有限   根据双方签订的《买卖   海淀区    96.32     2021-4-1    2021-4-3   尚未开庭    0108 民初 40707 号),尚未   未结案   2021-4-15
       公司         公司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   人民法                                                 开庭。



                                                                           54
                                 付未及时支付的货款     院



       北京众恒恒                                       北京市
                    北京安控科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该案件(案号:【2021】京
       信自动化设                                       海淀区
83                  技股份有限   原 告要 求被 告支 付票             40.55    2021-4-21   2021-4-26   -   0108 民初 17685 号),尚未   未结案   2021-5-7
       备有限公司                                       人民法
                    公司         据款                                                                    开庭。
       西安分公司                                       院
                    借款方:宁
                    波市东望智
                    能系统工程                          宁波市
       华夏银行股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该案件(案号:【2021】浙
                    有限公司                            鄞州区
84     份有限公司                原 告要 求被 告偿 还借           1,784.26   2021-4-22   2021-4-29   -   0212 民诉前调 5195 号),    未结案   2021-5-7
                    担保方;                            人民法
       宁波分行                  款本金、利息、罚息等。                                                  尚未开庭。
                    北京安控科                          院
                    技股份有限
                    公司;俞凌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北京京海建   北京安控科   根据双方签订的《空调                                                    该案件(案号:【2021】京
                                                        海淀区
85     坤科技有限   技股份有限   项目采购合同》原告要               14.11    2021-4-15   2021-4-21   -   0108 民初 17854 号),尚未   未结案   2021-5-7
                                                        人民法
       公司         公司         求被告支付未依约支                                                      开庭。
                                                        院
                                 付的货款及违约金等。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
                    宁波市东望   纠纷:根据双方签订的   宁波市                                           该案件(案号:【2020】浙
       杭州天阙科
86                  智能系统工   《购销合同》原告要求   中级人     174.44    2021-4-19   2021-4-20   -   02 知民初 476 号),尚未开   未结案   2021-5-7
       技有限公司
                    程有限公司   被告支付合同价款及     民法院                                           庭。
                                 违约金等
合计                                      -                  -   97,924.53       -          -        -               -                  -          -



                                                                                55
    注 1: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了诉前保全,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知悉后,与对方沟通进行调解,法院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立案,

简易程序审理,当天 9 月 19 日出具《民事调解书》;

    注 2: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从东望智能员工处得知诉讼信息后,去法院查询并沟通相关情况,法院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立案,因此知悉

时间早于法院立案时间;

    注 3:宁波银行江北支行采取了诉前保全,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知悉银行账号冻结,并于对方沟通,所以早于法院立案时间;

    注 4: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为执行裁定,于 2020 年 05 月 18 日立案并执行,公司过后才收到执行裁定书;

    注 5: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北京中信公证处作出的 2020 京中信执字 00365

号文书。

    注 6:公司知悉时间 2020 年 9 月 8 日为诉前调解时间,2020 年 9 月 24 日为案件受理时间。

    注 7:该案件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由于调解当日缺少代理人委托手续,后续补充了委托

手续,法院收到委托手续后方才邮寄调解书,调解书落款时间为调解时间,实际收到《民事调解书》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