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ST 安控 公告编码:2022-058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 2018 年 11 月 11 日起至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已披露诉 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情况等进行风险提 示如下: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经公司自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 2018 年 11 月 11 日起至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如下: (1)公司累计的诉讼、仲裁事项共计 115 件,其中 107 件已结案,剩余 8 件未结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共计 15 件,其 中 13 件已结案,剩余 2 件未结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 仲裁事项共计 100 件,其中 94 件已结案,剩余 6 件未结案。本次新增 4 个诉讼 案件,1 个案件有进展。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部分涉案金额合计为 182,075.91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 447.52%)。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涉 案金额为 67,480.73 万元人民币,占累计涉案总金额的 37.06%;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涉案金额为 114,595.18 万元人民 币,占累计涉案总金额的 62.94%。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已结案的诉讼金额合计为 1 164,383.19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 所有者权益】404.04%)。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已结案的诉讼金 额为 63,774.01 万元人民币,占已结案的诉讼总金额的 38.8%;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作为被起诉方已结案的诉讼金额为 100,609.18 万元人民币,占已结案的诉讼 总金额的 61.2%。 (4)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的判决和调解情况,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需执行金额合计为 159,357.64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391.68%),已执行 金额为 42,414.66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 公司所有者权益】104.25%),尚未执行金额为 116,968.71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287.50%)。其中,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需执行金额合计为 63,051.08 万元人民币,已执行 金额为 782.77 万元人民币,尚未执行金额为 62,268.31 万元人民币;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需执行金额合计为 96,306.56 万元人民币,已执行金额为 41,631.89 万元人民币,尚未执行金额为 54,674.67 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 2018 年 11 月 11 日起累计诉讼、 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1:《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2 二、本次新增诉讼事项情况 公司本次新增 4 个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诉讼 判 结 或仲 涉案 序 决 处理结果/进展 案 首次披露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裁机 金额 受理日期 知悉日期 号 时 情况 情 日期 构名 (万元) 间 况 称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股权转 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原告将 被告一:吴 其持有的陕西安控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51%的 陕西 作胜、被告 北京 该案件(案号: 股权转让给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作为保 尚 安控 二:丁连 市海 尚未收到 【 2022 】 京 未 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未按照各方所 未 1 科技 英、被告 淀区 2,264.80 2022-1-29 受理通知 0108 民初 4662 结 2022-5-10 签协议约定支付原告股权转让价款,根据各 开 有限 三:陕西德 人民 书等文件 号),尚未开 案 方签订协议,原告要求被告一支付剩余股权 庭 公司 利化工有 法院 庭。 转让价款、违约金、律师费等,要求被告二、 限公司 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 西安 西安 尚 该案件(案号: 粟米 陕西安控 市中 未 技术服务纠纷:根据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 未 【2021】陕 01 2 科技 科技有限 级人 82.92 2022-4-8 2022-4-18 结 2022-5-10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合同价款。 开 民初 298 号), 有限 公司 民法 案 庭 尚未开庭。 公司 院 3 四川 西安 省宜 该案件(案号: 尚 正通 四川安控 宾市 【 2022 】 川 未 承揽合同纠纷:根据双方签订的《外协加工 未 3 电气 科技股份 叙州 60.17 2022-4-8 2022-4-20 1521 民初 2076 结 2022-5-10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合同价款。 开 有限 有限公司 区人 号),尚未开 案 庭 公司 民法 庭。 院 被告一:北 北京 京泽天盛 阿杰 海油田技 买卖合同纠纷:根据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 北京 该案件(案号: 尚 克能 术服务有 《液流空化储层改造增产措施合作合同》 市海 【 2022 】 京 未 未 4 源科 限公司 等,原告要求被告一支付用户结算款。被告 淀区 23.13 2022-4-19 2022-4-28 0108 民 初 结 2022-5-10 开 技有 被告二:四 一为被告二全资子公司,原告要求被告二对 人民 14770 号),尚 案 庭 限公 川安控科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 未开庭。 司 技股份有 限公司 合计 - - - 2,431.02 - - - - - - 三、本次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本次案件有 1 个诉讼案件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诉讼或 涉案 首次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披露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构名称 (万元) 日期 1 南京银行 借款人:杭 金融借款合同纠 杭州市 2,368.44 2022-3-14 2022-3-17 尚未开庭 该案件(案号:【2022】 未结 2022-3-18 4 股份有限 州青鸟电 纷: 拱墅区 浙 0105 民初 1312 号), 案 公司杭州 子有限公 原告要求被告偿 人民法 尚未开庭。公司于 2022 分行 司; 还本金及罚息 院 年 4 月 20 日收到杭州市 保证人:四 拱墅区人民法院出具的 川安控科 《民事裁定书》【2022】 技股份有 浙 0105 民初 1312 号之 限公司、浙 一内容如下: 江安控科 经审查,本院认为,宜 技有限公 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 司、杭州安 理针对四川安控科技股 控环保科 份有限公司破产申请, 技有限公 并已决定对四川安控科 司、董爱 技股份有限公司启动与 民、俞凌 重整程序的事实。故有 关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 能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因此,本案应 由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 民法院管辖,本院对本 案无管辖权。据此,本 案移送四川省宜宾市中 级人民法院处理。 5 四、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1、公司部分账户新增冻结情况 近日,经公司查询,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增 4 个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冻结原因系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 司新增 2 个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冻结原因系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粟 米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单位:万元 序 账户 执行冻结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冻结执行人 号 类别 金额 基本 南京银行杭州 1 0714****0103 户 富阳支行 一般 富阳农商银行 2 2010****8083 杭州安控环保科 户 营业部 杭州市拱墅区 273.23 技有限公司 一般 富阳农商银行 人民法院 3 2010****1445 户 银湖支行 一般 交通银行杭州 4 3310****8909 户 西湖支行 一般 长安银行西安 5 8060****3266 陕西安控科技有 户 分行营业部 西安市中级人 42.35 限公司 兴业银行西安 民法院 6 4566****2044 一般户 粉巷支行 合计 - - 315.58 - 2、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累计冻结情况 截至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共计 57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累计被冻结银行 账户实际金额 495.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 司所有者权益)的 1.22%;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执行冻结金额 22,033.38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54.16%。 单位:万元 账 冻结 序 账户 户 执行冻结 冻结 首次披露日 公告 账号 开户行 账户 号 名称 类 金额 原因 期 编号 余额 别 北京 基 中国工商 平安国 1 安控 0200****4988 本 银行股份 270.31 15,299.11 际融资 2020-2-17 2020-018 科技 户 有限公司 租赁(天 6 股份 北京海淀 津)有限 有限 西区支行 公司金 公司 中国工商 融借款 一 银行股份 合同纠 2 0200****8540 般 有限公司 -- 纷、浦发 2020-2-17 2020-018 户 北京东四 银行借 南支行 款合同 交通银行 纠纷、宁 一 股份有限 波银行 3 3310****0195 般 0.02 2020-2-17 2020-018 公司杭州 借款合 户 西湖支行 同纠纷、 一 民生银行 农业银 4 0132****3966 般 北京成府 0.09 行借款 2020-3-4 2020-030 户 路支行 合同纠 一 民生银行 纷、厦门 5 630***683 般 北京亮马 0.05 国际银 2020-3-4 2020-030 户 桥支行 行借款 北京银行 合同纠 一 股份有限 纷、能科 6 2000****3194 般 0.09 2020-4-7 2020-073 公司深圳 科技股 户 罗湖支行 份有限 宁波银行 公司买 美 股份有限 卖合同 7 7701****1601 元 公司北京 0.08 纠纷 2020-4-7 2020-073 户 分行营业 部 中信银行 一 股份有限 8 8110****6805 般 公司北京 1.63 2020-8-8 2020-185 户 知春路支 行 一 招商银行 9 1109****0601 般 北京清华 0.13 2020-8-8 2020-185 户 园支行 一 兴业银行 10 3216****3263 般 北京朝阳 0.2 2020-8-8 2020-185 户 支行 一 兴业银行 11 3212****2762 般 北京海淀 0.1 2020-8-8 2020-185 户 支行 一 中信银行 12 8110****6465 般 总行营业 2.78 2020-7-3 2020-164 户 部 7 一 华夏银行 13 1025****1446 般 北京分行 1.66 2020-8-8 2020-185 户 营业部 一 华夏银行 14 1029****4038 般 北京北三 0.16 2020-8-8 2020-185 户 环支行 华夏银行 一 北京分行 15 1025****2846 般 营业部 0.19 2020-8-8 2020-185 户 (专用 户) 一 华夏银行 16 1027****0278 般 北京魏公 0.15 2020-8-8 2020-185 户 村支行 杭州银行 一 股份有限 17 1101****0865 般 公司北京 0 2021-2-3 2021-008 户 中关村支 行 上海浦东 一 发展银行 18 9120****7174 般 0.16 2021-2-3 2021-008 北京电子 户 城支行 宁波银行 一 股份有限 19 7701****3944 般 公司北京 0.18 2021-2-3 2021-008 户 分行营业 部 兴业银行 一 股份有限 20 3210****0133 般 0.12 2021-2-3 2021-008 公司北京 户 上地支行 兴业银行 一 股份有限 21 3266****1670 般 公司北京 54.90 2021-2-3 2021-008 户 分行营业 部 中国银行 一 股份有限 22 3298****1948 般 0.19 2021-2-3 2021-008 公司北京 户 海淀支行 一 北京银行 23 0109****9922 般 股份有限 0.32 2021-2-3 2021-008 户 公司上地 8 支行 北京银行 一 股份有限 24 2000****8816 般 0.1 2021-2-3 2021-008 公司翠微 户 路支行 浙商银行 一 股份有限 25 1000****2833 般 公司北京 0.09 2021-2-3 2021-008 户 分行营业 部 一 建设银行 陈德峰 26 1105****0745 般 北京永丰 0.16 5,066.19 借款合 2020-8-8 2020-185 户 路支行 同纠纷 一 浙商银行 27 3310****1202 般 杭州钱江 0.02 2021-10-12 2021-162 户 支行 一 浙商银行 28 3310****2265 般 杭州城西 0.01 2021-10-12 2021-162 陈德峰 浙江 户 支行 借款合 安控 一 农行杭州 同纠纷 29 科技 1903****8589 般 - 2021-10-12 2021-162 下沙支行 有限 户 公司 一 北京银行 30 2000****8926 般 北京上地 0.1 2021-10-12 2021-162 户 支行 基 工行下沙 31 1202****5564 本 0.04 2020-10-14 2020-224 经开支行 户 上海浦东 厦门国 基 发展银行 际银行 32 9105****1587 本 0.9 2020-10-14 2020-224 中关村支 借款合 户 行 同纠纷 北京 一 招商银北 泽天 33 1109****0703 般 京建国门 1.33 2020-10-14 2020-224 盛海 户 支行 油田 一 技术 工行海淀 34 0200****1151 般 1.32 2021-3-4 2021-020 服务 支行 北 京 银 户 有限 行 翠 微 一 中国银行 公司 825.85 路 支 行 35 0000****5213 般 海淀支行 33.43 2021-3-4 2021-020 借 款 合 户 营业部 同纠纷 一 宁波银行 36 7701****6689 0 2021-12-6 2021-180 般 北京分行 9 户 营业部 上海浦东 一 发展银行 37 9120****0840 般 0.01 2021-3-4 2021-020 电子城支 户 行 一 工行和平 38 0200****1031 般 - 2021-3-4 2021-020 里支行 户 一 南京银行 39 0506****2792 般 0.07 2021-3-4 2021-020 北京分行 户 一 渤海银行 40 2003****0160 般 北京亚运 - 2021-3-4 2021-020 户 村支行 天 津 波 一 中信银行 普 能 源 41 8110****6459 般 北京知春 0.06 118.5 与 泽 天 2021-3-4 2021-020 户 里 盛 海 合 平安银行 同纠纷 一 股份有限 42 1500****4600 般 0.04 2021-3-4 2021-020 公司北京 户 海淀支行 一 中信银行 43 8110****2225 般 北京三里 0.03 2021-12-6 2021-180 户 屯支行 一 杭州银行 44 1101****3198 般 北京中关 0.72 2021-12-6 2021-180 户 村支行 一 北京银行 45 2000****8878 般 翠微路支 - 2021-3-4 2021-020 户 行 与 闫 宝 一 招行北苑 和 之 间 46 1109****0301 般 0 2021-12-6 2021-180 路支行 劳 动 合 户 33.43 同纠纷 一 华夏银行 47 1027****9560 般 魏公村支 0.03 2021-12-6 2021-180 户 行 北京 一 工行北京 与 斯 迪 48 泽天 0200****0968 般 和平里支 55.50 2021-12-6 2021-180 莱 铂 之 盛海 户 行 374.73 间 购 销 石油 一 华夏银行 合 同 纠 49 工程 1027****4466 般 北京魏公 0.04 2021-12-6 2021-180 纷 技术 户 村支行 10 有限 一 交通银行 50 公司 1100****7511 般 北京清河 0.04 2021-12-6 2021-180 户 支行 工商银行 基 西安高新 51 3700****5457 本 45.61 2022-4-8 2022-022 区绿地世 陕西 户 与 西 安 纪城支行 安控 粟 米 之 一 长安银行 科技 42.35 技 术 服 52 8060****3266 般 西安分行 0.14 2022-5-10 2022-058 有限 务 合 同 户 营业部 公司 纠纷 一 兴业银行 53 4566****2044 般 西安粉巷 0.23 2022-5-10 2022-058 户 支行 基 南京银行 54 0714****0103 本 杭州富阳 0.9 2022-5-10 2022-058 户 支行 杭州 一 富阳农商 与 南 京 55 安控 2010****8083 般 银行营业 13.78 银 行 杭 2022-5-10 2022-058 环保 户 部 州 分 行 273.23 科技 一 富阳农商 金 融 借 56 有限 2010****1445 般 银行银湖 7.28 款 合 同 2022-5-10 2022-058 公司 户 支行 纠纷 一 交通银行 57 3310****8909 般 杭州西湖 0.01 2022-5-10 2022-058 户 支行 合计 - - 495.5 22,033.38 - - - 注 1: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对公司的 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因涉及到公司及部分 全资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 京泽天盛海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户被冻结、杭 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公司的一些招投标项目造成了影响,并一定程 度上增加了上述公司的融资难度。