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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安控: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22-05-11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ST 安控           公告编码:2022-060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四川
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1 年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
12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进行了书面回复,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书面回复公告如下(如无特别说明,
本回复公告中出现的简称均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中的释义内容相同,或
见本回复公告附件):
    相关问题:
    我部在对你公司 2021 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你公司 2021 年末净资产为-4.07 亿元,已连续两年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保留意见主要涉及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宁波市东望智
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智能”)失控等事项。2021 年度审计报告
显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无法
对你公司与东望智能有关的股权、债权、业绩补偿情况、因担保可能形成的或有
负债的计量、列报是否恰当、债权可回收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请年审会
计师说明就公司与东望智能有关的“股权、债权、业绩补偿情况、因担保可能形
成的或有负债”以及东望智能失控事项,所采取的审计程序及已获取审计证据的
具体情况,并结合东望智能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破产重整的进展情况等,说
明审计意见是否恰当。
    2.年报显示,“因债务逾期引发多起诉讼及仲裁案件,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
冻结、多项资产抵押、本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很可能无


                                     1
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你公
司对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期初、期末余额分别为 481.85 万元、0 元;你公司依
据对东望智能提供担保应承担义务的预估情况,本期计提预计负债 1.00 亿元。
   (1)请说明截至报告期末已逾期债务的发生时间、债权人名称、本金、利率、
利息、罚息、涉及的会计科目和具体金额,有关债权人是否通过诉讼、仲裁等方
式要求偿还,以及截至目前债务偿还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2)请结合你公司未决诉讼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被告方名称、与
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诉讼背景、诉讼金额),已判决诉讼的执行进展及你公
司会计处理情况,说明你公司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
   (3)请结合你公司对东望智能提供的担保及逾期情况,说明你公司有关预计
负债计提金额的确认依据及充分性。
   (4)请说明上述情况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具体影响,你公司就化解
债务危机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1)至(3)问所涉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收入为 5.59 亿元,其中自动化、油气服务、智慧产
业行业营业收入分别为 1.35 亿元、2.80 亿元、1.37 亿元,毛利率分别为 22.46%、
16.84%、6.94%,同比分别上升 4.14 个百分点、4.90 个百分点、1.17 个百分点。
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合计为 3.62 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 64.76%。存货期末账
面价值为 1.82 亿元,较期初下降 29.94%,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709.62 万元。
   (1)请结合公司产品结构、销售价格、数量、上下游价格变动趋势、从事同
类业务公司的毛利率变动趋势等,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各行业销售毛利率上升的
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你公司生产模式、在手订单规模、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过程和依据等,说明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价值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存货跌价
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请说明你公司前五名客户的名称、是否为你公司关联方、销售主体、合
作年限、销售内容、毛利率、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是否存
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期内,你公司存在多笔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形。请逐笔说明关联方资金


                                     2
拆入、拆出的发生时间、金额、利率、背景、合理性及必要性,有关借款协议的
主要内容(如适用),并结合你公司在多笔债务逾期的情况下仍向关联方拆出资
金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5.截至报告期末,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预算金额 3.43 亿元,累计投入金额
3.70 亿元,尚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为“尚未解除抵押”。请说明该项目抵押的原
因及截至目前的抵押状态,产权证书的办理进展,该项目投资金额超过预算数的
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项目开工以来每年付款金额前十名的对方名称、支付依据,
支付对象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说明有关项目资金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
流向关联方情形。请会计师就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前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资产期余额分别为 1.22 亿元、5.11 亿元、6,555.61 万元、1.64 亿元。其中,应
收票据主要为商业承兑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产全部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请说明商业承兑汇票主要欠款方名称、是
否存在逾期情形,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请说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一
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前五名的欠款方名称、款项形成原因、账龄、逾期时间及
逾期金额(如适用),截至目前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及确定依据,期初、
期末坏账准备余额及本期计提情况,前期及本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
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报告期末,你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 3,168.70 万元,为公司持有的拟用
于交易的杭州叙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请说明有关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核
算过程及依据,有关损益变动是否准确。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为 1.07 亿元,包括预付长期资
产购置款 2,295.34 万元以及对东望智能的股权投资 8,449.81 万元。
   (1)请说明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的发生背景,预付对象名称、时间、比例及
确定依据,截至目前的结转情况,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2)请结合东望智能的失控时间,说明将东望智能的股权投资确认为其他非
流动资产并在报告期内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是
否充分,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报告期末,你公司商誉账面原值余额为 4.47 亿元,商誉减值准备期初余额
2.11 亿元、本期计提 1.54 亿元。请结合各并购标的自并表以来的收入、净利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历年来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关键参数,详细说明历年
来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合理、充分。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请说明最近 5 年你公司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设立、参
股时间,主营业务,持股比例及变动情况,收入、净利润实现情况,与你公司历
年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截至目前有关往来款余额,你公司对有关子
公司提供担保余额,有关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是否存在对外债务逾期情形,是否存
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问题一

    你公司 2021 年末净资产为-4.07 亿元,已连续两年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保留意见主要涉及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宁波市东望智
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智能”)失控等事项。2021 年度审计报
告显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
无法对你公司与东望智能有关的股权、债权、业绩补偿情况、因担保可能形成
的或有负债的计量、列报是否恰当、债权可回收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就公司与东望智能有关的“股权、债权、业绩补偿情况、因
担保可能形成的或有负债”以及东望智能失控事项,所采取的审计程序及已获
取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况,并结合东望智能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破产重整的
进展情况等,说明审计意见是否恰当。

    回复:

    内容详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安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1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问题二




                                     4
    年报显示,“因债务逾期引发多起诉讼及仲裁案件,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
结、多项资产抵押、本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很可能无
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你公
司对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期初、期末余额分别为 481.85 万元、0 元;你公司
依据对东望智能提供担保应承担义务的预估情况,本期计提预计负债 1.00 亿元。

    (1)请说明截至报告期末已逾期债务的发生时间、债权人名称、本金、利
率、利息、罚息、涉及的会计科目和具体金额,有关债权人是否通过诉讼、仲
裁等方式要求偿还,以及截至目前债务偿还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2)请结合你公司未决诉讼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被告方名称、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诉讼背景、诉讼金额),已判决诉讼的执行进展及
你公司会计处理情况,说明你公司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

    (3)请结合你公司对东望智能提供的担保及逾期情况,说明你公司有关预
计负债计提金额的确认依据及充分性。

    (4)请说明上述情况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具体影响,你公司就化
解债务危机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1)至(3)问所涉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说明截至报告期末已逾期债务的发生时间、债权人名称、本金、利
率、利息、罚息、涉及的会计科目和具体金额,有关债权人是否通过诉讼、仲
裁等方式要求偿还,以及截至目前债务偿还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已逾期债务的情况如下表所示,涉及短期借款 84,265.68 万元、
已逾期的长期借款 16,092.84 万元,其他应付款-往来款 12,108.63 万元(其中借
款本金 10,310.38 万元,利息 1,798.25 万元),应付利息 23,018.05 万元,合计
135,485.20 万元。




                                     5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利息及罚    是否诉讼或
债务主体      借款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债权人名称       本金          利率                               债务偿还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息等          仲裁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                                                   报告期初至目前未偿还债务,无诉讼或仲
安控科技   2020 年 4 月 21 日    2021 年 10 月 21 日                            31,918.74     14.00%    9,613.59       否
                                                       司                                                                       裁情况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                                                   报告期初至目前未偿还债务,无诉讼或仲
安控科技   2020 年 6 月 23 日    2021 年 6 月 23 日                             26,575.00     14.10%    5,998.16       否
                                                       司                                                                       裁情况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                                                   报告期初至目前未偿还债务,已诉讼并进
安控科技   2019 年 9 月 27 日    2020 年 3 月 27 日                              8,500.88     6.53%     1,775.26       是
                                                       限公司                                                                   入执行阶段
                                                                                                                                报告期初至目前法院执行担保人款项偿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安控科技   2019 年 9 月 16 日    2020 年 9 月 18 日                              2,687.22     5.66%      901.24        是       还债务 2112.78 万元,已诉讼并进入执行
                                                       京分行
                                                                                                                                阶段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报告期初至目前未偿还债务,无诉讼或仲
安控科技   2020 年 11 月 10 日   2021 年 5 月 10 日                              1,600.00     8.50%      233.65        否
                                                       京分行                                                                   裁情况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报告期初至目前贷款户资金扣划 1107.23
安控科技   2020 年 9 月 18 日    2021 年 3 月 18 日                              2,399.89     8.50%      350.48        否
                                                       京分行                                                                   元,无诉讼或仲裁情况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报告期初至目前未偿还债务,已诉讼并进
安控科技   2019 年 5 月 10 日     2020 年 2 月 9 日                              1,535.64     6.09%      186.76        是
                                                       京中关村支行                                                             入执行阶段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报告期初至目前未偿还债务,已诉讼并进
泽天盛海   2019 年 11 月 14 日   2020 年 11 月 13 日                             1,756.63     5.66%      310.86        是
                                                       京分行                                                                   入执行阶段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
泽天盛海   2018 年 6 月 29 日    2020 年 6 月 28 日                              1,898.25     6.65%      326.00        是       报告期初至目前未偿还债务,已撤诉
                                                       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                                                   报告期初至目前未偿还债务,已诉讼并进
泽天盛海   2019 年 11 月 20 日   2020 年 5 月 19 日                                  787.32   7.50%      159.37        是
                                                       微路支行                                                                 入执行阶段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                                                   报告期初至目前法院执行担保人款项偿
泽天盛海   2019 年 11 月 29 日   2020 年 11 月 28 日                             1,900.78     7.00%     1,561.05       是
                                                       司东城支行                                                               还债务 1399.21 万元,已诉讼并进入执行




                                                                                 6
                                                                                                      利息及罚   是否诉讼或
债务主体      借款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债权人名称      本金          利率                              债务偿还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息等         仲裁
                                                                                                                              阶段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报告期初至目前偿还债务 140.49 万元,已
杭州青鸟   2020 年 10 月 9 日    2021 年 10 月 9 日                             2,477.53     7.50%        8.50       是
                                                       州分行                                                                 诉讼,尚未开庭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报告期初至目前偿还债务 93.05 万元,已
杭州安控    2020 年 4 月 9 日    2020 年 10 月 9 日                                 227.80   6.09%       25.03       是
                                                       州富阳支行                                                             诉讼并进入执行阶段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                                                 报告期初至目前未偿还债务,无诉讼或仲
泽天盛海   2017 年 10 月 18 日   2020 年 10 月 17 日                            2,100.00     5.46%      807.37       否
                                                       有限公司                                                               裁情况
                                                                                                                              报告期初至目前未偿还债务,无诉讼或仲
安控科技    2021 年 1 月 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程志军                       663.00   8.00%       54.67       否
                                                                                                                              裁情况
                                                       南京永奕信息技术有限公                                                 报告期初至目前未偿还债务,无诉讼或仲
安控科技   2019 年 10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31 日                                 405.50   15.40%     153.20       否
                                                       司                                                                     裁情况
                                                                                                                              报告期初至目前未偿还债务,无诉讼或仲
安控科技    2021 年 1 月 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赵宏昌                       270.00   15.40%      29.73       否
                                                                                                                              裁情况
                                                                                                                              报告期初至目前未偿还债务,已诉讼并进
安控科技   2019 年 11 月 20 日   2020 年 1 月 20 日    陈德峰                   2,805.88     24.00%     635.14       是
                                                                                                                              入执行阶段

浙江安控    2020 年 6 月 9 日     2021 年 6 月 8 日    汪海东                        20.00   24.00%       0.29       否       报告期初至目前已结清

                                                                                                                              报告期初至目前已还款 153 万,无诉讼或
浙江安控   2020 年 5 月 11 日    2021 年 6 月 28 日    裘伸强                   1,396.00     24.00%                  否
                                                                                                                              仲裁情况
                                                                                                                              报告期初至目前未偿还债务,无诉讼或仲
浙江安控    2020 年 8 月 7 日    2021 年 6 月 28 日    裘伸强                       700.00   24.00%     100.00       否
                                                                                                                              裁情况
                                                                                                                              报告期初至目前未偿还债务,无诉讼或仲
浙江安控   2020 年 9 月 24 日    2021 年 10 月 23 日   裘伸强                       800.00   18.00%                  否
                                                                                                                              裁情况

浙江安控    2021 年 2 月 5 日     2021 年 3 月 2 日    上海燕栢商务咨询有限公       100.00   18.00%       1.23       否       报告期初至目前正常支付利息,无诉讼或




                                                                                7
                                                                                                             利息及罚    是否诉讼或
债务主体         借款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债权人名称           本金          利率                               债务偿还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息等          仲裁
                                                         司                                                                           仲裁情况

                                                                                                                                      报告期初至目前正常支付利息,无诉讼或
浙江安控      2021 年 5 月 7 日    2021 年 11 月 6 日    杭州英硕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18.00%      10.36        否
                                                                                                                                      仲裁情况
                                                                                                                                      报告期初至目前正常支付利息,无诉讼或
浙江安控      2021 年 8 月 5 日    2021 年 11 月 4 日    孙仁豪                             50.00   18.00%        6.26       否
                                                                                                                                      仲裁情况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报告期初至目前未偿还债务,已诉讼并进
安控科技   2016 年 10 月 20 日     2021 年 10 月 20 日                                 4,000.00     4.75%      444.29        是
                                                         地支行                                                                       入执行阶段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                                                     报告期初至目前未偿还债务,已诉讼并进
安控科技      2018 年 6 月 15 日   2020 年 12 月 15 日                                     894.88   8.68%      360.97        是
                                                         有限公司                                                                     入执行阶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报告期初至目前偿还债务 102.04 万元,已
浙江安控   2017 年 10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23 日                                11,197.96     6.22%      762.84        是
                                                         州西湖支行                                                                   诉讼并开庭,尚未判决

合计                                                                                 110,668.90              24,816.30


       二、请结合你公司未决诉讼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被告方名称、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诉讼背景、诉讼金额),已
判决诉讼的执行进展及你公司会计处理情况,说明你公司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
       (一)公司未决诉讼的具体情况
       1、未决诉讼(公司作为原告)
       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未决诉讼为 1 件:

序                                                            诉讼或      涉案                      判决时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是否存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受理日期
号                                                            仲裁机      金额                        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在关联




                                                                                       8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
     江苏景                                    苏州市
                             《设备采购、安                                                     该案件(案号:【2020】苏              不涉 及
     雄科技   杭州兴源环保                     吴中区                                                                         未结
1                            装、调试买卖合               1,441.92   2020-4-15       -          0506 民初 2312 号),尚未开           会计 处   否
     有限公   设备有限公司                     人民法                                                                         案
                             同》原告要求被                                                     庭。                                  理
     司                                        院
                             告支付合同价
                             款。

     2、未决诉讼(公司作为被告)
     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为 4 件:

                                          诉讼
                                          或仲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      (万元)                                                                                      关系
                                          称
                                                                                                                                      尚未开
                         技术服务合同纠
                                          西   安                                                                                     庭,无法
     西安粟              纷:根据双方签
              陕西安控                    市   中                                                      该案(件案号:【2022】         暂估预
     米科技              订的《技术服务                                                     尚 未 开                           未结
1             科技有限                    级   人       42.35   2022-3-25       2022-3-31              陕 01 知民初 297 号),        计负债, 否
     有限公              合同》原告要求                                                     庭                                 案
              公司                        民   法                                                      尚未开庭。                     暂不涉
     司                  被告支付合同价
                                          院                                                                                          及会计
                         款。
                                                                                                                                      处理