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主要是公司总部及部 分控股子公司使用的账户,该等账户的冻结不会影响公司各级经营主体的业务 11 开展,不属于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正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 协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维护公司合法 权益和正常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具 有不确定性,具体数据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 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涉及重 大诉讼、仲裁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前期诉讼披露情况 1、公司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 2018 年 11 月 11 日起至今累计诉讼、仲 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2019 年 12 月 24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 月 3 日、2020 年 1 月 13 日、2020 年 2 月 24 日、2020 年 3 月 23 日、2020 年 4 月 7 日、2020 年 4 月 17 日、2020 年 5 月 12 日、2020 年 5 月 20 日、2020 年 6 月 5 日、2020 年 7 月 3 日、2020 年 7 月 10 日、2020 年 7 月 21 日、2020 年 7 月 31 日、2020 年 8 月 8 日、2020 年 9 月 8 日、2020 年 9 月 29 日、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0 年 11 月 4 日、2020 年 11 月 16 日、 2020 年 11 月 26 日、2020 年 12 月 4 日、2020 年 12 月 29 日、2021 年 1 月 6 日、 2021 年 2 月 3 日、2021 年 2 月 19 日、2021 年 3 月 4 日、2021 年 4 月 2 日、2021 年 4 月 15 日、2021 年 4 月 19 日、2021 年 5 月 7 日、2021 年 5 月 21 日、2021 年 6 月 4 日、2021 年 7 月 2 日、2021 年 7 月 21 日、2021 年 8 月 4 日、2021 年 8 月 18 日、2021 年 9 月 3 日、2021 年 10 月 12 日、2021 年 11 月 3 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2021 年 12 月 6 日、2022 年 1 月 7 日、2022 年 1 月 21 日、2022 年 2 月 7 日、2022 年 2 月 11 日、2022 年 2 月 18 日、2022 年 3 月 4 日、2022 年 3 月 18 日、2022 年 3 月 29 日、2022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 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 已披露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33)、《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24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12 (公告编号:2020-01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补充及公司部分银行账 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关于公司收到诉讼材料及 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 《关于公司子公司提起诉讼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112)、《关于公司前期诉讼进展及新增诉讼、仲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1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 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53)、《关于累计诉讼、仲 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164)、《关于公司前期诉讼进展及新增诉讼、仲裁的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169)、《关于公司新增诉讼事项及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71)、《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17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 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85)、《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209)、《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22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2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37)、 《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42)、 《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48)、《关于累计 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0-251)、《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26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 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关于累计 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13 号:2021-02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关于公司前期重大诉讼事项 进展及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 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关于公司 前期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10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 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及新 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1)、《关于累计 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1-15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6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70)、 《关于公司前期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8)、《关于 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1-18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关于公司前期重大诉讼 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 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关于公司前 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 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关于累计 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2-022)。 14 2、公司对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的事项进行了统计,分别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2020 年 2 月 19 日、2020 年 2 月 24 日、2020 年 3 月 4 日、2020 年 3 月 6 日、2020 年 3 月 26 日、2020 年 4 月 7 日、2020 年 5 月 12 日、2020 年 6 月 5 日、2020 年 7 月 3 日、2020 年 8 月 8 日、2020 年 9 月 8 日、2020 年 9 月 11 日、 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0 年 11 月 4 日、2020 年 12 月 4 日、2021 年 1 月 6 日、 2021 年 2 月 3 日、2021 年 3 月 4 日、2021 年 4 月 2 日、2021 年 5 月 7 日、2021 年 6 月 4 日、2021 年 7 月 2 日、2021 年 8 月 4 日、2021 年 9 月 3 日、2021 年 10 月 12 日、2021 年 11 月 3 日、2021 年 12 月 6 日、2022 年 1 月 7 日、2022 年 2 月 11 日、2022 年 3 月 4 日、2022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 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关于公司部 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事项补充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关于 部 分 银行 账户 被 冻结进 展 及新 增银 行 账户被 冻 结的 公告 》 (公告 编 号 : 2020-030)、《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及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 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 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0-15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 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85)、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20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0-21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 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24)、《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23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 15 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5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 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1-00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 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1-07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 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关于累计诉讼、仲 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12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 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5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 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62)、《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1-17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8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 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 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关于累计诉讼、仲 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2)。 附件 1:《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0 日 16 附件 1: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 涉案 序 诉讼或仲裁 处理结果/ 结案 首次披露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金额 受理日期 判决时间 号 机构名称 进展情况 情况 日期 (万元) 该案件(案号:【2017】京 0108 民 买卖合同纠纷: 初 14968 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北京安控 根据各方签订的《采 法院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出具的 2 西安国仪测控股 北京市海淀 1 科技股份 购合同》原告要求被 57.37 2017-3-23 2019-7-25 份《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 已结案 2019-12-24 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 告支付货款及违约 告西安国仪测控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金。 原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 约金 17.92 万元、经济损失 3.6 万元。 该案件(案号:【2018】浙 0108 民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市东 初 3987 号)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根据各方签订的《购 浙江省杭州 望智能系 浙江永炜通信有 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出具 2 销合同》原告要求被 市滨江区人 661.36 2018-7-25 2019-3-25 已结案 2019-12-24 统工程有 限公司 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 告支付货款及赔偿逾 民法院 限公司 回原告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 期付款利息。 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17 该案件(案号:【2018】豫 01 民初 3950 号)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出具的《民 郑州百赛文计算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 郑州鑫胜 河南省郑州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判令郑州百 机技术有限公司、 纷: 3 电子科技 市中级人民 20.00 2018-10-19 2019-5-15 赛文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郑州贝 已结案 2019-12-24 郑州贝博电子股 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 有限公司 法院 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 份有限公司 权,赔偿损失。 产、销售侵犯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专利权的产品,并赔偿经济 损失 9 万元。 该案件(案号:【2018】浙 0105 民 买卖合同纠纷: 初 14170 号)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 杭州青鸟 深圳市标盛科技 根据各方签订的《贸 杭州市拱墅 法院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出具的《民 4 电子有限 投资有限公司、温 易采购合同》原告要 1,145.02 2018-12-4 2019-6-19 已结案 2019-12-24 区人民法院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公司 本赫 求被告支付货款及逾 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相关费用共 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计 1,145.02 万元。 该案件(案号:【2018】成仲案字 第 1406 号)以成都仲裁委员会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出具的《调解书》,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安控 调解结案。 成都瑞兴实业集 根据各方签订的《采 成都市成华 5 科技股份 85.35 2018-12-7 2019-10-28 2019 年 10 月 28 日成都市成华区人 已结案 2019-12-24 团有限公司 购合同》原告要求被 区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 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案 告支付货款。 号:【2019】川 0108 执 3114 号)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申请 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 853,547 元。 18 该案件(案号:【2019】京 0105 民 初 40136 号)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 法院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出具的《民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泽天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 根据各方签订的《旋 盛海油田 安东石油技术(集 北京市朝阳 下: 6 转导向技术服务框架 494.94 2019-4-28 2019-8-14 已结案 2019-12-24 技术服务 团)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被告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 有限公司 司同意于全部财产保全措施解除之 支付欠款。 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原告北京泽天 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和 解款 4,949,400 元。 该案件(案号:【2019】鄂 1002 民 初 3197 号),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 买卖合同纠纷: 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 月 8 日出具的 北京泽天 根据各方签订的 湖北省荆州 《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 盛海油田 荆州市建业石化 7 《Purchase Contract》 市沙市区人 280.42 2019-10-24 2020-1-8 论如下: 已结案 2019-12-24 技术服务 设备有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 民法院 被告荆州市建业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支付货款。 于财产保全措施实际解除当日向原 告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 公司返还货款共计 2,638,680 元。 19 该案件(案号:【2020】豫 0928 民 初 2672 号),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 买卖合同纠纷: 院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出具《民事 根据各方签订的《仓 郑州鑫胜 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 濮阳市粮食储备 储智能化升级改造项 河南省濮阳 8 电子科技 69.60 2019-11-7 2020-7-29 一、被告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支 已结案 2020-2-24 库 目政府采购合同》原 县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 付原告工程款 231,432 元,于 2020 告要求被告支付欠付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原告工程款 合同款于违约金。 231,432 元;二、原、被告其他互无 争执。 工程合同纠纷: 该案件(案号:【2019】浙 1121 民 根据各方签订的《千 初 4834 号),以浙江省青田县人民 峡湖旅游度假小镇 杭州青鸟 浙江省丽水 法院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出具的《民 千峡湖旅游开发 (一号区块一期)项 9 电子有限 市青田县人 145.78 2019-12-12 2020-2-26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 已结案 2020-2-24 建设有限公司 目 11#楼弱电工程施 公司 民法院 下: 工合同》原告要求被 被告定于 2020 年 3 月 15 日前支付 告支付工程款月与逾 给原告工程款 1,430,496.29 元; 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20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12 民 初 390 号),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 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日 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向原告返还其持有原告的 宁波市东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业务合同、劳动人事、财务账册的 望智能系 顾笑也、蒋晨雯、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资 宁波市中级 10 0.00 2020-1-8 2020-11-12 相关资料及电子设备、证书等。 已结案 2020-2-24 统工程有 李玉玲 质证书及所有业务合 人民法院 被告顾笑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 限公司 同等资料。 诉。2020 年 11 月 12 日,浙江省宁 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 书》(案号:【2020】浙 02 民终 4119 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件(案号:【2019】京 01 民初 647 号),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宁波梅山保税港 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出具《民 区广翰投资管理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合同纠纷: 合伙企业(有限合 (1)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北京安控 伙)、宁波梅山保 北京市第一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 《附条件生效的支付 11 科技股份 税港区德皓投资 中级人民法 60,573.45 2019-10-21 - 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 已结案 2019-11-11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有限公司 管理合伙企业(有 院 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后 书》原告要求被告支 限合伙)、顾笑也、 10 日内向原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 付业绩承诺补偿款。 王瑜、沙晓东、王 限公司连带支付现金补偿款 蓓 595,988,697 元并支付违约金(以 636,683,357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6 月 1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 21 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以 636,683,357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11 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算;以 595,988,697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0 月 12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 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如果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 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不能清偿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 则由被告顾笑也、王瑜予以清偿; (3)如果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 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不能清偿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 则由被告顾笑也、沙晓东、王瑜、 王蓓予以清偿; (4)驳回原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 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 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070,473 元、保全申请 22 费 5,000 元,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笑 也、沙晓东、王瑜、王蓓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 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 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收到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顾笑也、沙晓东、王瑜、王 蓓等主体的上诉状。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收到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 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笑 也、王瑜、沙晓东、王蓓自动撤回 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 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3 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送达《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具体内容如下: 本院已接到你单位与顾笑也、 王瑜、沙晓东、王蓓、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 案的执行申请书。经审查,符合受 理条件,决定立案移交执行一庭执 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申请执行 的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执行程序, 履行法定义务。 限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后 10 日内,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包 括银行存款、劳动收入、投资、固 定资产、票证、承包收入等)或债 权向本院举证,如不能在此期限内 提供有关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 索,本院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 产,将依法对本案中止或终结执行。 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收到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应诉通 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人沙晓东、王蓓因与公司 24 及一审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顾笑也、王瑜合同纠 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作出的 【2019】京 01 民初 647 号民事判决, 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目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 查。 合同纠纷: 江苏景雄 根据各方签订的《设 杭州兴源环保设 苏州市吴中 该案件(案号:【2020】苏 0506 民 12 科技有限 备采购、安装、调试 1,441.92 2020-4-15 - 未结案 2020-4-17 备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初 2312 号),尚未开庭。 公司 买卖合同》原告要求 被告支付合同价款。 该案件(案号:【2020】陕 113 民 初 10614 号),以陕西省西安市雁 塔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 销售合同纠纷: 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 陕西安控 根据各方签订的《销 成如下协议: 晋中丰亿机械有 西安市雁塔 13 科技有限 售合同》原告要求被 206.91 2020-5-9 2020-8-26 (1)被告晋中丰亿机械有限公司于 已结案 2020-6-5 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公司 告支付欠款与违约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 金。 原告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1,979,580 元。 (2)若被告晋中丰亿到期未足额履 行,则原告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25 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并按日息万分之三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计算违约金。 目前该案件处于强制执行阶段。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 民终 6556 号),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 《执行通知书》。 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如下:北京市海淀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京海劳人 北京泽天 仲字[2020]第 14841 号仲裁书,原告 劳动争议纠纷: 北京市第一 盛海油田 未见受理通 向被告支付绩效工资等共计 14 闫宝和 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 中级人民法 33.81 2021-8-16 已结案 2021-12-6 技术服务 知书 338,060.34。原告不服仲裁结果,向 绩效工资等。 院 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向 被 告 支 付 绩 效 工 资 等 共 计 334,265.54 元。 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 司与闫宝和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北 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1)京 01 民终 6556 号文书已 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闫宝和 26 于 2021 年 09 月 02 日向本院申请强 制执行,本院于 2021 年 09 月 09 日 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 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4 条的规 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 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 务。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与被告签订了《股权 转让协议》(以下简 称“协议”),由原 告将其持有的陕西安 控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51%的股权转让给被 被告一:吴作胜、 陕西安控 告一,被告二、被告 被告二:丁连英、 北京市海淀 该案件(案号:【2022】京 0108 民 15 科技有限 三作为保证人承担连 2,264.80 2022-1-29 尚未开庭 未结案 2022-5-10 被告三:陕西德利 区人民法院 初 4662 号),尚未开庭。 公司 带保证责任。被告未 化工有限公司 按照各方所签协议约 定支付原告股权转让 价款,根据各方签订 协议,原告要求被告 一支付剩余股权转让 价款、违约金、律师 费等,要求被告二、 27 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 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 合计 - - 67,480.73 - - - - -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 诉讼或 涉案 首次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披露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构名称 (万元) 日期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 宁波市梅山 宁波市 北京安控科 纠纷: 保税港区广 鄞州区 1 技股份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 2,499.59 2019-2-26 2019-2-27 - 原告撤诉 已结案 2019-12-31 翰投资有限 人民法 公司 占用第三人资金并 合伙企业 院 赔偿利息损失。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 北京市 宁波市东望 北京安控科 纠纷: 海淀区 2 智能系统工 技股份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 3,936.65 2019-2-28 2019-3-1 - 原告撤诉 已结案 2019-12-31 人民法 程有限公司 公司 占用的资金并赔偿 院 利息损失。 该案件(案号:【2019】浙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省 宁波市东望 0212 民初 5498 号),以浙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 宁波市 智能系统工 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 3 陈文兵 的《房屋租赁合同》 鄞州区 0.80 2019-3-29 2019-4-1 2019-5-30 已结案 2019-12-24 程有限公 院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出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 人民法 司、邾爱莲 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 租金及违约金。 院 回原告陈文兵的诉讼请求。 28 该案件(案号:【2019】粤 买卖合同纠纷: 0306 民初 9643 号),以广 广东省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 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 深圳市科尔 郑州鑫胜电 深圳市 的《产品采购合同》 院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出具 4 诺电子科技 子科技有限 宝安区 209.58 2019-4-9 2019-4-12 2019-5-21 已结案 2019-12-24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 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 有限公司 公司 人民法 未依约支付的货款 下: 院 及违约金。 准许原告深圳市科尔诺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该案件(案号:【2019】陕 0133 民初 20979 号),以西 买卖合同纠纷: 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于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 西安市 2019 年 11 月 14 日出具的 平顶山森源 陕西安控科 的《买卖合同》原告 雁塔区 《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5 电气有限公 55.41 2019-8-28 2019-9-2 2019-11-14 已结案 2019-12-24 技有限公司 要求被告支付未依 人民法 调解内容如下: 司 约支付的货款及违 院 被告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 约金。 之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集 成费及相关费用合计 392,220 元。 该案件(案号:【2019】京 借款人:北 0102 民初 37469 号),以北 厦门国际银 京安控科技 北京市 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行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 西城区 2019-8-29 2019 年 9 月 19 日出具的《民 6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 4,578.17 2019-9-19 2019-9-19 已结案 2019-12-24 公司北京分 司 人民法 注1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借款本金及利息。 行 保证人:俞 院 内容如下: 凌、袁忠琳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 息及相关费用共计 4,578.17 29 万元。 该案件(案号:【2019】京 0108 民初 60441 号),以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出具的 《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借款人:北 调解内容如下: 京安控科技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 股份有限公 息及相关费用共计 3,636.54 杭州银行股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北京市 司 万元。 份有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 海淀区 7 保证人:浙 3,636.54 2019-9-26 2019-10-24 2019-10-30 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 已结案 2019-12-24 北京中关村 借款本金、利息、罚 人民法 江安控科技 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 支行 息。 院 有限公司、 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俞凌、董爱 拍卖被执行人浙江安控科 民 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杭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围垦街与 福城路交叉口东北角不动 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 效力。 借款人:北 该案件(案号:【2019】津 京安控科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天津市 0103 执保字 1913 号),以 渤海银行股 股份有限公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 河西区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于 8 份有限公司 592.58 2019-9-29 2019-10-22 2019-11-25 已结案 2019-12-24 司 借款本金、利息、罚 人民法 2019 年 11 月 25 日出具的 天津分行 保证人:俞 息。 院 《执行裁定》裁定:解除对 凌、袁忠琳、 被申请人北京安控科技股 30 董爱民、陆 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 卫 5,925,809.90 元财产的保全 措施。 该案件(案号:【2019】津 借款人:北 0103 民初 14682 号),以天 京安控科技 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于 股份有限公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天津市 2019 年 12 月 16 日出具的 司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 河西区 1,801.71 2019-9-29 2019-10-22 2019-12-16 《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2019-12-24 保证人:俞 借款本金、利息、罚 人民法 调解内容如下: 凌、袁忠琳、 息。 院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 董爱民、陆 息及相关费用共计 1801.71 卫 万元。 2019 年 10 月 31 日浙江省宁 浙江省 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 宁波市 2019-9-30 2019-10-8 2019-10-31 回原告的起诉。顾笑也以东 2019-12-31 损害股东利益纠纷: 中级人 注2 宁波市东望 北京安控科 望智能的名义向浙江省高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 民法院 9 智能系统工 技股份有限 6,892.55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已结案 因滥用股东权利造 程有限公司 公司 2020 年 1 月 3 日浙江省高级 成的经济损失。 浙江省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高级人 2019-12-12 2019-12-20 2020-1-3 2019-12-31 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 民法院 裁定。 宁波梅山保 损害股东利益纠纷: 该案件(案号:【2019】浙 北京安控科 宁波市 税港区德皓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 0212 民初 15371 号),于 技股份有限 鄞州区 10 投资管理合 因滥用职权造成的 2,997.54 2019-10-22 2019-11-4 2020-11-20 2020 年 9 月 3 日宁波市鄞州 已结案 2019-12-31 公司、刘伟、 人民法 伙企业(有 第三人商誉减值而 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 张滨、王芳、 院 限合伙) 造成的经济损失。 书》,裁定如下: 31 驳回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起诉。 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 诉。 2020 年 11 月 20 日,浙江省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 《民事裁定书》(案号: 【2020】浙 02 民终 4866 号),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该案件(案号:【2019】冀 0922 民初 3716 号),河北 加工合同纠纷: 省青县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沧州鑫鹏电 郑州鑫胜电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 河北省 11 月 20 日出具的《民事调 11 子机箱制造 子科技有限 的《采购合同》原告 青县人 100.00 2019-11-12 2019-11-15 2019-11-20 已结案 2019-12-24 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 有限公司 公司 要求被告支付加工 民法院 如下: 货款及违约金。 