                                                                            9
             借款人:
             杭州青鸟
             电子有限
             公司;
             保证人:                                                                                                          已按照
             北京安控                                                                                                          违约计
    南京银   科技股份                    杭 州                                                                                 提复利
                        金融借款合同纠
    行股份   有 限 公                    市 拱                                                 该案件(案号:【2022】          罚息等
                        纷:                                                        尚 未 开                            未结
2   有限公   司、浙江                    墅 区   2,368.44 2022-3-14     2022-3-17              浙 0105 民初 1312 号),        至“应付   否
                        原告要求被告偿                                              庭                                  案
    司杭州   安控科技                    人 民                                                 尚未开庭。                      利息”和
                        还本金及罚息
    分行     有 限 公                    法院                                                                                  “财务
             司、杭州                                                                                                          费用”科
             安控环保                                                                                                          目
             科技有限
             公司、董
             爱民、俞
             凌
             被告一:                                                                                                          已按照
             浙江安控                                                                                                          违约计
    交通银              金融借款合同纠   浙 江
             科技有限                                                                                                          提复利
    行股份              纷:             省 杭
             公司                                                                              该案件(案号:【2021】          罚息等
    有限公              原告要求被告立   州 市                                                                          未结
3            被告二:                            11,338.87 2021-6-17    2021-8-17   已开庭     浙 0104 民初 1666 号),        至“应付   否
    司杭州              即归还借款本金   中 级                                                                          案
             北京泽天                                                                          已开庭,尚未判决。              利息”和
    西湖支              及利息、罚息和   人 民
             盛海油田                                                                                                          “财务
    行                  复利             法院
             技术服务                                                                                                          费用”科
             有限公司                                                                                                          目



                                                                   10
                被告三:
                北京安控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被告四:
                俞凌
                被告五:
                袁忠琳
                被告六:
                董爱民
                被告七:
                陆卫
                                                                                                                             被告东
                                                                                                                             望智能
                           计算机软件开发                                                                                    于 2019
                                            宁   波
       杭州天   宁波市东   合同纠纷:根据                                                                                    年 11 月
                                            市   中                                           该案件(案号:【2020】
       阙科技   望智能系   双方签订的《购                                                                             未结   失去控
4                                           级   人    174.44    2021-4-19    2021-4-20   -   浙 02 知民初 476 号),                   否
       有限公   统工程有   销合同》原告要                                                                             案     制,公司
                                            民   法                                           尚未开庭。
       司       限公司     求被告支付合同                                                                                    不再将
                                            院
                           价款及违约金等                                                                                    其纳入
                                                                                                                             合并范
                                                                                                                             围。
合计                                                  13,924.1


       (二)公司已判决诉讼的具体情况




                                                                         11
     1、已判决诉讼(公司作为原告)
     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原告的已判决诉讼为 12 件: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受理日期    判决时间                                                     在关联
号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原告东
     宁波                                                                                                                        望智能
                                                                                           该案件(案号: 2018】浙 0108
     市东                                                                                                                        于 2019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省                                       民初 3987 号)以浙江省杭州
     望智                                                                                                                        年 11 月
                         根据各方签订的《购   杭州市                                       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能系   浙江永炜通                                                                                                    已结   失去控
1                        销合同》原告要求被   滨江区     661.36    2018-7-25   2019-3-25   3 月 25 日出具的《民事判决                       否
     统工   信有限公司                                                                                                    案     制,公
                         告支付货款及赔偿逾   人民法                                       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宁
     程有                                                                                                                        司不再
                         期付款利息。         院                                           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
     限公                                                                                                                        将其纳
                                                                                           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司                                                                                                                          入合并
                                                                                                                                 范围。
                                                                                           该案件(案号: 2018】浙 0105
     杭州                买卖合同纠纷:                                                    民初 14170 号)以杭州市拱
            深圳市标盛                        杭州市
     青鸟                根据各方签订的《贸                                                墅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6 月           不涉及
            科技投资有                        拱墅区                                                                    已结
2    电子                易采购合同》原告要             1,145.02   2018-12-4   2019-6-19   19 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会计处     否
            限公司、温本                      人民法                                                                    案
     有限                求被告支付货款及逾                                                判决如下:                            理
            赫                                院
     公司                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相关
                                                                                           费用共计 1,145.02 万元。




                                                                      12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受理日期     判决时间                                                   在关联
号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该案件(案号: 2019】京 0105
                                                                                             民初 40136 号)以北京市朝
     北京
                                                                                             阳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8 月
     泽天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14 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盛海                                       北京市
            安 东 石 油 技 根据各方签订的《旋                                                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              不涉及
     油田                                       朝阳区                                                                      已结
3           术(集团)有 转导向技术服务框架                494.94   2019-4-28    2019-8-14   被告安东石油技术(集团)              会计处   否
     技术                                       人民法                                                                      案
            限公司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                                                有限公司同意于全部财产保              理
     服务                                       院
                           支付欠款。                                                        全措施解除之日起三个工作
     有限
                                                                                             日内向原告北京泽天盛海油
     公司
                                                                                             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和
                                                                                             解款 4,949,400 元。
                                                                                             该案件(案号: 2019】鄂 1002
     北京                                                                                    民初 3197 号),湖北省荆州
     泽天                                                                                    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省
     盛海                                                                                    1 月 8 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荆州市建业   根据各方签订的         荆州市                                                                             不涉及
     油田                                                                                    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 已结
4           石化设备有   《PurchaseContract》   沙市区     280.42   2019-10-24   2020-1-8                                          会计处   否
     技术                                                                                    被告荆州市建业石化设备有 案
            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     人民法                                                                             理
     服务                                                                                    限公司于财产保全措施实际
                         支付货款。             院
     有限                                                                                    解除当日向原告北京泽天盛
     公司                                                                                    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返
                                                                                             还货款共计 2,638,680 元。




                                                                       13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受理日期     判决时间                                                   在关联
号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工程合同纠纷:                                                     该案件(案号: 2019】浙 1121
                             根据各方签订的《千                                                 民初 4834 号),以浙江省青
     杭州                                         浙江省
                             峡湖旅游度假小镇                                                   田县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2 月
     青鸟   千峡湖旅游                            丽水市                                                                              不涉及
                             (一号区块一期)项                                                 26 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已结
5    电子   开发建设有                            青田县     145.78    2019-12-12   2020-2-26                                         会计处   否
                             目 11#楼弱电工程施                                                 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       案
     有限   限公司                                人民法                                                                              理
                             工合同》原告要求被                                                 被告定于 2020 年 3 月 15 日
     公司                                         院
                             告支付工程款月与逾                                                 前 支 付 给 原 告 工 程 款
                             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1,430,496.29 元;
                                                                                                该案件(案号:【2019】京 01           按照对
                                                                                                民初 647 号),以北京市第一           赌协议
            宁波梅山保
                                                                                                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和《民
            税港区广翰
                                                                                                14 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           事判决
            投资管理合
                                                                                                决如下:                              书》确
     北京   伙企业(有限     合同纠纷:
                                                                                                (1)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认投资
     安控   合伙)、宁波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北京市
                                                                                                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收益并
     科技   梅山保税港       《附条件生效的支付   第一中                                                                       已结
6                                                          60,573.45   2019-10-21   -           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冲 减 否
     股份   区德皓投资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级人民                                                                       案
                                                                                                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其他
     有限   管理合伙企       书》原告要求被告支   法院
                                                                                                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应付”;
     公司   业(有限合       付业绩承诺补偿款。
                                                                                                日内向原告北京安控科技股              按照收
            伙)、顾笑也、
                                                                                                份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现金补              到的补
            王瑜、沙晓
                                                                                                偿款 595,988,697 元并支付违           偿款项
            东、王蓓
                                                                                                约金(以 636,683,357 元为基           记 入
                                                                                                数,自 2019 年 6 月 11 日起           “投资



                                                                          14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受理日期   判决时间                                                  在关联
号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           收益”
                                                                        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              和“银
                                                                        利率计算;以 636,683,357 元           行 存
                                                                        为基数,自 2019 年 8 月 20            款”科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11 日按          目。
                                                                        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以 595,988,697 元为基
                                                                        数,自 2019 年 10 月 12 日起
                                                                        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如果被告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不能清偿上述
                                                                        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则由被
                                                                        告顾笑也、王瑜予以清偿;
                                                                        (3)如果被告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不能清偿上述
                                                                        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则由被
                                                                        告顾笑也、沙晓东、王瑜、
                                                                        王蓓予以清偿;



                                                    15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受理日期   判决时间                                                  在关联
号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4)驳回原告北京安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
                                                                        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070,473 元、保
                                                                        全申请费 5,000 元,由宁波梅
                                                                        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
                                                                        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顾笑也、
                                                                        沙晓东、王瑜、王蓓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
                                                                        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
                                                                        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
                                                                        院。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收



                                                    16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受理日期   判决时间                                                  在关联
号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顾笑也、沙晓东、王瑜、
                                                                        王蓓等主体的上诉状。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收
                                                                        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
                                                                        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顾笑也、王瑜、
                                                                        沙晓东、王蓓自动撤回上诉
                                                                        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
                                                                        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送达《执行案件受理
                                                                        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本院已接到你单位与顾笑
                                                                        也、王瑜、沙晓东、王蓓、



                                                    17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受理日期   判决时间                                                  在关联
号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案的执行申请书。经审查,
                                                                        符合受理条件,决定立案移
                                                                        交执行一庭执行。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申请执
                                                                        行的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
                                                                        执行程序,履行法定义务。
                                                                        限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后
                                                                        10 日内,对被执行人的财产
                                                                        状况(包括银行存款、劳动
                                                                        收入、投资、固定资产、票
                                                                        证、承包收入等)或债权向
                                                                        本院举证,如不能在此期限
                                                                        内提供有关被执行人的财产
                                                                        状况或线索,本院又未能查
                                                                        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法
                                                                        对本案中止或终结执行。
                                                                        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收到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



                                                    18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受理日期   判决时间                                                   在关联
号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应诉通知书》,具体内容如
                                                                                         下:
                                                                                         申请人沙晓东、王蓓因与公
                                                                                         司及一审被告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顾笑也、王瑜合同
                                                                                         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作出的【2019】京 01 民初
                                                                                         647 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高
                                                                                         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
                                                                                         审查。
                                                                                         该案件(案号:【2020】陕 113
                                                                                         民初 10614 号),以陕西省西
     陕西                销售合同纠纷:
                                              西安市                                     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安控                根据各方签订的《销                                                                                    不涉及
            晋中丰亿机                        雁塔区                                     年 8 月 26 日出具的《民事调    已结
7    科技                售合同》原告要求被              206.91   2020-5-9   2020-8-26                                         会计处   否
            械有限公司                        人民法                                     解书》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       案
     有限                告支付欠款与违约                                                                                      理
                                              院                                         议:
     公司                金。
                                                                                         (1)被告晋中丰亿机械有限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



                                                                     19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受理日期   判决时间                                                 在关联
号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一次性支付给原告陕西安控
                                                                                     科技有限公司 1,979,580 元。
                                                                                     (2)若被告晋中丰亿到期未
                                                                                     足额履行,则原告陕西安控
                                                                                     科技有限公司可就剩余全部
                                                                                     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按日
                                                                                     息万分之三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计算违
                                                                                     约金。
                                                                                     目前该案件处于强制执行阶
                                                                                     段。
                                                                                                                          不涉及
       其他案件(金额小于
8                                                     266.13                                                              会计处   否
       100 万元的合并)
                                                                                                                          理
合计                                               63,774.01

       2、已判决诉讼(公司作为被告)
       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被告的已判决诉讼为 93 件:




                                                                 20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宁   波
     市   梅            损害公司利
     山   保            益责任纠
     税   港   北京安   纷:         宁波市                                                                               原告撤
     区   广   控科技   原告要求被   鄞州区                                                                               诉,不涉
1                                              2,499.59   2019-2-26   2019-2-27   -           原告撤诉           已结案              否
     翰   投   股份有   告返还占用   人民法                                                                               及会计
     资   有   限公司   第三人资金   院                                                                                   处理
     限   合            并赔偿利息
     伙   企            损失。
     业
     宁   波            损害公司利
     市   东            益责任纠
     望   智   北京安   纷:         北京市                                                                               原告撤
     能   系   控科技   原告要求被   海淀区                                                                               诉,不涉
2                                              3,936.65   2019-2-28   2019-3-1    -           原告撤诉           已结案              否
     统   工   股份有   告返还占用   人民法                                                                               及会计
     程   有   限公司   的资金并赔   院                                                                                   处理
     限   公            偿利息损
     司                 失。
     深 圳 郑州鑫       买卖合同纠   广东省                                                   该案件(案号:
3    市 科 胜电子       纷:         深圳市     209.58    2019-4-9    2019-4-12   2019-5-21   【2019】粤 0306 民 已结案   已清偿     否
     尔 诺 科技有       根据交易各   宝安区                                                   初 9643 号),以广东



                                                                       21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电 子 限公司       方签订的     人民法                                                     省深圳市宝安区人
     科 技              《产品采购   院                                                         民法院于 2019 年 5
     有 限              合同》原告                                                              月 21 日出具的《民
     公司               要求被告支                                                              事裁定书》,裁定如
                        付未依约支                                                              下:
                        付的货款及                                                              准许原告深圳市科
                        违约金。                                                                尔诺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撤回起诉。
                                                                                                该案件(案号:
                                                                                                【2019】京 0102 民
     厦 门   借款人:                                                                           初 37469 号),以北
     国 际   北京安     金融借款合                                                              京市西城区人民法
     银 行   控科技     同纠纷:     北京市                                                     院于 2019 年 9 月 19
     股 份   股份有     原告要求被   西城区                           2019-8-29                 日出具的《民事调解
4                                              4,578.17   2019-9-19                2019-9-19                         已结案   已清偿   否
     有 限   限公司     告偿还借款   人民法                           注1                       书》调解结案,调解
     公 司   保证人:   本金及利     院                                                         内容如下:
     北 京   俞凌、袁   息。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
     分行    忠琳                                                                               本金利息及相关费
                                                                                                用 共 计 4,578.17 万
                                                                                                元。
     杭 州 借款人: 金融借款合       北京市                                                     该案件(案号:                已按照
5    银 行 北 京 安 同纠纷:         海淀区    3,636.54   2019-9-26   2019-10-24   2019-10-30   【2019】京 0108 民 已结案     调解结   否
     股 份 控 科 技 原告要求被       人民法                                                     初 60441 号),以北           果计提



                                                                       22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有   限   股 份 有 告支付借款 院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               复利罚
     公   司   限公司   本金、利息、                                                         院于 2019 年 10 月 30          息等至
     北   京   保证人: 罚息。                                                               日出具的《民事调解             “应付
     中   关   浙江安                                                                        书》调解结案,调解             利息”和
     村   支   控科技                                                                        内容如下:                     “财务
     行        有限公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               费用”科
               司、俞                                                                        本金利息及相关费               目
               凌、董爱                                                                      用 共 计 3,636.54 万
               民                                                                            元。
                                                                                             公司收到北京市海
                                                                                             淀区人民法院出具
                                                                                             的《执行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浙江
                                                                                             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名下位于杭州经济
                                                                                             技术开发区围垦街
                                                                                             与福城路交叉口东
                                                                                             北角不动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
                                                                                             生法律效力。
     渤 海 借款人: 金融借款合     天津市                                                    该案件(案号:
6                                             592.58   2019-9-29   2019-10-22   2019-11-25                      已结案      已清偿     否
     银 行 北 京 安 同纠纷:       河西区                                                    【2019】津 0103 执



                                                                    23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股 份   控科技     原告要求被 人 民 法                                                       保字 1913 号),以天
     有 限   股份有     告支付借款 院                                                             津市河西区人民法
     公 司   限公司     本金、利息、                                                              院于 2019 年 11 月 25
     天 津   保证人:   罚息。                                                                    日出具的《执行裁
     分行    俞凌、袁                                                                             定》裁定:解除对被
             忠琳、董                                                                             申请人北京安控科
             爱民、陆                                                                             技股份有限公司名
             卫                                                                                   下价值 5,925,809.90
                                                                                                  元财产的保全措施。
                                                                                                  该案件(案号:
             借款人:                                                                             【2019】津 0103 民
             北京安                                                                               初 14682 号),以天
             控科技     金融借款合                                                                津市河西区人民法
             股份有     同纠纷:       天津市                                                     院于 2019 年 12 月 16
             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     河西区                                                     日出具的《民事调解
                                                 1,801.71   2019-9-29   2019-10-22   2019-12-16                                    已清偿   否
             保证人:   告支付借款     人民法                                                     书》调解结案,调解
             俞凌、袁   本金、利息、   院                                                         内容如下:
             忠琳、董   罚息。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
             爱民、陆                                                                             本金利息及相关费
             卫                                                                                   用 共 计 1801.71 万
                                                                                                  元。
     宁 波 北京安       损害股东利     浙江省                           2019-9-30                 2019 年 10 月 31 日浙            驳回原
7                                                6,892.55   2019-10-8                2019-10-31                           已结案            是
     市 东 控科技       益纠纷:       宁波市                           注2                       江省宁波市中级人                 告上诉,