被告支付原告加工货款及 相关费用共计 1,000,000 元。 借款人:北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安控科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京分行与北京安控科技股 平安银行股 第四中 股份有限公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 份有限公司、俞凌、董爱民 12 份有限公司 级人民 - 2019-7-26 2019-9-2 2019-10-17 2020-2-24 司 借款本金、利息、罚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 北京分行 法院 保证人:俞 息。 2019 年 7 月 26 日在北京市 凌、董爱民 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公 32 司递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 该案件以北京市第四中级 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019】京 04 民初 733 号)之一,判定:本案已送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处 理。 1、该事项(案号:【2019】 京 0102 民初 46783 号), 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出具 北京市 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西城区 6,769.71 2019-12-2 2019-12-5 2019-12-24 2、鉴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 已结案 2020-2-18 人民法 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 院 请人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申 请强制执行,北京市西城区 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出具《执行裁定》。 该案件(案号:【2019】豫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322 民初 6333 号),以河 纠纷: 河南省 郑州鑫胜电 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于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 方城县 13 余海杰 子科技有限 23.00 2019-7-25 2019-8-12 2019-12-27 2019 年 12 月 27 日出具的 已结案 2020-2-24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 人民法 公司 《民事裁定书》 同书》原告要求被告 院 裁定:准许原告余海杰撤回 支付工程款。 起诉。 33 该案件(案号:【2020】豫 0191 民初 981 号),以河南 河南省 承揽合同纠纷: 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郑州高 平顶山森源 郑州鑫胜电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 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 月 新技术 14 电气有限公 子科技有限 的《承揽合同书》原 334.77 2019-12-6 2019-12-11 2020-1-15 15 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已结案 2020-2-24 产业开 司 公司 告要求被告支付拖 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发区人 欠货款及违约金。 经双方一致确认,被告按约 民法院 定支付原告合同欠款及相 关费用共计 2,217,179.6 元。 该案件(案号:【2019】浙 买卖合同纠纷: 0212 民初 16122 号),以浙 宁波市 杭州数梦工 宁波市东望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 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 鄞州区 15 场科技有限 智能系统工 的《软件产品销售合 200.73 2019-11-8 2019-11-12 2020-6-8 院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出具 已结案 2020-2-24 人民法 公司 程有限公司 同》原告要求被告支 的《民事裁定书》,裁定: 院 付全部合同款项。 准许原告杭州数梦工场科 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该案件(案号:【2019】浙 02 知民初 403 号),以浙江 技术开发合同纠纷: 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 浙江省 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出具的 杭州数梦工 宁波市东望 的《长沙公安警务应 宁波市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6 场科技有限 智能系统工 用项目技术服务合 鄞州区 763.77 2019-11-8 2019-11-13 2020-8-27 已结案 2020-2-24 被告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 公司 程有限公司 同(二)》原告要求 人民法 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杭州 被告支付第二阶段 院 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支 合同款。 付第二阶段合同款及案件 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合计 34 7,708,006 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并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立案。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 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 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65,264 元, 由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 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该案件(案号:【2020】浙 承揽合同纠纷: 0282 民初 1128 号),以慈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 溪市人民法院 2020 年 7 月 宁波高新区 宁波市东望 的慈溪市社会治安 慈溪市 20 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17 易和泰科技 智能系统工 动态监控系统项目 人民法 105.42 2020-1-17 2020-1-23 2020-7-20 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已结案 2020-2-24 有限公司 程有限公司 的《施工服务协议》 院 被告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 之前向原告支付工程价款 工程款。 及相关费用合计 666,910 元。 河南省国泰 北京泽天盛 租赁合同纠纷: 河南省 该案件(案号:【2020】豫 18 高科钻采工 海油田技术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 武陟县 944.61 2019-11-25 2019-12-16 2020-8-31 08 民终 2058 号),于 2020 已结案 2020-2-24 程有限公司 服务有限公 的《压裂车租赁合 人民法 年 8 月 31 日河南省焦作市 35 司 同》,原告要求被告 院 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 支付租赁费及滞纳 解书》,河南省国泰高科钻 金。 采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向河南省武陟县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河南 省武陟县人民法院于当日 出具《执行通知书》,执行 内容如下: 1、被告向申请人支付欠款 9,877,923 元。 2、承担案件执行费 76,790 元。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12 民初 41 号),以浙江 宁波梅山保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宁波市 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税港区广翰 宁波市东望 原告要求被告撤销 鄞州区 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出具的 19 投资管理合 智能系统工 0.00 2020-1-2 2020-1-8 2020-5-25 已结案 2020-2-24 2019 年 11 月 6 日董 人民法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伙企业(有 程有限公司 事会作出的决议。 院 驳回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 限合伙) 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诉讼请求。 该案件(案号:京海调援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2019】第 0313 号),经 北京华宇基 北京安控科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 海淀区 北京市海淀区调解与法律 20 业科技有限 技股份有限 的《采购合同书》原 30.54 2019-8-15 2019-8-20 2019-9-5 已结案 2020-2-24 人民法 援助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 公司 公司 告要求被告支付合 院 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同款项。 被申请人同意支付申请人 36 货款共计 305,416 元。 买卖合同纠纷: 该案件(案号:【2020】京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 北京市 0108 民初 2310 号),以双 北京安控科 西安正通电 《外协加工合同》、 海淀区 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诉 21 技股份有限 126.85 2020-1-9 2020-1-13 2020-1-17 已结案 2020-2-24 气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订 人民法 结案。和解内容如下:甲方 公司 货单》,原告要求被 院 同意按规定支付乙方货款 告支付货款及利息。 1,101,742.99 元。 该案件(案号:【2019】浙 0106 民初 9797 号),以杭 杭州市 杭州数梦工 宁波市东望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 西湖区 22 场科技有限 智能系统工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 40.41 2019-11-12 2019-11-15 2020-5-27 2020 年 5 月 27 日出具的《民 已结案 2020-2-24 人民法 公司 程有限公司 第一笔合同款项。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院 驳回原告杭州数梦工场科 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382 民初 374 号),以浙江 浙江省 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于 2020 乐清市远方 杭州安控环 原告要求撤销向被 乐清市 年 4 月 20 日出具的《民事 23 电子电镀有 保科技有限 告支付款项并赔偿 4.00 2020-1-7 2020-2-28 2020-4-20 已结案 2020-3-23 人民法 判决书》,判决如下: 限公司 公司 利息损失。 院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返还原告 40,000 元款 项。 借款人:北 借款合同纠纷: 河源市 该案件(案号:【2020】浙 24 陈德峰 京安控科技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 源城区 4,000.00 2020-3-2 2020-3-20 2020-4-28 1602 民初 646 号),已于 已结案 2020-3-23 股份有限公 借款本金、利息。 人民法 2020 年 4 月 28 日调解结案。 37 司 院 调解内容如下: 保证人:俞 原告同意被告分八期偿还 凌、张滨、 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金额 浙江安控科 共计 5,113.29 万元(利息依 技有限公司 法暂计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05 民初 435 号),浙江省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出具了《民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及 借款人:宁 利息、罚息、复利共计 波市东望智 2,529.52 万元。 能系统工程 中国建设银 借款合同纠纷: 宁波市 公司不服判决,提请上诉。 有限公司 行股份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 江北区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5 保证人:北 2,534.52 2020-1-20 2020-3-20 2020-11-26 已结案 2020-3-23 公司宁波江 贷款本金、利息、罚 人民法 2020 年 11 月 26 日出具《民 京安控科技 北支行 息、复利。 院 事判决书》(案号【2020】 股份有限公 浙 02 民终 0357 号),判决 司、顾笑也、 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俞凌 今原告向宁波市江北区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宁波 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出具《执行通 知书》,内容如下: 1、被执行人宁波市东望智 38 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向申 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标的金 额 25,315,164.17 元; 2、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顾笑也,俞 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 费 84,263 元、执行费 92,715.16 元。 借款人:北 京安控科技 北京市 嘉茂通商业 借款合同纠纷: 该案件(案号:【2019】京 股份有限公 朝阳区 26 保理(深圳)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 2,050.00 2019-10-15 2019-10-17 原告撤诉 0105 民初 70921 号),原告 已结案 2020-2-24 司 人民法 有限公司 借款本金及违约金。 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撤诉。 保证人:俞 院 凌、袁忠琳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 民终 3485 号),于 2020 宁波市东望 年 9 月 8 日浙江省宁波市中 智能系统工 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 中国农业银 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省 程有限公 书》,判决如下: 行股份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 宁波市 27 司、北京安 2,216.53 2020-3-18 2020-3-19 2020-9-8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已结案 2020-3-23 公司宁波鄞 贷款本金、利息、罚 中级人 控科技股份 原告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向 州分行 息、复利。 民法院 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申 俞凌 请强制执行,宁波市鄞州区 人民法院于当日出具了《执 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39 1、被告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执行标的金额 22,065,000 元 及利息; 2、负担申请执行费 89,465 元。 该案件(案号:【2020】京 胡国平、陈 0108 民初 44632 号),北京 花平、谭璇、 中国人寿财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胡景泽、北 河北省 产保险股份 追偿权纠纷: 年 5 月 10 日出具《民事调 京安控自动 行唐县 28 有限公司沧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 6.69 2020-4-30 2020-5-8 2021-5-10- 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 已结案 2020-5-20 化有限公 人民法 州市中心支 车辆损失费。 如下: 司、北京安 院 公司 被告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前 控科技股份 向原告支付车辆损失费共 有限公司 计 66,138 元。 服务合同纠纷: 上 海 国 该案件以裁决书:【2020】 上海申势诚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 北京安控科 际 经 济 沪贸仲裁字第 0654 号裁决, 企业服务中 《咨询顾问服务协 29 技股份有限 贸 易 仲 40.00 2020-4-29 2020-4-30 2020-8-3 裁决如下: 已结案 2020-5-20 心(有限合 议》原告要求被告支 公司 裁 委 员 支付服务款本金及仲裁费 伙) 付其拖欠服务费及 会 290,275.00 元。 逾期利息。 借款人:宁 该案件(案号:【2020】浙 波市东望智 借款合同纠纷: 宁波市 0205 民初 35 号),宁波市 宁波银行股 能系统工程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 江北区 江北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30 份有限公司 4,500 2020-3-13 2020-1-1 2020-5-12 已结案 2020-1-3 有限公司; 贷款本金、利息、罚 人民法 5 月 12 日出具了《民事调解 江北支行 注3 担保人:北 息、复利 院 书》调解结案。 京安控科技 2020 年 7 月 9 日浙江省 40 股份有限公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出 司、俞凌 具了《执行裁定》 (案号: 【2020】浙 0205 执 1245 号) 裁定如下: 1、被执行人宁波市东望智 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归还 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江北 支行借款共计标的金额 4,000 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 付利息、罚息、复利; 2、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俞凌对前述 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 有权向被执行人宁波市东 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追偿; 3、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北 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俞凌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 其等额财产; 4、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俞凌在 (2020)浙 0205 执 1245 号 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限内履 行指定的义务; 41 5、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 定,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 施。 该案件(案号:【2020】陕 0113 民初 6212 号),以西 承揽合同纠纷: 西安市 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于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 西安正通电 陕西安控科 雁塔区 2020 年 5 月 11 日出具的《民 31 的《承揽合同书》原 178.80 2020-5-6 2020-5-18 2020-5-11 已结案 2020-6-5 气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人民法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告要求被告支付欠 院 内容如下:被告陕西安控向 款及违约金。 西安正通支付欠款总金额 共计 1770,322.47 元。 该案件(案号:【2020】沪 0115 民初 26729 号),上海 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出具《民 借款人:四 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平安国际融 川安控科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海市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资租赁(天 股份有限公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 浦东新 32 1,264.49 2020-5-13 2020-5-25 2021-1-29 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 已结案 2020-6-5 津)有限公 司 剩余未付借款本息 区人民 金、利息、逾期违约金等共 司 保证人: 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法院 计 9,873,837.04 元。 俞凌 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 新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执行通知 书》,执行内容如下: 42 一、公司向平安国际融资租 赁(天津)有限公司支付 9,873,837.04 元; 二、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 (天津)有限公司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 76,769.19 元。 该案件(案号:【2020】苏 0506 民初 3142 号),以江 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 院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出具 买卖合同纠纷: 苏州市 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 上海众邦盛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 江苏景雄科 吴中区 容如下: 33 环保科技有 《采购合同》原告要 109.13 2020-5-16 2020-5-27 2020-7-30 已结案 2020-6-5 技有限公司 人民法 被告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 限公司 求被告支付到货款 院 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及迟延履行利息。 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众邦盛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 民币 1,075,200 元。 目前已强制执行。 该案件(案号:【2020】浙 杭 州 经 买卖合同纠纷: 0191 民初 1387 号),杭州 宁波一机阀 济 技 术 浙江安控科 根据各方签订的《采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4 门制造有限 开 发 区 35.39 2020-5-26 2020-6-12 2020-6-22 已结案 2020-7-3 技有限公司 购合同》,原告要求 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出具的 公司 人 民 法 被告支付合同欠款 《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院 调解如下: 43 被告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 支付原告货款 35.39 万元。 该案件(案号:【2020】鲁 0505 民初 1866 号),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山东省东营市 垦利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 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买卖合同纠纷: 山 东 省 内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 胜利油田豪 北京安控科 根据各方签订的《工 东 营 市 370,501.27 元及利息损失。 35 威科工贸有 技股份有限 业买卖合同》,原告 垦 利 区 37.05 2020-6-11 2020-6-12 2020-12-9 已结案 2020-7-3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请上 限责任公司 公司 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人 民 法 诉。 及逾期利息损失。 院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 院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出具 《民事判决书》(案号: 【2020】鲁 05 民终 1986 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借款人: 该案件(案号:【2020】京 北京泽天盛 0108 执 10376 号),以北京 厦门国际银 海油田技术 北京市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行股份有限 服务有限公 海淀区 年 7 月 14 日出具的《执行 36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 4,622.59 2020-5-18 2020-6-15 2020-5-18 已结案 2020-7-3 公司北京分 司 人民法 裁定书》,裁定如下: 借款本金及利息。 行 保证人:四 院 评估并拍卖被执行人北京 川安控科技 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 股份有限公 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地锦 44 司、浙江安 路 9 号院 5 号楼-1 至 4 层 控科技有限 101、6 号楼 1 至 4 层 101 公司、俞凌 的房产以及北京市海淀区 地锦路 9 号院的土地使用 权。 该案件(案号:【2020】冀 0921 民初 1517 号),以河 加工合同纠纷: 北省沧县人民法院于 2020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 北京普林亿 北京安控科 河北省 年 11 月 10 日出具《民事调 的《承揽加工合同》, 37 方科技发展 技股份有限 沧县人 22.13 2020-7-6 2020-7-7 2020-11-10 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 已结案 2020-7-10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 有限公司 公司 民法院 如下: 加工费并按约定支 被告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 付违约金 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加工费 221,307.79 元。 该案件(案号:【2020】皖 票据追索权纠纷: 1021 民初 152 号),于 2020 黄山鑫宏昌 北京安控科 原告黄山鑫宏昌新 安徽省 年 9 月 8 日安徽省歙县人民 38 新材料科技 技股份有限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歙县人 50.00 2020-6-16 2020-7-6 2020-9-8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 已结案 2020-7-10 有限公司 公司 诉被告未按时兑付 民法院 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票据。 被告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 前向原告支付票款 50 万元。 该案件(案号:【2021】京 上海浦东发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北京市 四川安控科 0108 执 1150 号),公司收 展银行股份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 海淀区 39 技股份有限 9,124.55 2020-7-13 2020-7-20 2020-7-14 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已结案 2020-7-21 有限公司北 本金、利息、罚息及 人民法 公司 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出具的 京分行 复利 院 《执行裁定书》,通知如下: 45 执行依据为北京市中信公 证处(2019)京中信内经证 字 64162、64163 号公证书 和(2020)京中信执字 00365 号执行证书的申请执行人 由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变更 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注5 该案件(案号:【2020】浙 企业借贷纠纷: 0206 民初 3720 号),宁波 宁波市 宁波港豪进 宁波市东望 根据双方签订的《还 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北仑区 40 出口有限公 智能系统工 款协议》原告要求被 529.07 2020-7-13 2020-7-23 2020-11-27 年 11 月 27 日出具了《民事 已结案 2020-7-31 人民法 司 程有限公司 告支付借款本金及 判决书》,判决如下: 院 利息。 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及 相应利息。 该案件(案号:【2020】冀 0982 民初 2117 号),河北 买卖合同纠纷: 省任丘市人民法院于 2020 河北省 华北油田科 北京安控科 根据各方签订的《买 年 11 月 18 日出具了《民事 任丘市 41 达开发有限 技股份有限 卖合同》原告要求被 195.68 2020-7-17 2020-7-24 2020-11-18 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已结案 2020-7-31 人民法 公司 公司 告支付拖欠的货款 内容如下: 院 及违约金。 被告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前 支付原告拖欠的货款及违 约金。 46 该案件(案号:【2020】陕 0112 民初 9889 号),以陕 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 院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出具 承揽合同纠纷: 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 根据各方签订的《陕 容如下: 西安市 易事特智能 浙江求是嘉 西省储备粮库智能 被告浙江求是嘉禾信息技 未央区 42 化系统集成 禾信息技术 升级改造项目(一标 160.5 2020-7-27 2020-8-4 2020-12-3 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已结案 2020-8-8 人民法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段数据中心机房建 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易 院 设项目)》原告要求 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 被告支付合同款。 公司工程款 140.5 万元及按 照 140.5 万为基数,向原告 支付自 2019 年 4 月 28 日至 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 息。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111 民初 3936 号),以杭 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于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市 2020 年 8 月 11 日出具的《民 杭州恩驰电 浙江求是嘉 根据双方签订的《采 富阳区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43 子科技有限 禾信息技术 53.13 2020-7-15 2020-8-4 2020-8-11 已结案 2020-8-8 购合同》原告要求被 人民法 内容如下: 公司 有限公司 告支付欠款。 院 被告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 前支付原告杭州恩驰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货款共计 531,290 元。 44 宁波梅山保 宁波市东望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宁波市 0.00 2020-8-18 2020-8-19 2020-11-2 该案件(案号:【2020】浙 已结案 2020-9-8 47 税港区广翰 智能系统工 原告要求被告撤销 鄞州区 0212 民初 10046 号),以宁 投资管理合 程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24 日临 人民法 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 伙企业(有 时股东大会作出的 院 2020 年 11 月 2 日出具《民 限合伙)、 决议。 事判决书》判决结案,判决 宁波梅山保 如下: 税港区德皓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 限合伙)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12 民初 10616 号),宁波 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出具《民事判 决书》,判决如下: 合同纠纷: 原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利 宁波市 浙江加加林 宁波市东望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 息损失及违约金。 鄞州区 45 建筑工程设 智能系统工 同原告要求被告支 85.54 2020-8-28 2020-9-1 2021-4-23 公司不服判决,已于 2021 已结案 2020-9-8 人民法 计有限公司 程有限公司 付合同欠款、违约金 年 1 月 18 日提请上诉。 院 及其利息 2021 年 4 月 23 日,浙江省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 《民事判决书》(案号: 【2021】浙 02 民终 691 号), 二审判决情况如下: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 沧州亿航五 北京安控科 加工合同纠纷: 北京市 该案件(案号:【2020】冀 46 56.48 2020-8-31 2020-9-2 - 已结案 2020-9-8 金制造有限 技股份有限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 海淀区 0927 民初 1416 号),被告 48 公司 公司 同原告要求被告偿 人民法 提交管辖权异议,该案目前 还所欠货款及利息。 院 从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 已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 民法院,已撤诉。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38575 号),以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民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内容如下: 被告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 前向原告支付 2,834,230 元。 买卖合同纠纷:根据 北京市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收 北京纬创资 北京安控科 双方签订《物资采购 应诉通知书 海淀区 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47 通科技有限 技股份有限 合同》,原告要求被 282.69 未写受理日 2020-8-28 2021-1-15 已结案 2020-9-8 人民法 对该案件的《执行通知书》, 公司 公司 告支付货款及违约 期 注7 院 内容如下: 金 被 告与北京 纬创资 通 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 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 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 的 ( 2020 ) 京 0108 民 初 38575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 力。申请执行人北京纬创资 通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05 月 08 日向本院申请强制 49 执行,本院于 2021 年 05 月 12 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 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4 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 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 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0】京 0108 民初 38547 号),以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出具的《民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内容如下: 买卖合同纠纷: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740,578 北京市 上海欧品机 北京安控科 根据双方签订《购销 元并赔偿诉讼费损失 5602 海淀区 48 电科技有限 技股份有限 协议》,原告要求被 74.05 2020-10-10 2020-8-26 2021-1-12 元。 已结案 2020-9-8 人民法 公司 公司 告支付货款及违约 院 金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收 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对该案件的《执行通知书》, 内容如下: 被告与上海欧品机电 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 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 50 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 的(2020)京 0108 民初 38547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 力。申请执行人上海欧品机 电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04 月 15 日向本院申请强制 执行,本院于 2021 年 05 月 11 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 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4 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 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 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该案件(案号:【2020】克 克拉玛依市 纠纷: 仲案字第 58 号),双方于 北京安控科 克拉玛 腾达共创网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 2020 年 9 月 15 日调解结案: 49 技股份有限 依仲裁 215.68 2020-9-15 2020-9-15 2020-9-15 已结案 2020-9-29 络科技有限 人支付工程款、违约 被申请人于 2020 年 11 月 30 公司 委员会 公司 金、律师代理费、仲 日前分批向申请人支付款 裁费等。 项 172.97 万元。 该案件(案号:【2020】苏 四川安控科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 吴中区 0506 民特 456 号),公司于 苏州汇川技 2020-9-8 50 技股份有限 要求被告支付其货 人民法 183.32 2020-9-24 2020-10-12 2020 年 10 月 15 日收到吴中 已结案 2020-10-14 术有限公司 注6 公司 款及违约金。 院 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 定书》,裁定如下: 51 被告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 前支付 50 万,2021 年 1 月 30 日前支付 60 万,2021 年 3 月 30 日前支付 733,200 元。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收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 法院出具的《结案通知书》, 内容如下: 原告申请执行的与被告买 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 标的为 1,513,200 元及利息。 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 执行到位。至此,苏州汇川 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 执行的(2020)苏 0506 民 特 456 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 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该案件为小额诉讼,已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开庭,该 北京市 案件因涉及 3 个案号,其中 北京精诚创 北京安控科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 昌平区 一个案号原告撤诉,其它两 51 信智能科技 技股份有限 要求被告支付其欠 3.43 2020-9-12 2020-9-12 2020-10-22 已结案 2020-10-14 人民法 个案号判决如下: 有限公司 公司 款。 院 案号:(【2020】京 0114 民初 14239 号)以北京市昌 平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0 52 月 22 日出具《民事判决书》, 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货款 8,560 元; 案号:(【2020】京 0114 民初 14241 号)以北京市昌 平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出具《民事判决书》, 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货款 2,700 元。 