                                                                         24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望   智 股份有   原告要求被   中级人                                                      民法院裁定:驳回原              不涉及
     能   系 限公司   告赔偿因滥   民法院                                                      告的起诉。顾笑也以              会计处
     统   工          用股东权利                                                               东望智能的名义向                理
     程   有          造成的经济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
     限   公          损失。                                                                   院提起上诉。
     司                                                                                        2020 年 1 月 3 日浙江           驳回原
                                   浙江省                                                      省高级人民法院裁                告上诉,
                                   高级人               2019-12-12   2019-12-20   2020-1-3     定:驳回上诉,维持              不涉及 是
                                   民法院                                                      原裁定。本裁定为终              会计处
                                                                                               审裁定。                        理
                                                                                               该案件(案号:
     宁 波
                                                                                               【2019】浙 0212 民
     梅 山
                      损害股东利                                                               初 15371 号),于 2020
     保 税
             北 京 安 益纠纷:                                                                 年 9 月 3 日宁波市鄞
     港 区
             控 科 技 原告要求被                                                               州区人民法院出具                驳回原
     德 皓                         宁波市
             股 份 有 告赔偿因滥                                                               《民事裁定书》,裁              告上诉,
     投 资                         鄞州区
8            限公司、 用职权造成             2,997.54   2019-10-22   2019-11-4    2020-11-20   定如下:               已结案   不涉及 否
     管 理                         人民法
             刘伟、张 的第三人商                                                               驳回原告宁波梅山                会计处
     合 伙                         院
             滨 、 王 誉减值而造                                                               保税港区德皓投资                理
     企 业
             芳、     成的经济损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 有
                      失。                                                                     合伙)的起诉。
     限 合
                                                                                               原告不服一审裁定
     伙)
                                                                                               提起上诉。



                                                                      25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2020 年 11 月 20 日,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
                                                                                              人民法院出具《民事
                                                                                              裁 定 书 》( 案 号 :
                                                                                              【2020】浙 02 民终
                                                                                              4866 号),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
                                                                                              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该案件(案号:
                      加工合同纠                                                              【2019】冀 0922 民
     沧 州            纷:                                                                    初 3716 号),河北省
     鑫 鹏            根据交易各                                                              青县人民法院于
             郑州鑫
     电 子            方签订的     河北省                                                     2019 年 11 月 20 日出
             胜电子
9    机 箱            《采购合     青县人     100.00   2019-11-12   2019-11-15   2019-11-20   具的《民事调解书》 已结案       已清偿   否
             科技有
     制 造            同》原告要   民法院                                                     调解结案,调解内容
             限公司
     有 限            求被告支付                                                              如下:
     公司             加工货款及                                                              被告支付原告加工
                      违约金。                                                                货款及相关费用共
                                                                                              计 1,000,000 元。
     平 安 借款人: 金融借款合     第四中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10   银 行 北 京 安 同纠纷:       级人民          -   2019-7-26    2019-9-2     2019-10-17   公司北京分行与北                已清偿   否
     股 份 控 科 技 原告要求被     法院                                                       京安控科技股份有



                                                                     26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有 限   股 份 有 告支付借款                                                               限公司、俞凌、董爱
     公 司   限公司   本金、利息、                                                             民金融借款合同纠
     北 京   保证人: 罚息。                                                                   纷一案于 2019 年 7
     分行    俞凌、董                                                                          月 26 日在北京市第
             爱民                                                                              四中级人民法院立
                                                                                               案,公司递交了管辖
                                                                                               权异议申请,该案件
                                                                                               以北京市第四中级
                                                                                               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出具的《民
                                                                                               事裁定书》(【2019】
                                                                                               京 04 民初 733 号)
                                                                                               之一,判定:本案移
                                                                                               送北京市西城区人
                                                                                               民法院处理。
                                                                                               1、该事项(案号:
                                                                                               【2019】京 0102 民
                                     北京市                                                    初 46783 号),以北
                                     西城区                                                    京市西城区人民法
                                               6,769.71   2019-12-2   2019-12-5   2019-12-24                         已结案   已清偿   否
                                     人民法                                                    院于 2019 年 12 月 24
                                     院                                                        日出具的《民事调解
                                                                                               书》调解结案。
                                                                                               2、鉴于被执行人未



                                                                       27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申请人
                                                                                              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
                                                                                              申请强制执行,北京
                                                                                              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
                                                                                              出具《执行裁定》。
                                                                                              该案件(案号:
                                                                                              【2020】豫 0191 民
                                                                                                                             已按照
                                                                                              初 981 号),以河南
                        承揽合同纠                                                                                           调解结
                                                                                              省郑州高新技术产
                        纷:                                                                                                 果计提
     平   顶                         河南省                                                   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根据交易各                                                                                           违约金
     山   森   郑州鑫                郑州高                                                   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
                        方签订的                                                                                             及其他
     源   电   胜电子                新技术                                                   出具的《民事调解
11                      《承揽合同              334.77   2019-12-6   2019-12-11   2020-1-15                         已结案   费用至 否
     气   有   科技有                产业开                                                   书》调解结案,调解
                        书》原告要                                                                                           “其他
     限   公   限公司                发区人                                                   内容如下:
                        求被告支付                                                                                           应付款”
     司                              民法院                                                   经双方一致确认,被
                        拖欠货款及                                                                                           和“营业
                                                                                              告按约定支付原告
                        违约金。                                                                                             外支出”
                                                                                              合同欠款及相关费
                                                                                                                             科目
                                                                                              用 共 计 2,217,179.6
                                                                                              元。
     杭 州 宁波市       买卖合同纠   宁波市                                                   该案件(案号:                 被告东
12                                              200.73   2019-11-8   2019-11-12   2020-6-8                       已结案               否
     数 梦 东望智       纷:         鄞州区                                                   【2019】浙 0212 民             望智能



                                                                      28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工 场 能系统     根据交易各     人民法                                                   初 16122 号),以浙           于 2019
     科 技 工程有     方签订的       院                                                       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年 11 月
     有 限 限公司     《软件产品                                                              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6          失去控
     公司             销售合同》                                                              月 8 日出具的《民事           制,公司
                      原告要求被                                                              裁定书》,裁定:准            不再将
                      告支付全部                                                              许原告杭州数梦工              其纳入
                      合同款项。                                                              场科技有限公司撤              合并范
                                                                                              回起诉。                      围,对上
                                                                                                                            市公司
                                                                                                                            财务报
                                                                                                                            表无影
                                                                                                                            响。
                      技术开发合                                                              该案件(案号:                被告东
                      同纠纷:                                                                【2019】浙 02 知民            望智能
                      根据交易各                                                              初 403 号),以浙江           于 2019
     杭 州
             宁波市   方签订的       浙江省                                                   省宁波市鄞州区人              年 11 月
     数 梦
             东望智   《长沙公安     宁波市                                                   民法院于 2020 年 8            失去控
     工 场
13           能系统   警务应用项     鄞州区     763.77   2019-11-8   2019-11-13   2020-8-27   月 27 日出具的《民 已结案     制,公司   否
     科 技
             工程有   目技术服务     人民法                                                   事判决书》,判决如            不再将
     有 限
             限公司   合同(二)》   院                                                       下:                          其纳入
     公司
                      原告要求被                                                              被告宁波市东望智              合并范
                      告支付第二                                                              能系统工程有限公              围,对上
                      阶段合同                                                                司向原告杭州数梦              市公司



                                                                      29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款。                                                                 工场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报
                                                                                         支付第二阶段合同              表无影
                                                                                         款及案件受理费、财            响。
                                                                                         产保全费共合计
                                                                                         7,708,006 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
                                                                                         并向中华人民共和
                                                                                         国最高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法院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立案。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
                                                                                         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出具的《民事判决
                                                                                         书》,判决如下:驳
                                                                                         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65,264 元,由宁波市
                                                                                         东望智能系统工程
                                                                                         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宁 波 宁波市   承揽合同纠   慈溪市                                                  该案件(案号:                已按调
14                                          105.42   2020-1-17   2020-1-23   2020-7-20                      已结案              否
     高 新 东望智   纷:         人民法                                                  【2020】浙 0282 民            解结果



                                                                  30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区 易 能系统       根据交易各     院                                                        初 1128 号),以慈溪             计提违
     和 泰 工程有       方签订的慈                                                               市人民法院 2020 年 7             约利息
     科 技 限公司       溪市社会治                                                               月 20 日出具的《民               至“其他
     有 限              安动态监控                                                               事调解书》调解结                 应付款”
     公司               系统项目的                                                               案,调解内容如下:               和“营业
                        《施工服务                                                               被告于 2020 年 10 月             外支出”
                        协议》原告                                                               31 日之前向原告支                科目
                        要求被告支                                                               付工程价款及相关
                        付工程款。                                                               费 用 合 计 666,910
                                                                                                 元。
                                                                                                 该案件(案号:
                                                                                                 【2020】豫 08 民终
                        租赁合同纠                                                               2058 号),于 2020 年
     河   南
                        纷:                                                                     8 月 31 日河南省焦作
     省   国   北京泽
                        根据交易各                                                               市中级人民法院出
     泰   高   天盛海                  河南省
                        方签订的                                                                 具《民事调解书》,
     科   钻   油田技                  武陟县
15                      《压裂车租                944.61   2019-11-25   2019-12-16   2020-8-31   河 南 省 国 泰 高 科 钻 已结案   已清偿     否
     采   工   术服务                  人民法
                        赁合同》,原                                                             采工程有限公司于
     程   有   有限公                  院
                        告要求被告                                                               2020 年 9 月 9 日向河
     限   公   司
                        支付租赁费                                                               南省武陟县人民法
     司
                        及滞纳金。                                                               院申请强制执行。河
                                                                                                 南省武陟县人民法
                                                                                                 院于当日出具《执行



                                                                         31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通知书》,执行内容
                                                                                             如下:
                                                                                             1、被告向申请人支
                                                                                             付欠款 9,877,923 元。
                                                                                             2、承担案件执行费
                                                                                             76,790 元。
                      买卖合同纠
                      纷:
                                                                                             该案件(案号:
                      根据交易各
                                                                                             【2020】京 0108 民
     西 安            方签订《外
             北京安                  北京市                                                  初 2310 号),以双方            原告撤
     正 通            协加工合
             控科技                  海淀区                                                  达成和解协议,原告              诉,不涉
16   电 气            同》、《采购              126.85    2020-1-9   2020-1-13   2020-1-17                        已结案                否
             股份有                  人民法                                                  撤诉结案。和解内容              及会计
     有 限            合同》、《订
             限公司                  院                                                      如下:甲方同意按规              处理
     公司             货单》,原告
                                                                                             定支付乙方货款
                      要求被告支
                                                                                             1,101,742.99 元。
                      付货款及利
                      息。
           借款人:                                                                          该案件(案号:                  已按调
                      借款合同纠
           北京安                    河源市                                                  【2020】浙 1602 民              解结果
                      纷:
     陈 德 控科技                    源城区                                                  初 646 号),已于 2020          计提违
17                    原告要求被               4,000.00   2020-3-2   2020-3-20   2020-4-28                          已结案            否
     峰    股份有                    人民法                                                  年 4 月 28 日调解结             约利息
                      告支付借款
           限公司                    院                                                      案。调解内容如下:              至“其他
                      本金、利息。
           保证人:                                                                          原告同意被告分八                应付款”



                                                                      32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俞凌、张                                                                            期偿还借款本金、利             和“营业
             滨、浙江                                                                            息及其他金额共计               外支出”
             安控科                                                                              5,113.29 万元(利息            科目
             技有限                                                                              依法暂计至 2020 年
             公司                                                                                10 月 30 日)。
                                                                                                 该案件(案号:
                                                                                                 【2020】浙 0205 民
                                                                                                 初 435 号),浙江省
             借款人: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
             宁波市
                                                                                                 法院于 2020 年 6 月
     中 国   东望智                                                                                                             按照预
                                                                                                 29 日出具了《民事判
     建 设   能系统                                                                                                             计承担
                        借款合同纠                                                               决书》判决如下:
     银 行   工程有                                                                                                             的担保
                        纷:           宁波市                                                    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股 份   限公司                                                                                                             义务确
                        原告要求被     江北区                                                    本金及利息、罚息、
18   有 限   保证人:                            2,534.52   2020-1-20   2020-3-20   2020-11-26                         已结案   认“预计 否
                        告支付贷款     人民法                                                    复利共计 2,529.52 万
     公 司   北京安                                                                                                             负债”和
                        本金、利息、   院                                                        元。
     宁 波   控科技                                                                                                             “营业
                        罚息、复利。                                                             公司不服判决,提请
     江 北   股份有                                                                                                             外支出”
                                                                                                 上诉。宁波市中级人
     支行    限公司、                                                                                                           科目
                                                                                                 民法院于 2020 年 11
             顾笑也、
                                                                                                 月 26 日出具《民事
             俞凌
                                                                                                 判 决 书 》( 案 号
                                                                                                 【2020】浙 02 民终
                                                                                                 0357 号),判决如下:



                                                                         33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
                                                                        今原告向宁波市江
                                                                        北区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宁波市江
                                                                        北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出
                                                                        具《执行通知书》,
                                                                        内容如下:
                                                                        1、被执行人宁波市
                                                                        东望智能系统工程
                                                                        有限公司向申请执
                                                                        行人支付执行标的
                                                                        金 额 25,315,164.17
                                                                        元;
                                                                        2、被执行人北京安
                                                                        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顾笑也,俞凌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执行人负担案
                                                                        件受理费 84,263 元、
                                                                        执行费 92,715.16 元。




                                                         34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借款人:
     嘉 茂
              北京安     借款合同纠
     通 商                                                                                        该案件(案号:
              控科技     纷:           北京市
     业 保                                                                                        【2019】京 0105 民
              股份有     原告要求被     朝阳区
19   理(深                                       2,050.00   2019-10-15   2019-10-17   原告撤诉   初 70921 号),原告 已结案       已清偿   否
              限公司     告支付借款     人民法
     圳)有                                                                                       于 2020 年 10 月 23
              保证人:   本金及违约     院
     限 公                                                                                        日撤诉。
              俞凌、袁   金。
     司
              忠琳
                                                                                                  该案件(案号:
                                                                                                  【2020】浙 02 民终
                                                                                                  3485 号),于 2020 年
              宁波市
     中 国                                                                                        9 月 8 日浙江省宁波              按照预
              东望智
     农 业                                                                                        市中级人民法院出                 计承担
              能系统     借款合同纠
     银 行                                                                                        具《民事判决书》,               的担保
              工程有     纷:           浙江省
     股 份                                                                                        判决如下:                       义务确
              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     宁波市
20   有 限                                        2,216.53   2020-3-18    2020-3-19    2020-9-8   驳 回 上 诉 , 维 持 原 已结案   认“预计 否
              北京安     告支付贷款     中级人
     公 司                                                                                        判。                             负债”和
              控科技     本金、利息、   民法院
     宁 波                                                                                        原告于 2020 年 9 月              “营业
              股份有     罚息、复利。
     鄞 州                                                                                        28 日向宁波市鄞州                外支出”
              限公司、
     分行                                                                                         区人民法院申请强                 科目
              俞凌
                                                                                                  制执行,宁波市鄞州
                                                                                                  区人民法院于当日
                                                                                                  出具了《执行通知



                                                                           35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书》,内容如下:
                                                                                              1、被告向申请执行
                                                                                              人支付执行标的金
                                                                                              额 22,065,000 元及利
                                                                                              息;
                                                                                              2、负担申请执行费
                                                                                              89,465 元。
                                                                                              该案件(案号:
                                                                                              【2020】浙 0205 民
             借款人:                                                                         初 35 号),宁波市江
             宁波市                                                                           北区人民法院于
                                                                                                                              按照预
             东望智                                                                           2020 年 5 月 12 日出
     宁 波                                                                                                                    计承担
             能系统     借款合同纠                                                            具了《民事调解书》
     银 行                                                                                                                    的担保
             工程有     纷:           宁波市                                                 调解结案。
     股 份                                                                                                                    义务确
             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     江北区                                                 2020 年 7 月 9 日浙江
21   有 限                                         4,500   2020-3-13   2020-1-1   2020-5-12                          已结案   认“预计 否
             担保人:   告支付贷款     人民法                                                 省宁波市江北区人
     公 司                                                             注3                                                    负债”和
             北京安     本金、利息、   院                                                     民法院出具了《执行
     江 北                                                                                                                    “营业
             控科技     罚息、复利                                                            裁定》(案号:【2020】
     支行                                                                                                                     外支出”
             股份有                                                                           浙 0205 执 1245 号)
                                                                                                                              科目
             限公司、                                                                         裁定如下:
             俞凌                                                                             被执行人宁波市东
                                                                                              望智能系统工程有
                                                                                              限公司归还申请执



                                                                        36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行人宁波银行江北
                                                                        支行借款共计标的
                                                                        金额 4,000 万元并按
                                                                        合同约定支付利息、
                                                                        罚息、复利;
                                                                        2、被执行人北京安
                                                                        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俞凌对前述第一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其承担保证
                                                                        责任后,有权向被执
                                                                        行人宁波市东望智
                                                                        能系统工程有限公
                                                                        司追偿;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俞凌银行
                                                                        存款或查封、扣押其
                                                                        等额财产;
                                                                        被执行人北京安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俞 凌 在 ( 2020 ) 浙
                                                                        0205 执 1245 号执行



                                                         37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通知书指定期限内
                                                                                                履行指定的义务;
                                                                                                5、宁波市江北区人
                                                                                                民法院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四十条之
                                                                                                规定,对公司采取限
                                                                                                制消费措施。
                                                                                                该案件(案号:
                          承揽合同纠                                                            【2020】陕 0113 民
                          纷:                                                                  初 6212 号),以西安
     西 安                根据交易各                                                            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陕西安                  西安市
     正 通                方签订的                                                              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
               控科技                  雁塔区
22   电 气                《承揽合同              178.80    2020-5-6    2020-5-18   2020-5-11   出 具 的 《 民 事 调 解 已结案   已清偿      否
               有限公                  人民法
     有 限                书》原告要                                                            书》调解结案,调解
               司                      院
     公司                 求被告支付                                                            内容如下:被告陕西
                          欠款及违约                                                            安控向西安正通支
                          金。                                                                  付欠款总金额共计
                                                                                                1770,322.47 元。
     平   安   借款人:   金融借款合   上海市                                                   该案件(案号:                   已按   判
     国   际   北京安     同纠纷:     浦东新                                                   【2020】沪 0115 民               决书   计
23                                               1,264.49   2020-5-13   2020-5-25   2021-1-29                       已结案                   否
     融   资   控科技     原告要求被   区人民                                                   初 26729 号),上海              提复   利
     租   赁   股份有     告支付剩余   法院                                                     市浦东新区人民法                 罚息   等



                                                                         38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 天 限公司    未付借款本                                             院于 2021 年 1 月 29           至“应付
     津)有 保证人: 息及逾期付                                             日出具《民事判决               利息”和
     限 公 俞凌      款违约金。                                             书》,判决内容如下:           “财务
     司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               费用”科
                                                                            效之日起十日内支               目
                                                                            付原告借款本金、利
                                                                            息、逾期违约金等共
                                                                            计 9,873,837.04 元。
                                                                            公司收到上海市浦
                                                                            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出具
                                                                            的《执行通知书》,
                                                                            执行内容如下:
                                                                            一、公司向平安国际
                                                                            融资租赁(天津)有
                                                                            限 公 司 支 付
                                                                            9,873,837.04 元;
                                                                            二、向平安国际融资
                                                                            租赁(天津)有限公
                                                                            司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申请执
                                                                            行费 76,769.19 元。



                                                             39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该案件(案号:
                                                                                                【2020】苏 0506 民
                                                                                                初 3142 号),以江苏
                                                                                                省苏州市吴中区人
                          买卖合同纠
                                                                                                民法院于 2020 年 7
     上   海              纷:
                                                                                                月 30 日出具的《民
     众   邦              根据交易各
               江苏景                  苏州市                                                   事判决书》,判决内
     盛   环              方签订《采
               雄科技                  吴中区                                                   容如下:
24   保   科              购合同》原              109.13    2020-5-16   2020-5-27   2020-7-30                        已结案      已清偿   否
               有限公                  人民法                                                   被告江苏景雄科技
     技   有              告要求被告
               司                      院                                                       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限   公              支付到货款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司                   及迟延履行
                                                                                                支付原告上海众邦
                          利息。
                                                                                                盛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 货 款 人 民 币
                                                                                                1,075,200 元。
                                                                                                目前已强制执行。
     厦   门   借款人:                                                                         该案件(案号:                   已按照
                          金融借款合
     国   际   北京泽                                                                           【2020】京 0108 执               裁定书
                          同纠纷:     北京市
     银   行   天盛海                                                                           10376 号),以北京市             计提复
                          原告要求被   海淀区
25   股   份   油田技                            4,622.59   2020-5-18   2020-6-15   2020-5-18   海 淀 区 人 民 法 院 于 已结案   利罚息 否
                          告偿还借款   人民法
     有   限   术服务                                                                           2021 年 7 月 14 日出             等至“应
                          本金及利     院
     公   司   有限公                                                                           具的《执行裁定书》,             付利息”
                          息。
     北   京   司                                                                               裁定如下:                       和“财务



                                                                         40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分行    保证人:                                                                         评估并拍卖被执行               费用”科
             北京安                                                                           人北京安控科技股               目
             控科技                                                                           份有限公司名下位
             股份有                                                                           于北京市海淀区地
             限公司、                                                                         锦路 9 号院 5 号楼-
             浙江安                                                                           1 至 4 层 101、6 号楼
             控科技                                                                           1 至 4 层 101 的房产
             有限公                                                                           以及北京市海淀区
             司、俞凌                                                                         地锦路 9 号院的土地
                                                                                              使用权。
                                                                                              该案件(案号:
                                                                                              【2021】京 0108 执
     上 海                                                                                    1150 号),公司收到            已按照
     浦 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裁定书
                        金融借贷合
     发 展                                                                                    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计提复
             北京安     同纠纷:     北京市
     银 行                                                                                    27 日出具的《执行裁            利罚息
             控科技     原告要求被   海淀区
26   股 份                                     9,124.55   2020-7-13   2020-7-20   2020-7-14   定书》,通知如下: 已结案      等至“应 否
             股份有     告偿还本     人民法
     有 限                                                                                    执行依据为北京市               付利息”
             限公司     金、利息、   院
     公 司                                                                                    中信公证处(2019)             和“财务
                        罚息及复利
     北 京                                                                                    京中信内经证字                 费用”科
     分行                                                                                     64162、64163 号公证            目
                                                                                              书和(2020)京中信
                                                                                              执字 00365 号执行证



                                                                       41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书的申请执行人由
                                                                                              浦发银行北京分行
                                                                                              变更为中国华融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市分公司。
                                                                                              注5
                                                                                                                             被告东
                                                                                                                             望智能
                                                                                                                             于 2019
                                                                                              该案件(案号:
                        企业借贷纠                                                                                           年 11 月
                                                                                              【2020】浙 0206 民
     宁   波            纷:                                                                                                 失去控
               宁波市                                                                         初 3720 号),宁波市
     港   豪            根据双方签   宁波市                                                                                  制,公司
               东望智                                                                         北仑区人民法院于
     进   出            订的《还款   北仑区                                                                                  不再将
27             能系统                           529.07   2020-7-13   2020-7-23   2020-11-27   2020 年 11 月 27 日出 已结案              否
     口   有            协议》原告   人民法                                                                                  其纳入
               工程有                                                                         具了《民事判决书》,
     限   公            要求被告支   院                                                                                      合并范
               限公司                                                                         判决如下:
     司                 付借款本金                                                                                           围,对上
                                                                                              判决被告归还原告
                        及利息。                                                                                             市公司
                                                                                              借款及相应利息。
                                                                                                                             财务报
                                                                                                                             表无影
                                                                                                                             响。
     华 北 北京安       买卖合同纠   河北省                                                   该案件(案号:
28   油 田 控科技       纷:         任丘市     195.68   2020-7-17   2020-7-24   2020-11-18   【2020】冀 0982 民 已结案      已清偿     否
     科 达 股份有       根据各方签   人民法                                                   初 2117 号),河北省



                                                                      42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开 发 限公司     订的《买卖     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于
     有 限            合同》原告                                                            2020 年 11 月 18 日出
     公司             要求被告支                                                            具了《民事调解书》,
                      付拖欠的货                                                            调解结案,调解内容
                      款及违约                                                              如下:
                      金。                                                                  被告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前支付原告拖
                                                                                            欠的货款及违约金。
                                                                                            该案件(案号:
                                                                                            【2020】陕 0112 民
                      承揽合同纠
                                                                                            初 9889 号),以陕西
                      纷:
                                                                                            省西安市未央区人
                      根据各方签
     易 事                                                                                  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求是嘉
                      订的《陕西
     特 智   浙江求                                                                         月 3 日出具的《民事            禾股权
                      省储备粮库     西安市
     能 化   是嘉禾                                                                         判决书》,判决内容             已经出
                      智能升级改     未央区
29   系 统   信息技                              160.5   2020-7-27   2020-8-4   2020-12-3   如下:               已结案    售,不再   否
                      造项目(一     人民法
     集 成   术有限                                                                         被告浙江求是嘉禾               纳入合
                      标段数据中     院
     有 限   公司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并范围
                      心机房建设
     公司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内。
                      项目)》原告
                                                                                            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要求被告支
                                                                                            易事特智能化系统
                      付合同款。
                                                                                            集成有限公司工程
                                                                                            款 140.5 万元及按照



                                                                      43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140.5 万为基数,向
                                                                                            原告支付自 2019 年 4
                                                                                            月 28 日至款项实际
                                                                                            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该案件(案号:
                                                                                            【2021】京 0108 民
                                                                                            初 38575 号),以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
                                                                                            院于 2021 年 1 月 15          已按照
                                                                                            日出具的《民事调解            调解结
                      买卖合同纠
                                                                                            书》调解结案,调解            果计提
     北 京            纷:根据双
                                                                                            内容如下:                    违约金
     纬 创   北京安   方签订《物     北京市
                                                         应诉通知                           被告于 2021 年 12 月          及其他
     资 通   控科技   资采购合       海淀区
30                                              282.69   书未写受   2020-8-28   2021-1-15   30 日前向原告支付 已结案      费用至 否
     科 技   股份有   同》,原告要   人民法
                                                         理日期                 注7         2,834,230 元。                “其他
     有 限   限公司   求被告支付     院
                                                                                                                          应付款”
     公司             货款及违约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和“营业
                      金
                                                                                            25 日收到北京市海             外支出”
                                                                                            淀区人民法院对该              科目
                                                                                            案件的《执行通知
                                                                                            书》,内容如下:
                                                                                            被告与北京纬创资
                                                                                            通科技有限公司买



                                                                     44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卖合同纠纷一案,本
                                                                        院(或其他生效法律
                                                                        文书的作出机关)作
                                                                        出的(2020)京 0108
                                                                        民初 38575 号文书已
                                                                        发生法律效力。申请
                                                                        执行人北京纬创资
                                                                        通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05 月 08 日向
                                                                        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于 2021 年 05 月
                                                                        12 日立案。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四十
                                                                        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
                                                                        工作若干问题的规
                                                                        定(试行)》第 24 条
                                                                        的规定,责令你(单
                                                                        位)立即履行法律文
                                                                        书确定的义务及法
                                                                        律规定的义务。




                                                         45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克   拉            建设工程施
                                                                                              该案件(案号:
     玛   依            工合同纠
                                                                                              【2020】克仲案字第
     市   腾            纷:
               北京安                                                                         58 号),双方于 2020
     达   共            申请人要求   克拉玛
               控科技                                                                         年 9 月 15 日调解结
31   创   网            被申请人支   依仲裁     215.68   2020-9-15   2020-9-15   2020-9-15                         已结案    已清偿   否
               股份有                                                                         案:被申请人于 2020
     络   科            付工程款、   委员会
               限公司                                                                         年 11 月 30 日前分批
     技   有            违约金、律
                                                                                              向申请人支付款项
     限   公            师代理费、
                                                                                              172.97 万元。
     司                 仲裁费等。
                                                                                              该案件(案号:
                                                                                              【2020】苏 0506 民
                                                                                              特 456 号),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收
                                                                                              到吴中区人民法院
     苏 州              买卖合同纠
               北京安                                                                         出具的《民事裁定
     汇 川              纷:原告要   吴中区
               控科技                                                2020-9-8                 书》,裁定如下:
32   技 术              求被告支付   人民法     183.32   2020-9-24               2020-10-12                         已结案   已清偿   否
               股份有                                                注6                      被告于 2020 年 11 月
     有 限              其货款及违   院
               限公司                                                                         30 日前支付 50 万,
     公司               约金。
                                                                                              2021 年 1 月 30 日前
                                                                                              支付 60 万,2021 年
                                                                                              3 月 30 日 前 支 付
                                                                                              733,200 元。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6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31 日收到苏州市吴
                                                                                           中区人民法院出具
                                                                                           的《结案通知书》,
                                                                                           内容如下:
                                                                                           原告申请执行的与
                                                                                           被告买卖合同纠纷
                                                                                           一案,申请执行标的
                                                                                           为 1,513,200 元及利
                                                                                           息。经本院立案受
                                                                                           理,现已强制执行到
                                                                                           位。至此,苏州汇川
                                                                                           技术有限公司向本
                                                                                           院 申 请 执 行 的
                                                                                           (2020)苏 0506 民
                                                                                           特 456 号民事裁定书
                                                                                           已全部执行完毕,现
                                                                                           已结案。
     上 海            买卖合同纠                                                           该案件(案号:               被告东
             宁波市
     熙 菱            纷:         上海市                                                  【2020】沪 0115 民           望智能
             东望智
     信 息            原告要求被   浦东新                                                  初 63445 号),以上          于 2019
33           能系统                           180.82   2020-9-27   2020-10-9   2021-1-20                       已结案              否
     技 术            告支付其货   区人民                                                  海市浦东新区人民             年 11 月
             工程有
     有 限            款及违约     法院                                                    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失去控
             限公司
     公司             金。                                                                 20 日出具的《民事判          制,公司



                                                                    47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决书》,判决如下:               不再将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其纳入
                                                                                             100 万 元 , 违 约 金            合并范
                                                                                             271,398 元等。                   围,对上
                                                                                                                              市公司
                                                                                                                              财务报
                                                                                                                              表无影
                                                                                                                              响。
                                                                                             该案件(案号:
                                                                                             【2020】津 0116 民
                                                                                             初 27725 号),以天              已按照
                                                                                             津市滨海新区人民                 判决结
                                                                                             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果计提
     天 津   北京泽
                      加工定做合                                                             7 日出具的《民事判               违约金
     波 普   天盛海                天津市
                      同纠纷:                                                               决书》,判决如下:               及其他
     能 源   油田技                滨海新
34                    原告要求被                117.6   2020-9-25   2020-10-10   2020-12-7   被 告 于 本 判 决 生 效 已结案   费用至 否
     技 术   术服务                区人民
                      告支付其款                                                             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其他
     有 限   有限公                法院
                      项及利息。                                                             款项 1,121,378 元及              应付款”
     公司    司
                                                                                             利息。                           和“营业
                                                                                             2021 年 2 月 15 日,             外支出”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                 科目
                                                                                             民法院出具《执行通
                                                                                             知书》(案号:【2021】



                                                                     48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津 0116 执 3816 号),
                                                                                             执行内容如下:
                                                                                             责令被告立即履行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务及支付延迟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
                                                                                             该案件(案号:
                                                                                             【2020】京 0108 民
                                                                                             初 34172 号),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法院            已按照
                                                                                             出具调解书,调解如              调解结
     宝 鸡                                                                                   下:被告于 2021 年 1            果计提
                      买卖合同纠
     市 利                                                                                   月 31 日前支付原告              违约金
             北京安   纷:原告诉   北京市
     诺 德                                                                                   货款及相关费用共                及其他
             控科技   称被告欠其   海淀区               未见受理
35   电 子                                     307.11              2020-10-14   2021-4--14   计 3,121,097 元。      已结案   费用至 否
             股份有   货款,要求   人民法               通知书
     科 技                                                                                   2021 年 2 月 4 日,原           “其他
             限公司   支付货款、   院
     有 限                                                                                   告向北京市海淀区                应付款”
                      律师费等。
     公司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和“营业
                                                                                             执行,北京市海淀区              外支出”
                                                                                             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科目
                                                                                             月 14 日出具《执行
                                                                                             通 知 书 》( 案 号 :
                                                                                             【2021】京 0108 执