该案件(案号:【2020】沪 0115 民初 63445 号),以上 上海市 上海熙菱信 宁波市东望 买卖合同纠纷: 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浦东新 52 息技术有限 智能系统工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 180.82 2020-9-27 2020-10-9 2021-1-20 2021 年 1 月 20 日出具的《民 已结案 2020-10-14 区人民 公司 程有限公司 其货款及违约金。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法院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100 万 元,违约金 271,398 元等。 该案件(案号:【2020】津 0116 民初 27725 号),以天 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于 北京泽天盛 天津市 2020 年 12 月 7 日出具的《民 天津波普能 加工定做合同纠纷: 海油田技术 滨海新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53 源技术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 117.6 2020-9-25 2020-10-10 2020-12-7 已结案 2020-10-14 服务有限公 区人民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 公司 其款项及利息。 司 法院 内给付原告款项 1,121,378 元及利息。 2021 年 2 月 15 日,天津市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执 53 行通知书》(案号:【2021】 津 0116 执 3816 号),执行 内容如下: 责令被告立即履行法律文 书确定的义务及支付延迟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该案件(案号:【2020】京 0108 民初 34172 号),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法院出 具调解书,调解如下:被告 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 原告货款及相关费用共计 3,121,097 元。 2021 年 2 月 4 日,原告向北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 北京市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 宝鸡市利诺 北京安控科 诉称被告欠其货款, 海淀区 未见受理通 强制执行,北京市海淀区人 54 德电子科技 技股份有限 307.11 2020-10-14 2021-4--14 已结案 2020-11-4 要求支付货款、律师 人民法 知书 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 有限公司 公司 费等。 院 出具《执行通知书》(案号: 【2021】京 0108 执 7731 号),执行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引用法律法规相 关条款用汉字数字,责令你 54 (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 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6 民初 1943 号),北京 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出具《民事判 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 借款方:北 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 京泽天盛海 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本 油田技术服 金及利息等共计 1,805.87 万 务有限公 元。 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北京市 宁波银行股 2、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 担保方:西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 丰台区 无应诉通知 2020-11-16 55 份有限公司 1,792.35 2020-11-12 2021-3-29 公司、俞凌对上述债务承担 已结案 安安控鼎辉 借款本金、利息、罚 人民法 书 北京分行 连带保证责任; 信息技术有 息复利。 院 3、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 限公司、北 有限公司就判决第一项确 京安控科技 定的泽天盛海的给付义务 股份有限公 中泽天盛海不能清偿的部 司、俞凌 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 任。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收 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对该案件的《执行通知书》, 55 内容如下: 被 告与宁波 银行股 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合 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 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 作出的(2021)京 0106 民 初 1943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 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 2021 年 06 月 10 日向本院申 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 年 06 月 16 日立案。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 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 24 条的规定,责令你(单 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 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被告一宁波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 该案件(案号:【2020】浙 港豪进出口 诉: 0206 民初 6517 号),于 2020 宁波市 中信银行股 有限公司; 被告一起诉并冻结 年 11 月 26 日,宁波市北仑 北仑区 56 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宁波 了被告二银行账号, 200.00 2020-10-30 2020-11-6 2020-11-26 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 已结案 2020-11-16 人民法 宁波分行 市东望智能 原告认为,被冻结的 书》,裁定如下: 院 系统工程有 银行账号系被告二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一、被 限公司; 的应收账款,该应收 告二的起诉。 56 账款已质押给原告, 故提议本案之诉,要 求解除对上述应收 账款的查封、冻结等 执行程序。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03 民初 11799 号),以宁 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出具的《民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内容如下: 借款人:宁 被告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 波市东望智 还清原告借款本金并支付 能系统工程 利息、罚息和复利等共计 有限公司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宁波市 中信银行股 93,710,616.92 元。 担保人:王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 海曙区 57 份有限公司 9,345.11 2020-11-17 2020-12-3 2021-2-8 公司收到宁波市海曙 已结案 2020-12-4 瑜、北京安 本金、利息、罚息及 人民法 宁波分行 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 控科技股份 复利。 院 知书》(案号:【2021】浙 有限公司、 0203 执恢 998 号),执行内 顾笑也,徐 容如下: 辉、俞凌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 有限公司、四川安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王瑜、顾笑也、 徐辉、俞凌与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金融借 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57 2021 年 2 月 8 日作出的 (2020)浙 0203 民初 11799 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 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 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依法立案执 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 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第 22 条的规定,责 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 之日起当日内履行下列义 务:一、向申请人支付执行 标的金额 93,451,089.42 元。 二、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加倍债务利息。三、负 担案件受理费 259,527.5 元、 执行申请费 160,851.09 元。 借款人:北 该案件(案号:【2021】京 京安控科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北京市 0106 民初 1942 号),北京 宁波银行股 股份有限公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 丰台区 无应诉通知 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 2021 58 份有限公司 4,961.71 2020-12-3 2021-3-29 已结案 2020-12-4 司 本金、利息、罚息及 人民法 书 年 3 月 29 日出具《民事判 北京分行 担保人:俞 复利。 院 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凌、西安安 1、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 58 控鼎辉信息 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技术有限公 日内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 司、西安赛 等共计 4,990.39 万元; 天实业发展 2、俞凌对本判决第一项债 有限公司 务在最高额 5,000 万元内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 3、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就判决第一项确 定的安控科技的给付义务 中安控科技不能清偿的部 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 任。 宁波银行对西安赛天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质押地对中 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 公司的应收账款,在本判决 第一项确定范围内享有优 先受偿权。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收 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对该案件的《执行通知书》, 内容如下: 被告与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合 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 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 59 作出的(2021)京 0106 民 初 1942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 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 2021 年 06 月 10 日向本院申 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 年 06 月 16 日立案。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 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 24 条的规定,责令你(单 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 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17709 号),北京 北京市 沧州华云运 北京安控科 加工合同纠纷:原告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海淀区 59 通电子设备 技股份有限 要求被告支付加工 240.49 2020-11-3 2020-11-27 2021-4-25 年 4 月 25 日出具《民事裁 已结案 2020-12-4 人民法 有限公司 公司 费及违约金。 定书》,裁定如下: 院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 诉。 买卖合同纠纷: 该案件(案号:【2020】陕 西安市 陕西众业达 北京安控科 根据各方签订的《销 0112 民初 22354 号),以西 未央区 60 电器有限公 技股份有限 售合同》,原告要求 15.03 2020-12-7 2020-12-15 2021-1-13 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于 已结案 2020-12-29 人民法 司 公司 被告支付货款及逾 2021 年 1 月 13 日出具的《民 院 期付款损失。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60 内容如下: 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150,296.21 元。 该案件(案号:【2020】京 0108 民初 43377 号),以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2021 年 2 月 3 日出具的《民 温岭市东南 北京安控科 根据各方签订的《买 海淀区 未见受理通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 61 仪表股份有 技股份有限 卖合同》,原告要求 26.58 2020-12-24 2021-2-3 已结案 2020-12-29 人民法 知书 解如下: 限公司 公司 被告支付其货款及 院 被告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 利息。 向原告支付货款 265,760.03 元及诉讼费 1,322 元,共计 267,082.03 元。 借款人: 北京泽天盛 该案件(案号:【2021】京 海油田技术 0108 民初 1388 号),公司 服务有限公 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收到北 华夏银行股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北京市 司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 份有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 海淀区 62 担保人: 1,969.82 2020-12-23 2020-12-25 2022-1-20 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内 已结案 2020-12-29 北京魏公村 贷款本金、利息、罚 人民法 北京安控科 容如下: 支行 息及复利。 院 技股份有限 准许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 公司 限公司北京魏公村支行撤 、俞凌、董 回起诉。 爱民 天津金沃能 北京安控科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 北京市 未见传票与 该案件(案号:【2020】京 63 16.77 2021-2-2 2021-3-24 已结案 2021-2-3 源科技股份 技股份有限 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海淀区 应诉通知书 0108 民初 25926 号),以北 61 有限公司 公司 违约金、律师费等。 人民法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院 2021 年 3 月 24 日出具的《民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内容如下:被告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原告货款、 违约金等,共计 60,829 元。 借款方:北 京安控科技 2021 年 3 月 31 日,天津市 股份有限公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执 司、杭州安 行裁定》(【2021】津 0116 控环保科技 执 5464 号),裁定如下: 有限公司; 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北京 担保方:北 远东宏信 保理合同纠纷:原告 天津市 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 京泽天盛海 (天津)融 要求被告向其支付 滨海新 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4 油田技术服 584.63 2021-1-29 2021-2-2 2021-3-31 已结案 2021-2-3 资租赁有限 回收款及逾期付款 区人民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 务有限公 公司 违约金等。 法院 务有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 司、浙江安 有限公司、杭州青鸟电子有 控科技有限 限公司、俞凌、张滨银行存 公司、杭州 款 6,177,835.04 元及迟延履 青鸟电子有 行期间的利息或查封、扣 限公司、俞 押、冻结其等值财产。 凌、张滨、 徐辉 北京银行股 借款方:四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北京市 该案件(案号:【2021】京 65 份有限公司 川安控科技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 海淀区 4,091.44 2021-1-25 2021-2-1 2021-3-25 0108 民初 2512 号),以北 已结案 2021-2-3 上地支行 股份有限公 本金、利息、罚息及 人民法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62 司 复利 院 2021 年 3 月 25 日出具的《民 担保方:浙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江安控科技 内容如下: 有限公司、 被告于 2021 年 9 月 28 俞凌、董爱 日前向原告支付本金、利息 民 及罚息等,共计 42,248,731.27 元。 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 执行内容如下: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 司、俞凌、董爱民与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 一案,(2021)京 0108 民 初 2512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 效力。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地路支行向本院申请 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07-22 依法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等规 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 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 法律规定的义务。 63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2537 号),以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出具的《民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内容如下: 被告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前向原告支付本金、利 息、罚息等共计 借款方:北 8,747,108.98 元。 京泽天盛海 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 油田技术服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北京市 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北京银行股 务有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 海淀区 23 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 66 份有限公司 825.85 2021-1-26 2021-2-1 2021-3-25 已结案 2021-2-3 担保方:四 本金、利息、罚息及 人民法 执行内容如下: 翠微路支行 川安控科技 复利 院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 股份有限公 务有限公司、四川安控科技 司、俞凌 股份有限公司、俞凌与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 支行一案,(2021)京 0108 民初 2537 号文书已发生法 律效力。