                                                                    49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7731 号),执行内容
                                                                                                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四十条、《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院执行工作若干问
                                                                                                题的规定(试行)》
                                                                                                引用法律法规相关
                                                                                                条款用汉字数字,责
                                                                                                令你(单位)立即履
                                                                                                行法律文书确定的
                                                                                                义务及法律规定的
                                                                                                义务。
             借款方:                                                                           该案件(案号:                已按照
     宁 波   北京泽                                                                             【2021】京 0106 民            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
     银 行   天盛海                                                                             初 1943 号),北京市          计提复
                        同纠纷:       北京市
     股 份   油田技                                                                             丰台区人民法院于              利罚息
                        原告要求被     丰台区               无应诉通
36   有 限   术服务                              1,792.35              2020-11-12   2021-3-29   2021 年 3 月 29 日出 已结案   等至“应 否
                        告偿还借款     人民法               知书
     公 司   有限公                                                                             具《民事判决书》,            付利息”
                        本金、利息、   院
     北 京   司;                                                                               判决内容如下:                和“财务
                        罚息复利。
     分行    担保方: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              费用”科
             西安安                                                                             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目



                                                                        50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控鼎辉                                                          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信息技                                                          十日内偿还原告本
            术有限                                                          金及利息等共计
            公司、北                                                        1,805.87 万元。
            京安控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
            科技股                                                          有限公司、俞凌对上
            份有限                                                          述债务承担连带保
            公司、俞                                                        证责任;
            凌                                                              西安安控鼎辉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就判
                                                                            决第一项确定的泽
                                                                            天盛海的给付义务
                                                                            中泽天盛海不能清
                                                                            偿的部分承担二分
                                                                            之一的赔偿责任。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收到北京市丰
                                                                            台区人民法院对该
                                                                            案件的《执行通知
                                                                            书》,内容如下:
                                                                            被告与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51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行借款合同纠纷一
                                                                        案,本院(或其他生
                                                                        效法律文书的作出
                                                                        机关)作出的(2021)
                                                                        京 0106 民初 1943 号
                                                                        文书已发生法律效
                                                                        力。申请执行人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于 2021 年
                                                                        06 月 10 日向本院申
                                                                        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 年 06 月 16 日立
                                                                        案。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民法院执行工作若
                                                                        干问题的规定(试
                                                                        行)》第 24 条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立即
                                                                        履行法律文书确定
                                                                        的义务及法律规定
                                                                        的义务。



                                                         52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案外人执行
                        异议之诉:
                        被告一起诉
                                                                                                                                 被告东
                        并冻结了被
                                                                                                                                 望智能
               被 告 一 告二银行账
                                                                                                  该案件(案号:                 于 2019
               宁 波 港 号,原告认
                                                                                                  【2020】浙 0206 民             年 11 月
     中 信     豪 进 出 为,被冻结
                                                                                                  初 6517 号),于 2020          失去控
     银 行     口 有 限 的银行账号
                                       宁波市                                                     年 11 月 26 日,宁波           制,公司
     股 份     公司;   系被告二的
                                       北仑区                                                     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不再将
37   有 限     被 告 二 应收账款,                200.00    2020-10-30   2020-11-6   2020-11-26                         已结案               否
                                       人民法                                                     出具《民事裁定书》,           其纳入
     公 司     宁 波 市 该应收账款
                                       院                                                         裁定如下:                     合并范
     宁 波     东 望 智 已质押给原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               围,对上
     分行      能 系 统 告,故提议
                                                                                                  告一、被告二的起               市公司
               工 程 有 本案之诉,
                                                                                                  诉。                           财务报
               限公司; 要求解除对
                                                                                                                                 表无影
                        上述应收账
                                                                                                                                 响。
                        款的查封、
                        冻结等执行
                        程序。
     中   信   借款人:   金融借贷合   宁波市                                                     该案件(案号:                 按照   预
     银   行   宁波市     同纠纷:     海曙区                                                     【2020】浙 0203 民             计承   担
38                                               9,345.11   2020-11-17   2020-12-3   2021-2-8                         已结案                 否
     股   份   东望智     原告要求被   人民法                                                     初 11799 号),以宁            的担   保
     有   限   能系统     告偿还本     院                                                         波市海曙区人民法               义务   确



                                                                          53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公 司 工 程 有 金、利息、                                             院于 2021 年 2 月 8           认“预计
     宁 波 限公司   罚息及复                                               日出具的《民事调解            负债”和
     分行  担保人: 利。                                                   书》调解结案。调解            “营业
           王瑜、北                                                        内容如下:                    外支出”
           京安控                                                          被告于 2022 年 6 月           科目
           科技股                                                          30 日前还清原告借
           份有限                                                          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公司、顾                                                        罚息和复利等共计
           笑也,徐                                                        93,710,616.92 元。
           辉、俞凌                                                        公司收到宁波市海
                                                                           曙区人民法院出具
                                                                           的《执行通知书》(案
                                                                           号:【2021】浙 0203
                                                                           执恢 998 号),执行
                                                                           内容如下: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
                                                                           统工程有限公司、北
                                                                           京安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王瑜、顾笑
                                                                           也、徐辉、俞凌与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分行金融借
                                                                           款合同纠纷一案,本



                                                            54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院于 2021 年 2 月 8
                                                                        日作出的(2020)浙
                                                                        0203 民初 11799 号民
                                                                        事调解书已发生法
                                                                        律效力。申请执行人
                                                                        向本院申请强制执
                                                                        行,本院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依法立案
                                                                        执行。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四十条、
                                                                        第二百五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人民法院执行工
                                                                        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第 22 条的规
                                                                        定,责令你(单位)自
                                                                        本通知书送达之日
                                                                        起当日内履行下列
                                                                        义务:一、向申请人
                                                                        支付执行标的金额
                                                                        93,451,089.42 元。二、
                                                                        向申请人支付迟延



                                                         55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履行期间加倍债务
                                                                                             利息。三、负担案件
                                                                                             受理费 259,527.5 元、
                                                                                             执 行 申 请 费
                                                                                             160,851.09 元。
                                                                                             该案件(案号:
             借款人:                                                                        【2021】京 0106 民
             北京安                                                                          初 1942 号),北京市
             控科技                                                                          丰台区人民法院于
             股份有                                                                          2021 年 3 月 29 日出
                                                                                                                            已按照
             限公司                                                                          具《民事判决书》,
     宁 波              金融借款合                                                                                          判决书
             担保人:                                                                        判决内容如下:
     银 行              同纠纷:                                                                                            计提复
             俞凌、西                北京市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
     股 份              原告要求被                                                                                          利罚息
             安安控                  丰台区               无应诉通                           有限公司于判决生
39   有 限              告偿还本               4,961.71              2020-12-3   2021-3-29                        已结案    等至“应 否
             鼎辉信                  人民法               知书                               效之日起十日内偿
     公 司              金、利息、                                                                                          付利息”
             息技术                  院                                                      还原告本金及利息
     北 京              罚息及复                                                                                            和“财务
             有限公                                                                          等 共 计 4,990.39 万
     分行               利。                                                                                                费用”科
             司、西安                                                                        元;
                                                                                                                            目
             赛天实                                                                          俞凌对本判决第一
             业发展                                                                          项债务在最高额
             有限公                                                                          5,000 万元内承担连
             司                                                                              带保证责任;
                                                                                             西安安控鼎辉信息



                                                                      56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技术有限公司就判
                                                                        决第一项确定的安
                                                                        控科技的给付义务
                                                                        中安控科技不能清
                                                                        偿的部分承担二分
                                                                        之一的赔偿责任。
                                                                        宁波银行对西安赛
                                                                        天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质押地对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陕西有
                                                                        限公司的应收账款,
                                                                        在本判决第一项确
                                                                        定范围内享有优先
                                                                        受偿权。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收到北京市丰
                                                                        台区人民法院对该
                                                                        案件的《执行通知
                                                                        书》,内容如下:
                                                                        被告与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借款合同纠纷一
                                                                        案,本院(或其他生



                                                         57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效法律文书的作出
                                                                                          机关)作出的(2021)
                                                                                          京 0106 民初 1942 号
                                                                                          文书已发生法律效
                                                                                          力。申请执行人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于 2021 年
                                                                                          06 月 10 日向本院申
                                                                                          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 年 06 月 16 日立
                                                                                          案。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民法院执行工作若
                                                                                          干问题的规定(试
                                                                                          行)》第 24 条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立即
                                                                                          履行法律文书确定
                                                                                          的义务及法律规定
                                                                                          的义务。
     沧 州 北京安   加工合同纠   北京市                                                   该案件(案号:                  原告撤
40                                          240.49   2020-11-3   2020-11-27   2021-4-25                      已结案                  否
     华 云 控科技   纷:原告要   海淀区                                                   【2021】京 0108 民              诉,不涉



                                                                  58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运 通 股份有         求被告支付     人民法                                                     初 17709 号),北京              及会计
     电 子 限公司         加工费及违     院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处理
     设 备                约金。                                                                    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
     有 限                                                                                          出具《民事裁定书》,
     公司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
                                                                                                    告的起诉。
               借款人:
               北京泽                                                                               该案件(案号:
               天盛海                                                                               【2021】京 0108 民
     华   夏                                                                                                                         已按照
               油田技                                                                               初 1388 号),公司于
     银   行              金融借款合                                                                                                 裁定书
               术服务                                                                               2022 年 1 月 26 日收
     股   份              同纠纷:                                                                                                   计提复
               有限公                    北京市                                                     到北京市海淀区人
     有   限              原告要求被                                                                                                 利罚息
               司                        海淀区                                                     民法院出具的《民事
41   公   司              告支付贷款               1,969.82   2020-12-23   2020-12-25   2022-1-20                        已结案      等至“应 否
               担保人:                  人民法                                                     裁定书》,裁定内容
     北   京              本金、利息、                                                                                               付利息”
               北京安                    院                                                         如下:
     魏   公              罚息及复                                                                                                   和“财务
               控科技                                                                               准许原告华夏银行
     村   支              利。                                                                                                       费用”科
               股份有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行                                                                                                                              目
               限公司                                                                               魏公村支行撤回起
               、俞凌、                                                                             诉。
               董爱民
     远 东 借款方: 保理合同纠           天津市                                                     2021 年 3 月 31 日,
42                                                  584.63    2021-1-29    2021-2-2     2021-3-31                           已结案   已清偿   否
     宏 信 北 京 安 纷:原告要           滨海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



                                                                            59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 天    控科技     求被告向其   区人民                                    民法院出具《执行裁
     津)融   股份有     支付回收款   法院                                      定》(【2021】津 0116
     资 租    限公司、   及逾期付款                                             执 5464 号),裁定如
     赁 有    杭州安     违约金等。                                             下:冻结或划拨被执
     限 公    控环保                                                            行人北京安控科技
     司       科技有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限公司;                                                          安控环保科技有限
              担保方:                                                          公司、北京泽天盛海
              北京泽                                                            油田技术服务有限
              天盛海                                                            公司、浙江安控科技
              油田技                                                            有限公司、杭州青鸟
              术服务                                                            电子有限公司、俞
              有限公                                                            凌、张滨银行存款
              司、浙江                                                          6,177,835.04 元及迟
              安控科                                                            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技有限                                                            或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杭                                                          其等值财产。
              州青鸟
              电子有
              限公司、
              俞凌、张
              滨、徐辉




                                                                 60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该案件(案号:
                                                                                             【2021】京 0108 民
                                                                                             初 2512 号),以北京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
                                                                                             出具的《民事调解
             借款方:
                                                                                             书》调解结案,调解
             北京安
                                                                                             内容如下:                     已按照
             控科技
     北 京                                                                                   被告于 2021 年 9 月            调解书
             股份有     金融借贷合
     银 行                                                                                   28 日前向原告支付              计提复
             限公司     同纠纷:     北京市
     股 份                                                                                   本金、利息及罚息               利罚息
             担保方:   原告要求被   海淀区
43   有 限                                     4,091.44   2021-1-25   2021-2-1   2021-3-25   等    ,    共     计 已结案   等至“应 否
             浙江安     告偿还本     人民法
     公 司                                                                                   42,248,731.27 元。             付利息”
             控科技     金、利息、   院
     上 地                                                                                   公司收到北京市海               和“财务
             有限公     罚息及复利
     支行                                                                                    淀区人民法院于                 费用”科
             司、俞
                                                                                             2021 年 7 月 23 日出           目
             凌、董爱
                                                                                             具的《执行通知书》,
             民
                                                                                             执行内容如下: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浙江安控
                                                                                             科技有限公司、俞
                                                                                             凌、董爱民与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61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地支行一案,(2021)
                                                                                              京 0108 民初 2512 号
                                                                                              文书已发生法律效
                                                                                              力。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地路支行
                                                                                              向本院申请强制执
                                                                                              行 , 本 院 于
                                                                                              2021-07-22 依法立案
                                                                                              执行。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四十条等
                                                                                              规定,责令你(单位)
                                                                                              立即履行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及法律
                                                                                              规定的义务。
     北   京   借款方:                                                                       该案件(案号:                 已按照
     银   行   北京泽     金融借贷合                                                          【2021】京 0108 民             调解书
     股   份   天盛海     同纠纷:     北京市                                                 初 2537 号),以北京           计提复
     有   限   油田技     原告要求被   海淀区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利罚息
44                                                825.85   2021-1-26   2021-2-1   2021-3-25                         已结案            否
     公   司   术服务     告偿还本     人民法                                                 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          等至“应
     翠   微   有限公     金、利息、   院                                                     出具的《民事调解               付利息”
     路   支   司         罚息及复利                                                          书》调解结案。调解             和“财务
     行        担保方:                                                                       内容如下:                     费用”科



                                                                        62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北京安                                                          被告于 2021 年 8 月           目
            控科技                                                          28 日前向原告支付
            股份有                                                          本金、利息、罚息等
            限公司、                                                        共 计 8,747,108.98
            俞凌                                                            元。
                                                                            公司收到北京市海
                                                                            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出
                                                                            具的《执行通知书》,
                                                                            执行内容如下: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
                                                                            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俞凌与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翠微路支行一案,
                                                                            (2021)京 0108 民
                                                                            初 2537 号文书已发
                                                                            生法律效力。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翠
                                                                            微路支行向本院申
                                                                            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07-22 依法立案



                                                             63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执行。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四十条等
                                                                                             规定,责令你(单位)
                                                                                             立即履行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及法律
                                                                                             规定的义务。
                                                                                             该案件(案号:
                                                                                             【2021】京仲案字第
                                                                                             0340 号),以北京市
                                                                                                                           已按照
                                                                                             仲裁委员会出具的
     贝 克                                                                                                                 判决结
                       买卖合同纠                                                            《调解书》调解结
     休 斯                                                                                                                 果计提
              北京泽   纷:                                                                  案。调解内容如下:
     ( 中                                                                                                                 违约金
              天盛海   根据各方签                                                            (1)被申请人北京
     国)油                           北京市                                                                               及其他
              油田技   订的《买卖                                                            泽 天 盛 海 仍 有
45   田 技                            仲裁委     627.35   2020-12-31   2021-3-3   2021-6-3                        已结案   费用至 否
              术服务   合同》,原告                                                          5,006,018 元 的货 款
     术 服                            员会                                                                                 “其他
              有限公   要求被告支                                                            尚未支付予申请人,
     务 有                                                                                                                 应付款”
              司       付其货款及                                                            被申请人应分期偿
     限 公                                                                                                                 和“营业
                       利息                                                                  还上述欠款。(2)被
     司                                                                                                                    外支出”
                                                                                             申请人北京泽天盛
                                                                                                                           科目
                                                                                             海应支付违约金及
                                                                                             仲裁费用等共计
                                                                                             1,076,125.5 元。



                                                                        64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出具《执行
                                                                        通知书》,执行内容
                                                                        如下:
                                                                        你(单位)与贝克休
                                                                        斯(中国)油田技术
                                                                        服务有限公司一案,
                                                                        (2021)京仲调字第
                                                                        0445 号文书已发生
                                                                        法律效力。贝克休斯
                                                                        (中国)油田技术服
                                                                        务有限公司向本院
                                                                        申请强制执行,本院
                                                                        于 2021-07-08 依法立
                                                                        案执行。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等规定,责令你(单
                                                                        位)立即履行法律文
                                                                        书确定的义务及法
                                                                        律规定的义务。
                                                                        公司 2021 年 12 月 28



                                                         65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收到北京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执行裁定书》,裁
                                                                                         定内容如下:
                                                                                         驳回贝克休斯(中
                                                                                         国)油田技术服务有
                                                                                         限公司提出的追加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为本案被
                                                                                         执行人的请求。如不
                                                                                         服本裁定,可以自本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十五内,向本院提起
                                                                                         执行异议之诉
                                                                                         该案件(案号:
                                                                                         【2021】浙 0104 民
     杭 州
                      买卖合同纠   浙江省                                                初 138 号),杭州市
     江 航   杭州青                                                                                                    原告撤
                      纷:         杭州市                                                江干区人民法院于
     信 息   鸟电子                                                                                                    诉,不涉
46                    原告要求被   江干区     240.96   2021-1-7   2021-3-2   2021-4-27   2021 年 4 月 27 日出 已结案              否
     科 技   有限公                                                                                                    及会计
                      告支付货款   人民法                                                具《民事裁定书》裁
     有 限   司                                                                                                        处理
                      及违约金。   院                                                    定结案,裁定内容如
     公司
                                                                                         下:
                                                                                         允许原告杭州江航



                                                                   66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撤诉。
                                                                                           该案件(案号:
                                                                                           【2021】浙 0212 民
                                                                                           初 2976 号),以宁波
                                                                                           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被告东
                                                                                           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          望智能
                                                                                           出具的《民事判决               于 2019
                      买卖合同纠
                                                                                           书》,判决如下:               年 11 月
     深 圳            纷: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               失去控
     市 爱   宁波市   根据各方签
                                   宁波市                                                  之日起十日内向原               制,公司
     克 信   东望智   订的《采购
                                   鄞州区                                                  告支付剩余货款                 不再将
47   智 能   能系统   合同》原告              140.09   2021-2-26   2021-3-11   2021-4-16                         已结案              否
                                   人民法                                                  1,339,675.88 元,并            其纳入
     股 份   工程有   要求被告支
                                   院                                                      以未付货款为基数               合并范
     有 限   限公司   付未依约支
                                                                                           支付自 2020 年 3 月            围,对上
     公司             付的货款及
                                                                                           10 日起至实际履行              市公司
                      利息。
                                                                                           之日止按全国银行               财务报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表无影
                                                                                           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响
                                                                                           利率计算的利息损
                                                                                           失。




                                                                    67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该案件(案号:
                                                                                             【2020】京 0108 民
                                                                                             初 43355 号),北京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
                                                                                             出具《民事调解书》
                                                                                             调解结案,调解内容
                        买卖合同纠                                                           如下:                         已按照
                        纷:                                                                 被告于 2021 年 8 月            判决结
     安   徽
                        根据双方签                                                           31 日之前支付原告              果计提
     天   光   北京安                北京市
                        订的《采购                                                           货 款 及 违 约 金              违约金
     传   感   控科技                海淀区
48                      合同》原告              248.44   2021-3-15   2021-3-18   2021-5-13   2,690,814.21 元。     已结案   至“其他 否
     器   有   股份有                人民法
                        要求被告支                                                           公司于收到北京市               应付款”
     限   公   限公司                院
                        付未依约支                                                           海淀区人民法院出               和“营业
     司
                        付的货款及                                                           具的《执行通知书》             外支出”
                        违约金。                                                             具体内容如下:                 科目
                                                                                             被告与原告买卖合
                                                                                             同纠纷一案,本院
                                                                                             (或其他生效法律
                                                                                             文书的作出机关)作
                                                                                             出的(2020)京 0108
                                                                                             民初 43355 号文书已
                                                                                             发生法律效力。申请



                                                                      68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执行人安徽天光传
                                                                                           感器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09 月 16 日向
                                                                                           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于 2021 年 09 月
                                                                                           26 日立案。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四十
                                                                                           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
                                                                                           工作若干问题的规
                                                                                           定(试行)》第 24 条
                                                                                           的规定,责令你(单
                                                                                           位)立即履行法律文
                                                                                           书确定的义务及法
                                                                                           律规定的义务。
     北 京   北京泽     买卖合同纠                                                         该案件(案号:                 已按照
     斯 迪   天盛海     纷:                                                               【2020】京 0115 执             判决结
                                     北京市
     莱 铂   石油工     原告要求被                                                         482 号),于 2021 年           果计提
                                     大兴区
49   油 气   程技术     告支付未依              374.73   2021-1-5   2021-3-2   2021-3-20   3 月 20 日签署执行和 已结案    违约金 否
                                     人民法
     技 术   有限公     约支付的货                                                         解协议书,进行和               至“其他
                                     院
     有 限   司、克拉   款及违约                                                           解,和解内容如下:             应付款”
     公司    玛依泽     金。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和“营业



                                                                     69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天盛海                                                                        及 违 约 金 3,747,274          外支出”
            石油工                                                                        元,首笔支付不低于             科目
            程技术                                                                        200 万元,剩余款项
            有限公                                                                        自中止执行裁定下
            司                                                                            达的次月开始,每月
                                                                                          28 日前按 15 万元/月
                                                                                          分期支付。
                                                                                          该案件(案号:
                                                                                          【2021】京 0108 民
                                                                                          初 16956 号),公司
                                                                                                                         已按照
                                                                                          收到以北京市海淀
                                                                                                                         判决结
                                                                                          区人民法院于 2021
                                                                                                                         果计提
                                                                                          年 7 月 21 日出具《民
                     民间借贷纠                                                                                          违约利
            北京安                北京市                                                  事判决书》,判决内
                     纷:                                                                                                息及其
            控科技                海淀区                                                  容如下:
50   徐辉            原告要求被              103.91   2021-3-17   2021-4-13   2021-7-21                         已结案   他费用 否
            股份有                人民法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
                     告偿还本金                                                                                          至“其他
            限公司                院                                                      后十日内向原告偿
                     及利息                                                                                              应付款”
                                                                                          还借款本金 100 万元
                                                                                                                         和“营业
                                                                                          及逾期利息;案件受
                                                                                                                         外支出”
                                                                                          理费 14,152 元(原告
                                                                                                                         科目
                                                                                          已预交),由原告负
                                                                                          担 533 元,由被告负
                                                                                          担 13,619 元,于本判



                                                                   70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决生效后七日内交
                                                                                              纳。
                                                                                              该案件(案号:
                                                                                              【2021】浙 0212 民
                                                                                              初 9973 号),宁波市
                                                                                              鄞州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出
             借款方:
                                                                                              具的《民事判决书》,
             宁波市
                                                                                              判决内容如下:               按照预
             东望智
     华 夏                                                                                    一、被告归还原告借           计承担
             能系统     金融借贷合
     银 行                                                                                    款 本 金 16,470,000          的担保
             工程有     同纠纷:     宁波市
     股 份                                                                                    元 , 支 付 利 息            义务确
             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   鄞州区
51   有 限                                     1,784.26   2021-4-22   2021-4-25   2021-7-12   1,367,440.26 元、复 已结案   认“预计 否
             担保方:   告偿还本     人民法
     公 司                                                                                    利 398.83 元、罚息           负债”和
             北京安     金、利息、   院
     宁 波                                                                                    4,803.66 元,并支付          “营业
             控科技     罚息及复利
     分行                                                                                     自 2021 年 3 月 23 日        外支出”
             股份有
                                                                                              起至实际履行之日             科目
             限公司、
                                                                                              止按合同约定计算
             俞凌。
                                                                                              的罚息、复利,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支付原告律
                                                                                              师费 150,000 元、财



                                                                       71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履行完
                                                                        毕。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
                                                                        向杭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法院
                                                                        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
                                                                        立案。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收到杭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出具的《民
                                                                        事裁定书》,裁定如
                                                                        下:
                                                                        本案按上诉人北京
                                                                        安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自动撤回上诉
                                                                        处理。宁波市鄞州区
                                                                        人民法院(2021)浙
                                                                        0212 民初 9973 号民
                                                                        事判决自本裁定送
                                                                        达之日起发生法律
                                                                        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



                                                         72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裁定。
                                                                                                 公司收到宁波市鄞
                                                                                                 州区人民法院出具
                                                                                                 的《执行裁定书》具
                                                                                                 体内容如下:
                                                                                                 冻结、扣划、扣留、
                                                                                                 提取被执行人宁波
                                                                                                 市东望智能系统工
                                                                                                 程有限公司、北京安
                                                                                                 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俞凌银行存款、
                                                                                                 收 入 17,997,642.75
                                                                                                 元及利息或查封、扣
                                                                                                 押等额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
                                                                                                 生法律效力。
     浙   商   借款人:   金融借款合                                                             该案件(案号:
     银   行   杭州青     同纠纷:                                                               【2021】浙 0106 民
                                       杭州市
     股   份   鸟电子     原告要求被                                                             初 5969 号),公司收
                                       西湖区
52   有   限   有限公     告立即归还             1,786.70   2021-6-18   2021-7-19   2021-10-11   到 杭 州 市 西 湖 区 人 已结案   已清偿   否
                                       人民法
     公   司   司         借款本金及                                                             民法院出具的《民事
                                       院
     杭   州   保证人:   利息、罚息                                                             调解书》,调解内容
     城   西   北京安     和复利                                                                 如下:



                                                                         73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支行    控科技                                                                             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股份有                                                                             本金、利息、律师费
             限公司、                                                                           等共计 18,299,472.59
             浙江安                                                                             元。
             控科技
             有限公
             司、俞
             凌、董爱
             民
                                                                                                该案件(案号:
                                                                                                                                 已按照
                                                                                                【2020】京 0108 民
                        买卖合同纠                                                                                               判决结
                                                                                                初 34564 号),公司
                        纷:                                                                                                     果计提
     能 科                                                                                      收到北京市海淀区
             北京安     根据各方签     北京市                                                                                    违约利
     科 技                                                                                      人民法院出具的《民
             控科技     订的《买卖     海淀区                                                                                    息至“其
53   股 份                                        328.27   2020-10-15   2021-7-21   2021-9-30   事 判 决 书 》 判 决 结 已结案            否
             股份有     合同》,原告   人民法                                                                                    他应付
     有 限                                                                                      案,判决内容如下:
             限公司     要求被告支     院                                                                                        款”和
     公司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
                        付其货款及                                                                                               “营业
                                                                                                之日起十日内向原
                        利息                                                                                                     外支出”
                                                                                                告 支 付 货 款
                                                                                                                                 科目
                                                                                                3,098,000 元及利息。
     浙 江 借款人: 民间借贷纠         杭州市                                                   该案件(案号:
54   耀 江 杭 州 青 纷:               江干区     215.13   2021-6-1     2021-6-10   2021-6-25   【2021】浙 0104 民 已结案        已清偿   否
     企 业 鸟 电 子 原告要求被         人民法                                                   初 3734 号),以杭州



                                                                         74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服 务     有限公     告偿还本金   院                                                      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发 展     司;保证   及利息                                                               出具的《民事判决
     有 限     人:浙江                                                                        书》判决结案。判决
     公司      安控科                                                                          结论如下:被告杭州
               技有限                                                                          青鸟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
                                                                                               日内支付借款本金
                                                                                               1,798,487 元 及违 约
                                                                                               金 14,434.25 元及律
                                                                                               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
                                                                                               省杭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出具《民事判决
                                                                                               书》(案号:【2021】
                                                                                               浙 01 民终 8417 号),
                                                                                               二审判决情况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
     南   京   借款人:   金融借款合                                                           该案件(案号:                  已按照
                                       杭州市
     银   行   杭州安     同纠纷:                                                             【2021】浙 0105 民              判决书
                                       拱墅区
55   股   份   控环保     原告要求被              273.23   2021-9-8   2021-9-28   2021-11-10   初 5768 号),杭州市 已结案     计提复     否
                                       人民法
     有   限   科技有     告偿还本金                                                           拱墅区人民法院于                利罚息
                                       院
     公   司   限公司;   及利息                                                               2021 年 11 月 10 日出           等至“应



                                                                       75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杭 州 保证人:                                                        具《民事判决书》判            付利息”
     分行  北京安                                                          决结案。判决结论如            和“财务
           控科技                                                          下:被告杭州安控环            费用”科
           股份有                                                          保科技有限公司于              目
           限公司、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
           浙江安                                                          内归还原告借款本
           控科技                                                          金 2,278,037.58 元、
           有限公                                                          罚息 190,782.63 元及
           司、董爱                                                        律师费诉、讼费等费
           民、俞凌                                                        用。
                                                                           公司收到杭州市拱
                                                                           墅区人民法院出具
                                                                           的《执行裁定书》(裁
                                                                           定书案号:【2022】
                                                                           浙 0105 执 1246 号)
                                                                           具体内容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
                                                                           杭州安控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北京安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安控科技有限
                                                                           公司、董爱民、俞凌
                                                                           银行存款人民币



                                                            76
                                 诉讼或     涉案                                                                   是否存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会计处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在关联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理情况
                                 构名称   (万元)                                                                   关系
                                                                             2,522,548.91 元及相
                                                                             应利息,或查封、扣
                                                                             押其同等价值的其
                                                                             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已按照
                                                                                                          判决和
       其 他                                                                                              调解结
       案 件                                                                                              果计提
       ( 金                                                                                              违约金
56     额 小                                1,106.54                                                      及利息 否
       于                                                                                                 至“其他
       100w                                                                                               应付款”
       合并                                                                                               和“营业
                                                                                                          外支出”
                                                                                                          科目
合计                                      100,504.86




                                                              77
    (三)会计处理及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
    对于已结案诉讼,公司已经按照判决结果和债权人在预重整中债权申报情况,
计提了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计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
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对于未决诉讼部分,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和债权
人预重整债权申报情况计提了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计入预计负债、其
他应付款、应付账款、应付利息、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截止 2021 年
末本公司预计负债金额为 1.00 亿元,形成原因为公司为失控子公司东望智能提
供担保,因东望智能被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公司预计应承担担保义务 1 亿元,计
提 1 亿元预计负债的依据见“三、(二)对东望智能担保损失金额的确定依据”。
综上,公司预计负债计提是充分的。
    三、请结合你公司对东望智能提供的担保及逾期情况,说明你公司有关预
计负债计提金额的确认依据及充分性。
    (一)公司为东望智能提供的担保情况
    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为东望智能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78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债权人向
                                           贷款余额                                          逾期    涉诉情况            逾期
   贷款合同编号      贷款人    贷款金额                东望申报    放款时间    到期时间                         利率                担保人
                                           (本金)                                          情况     及进展             利率
                                                       债权金额

                    宁波银行                                                                         已诉讼,                     公司、俞凌、
04000LK20198186                 2,000.00     375.31                2019-5-17   2020-5-17    已逾期              5.200%   2.600%
                    江北支行                                                                         执行中                       顾笑也
                                                        2,810.39
                    宁波银行                                       2019-10-2                         已诉讼,                     公司、俞凌、
04000LK20188252                 2,500.00    2,000.00                           2020-3-26    已逾期              5.600%   2.800%
                    江北支行                                       4                                 执行中                       顾笑也

                    农行鄞州                                                                         已诉讼,
82010120190001054               2,500.00    1,000.00               2019-2-2    2020-1-31    已逾期              5.200%   2.600%   公司、俞凌
                    支行                                                                             执行中
                                                        2,632.37
                    农行鄞州                                                                         已诉讼,
82010120190005877               1,200.00    1,200.00               2019-8-12   2020-3-12    已逾期              5.200%   2.600%   公司、俞凌
                    支行                                                                             执行中