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翠微路支行向本院申 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07-22 依法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等规 64 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 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 法律规定的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5 民初 34971 号),北京 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出具《民事判 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映 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支付货款 139,500 元及利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北京映翰通 四川安控科 息违约金等。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 朝阳区 未见传票与 67 网络技术股 技股份有限 18.57 2021-1-23 2021-4-30 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 已结案 2021-2-3 货款、利息、违约金、 人民法 应诉通知书 份有限公司 公司 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7 律师费等。 院 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 执行内容如下: 你(单位)与北京映翰通网 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案, (2021)京 0105 民初 34971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北 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 行,本院于 2021-07-06 依法 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 65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 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 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1】豫 0183 民初 346 号),以河南 北京泽天盛 省新密市人民法院于 2021 海油田技术 合同纠纷: 河南省 河南海洋化 年 2 月 1 日出具的《民事调 服务有限公 原告主张要求被告 新密市 68 工科技股份 25.13 2021-1-11 2021-1-12 2021-2-1 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 已结案 2021-2-3 司、北京安 双方支付货款及违 人民法 有限公司 如下: 控科技股份 约金。 院 被告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 有限公司 向原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等共计 229,538.5 元。 该案件(案号:【2021】京 仲案字第 0340 号),以北 京市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调 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 买卖合同纠纷: 如下: 贝克休斯 北京泽天盛 根据各方签订的《买 北京市 (1)被申请人北京泽 (中国)油 海油田技术 69 卖合同》,原告要求 仲裁委 627.35 2020-12-31 2021-3-3 2021-6-3 天盛海仍有 5,006,018 元的 已结案 2021-3-4 田技术服务 服务有限公 被告支付其货款及 员会 货款尚未支付予申请人,被 有限公司 司 利息 申请人应分期偿还上述欠 款。(2)被申请人北京泽 天盛海应支付违约金及仲 裁费用等共计 1,076,125.5 元。 66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出 具《执行通知书》,执行内 容如下: 你(单位)与贝克休斯(中 国)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一案,(2021)京仲调字第 0445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 力。贝克休斯(中国)油田 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 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07-08 依法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等规 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 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 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司 2021 年 12 月 28 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驳回贝克休斯(中国) 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 出的追加四川安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 人的请求。如不服本裁定, 67 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 起十五内,向本院提起执行 异议之诉 该案件(案号:【2021】浙 0104 民初 138 号),杭州市 浙江省 江干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杭州江航信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市 杭州青鸟电 4 月 27 日出具《民事裁定 70 息科技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 江干区 240.96 2021-1-7 2021-3-2 2021-4-27 已结案 2021-3-4 子有限公司 书》裁定结案,裁定内容如 公司 货款及违约金。 人民法 下: 院 允许原告杭州江航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撤诉。 该案件(案号:【2020】京 0108 民初 47520 号),以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 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案, 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 北京市 深圳市博海 四川安控科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 无应诉通知 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 海淀区 71 粤能科技开 技股份有限 告要求被告承兑商 42.99 书,受理时 2021-2-22 2021-5-10 日内向原告深圳博海粤能 已结案 2021-3-4 人民法 发有限公司 公司 业汇票并支付利息。 间不明 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电 院 子商业承兑汇票 429,936 元 并支付利息。 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 执行内容如下: 68 你(单位)与深圳市博海粤 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一案, (2020)京 0108 民初 47520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深 圳市博海粤能科技开发有 限公司行向本院申请强制 执行,本院于 2021-07-07 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四十条等规定,责令你 (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 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1357 号),以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出具的《民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北京市 西咸新区沣 四川安控科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 内容如下: 海淀区 72 西新城宏信 技股份有限 告要求被告承兑商 5 2021-2-20 2021-2-22 2021-3-15 被告与 2021 年 4 月 15 日前 已结案 2021-3-4 人民法 木器厂 公司 业汇票并支付利息。 向原告支付货款 50,000 元 院 诉讼费。 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 执行内容如下: 69 你(单位)与西咸新区沣西 新城宏信木器厂一案, (2021)京 0108 民初 1357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西 咸新区沣西新城宏信木器 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 院于 2021-07-12 依法立案 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 条等规定,责令你(单位) 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 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1350 号),以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出具的《民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北京市 内容如下: 西咸新区沣 四川安控科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 海淀区 被告与 2021 年 4 月 15 日前 73 西新城宏信 技股份有限 告要求被告承兑商 5 2021-2-20 2021-2-22 2021-3-15 已结案 2021-3-4 人民法 向原告支付货款 50,000 元 木器厂 公司 业汇票并支付利息。 院 诉讼费。 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 执行内容如下: 你(单位)与西咸新区沣西 70 新城宏信木器厂一案, (2021)京 0108 民初 1350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西 咸新区沣西新城宏信木器 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 院于 2021-07-12 依法立案 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 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 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 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15952 号),公司 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收到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 年 5 月 24 日出具的《民事 判决书》判决结案,判决内 北京市 西安万美电 四川安控科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 容如下: 海淀区 74 气设备有限 技股份有限 告要求被告承兑商 11 2021-3-11 2021-3-12 2021-5-24 被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 已结案 2021-4-2 人民法 公司 公司 业汇票并支付利息。 限公司于十日内向原告西 院 安万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承兑汇票票据金额 11 万元, 并支付利息。 公司与 2021 年 8 月 30 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 71 内容如下: 被告与原告票据纠纷一案, 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的作出机关)作出的(2021) 京 0108 民初 15952 号文书 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 人西安万美电气设备有限 公司于 2021 年 08 月 17 曰 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 于 2021 年 08 月 18 日立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第 24 条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 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 规定的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15953 号),公司 北京市 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收到北 西安万美电 北京安控科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 海淀区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 75 气设备有限 技股份有限 告要求被告承兑商 5 2021-3-11 2021-3-12 2021-5-24 已结案 2021-4-2 人民法 年 5 月 24 日出具的《民事 公司 公司 业汇票并支付利息。 院 判决书》判决结案,判决内 容如下: 被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 72 限公司于十日内向原告西 安万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承兑汇票票据金额 5 万元, 并支付利息。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15954 号),公司 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收到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 年 5 月 24 日出具的《民事 判决书》判决结案,判决内 容如下: 被告北京安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于十日内向原 北京市 告西安万美电气设备有限 西安万美电 四川安控科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 海淀区 公司承兑汇票票据金额 5 万 76 气设备有限 技股份有限 告要求被告承兑商 5 2021-3-11 2021-3-12 2021-5-24 已结案 2021-4-2 人民法 元,并支付利息。 公司 公司 业汇票并支付利息。 院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 内容如下: 被告与原告票据纠纷一案, 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的作出机关)作出的(2021) 京 0108 民初 15954 号文书 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 人西安万美电气设备有限 73 公司于 2021 年 08 月 17 日 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 于 2021 年 08 月 18 日立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第 24 条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 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 规定的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15956 号),公司 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收到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 北京市 年 5 月 24 日出具的《民事 西安万美电 北京安控科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 海淀区 判决书》判决结案,判决内 77 气设备有限 技股份有限 告要求被告承兑商 10 2021-3-11 2021-3-3 2021-5-24 已结案 2021-4-2 人民法 容如下: 公司 公司 业汇票并支付利息。 院 被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于十日内向原告西 安万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承兑汇票票据金额 10 万元, 并支付利息。 深圳市爱克 宁波市东望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市 该案件(案号:【2021】浙 78 信智能股份 智能系统工 根据各方签订的《采 鄞州区 140.09 2021-2-26 2021-3-11 2021-4-16 0212 民初 2976 号),以宁 已结案 2021-4-2 有限公司 程有限公司 购合同》原告要求被 人民法 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 74 告支付未依约支付 院 2021 年 4 月 16 日出具的《民 的货款及利息。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货 款 1,339,675.88 元,并以未 付货款为基数支付自 2020 年 3 月 10 日起至实际履行 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该案件(案号:【2020】京 0108 民初 43355 号),北京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出具《民事调 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 买卖合同纠纷: 如下: 北京市 安徽天光传 北京安控科 根据双方签订的《采 被告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之 海淀区 79 感器有限公 技股份有限 购合同》原告要求被 248.44 2021-3-15 2021-3-18 2021-5-13 前支付原告货款及违约金 已结案 2021-4-2 人民法 司 公司 告支付未依约支付 2,690,814.21 元。 院 的货款及违约金。 公 司于收到 北京市 海 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 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被告与原告买卖合同纠纷 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 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 75 (2020)京 0108 民初 43355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 请执行人安徽天光传感器 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09 月 16 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 院于 2021 年 09 月 26 日立 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 的规定(试行)》第 24 条 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 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0】京 0115 执 482 号),于 2021 北京泽天盛 年 3 月 20 日签署执行和解 海石油工程 协议书,进行和解,和解内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北京斯迪莱 技术有限公 容如下: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 大兴区 80 铂油气技术 司、克拉玛 374.73 2021-1-5 2021-3-2 2021-3-20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及违约 已结案 2021-4-2 未依约支付的货款 人民法 有限公司 依泽天盛海 金 3,747,274 元,首笔支付 及违约金。 院 石油工程技 不低于 200 万元,剩余款项 术有限公司 自中止执行裁定下达的次 月开始,每月 28 日前按 15 万元/月分期支付。 81 徐辉 北京安控科 民间借贷纠纷: 北京市 103.91 2021-3-17 2021-4-13 2021-7-21 该案件(案号:【2021】京 已结案 2021-4-15 76 技股份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 海淀区 0108 民初 16956 号),公司 公司 本金及利息 人民法 收到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院 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出 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 容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 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100 万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 费 14,152 元(原告已预交), 由原告负担 533 元,由被告 负担 13,619 元,于本判决生 效后七日内交纳。 