2020 信银甬北流贷   中信银行                                                                         已诉讼,                     公司、俞凌、
                                1,113.00     723.35                2020-1-17   2020-10-15   已逾期              5.655%   2.828%
字第 049010 号      宁波分行                                                                         执行中                       顾笑也

2020 信银甬人民币
                    中信银行                                                                         已诉讼,                     公司、俞凌、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1,000.00    1,000.00    9,843.48   2020-2-10   2021-2-10    已逾期              5.655%   2.828%
                    宁波分行                                                                         执行中                       顾笑也
字第 050504 号

2020 信银甬人民币   中信银行                                                                         已诉讼,                     公司、俞凌、
                                1,000.00    1,000.00               2020-3-25   2021-3-25    已逾期              5.655%   2.828%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宁波分行                                                                         执行中                       顾笑也



                                                                       79
字第 053656 号



2020 信银甬人民币
                    中信银行                                                                        已诉讼,                     公司、俞凌、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5,970.00    5,970.00               2020-4-17   2021-4-16   已逾期              5.050%   2.525%
                    宁波分行                                                                        执行中                       顾笑也
字第 054709 号

HTZ331983700LDZJ    建行宁波                                                                        已诉讼,                     公司、俞凌、
                                2,500.00    1,788.10   2,151.97    2019-3-8    2019-12-8   已逾期              5.200%   2.600%
201900008           江北支行                                                                        执行中                       顾笑也

                    华夏银行                                                                        已诉讼,
NB1610120190011                 1,947.00    1,429.19   1,673.33    2019-7-26   2021-3-21   已逾期              7.000%   3.500%   公司、俞凌
                    宁波分行                                                                        执行中

合计                           21,730.00   16,485.94   19,111.54

    注 1:上表中“债权人向东望申报债权金额”列示的是东望智能破产重整过程中,东望智能债权人向东望智能申报债权情况,申报债权金额包括本金、

利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等。




                                                                      80
    (二)对东望智能担保损失金额的确定依据
    根据东望智能债权人在东望智能破产清算中债权申报情况,公司为东望智能
提供的担保债权金额为 19,111.54 万元。东望智能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东望智能或
公司追偿。东望智能已失控,且已被法院裁定重整,并指定了东望智能管理人。
公司无法获得东望智能的相关财务资料,根据与东望智能管理人沟通及东望智能
关于继续执行项目的规划,公司为东望智能提供担保的上述贷款中有质押的应收
账款【2016 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项目(前端
部分)、2016 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项目(后端
部分)、浙江融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设备采购 项目(移集团浙江融创合同
2018-1174、1175)】,其中 2016 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建设
及维护项目(前端部分)、2016 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建设
及维护项目(后端部分),项目的客户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
司,建设内容为上海市青浦区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浙江融创信息产业
有限公司设备采购项目(移集团浙江融创合同 2018-1174、1175),项目客户为浙
江融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内容为余姚市社会动态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在
建工程租赁项目。目前东望智能尚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债务情况正在梳理,
管理人在积极催收相关款项。同时东望智能管理人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在全国企
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布的《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
招募说明书》中提到:东望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签订
3.6 亿元大额合同,目前未履行年限 5 年,未履行完毕金额约 2.2 亿元,每年需
团队进行运营,并支付运营费用和相应税款。
    基于公司取得的东望智能 2017-2019 年 10 月 31 日的电子财务数据,上述质
押的应收账款对应的项目信息如下: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项目
    (1)2016 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项目(前
端部分)合同,客户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合同内容为提
供摄像机、镜头等前端设备及安装集成服务,配套基础施工、接电施工及配套设
计、监理、8 年运维服务和电费缴纳服务,合同金额为 263,081,113.97 元,合同
签订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7 日。


                                   81
    (2)2016 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项目(后
端部分)合同,客户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合同内容为提
供监控中心设备(指模拟矩阵、矩阵控制器、视频分配器、平台软件(含 PGIS
系统)的搭建和调试(包括与前端设备的联调工作)等配套基础设施施工及配套
设计、监理、8 年运维服务和电费缴纳服务,合同金额为 93,081,029.57 元,合同
签订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7 日。
    (3)上述两个合同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结算确认应收账
款金额为 264,847,625.22 元,回款 23,646,714.74 元,2019 年 10 月 31 日坏账准
备金额为 2,533,141.28 元。上述项目回款账户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公司截至目前未取得该分公司网银账户信息和管理密钥,无法取
得东望智能失控之后上述项目的回款数据。
    2、浙江融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合同
    (1)设备采购合同(余姚市社会动态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在建工程租赁
项目),合同编号为移集团浙江融创合同 2018-1174,客户为浙江融创信息产业有
限公司,合同内容为主设备采购及低值易耗品等,合同金额为 60,261,213 元,合
同签订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5 日。
    (2)工程施工集成服务合同(移集团浙江融创合同 2018-1175),客户为浙
江融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合同内容为前端所有 IT 部分设备材料(含甲供设备)
安装调试,深化设计等,后端所有 IT 部分设备材料(含甲供设备)安装调试,
合同金额为 15,767,155 元,合同签订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5 日。
    (3)上述两个合同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结算金额
8,052,564.70 元,回款 36,361,878.40 元,账面列示为预收款项,2019 年 10 月 31
日坏账准备余额为 0.00 元。
    经与东望智能管理人沟通,2016 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城市图像监控系
统建设及维护项目(前端部分)、2016 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城市图像监控系
统建设及维护项目(后端部分),项目预计可收款金额为 2.2 亿元,预计未来运
营成本为 1.3 亿元,预计可收款净额 0.9 亿元可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浙江融创信
息产业有限公司设备采购项目(移集团浙江融创合同 2018-1174、1175),预计可
收款金额尚在评估中,无法确定。


                                     82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向东望智能管理人发函要求提供东望智能的资产评
估报告和破产重整阶段审计报告,快递文件于 2022 年 4 月 2 日经管理人签收,
截至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东望智能管理人仍未向公司提供。
    因此,公司根据上述可获得的信息,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担保债权金额为
1.9 亿元减去 0.9 亿元,计提担保损失约 1 亿元是充分的。
    四、请说明上述情况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具体影响,你公司就化
解债务危机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公司因债务诉讼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参与招投标项目造成了一
定影响,导致公司业务承接受到限制,市场拓展不及预期。同时,公司流动性资
金紧缺,存在到期债务无法偿还、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核心资产可能被司
法处置等问题,公司面临债务危机。
    公司就化解债务危机已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催收项目回款、积极与债权人协商
调解争取解除失信限制、与预重整管理人及投资人保持沟通积极推进重整事宜。
公司总部自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6 号楼迁址到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润产
业园 9 栋后,自动化产品生产线也随之搬迁至宜宾,已于 2021 年 6 月正式投产。
    我公司就化解债务危机拟采取主要包括:
    (1)积极推动公司重整工作,与预重整投资人合作,为公司注入资金以解
决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尽快消除债务危机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的影响。
    (2)调整资产结构,通过处置非流动资产获取流动资金,缓解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的偿债压力。
    (3)调整业务结构,将资源更多地投入到回款周期相对较短的产品销售及
服务提供类项目,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以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
    (4)积极与金融机构协商到期债务的偿还方案,开拓新的融资渠道,尽快
消除资金紧张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5)在业务上,公司将继续聚焦核心业务,保证主营业务的稳步增长,进
一步提升业务的质量、效益和利润。充分保障原有区域存量市场;深挖存量市场
做好增量;探索新的业务模式,推广公司新产品、新方案、新场景应用,形成稳
定的利润增长点。

    五、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1)至(3)问所涉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3
    内容详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安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1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问题三

    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收入为 5.59 亿元,其中自动化、油气服务、智慧产
业行业营业收入分别为 1.35 亿元、2.80 亿元、1.37 亿元,毛利率分别为 22.46%、
16.84%、6.94%,同比分别上升 4.14 个百分点、4.90 个百分点、1.17 个百分点。
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合计为 3.62 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 64.76%。存货期末账
面价值为 1.82 亿元,较期初下降 29.94%,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709.62 万元。

    (1)请结合公司产品结构、销售价格、数量、上下游价格变动趋势、从事
同类业务公司的毛利率变动趋势等,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各行业销售毛利率上
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你公司生产模式、在手订单规模、存货可变现净值
的确定过程和依据等,说明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价值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请说明你公司前五名客户的名称、是否为你公司关联方、销售主体、
合作年限、销售内容、毛利率、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是
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结合公司产品结构、销售价格、数量、上下游价格变动趋势、从事
同类业务公司的毛利率变动趋势等,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各行业销售毛利率上
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你公司生产模式、在手订单规模、存货可变现净值
的确定过程和依据等,说明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价值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公司报告期内各行业销售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本期和上期分行业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分行业            2021 年                  2020 年             同比增减


                                    84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自动化            13,453.00      24.05%        14,153.32            22.36%       -4.95%

油气服务          27,991.97      50.04%        32,252.68            50.95%      -13.21%

智慧产业          13,705.10      24.50%        16,526.18            26.11%      -17.07%

其他业务收入        788.46        1.41%          370.02               0.58%     113.09%

合计              55,938.53     100.00%        63,302.20        100.00%         -11.63%
   (续上表)
         分行业          2021 年毛利率         2020 年毛利率             毛利率变动

自动化                             22.46%                  18.32%                 4.14%

油气服务                           16.84%                  11.94%                 4.90%

智慧产业                              6.94%                 5.77%                 1.17%

其他业务收入                       73.60%                  25.93%                47.67%

合计                              16.57%                   11.84%                 4.73%

       公司主要业务集中在自动化、油气服务、智慧产业等业务领域,在三大业务
领域为客户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技术、整体解决方案及服务,本公司
生产模式与以前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本报告期毛利率相比去年同期有所提高主
要原因如下:
       1、公司2021年度自动化、油气服务和智慧产业三大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2.46%、16.84%和6.94%,其中自动化和油气服务业务毛利率较高,智慧产业毛
利率较低。报告期受疫情反复和公司资金的影响,公司将资源进一步聚焦于自动
化和油气服务业务,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收益。公司2021年三大主营业
务中毛利相对较低的智慧产业业务相对降幅较大,而毛利较高的自动化业务占公
司收入业务占比相比去年有所上升,从而使得公司整体毛利率有所提升;
       2、报告期公司各业务单元采取重点项目精准销售,优先选择毛利及附加值
较高的项目实施,同时积极控制项目的采购成本、人工成本和提升项目实施效率,
从而提升各板块的综合毛利率;
       3、本报告期业务承接与实施虽受疫情反复的影响,但相比去年同期受疫情
影响程度有所缓解,项目实施周期和结算周期相比2020年缩短,平均单位成本下
降,成本下降幅度高于业务下降幅度,从而导致公司各板块业务毛利率有所提升;
       4、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公司平均毛利率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同行


                                          85
业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1 年毛利率          2020 年毛利率     毛利变动
       蓝海华腾                 32.71%                 31.72%          1.00%
       海默科技                 40.12%                 26.55%         13.57%
       贝博电子                 42.89%                 38.96%          3.94%
       达实智能                 31.21%                 30.20%          1.01%
       行业平均                 36.73%                 31.86%          4.88%

       (二)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价值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
提的充分性

       1、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价值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价值18,164.12万元相比期初25,925.63万元下降29.94%,主
要系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控制采购规模、计提存货减值以及合并范围减少所致,
具体如下:
    (1)公司2021年度三大主营业务较2020年度同期相比均有下降,其中智慧
产业板块变动较大,降幅为17.07%,主要系2021年公司因受疫情和资源投入影响,
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在项目选择上选择垫资少、回款快的项目承接,智慧产业项
目具有投资周期长、标的大,项目实施和结算具有周期性和阶段性等特点,使得
智慧产业业务拓展受到了一定限制,导致本年智慧产业业务项目投入相比以前年
度有所减少,本期结算的智慧粮库项目多为2020年开始实施,本报告期完工结算,
由存货-项目成本在报告期结转至营业成本,导致存货账面价值相比期初有所减
少;
    (2)2021年公司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和管理成本支出,在保证项目正常供货
的前提下,适当减少生产及项目备货,按需采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库存;
    (3)部分业务由于受到前期和本年各地疫情反复等原因,部分项目开工率
和项目实施进度受到影响,使得项目投入超预期;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国内油
企缩减投资,部分项目取消或调减投资计划,使得部分项目存在减值风险,公司
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该部分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项目计提了存
货跌价准备,导致存货账面价值较期初有所减少;
    (4)本期公司处置或转让包括浙江求是嘉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时代


                                         86
启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期末合并范围减少,使得存货期末较期初有所减少。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政策及方法
    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
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结合报告期期末清查盘点情况
(存货保存情况、库龄、成新率等)、销售价格及项目盈利情况预测对存货可变
现净值对各类别存货分别进行分析测试,具体方法如下:
    ①与在执行项目有关的存货,主要根据项目已发生的成本及未来预计要发生
的成本和对项目最终结算情况的预估,公司对可能发生亏损或无法结算的合同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
    ②持有待售的原材料、库存商品及自制半成品,主要结合存货保存情况、客
户和市场需求变化、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公司对存货毁损、陈旧过时、使用性
能无法满足现销产品需求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和对可变现净值可能低于成本的
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
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库存商品和原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
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
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
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
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
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
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
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
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


                                   87
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销售项目发生的存货,在项目正常执行过程中,以该项目已发生成本加上
预计发生成本之和与合同预计的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如成本之和小于合同预计
可变现净值且客户经营状况良好,无较大信用及资金问题的情况下,确认项目不
存在减值风险,如成本之和大于合同预计可变现净值,或客户存在经营及资金恶
化等情况,项目有无法按照预期金额结算的情况,则按照成本与合同预计可变现
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④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
按存货类别计提。
       ⑤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
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
益。
       (3)存货计提减值的具体原因
       公司承接的部分业务,由于受到前期疫情影响开工较晚,加之本报告期疫情
反复,部分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实施周期超出预期,设备租赁、维护保养成本及
人工成本随之增加,使得部分项目投入金额较大;同时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国
内油企缩减投资,部分项目取消或调减投资计划,使得部分项目预计结算金额受
到影响。因此,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此类项目盈利情况进行预测,结合项目
已发生成本和预计发生成本,考虑客户资金和经营情况,公司依据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原则,充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4)存货跌价准备具体计算过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应计提跌价    已计提跌价    2021 年度计
       项目                        可变现净值
                  日账面余额                     准备金额        准备金额      提金额
原材料                  3,421.60      2,967.96       453.64        353.53         100.11
在产品                 15,700.25     11,360.83      4,339.43      1,789.49       2,549.94
库存商品                1,672.72      1,503.01       169.70        159.65           10.05
自制半成品              2,601.27      2,332.32       268.95        219.44           49.51
合计                   23,395.84     18,164.12      5,231.72      2,522.11       2,709.61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已计提了充分的


                                           88
       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二、请说明你公司前五名客户的名称、是否为你公司关联方、销售主体、合作年限、销售内容、毛利率、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截
至目前的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一)公司前五名客户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是否为                                                        截止 2022 年 4 月
        客户名称        销售额            销售主体                         合作年限          销售内容           毛利率
                                                            关联方                                                        30 日的累计回款
                                                                                      项目工程款及技术维护
                                     新疆天安、新疆安控、                             费、自动化产品销售及服
中石油新疆油田          27,614.22                           否       10 年以上                                   19.98%        28,024.98 注 1
                                     三达新技术、安控科技                             务、稠油污水水质净化处
                                                                                      理技术服务
中石油长庆油田              3,403.31 安控科技、陕西安控     否       10 年以上        自动化产品销售             30.64%             2,859.19
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                                                                  盐城大学科技园(未来科
                            2,300.90 杭州青鸟               否       3年                                          2.08%             1,471.71
有限公司                                                                              技城)智能化二期工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
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        1,592.60 安控科技               否       5年              物联网实施工程             11.31%             1,259.25
司
陕西粮农集团有限责任
                            1,312.57 安控科技               否       3年              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1.87%             1,250.60
公司
合计                    36,223.60                                                                                                  34,865.73

   注 1:回款金额为含税金额且部分项目存在预收情况

       (二)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89
   公司销售主要通过参与投标方式获取订单,最终销售价格根据招投标结果确
定。因此公司的定价是熟悉市场状况的购销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所确定的价
格,具有公允性。
    (三)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上述前五名客户非公司关联方,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三、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内容详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安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1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问题四