该案件(案号:【2020】京 0108 民初 40707 号),北京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出具《民事判 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被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 天津滨耀特 北京安控科 根据双方签订的《买 海淀区 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 82 控科技有限 技股份有限 卖合同》原告要求被 96.32 2021-4-1 2021-4-3 2021-5-27 已结案 2021-4-15 人民法 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 公司 公司 告支付未及时支付 院 滨耀特控货款 963,218,4 元. 的货款 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 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 书》,内容如下: 被告与天津滨耀特控科技 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 77 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 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 (2020)京 0108 民初 40707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 请执行人天津滨耀特控科 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08 月 23 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于 2021 年 08 月 23 日 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 的规定(试行)》第 24 条 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 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17685 号),公司 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收到北 北京市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 北京众恒恒 北京安控科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 海淀区 年 5 月 24 日出具的《民事 83 信自动化设 技股份有限 告要求被告承兑商 40.55 2021-4-21 2021-4-25 2021-5-17 已结案 2021-5-7 人民法 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 备有限公司 公司 业汇票并支付利息。 院 容如下: 被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 之前向原告北京众恒恒信 78 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西安 分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 汇票款 102,647 元。 该案件(案号:【2021】浙 0212 民初 9973 号),宁波 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出具的《民事 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16,470,000 元 , 支 付 利 息 1,367,440.26 元、复利 398.83 借款方:宁 元、罚息 4,803.66 元,并支 波市东望智 付自 2021 年 3 月 23 日起至 能系统工程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宁波市 华夏银行股 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合同约 有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 鄞州区 84 份有限公司 1,784.26 2021-4-22 2021-4-25 2021-7-12 定计算的罚息、复利,于本 已结案 2021-5-7 担保方:北 本金、利息、罚息及 人民法 宁波分行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 京安控科技 复利 院 行完毕; 股份有限公 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 司、俞凌。 150,000 元、财产保全申请 费 5,000 元,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立案。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9 79 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四川安控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 上诉处理。宁波市鄞州区人 民法院(2021)浙 0212 民 初 9973 号民事判决自本裁 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 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公 司收到宁 波市鄞 州 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 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 执行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 统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安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银 行存款、收入 17,997,642.75 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等额 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 效力。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该案件(案号:【2021】京 北京京海建 北京安控科 根据双方签订的《空 海淀区 0108 民初 17854 号),以北 85 坤科技有限 技股份有限 14.11 2021-4-15 2021-4-21 2021-5-10 已结案 2021-5-7 调项目采购合同》原 人民法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公司 公司 告要求被告支付未 院 2021 年 5 月 10 日出具《民 80 依约支付的货款及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违约金等。 内容如下: 被告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前 给付原告质保金及违约金 共计 21,760 元。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 知民初 476 号),浙江省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 2021 年 5 月 25 日出具的《民 宁波市东望 同纠纷:根据双方签 宁波市 杭州天阙科 事判决书》判决结案,内容 86 智能系统工 订的《购销合同》原 中级人 174.44 2021-4-19 2021-4-20 2021-5-25 已结案 2021-5-7 技有限公司 如下: 程有限公司 告要求被告支付合 民法院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同价款及违约金等 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合同 价款及违约金共计 1,396,042 元。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24256 号),以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 买卖合同纠纷: 年 7 月 23 日出具的《民事 北京市 北京纬创资 四川按空科 根据各方签订的《买 无应诉通知 判决书》判决结案,判决内 海淀区 87 通科技有限 技股份有限 卖合同》,原告要求 30.03 书,受理时 2021-5-25 2021-7-23 容如下: 已结案 2021-6-4 人民法 公司 公司 被告支付其货款及 间不明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 院 利息 内向原告北京纬创资通科 技有限公司人民币 300,296.4 元及逾期付款损 失,支付律师代理费 10,000 81 元。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4752 号),北京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出具《民事判决 书》,判决内容如下: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西安万洲电 四川安控科 根据各方签订的《买 传票中未 海淀区 支付西安万洲电气设备有 88 气设备有限 技股份有限 卖合同》,原告要求 73.47 显示受理 2021-6-10 2021-7-9 已结案 2021-7-2 人民法 限公司货款及违约金等共 公司 公司 被告支付其货款及 时间 院 计 207,614 元。 违约金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 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 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 借款人:杭 该案件(案号:【2021】浙 州青鸟电子 0106 民初 5969 号),公司 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杭州市 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 保证人:四 份有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立即 西湖区 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89 川安控科技 1,786.70 2021-6-18 2021-7-19 2021-10-11 已结案 2021-7-21 杭州城西支 归还借款本金及利 人民法 调解内容如下: 股份有限公 行 息、罚息和复利 院 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利 司、浙江安 息、律师费等共计 控科技有限 18,299,472.59 元。 公司、俞凌、 82 董爱民 该案件(案号:【2020】京 0108 民初 34564 号),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 四川安控科 根据各方签订的《买 能科科技股 海淀区 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 90 技股份有限 卖合同》,原告要求 328.27 2020-10-15 2021-7-21 2021-9-30 已结案 2021-8-4 份有限公司 人民法 决结案,判决内容如下: 公司 被告支付其货款及 院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利息 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 3,098,000 元及利息。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14622 号),以北 买卖合同纠纷: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北京市 北京京海建 四川安控科 根据各方签订的《买 2021 年 8 月 3 日出具《民事 海淀区 91 坤科技有限 技股份有限 卖合同》,原告要求 2.09 2021-7-1 2021-7-6 2021-8-3 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已结案 2021-8-4 人民法 公司 公司 被告支付其货款及 内容如下: 院 利息 被告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 前原告货款 20,940 元及案 件受理费 162 元。 被告一:浙 江安控科技 交通银行股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省 有限公司 该案件(案号:【2021】浙 份有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立即 杭州市 已开庭,尚 92 被告二:北 11,338.87 2021-6-17 2021-8-17 0104 民初 1666 号),已开 未结案 2021-8-18 杭州西湖支 归还借款本金及利 中级人 未判决。 京泽天盛海 庭,尚未判决。 行 息、罚息和复利 民法院 油田技术服 务有限公司 83 被告三:四 川安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 司 被告四:俞 凌 被告五:袁 忠琳 被告六:董 爱民 被告七:陆 卫 该案件(案号:【2021】浙 0104 民初 3734 号),以杭 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出具 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案。 借款人:杭 判决结论如下:被告杭州青 州青鸟电子 杭州市 鸟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浙江耀江企 民间借贷纠纷: 有限公司; 江干区 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借款本 93 业服务发展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 215.13 2021-6-1 2021-6-10 2021-6-25 已结案 2021-9-3 保证人:浙 人民法 金 1,798,487 元及违约金 有限公司 本金及利息 江安控科技 院 14,434.25 元及律师费诉讼 有限公司 费等费用。 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收到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出具《民事判决书》(案 号:【2021】浙 01 民终 8417 84 号),二审判决情况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件(案号:【2021】浙 0105 民初 5768 号),杭州 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出具《民事判 决书》判决结案。判决结论 如下:被告杭州安控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借款人:杭 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 州安控环保 金 2,278,037.58 元、罚息 科技有限公 190,782.63 元及律师费诉、 司; 杭州市 讼费等费用。 南京银行股 保证人:四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拱墅区 公司收到杭州市拱墅区人 94 份有限公司 川安控科技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 273.23 2021-9-8 2021-9-28 2021-11-10 已结案 2021-10-12 人民法 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 杭州分行 股份有限公 本金及利息 院 书》(裁定书案号:【2022】 司、浙江安 浙 0105 执 1246 号)具体内 控科技有限 容如下: 公司、董爱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杭州安 民、俞凌 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 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 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董爱 民、俞凌银行存款人民币 2,522,548.91 元及相应利 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 值的其他财产。 85 本裁定立即执行。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56291 号),北京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北京实创上 北京市 年 10 月 22 日出具的《民事 四川安控科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地物业管理 海淀区 未见受理通 判决书》判决结案,内容如 95 技股份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 45.85 2021-10-12 2021-10-22 已结案 2021-11-3 服务有限责 人民法 知书 下: 公司 物业费及水电费 任公司 院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七日内向原告支付物业服 务费、水电费、采暖费共计 458,464.81 元。 该案件(案号:【2022】浙 借款人:杭 0105 民初 1312 号),尚未 州青鸟电子 开庭。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有限公司; 20 日收到杭州市拱墅区人 保证人:四 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 川安控科技 书》【2022】浙 0105 民初 杭州市 南京银行股 股份有限公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312 号之一内容如下: 拱墅区 96 份有限公司 司、浙江安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 2,368.44 2022-3-14 2022-3-17 尚未开庭 经审查,本院认为,宜宾市 未结案 2022-3-18 人民法 杭州分行 控科技有限 本金及罚息 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针对 院 公司、杭州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安控环保科 司破产申请,并已决定对四 技有限公 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董爱民、 启动与重整程序的事实。故 俞凌 有关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 86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因此,本案应由四川省宜宾 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院 对本案无管辖权。据此,本 案移送四川省宜宾市中级 人民法院处理。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根据双方签订的《技 西安市 该案件(案号:【2022】陕 西安粟米科 陕西安控科 97 术服务合同》原告要 中级人 42.35 2022-3-25 2022-4-6 尚未开庭 01 知民初 297 号),尚未开 未结案 2022-4-8 技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求被告支付合同价 民法院 庭。 款。 技术服务纠纷:根据 西安市 西安粟米科 陕西安控科 双方签订的《技术服 该案件(案号:【2021】陕 98 中级人 82.92 2022-4-8 2022-4-18 尚未开庭 未结案 2022-5-10 技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务合同》原告要求被 01 民初 298 号),尚未开庭。 民法院 告支付合同价款。 四川省 承揽合同纠纷:根据 四川安控科 宜宾市 该案件(案号:【2022】川 西安正通电 双方签订的《外协加 99 技股份有限 叙州区 60.17 2022-4-8 2022-4-20 尚未开庭 1521 民初 2076 号),尚未 未结案 2022-5-10 气有限公司 工合同》,原告要求 公司 人民法 开庭。 被告支付合同价款。 院 被告一:北 买卖合同纠纷:根据 京泽天盛海 原告与被告一签订 北京市 北京阿杰克 该案件(案号:【2022】京 10 油田技术服 的《液流空化储层改 海淀区 能源科技有 23.13 2022-4-19 2022-4-28 尚未开庭 0108 民初 14770 号),尚未 未结案 2022-5-10 0 务有限公司 造增产措施合作合 人民法 限公司 开庭。 被告二:四 同》等,原告要求被 院 川安控科技 告一支付用户结算 87 股份有限公 款。被告一为被告二 司 全资子公司,原告要 求被告二对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 合计 - - 114,595.18 - - - - - - 注 1: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了诉前保全,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知悉后,与对方沟通进行调解,法院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立案, 简易程序审理,当天 9 月 19 日出具《民事调解书》; 注 2: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从东望智能员工处得知诉讼信息后,去法院查询并沟通相关情况,法院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立案,因此知悉 时间早于法院立案时间; 注 3:宁波银行江北支行采取了诉前保全,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知悉银行账号冻结,并于对方沟通,所以早于法院立案时间; 注 4: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为执行裁定,于 2020 年 05 月 18 日立案并执行,公司过后才收到执行裁定书; 注 5: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北京中信公证处作出的 2020 京中信执字 00365 号文书。 注 6:公司知悉时间 2020 年 9 月 8 日为诉前调解时间,2020 年 9 月 24 日为案件受理时间。 注 7:该案件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由于调解当日缺少代理人委托手续,后续补充了委托 手续,法院收到委托手续后方才邮寄调解书,调解书落款时间为调解时间,实际收到《民事调解书》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