    报告期内,你公司存在多笔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形。请逐笔说明关联方资金
拆入、拆出的发生时间、金额、利率、背景、合理性及必要性,有关借款协议
的主要内容(如适用),并结合你公司在多笔债务逾期的情况下仍向关联方拆
出资金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关联方资金拆入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关联方名称     拆借日期      拆借金额        利率             拆借用途
                                                    解决公司债务问题代公司偿还银
   俞凌        2021-1-27   26,334,164.68       0%
                                                    行欠款
                                                    解决公司债务问题代公司偿还银
   俞凌        2021-3-18    9,897,288.39       0%
                                                    行欠款
   俞凌        2021-4-7       400,000.00       0%   支持公司经营借款
   俞凌        2021-4-15    2,000,000.00       0%   支持公司经营借款
   俞凌        2021-4-25    1,000,000.00       0%   支持公司经营借款
                                                    解决公司债务问题代公司偿还银
   俞凌        2021-8-13    4,321,429.09       0%
                                                    行欠款
             小计          43,952,882.16
                                                    解决公司债务问题代公司偿还银
  董爱民       2021-8-27    1,623,255.00       0%
                                                    行欠款
             小计           1,623,255.00       0%

                                        90
                                                        安控科技收回安控鼎辉财务资助
安控鼎辉       2021-1-17        1,950,000.00     0%
                                                        款。
                                                        安控鼎辉代安控科技向宁波银行
安控鼎辉     2021 年 9-12 月   21,127,837.80     0%
                                                        北京分行归还贷款
                                                        江苏景雄公司内部应收应付往来
安控鼎辉       2021-12-31        264,551.11      0%
                                                        抵消。
安控鼎辉       2021-12-21        220,000.00      0%     陕西天安收回款项。
             小计              23,562,388.91

    二、关联方资金拆出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关联方名称      拆出时间            金额         利率        背景及必要性、合理性
   俞凌         2021-2-26       22,000,000.00    0%
   俞凌         2021-3-4          5,000,000.00   0%
   俞凌         2021-3-9          5,000,000.00   0%
   俞凌         2021-3-15         5,000,000.00   0%
   俞凌         2021-3-16         5,000,000.00   0%
   俞凌         2021-3-22         1,000,000.00   0%
   俞凌         2021-3-3          5,000,000.00   0%
   俞凌         2021-3-29         2,000,000.00   0%
                                                                   详见注 1
   俞凌         2021-3-31             1,006.58   0%
   俞凌         2021-5-14         1,000,000.00   0%
   俞凌         2021-6-3           300,000.00    0%
   俞凌         2021-6-10         1,000,000.00   0%
   俞凌         2021-6-17          500,000.00    0%
   俞凌         2021-6-25          100,000.00    0%
   俞凌         2021-9-27          200,000.00    0%
   俞凌        2021-11-21          300,000.00    0%
                    小计        53,401,006.58
 东望智能       2021-1-7           150,000.00    0%      支付房租、人员工资、报销款等。
 东望智能       2021-6-11         2,204,271.00   0%                详见注 2
                    小计          2,354,271.00
 安控鼎辉    2021 年 1-12 月    11,902,179.95    0%                详见注 3
                    合计        11,902,179.95




                                           91
    注 1、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营、解决债务问题,以及避免公司核心资产被拍卖
等,俞凌自 2019 年陆续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截止 2021 年初俞凌向公司提供的
资金余额为 4,376.96 万元,2021 年为解决上述问题陆续又向公司提供 4,395.29
万元资金支持,且全部为免息资金。截止 2021 年末俞凌向公司提供的支持资金
余额为 3,432.14 万元。

    注 2、2021 年 6 月 11 日,安控科技拆出资金至宁波东望智能 2,204,271 元。
原因如下:2021 年 5 月 18 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出具(2020)浙 0205 执
2398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在建设银行宁波江北支行与东望智能、北京安控科技、
顾笑也、俞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将公司所持浙江科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的 17%的股份予以处置,执行款金额为 2,204,271 元。
    注 3、2021 年 1-12 月,公司拆出资金至安控鼎辉 11,902,179.95 元。该款项
系公司应收安控鼎辉财务资助款确认 2021 年度利息收入,实际无资金拆出。
    综上,上述事项主要为欠款的归还、因诉代偿、计提利息收入等合理、必要
事项,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三、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内容详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安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1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问题五

    截至报告期末,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预算金额 3.43 亿元,累计投入金额 3.70
亿元,尚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为“尚未解除抵押”。请说明该项目抵押的原因
及截至目前的抵押状态,产权证书的办理进展,该项目投资金额超过预算数的
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项目开工以来每年付款金额前十名的对方名称、支付依
据,支付对象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说明有关项目资金是否存在直接
或间接流向关联方情形。请会计师就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前述事项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回复:

    一、杭州智慧产业园抵押的原因
    1、浙江安控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融资、担保、资产质押

                                    92
事项,业经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于 2016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事项
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安
控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股东及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2016 年
9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安控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签署
了编号为 17180017 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款额度为 15,000 万元整,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凌、董爱民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浙江安控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签署
了编号为 17180017-1 的《抵押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抵押人保
证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3,900 万元整,抵押资产为杭州智慧产业园土地及在建
工程。
    浙江安控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签署了
编号为 17180017-6 的《抵押合同》,抵押人保证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4,500
万元整,抵押资产为杭州智慧产业园土地及在建工程。
    截至 2021 年末,浙江安控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贷款余额
为 11,960.80 万元,其中本金 11,197.96 万元、利息及罚息等 762.84 万元。
    2、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融资、担保、资产抵押事
项,业经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事项详见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2019 年 5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签署了编
号为 129C110201900061 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3,6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9.5.10-2020.2.9,月利率为 5.075‰,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凌、董爱民、浙江安
控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9 年 5 月 15 日,浙江安控与杭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浙江安控以其持有的杭州
智慧产业园为上述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


                                     93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贷款余额为
1,722.40 万元,其中本金 1,535.64 万元、利息及罚息等 186.76 万元。
    二、截至目前的抵押状态
    截至目前,浙江安控持有的杭州智慧产业园抵押权人分别为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抵押权人                      登记时间    债权数额       债务余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2019-04-25          14,500.00     11,960.8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2019-5-20            4,800.00      1,722.40

   注:债务余额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金、利息和罚息等数据。

    三、产权证书的办理进度
    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自建的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于 2021 年 5 月已经通过
消防验收并结项。公司以杭州智慧产业园质押形式向交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杭
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取得贷款,同时浙江安控为泽天盛海在厦门国际银行北京
分行的贷款提供担保。因上述贷款逾期未偿还,未能解除抵押,尚不能办理产权
证书,待上述影响消除后,公司将抓紧办理产权证书。
    四、项目投资金额超过预算数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 5 月杭州智慧产业园办理完毕竣工及消防验收手续,转入投资性房
地产金额为 4.57 亿元,原项目预算金额为 3.43 亿元,超过预算金额 1.14 亿元,
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原预算依据为初始制定的图纸及建设计划,在实际投产之时,对于建设
计划进行了较大的变动及细化,导致项目规划和初始预算时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
化。同时,因考虑该产业园整体协调性及适应产业升级需要,公司部分规划进行
了调整;项目建设期内,恰逢杭州市承办 2017 年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建设所
在地处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系运动会主赛区之一,项目施工作业时间、建筑施
工材料供应等条件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以及项目建设后期资金流动性紧张,资金
优先用于维持公司经营活动,项目资金投入不足等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工程进度
未达预期,增加了窝工补偿费等额外成本。
    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原建设投资预算为 34,259.00 万元,实际投入金额为
4.57 亿元,超出预算金额为 1.14 亿元,分项构成如下:


                                       94
    1、土建工程
    杭政工出【2015】1 号地块工业用房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暂定金额为
11,347.45 万元;现土建工程部分结算金额为 17,638.48 万元,较合同金额增加
6,291.03 万元。同时,因为项目延期等原因,增加窝工补偿费 996.86 万元,因市
政要求等增加室外市政配套等结算 1,134.65 万元。土建工程结算金额增加的主要
原因分析如下:
    (1)2016 年投标时,土方外运运距仅考虑 5KM,后因杭州下沙大力整治
环境,下沙项目土方配合当地政府要求必须集中运输至萧山机场附近,实地考察
并多次跟车测距,最终运距确定为 64.2KM,较原合同运距增加,增加金额约 1,227
万元;
    (2)桩基主材投标单价严重偏离市场价,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共识,桩基
主材按签证价,桩基工程量依据打桩记录计算,增加金额约 1,050 万元;
    (3)施工总包在施工期内主材遭遇不可预见性涨价,依据合同调查口径人
工及材料补差约 1,870 万元;
    (4)其他工程量(土建变更签证、总包配合费、消防预埋、受高压电线影
响、消防预埋等 10 项工程)合计增加 2,133.00 万元。
    2、幕墙工程
    幕墙部分初始预算为 8,350.00 万元,后签署杭政工出【2015】1 号地块工业
用房幕墙工程原合同暂定金额 9,502.29 万元;现结算金额 15,110.18 万元,较初
始预算金额增加 6,760.18 万元。结算金额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原合同清单为暂定合同价,较原合同施工范围,现竣工图调整部分铝
板为石材,石材面积增加汽车坡道及部分干挂部位,且干挂龙骨和预埋件规格较
施工图有所调整,增加金额约 1,028 万元;
    (2)因项目停工导致幕墙 312 台吊篮延期租赁时间,增加金额约 1,067 万
元;
    (3)因本项目总包单位外架早已拆除,幕墙单位需重新搭设部分脚手架及
汽吊配合施工,吊篮外挂副吊篮施工,施工效率大大降低,施工难度增加,且考
虑工期延期期间型材骨架市场价上涨,以及措施费相应增加补偿,经双方协商补
偿金额约 1,985 万元;


                                    95
       (4)其他工程量(补偿施工方现场管理费、机械设备租赁费、材料石材价
格严重上涨、预埋件规格调整增大等 5 项工程量)合计增加 1,528.00 万元。
       五、付款金额前十大供应商情况
       1、2015 年开工以来每年付款金额前十名的对方名称等情况如下:
       (1)2015 年度付款前十名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付款金额                支付依据
 1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12,380,000.00    土地保证金
 2       待结算财政款项农税                        749,708.56    土地产权转移印花税
 3       杭州江南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340,400.00    设计费
 4       杭州中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40,400.00    设计费
 5       浙江中材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147,500.00    勘察费
 6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3,285.00    项目服务费
 7       浙江大学                                   30,000.00    节能评估报告费
 8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4,500.00    鉴证费
 9       浙江省测绘大队                             15,322.00    测绘费
 10      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14,000.00    环评报告费
合计                                            14,075,115.56

       (2)2016 年度付款前十名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付款金额                  支付依据
 1       上海浦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84,000,000.00    工程款,按照进度支付
 2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财政专户       6,457,881.44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3       杭州江南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680,800.00 设计费
 4       杭州中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680,800.00 设计费
 5       浙江建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330,000.00 监理费
                                                                现场管理终端费及临时接
 6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杭州供电公司          258,500.00
                                                                电费
 7       浙江中材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245,000.00 勘察费
 8       杭州鸿晟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200,000.00 设计费
 9       杭州爱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132,458.00 策划费
 10      杭州中联施工图核审有限公司               99,590.00 图审费
合计                                           93,085,029.44


                                          96
       (3)2017 年度付款前十名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付款金额                  支付依据
 1       上海浦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19,916,000.00     工程款,按照进度支付
 2       浙江建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455,000.00      监理费
 3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杭州供电公司           421,941.41      产业园电费
 4       杭州江南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400,400.00      设计费
 5       杭州江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380,000.00      电力工程款
 6       杭州中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40,400.00      设计费
 7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00,000.00      造价咨询费
 8       浙江中林勘察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72,339.00      桩基测试费
 9       浙江中材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213,347.00      勘察费
 10      杭州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130,960.31      白蚁防治费
合计                                           122,830,387.72

       (4)2018 年度付款前十名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付款金额                  支付依据
 1       上海浦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73,072,049.20    工程款,按照进度支付
 2       交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7,195,999.29    资本化利息
 3       杭州江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1,479,467.80    电力工程款
 4       浙江建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573,507.00    监理费
 5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杭州供电公司              473,683.96    产业园电费
 6       杭州中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31,200.00    设计费
 7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27,200.00    造价咨询费
 8       杭州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6,301.33    产业园水费
 9       杭州鸿晟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100,000.00    电力设计费
 10      浙江中材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94,300.00    勘察费
合计                                              83,453,708.58

       (5)2019 年度付款前十名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付款金额                  支付依据
 1       交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7,156,265.21    资本化利息
 2       上海浦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6,230,339.00    工程款,按照进度支付


                                          97
 3       杭州江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800,000.00     电力工程款
 4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23,584.00     造价咨询费
 5       浙江建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43,507.00     监理费
 6       杭州钱江燃气有限公司                      178,334.00     工程款
 7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171,811.59     产业园电费
 8       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95,056.00     测绘费
 9       杭州泰润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90,000.00     咨询费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10                                                 60,172.61     财产保险费
         中心支公司
合计                                            15,549,069.41

       (6)2020 年度付款前十名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付款金额                支付依据
  1      上海浦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2,314,445.70   工程款欠款
  2                                                           装修款,按照框架合同约
         浙江日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1,900,000.00
                                                              定支付
  3      交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7,244,965.21   资本化利息
  4      裘伸强                                2,797,354.51   资本化利息
  5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市钱塘
                                                802,179.35    产业园电费
         新区供电公司
  6      浙江建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800,000.00    监理费
  7      杭州江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500,000.00    电力工程款
  8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00,000.00    造价咨询费
  9      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                   212,235.22    智能化系统设计
 10      浙江杭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194,048.00    安保服务费
合计                                          47,165,227.99

       (7)2021 年度付款前十名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付款金额                支付依据
 1       浙江日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0,794,000.00    装修款,按照进度支付
 2       杭州金策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3,563,117.60    空调安装款
 3       裘伸强                                    3,422,576.87    资本化利息
 4       上海浦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507,950.00    工程款
 5       浙江建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150,000.00    监理费
 6       杭州江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1,100,000.00    电力工程款


                                        98
 7       杭州富阳鑫乐仪器仪表经营部             1,000,000.00    装修材料款
 8       宁波万力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971,714.00    消防工程款
 9       杭州富阳怡和装饰有限公司                 959,753.00    装修款
 10      杭州欣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40,000.00    项目管理费
合计                                            25,409,111.47

       经核查,上述供应商中公司支付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的款项为智能化系统
设计费 212,235.22 元,其他供应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同时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向关联方情形。

       六、请会计师就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前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内容详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安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1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问题六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资产期余额分别为 1.22 亿元、5.11 亿元、6,555.61 万元、1.64 亿元。其中,应
收票据主要为商业承兑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产全部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请说明商业承兑汇票主要欠款方名称、
是否存在逾期情形,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请说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前五名的欠款方名称、款项形成原因、账龄、逾期时
间及逾期金额(如适用),截至目前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及确定依据,
期初、期末坏账准备余额及本期计提情况,前期及本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
充分,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应收票据情况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末商业承兑票据的账面余额为 12,371.48 万元,坏账准
备余额为 618.57 万元,账面价值为 11,752.91 万元,期初商业承兑票据的账面余额为
18,556.74 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 927.84 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309.26 万
元。
       公司的应收票据全部为销售回款。商业承兑票据的开票人大多为油田行业的

                                        99
央企及国有企业,客户资信状况良好、兑付能力强,且票据均为 1 年以内到期。
截至目前均未逾期,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商业承兑汇票按照
5%计提坏账准备金,计提充分。
    商业承兑票据的主要欠款方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商业承兑票据的主要欠款方                       票据金额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2,284.9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1,702.5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                            1,644.90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904.6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89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重油                             831.91
克拉玛依天圣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548.8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502.4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                         239.8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吉庆油田                              22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216.6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                       214.5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百口泉                           210.0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                   208.3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转三盛)                            20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陆梁                             149.58
新疆恒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129.41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公司                                                     129.1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                              110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101.05
陕西德利化工有限公司                                                           90
大港油田集团物资供销公司                                                     81.14
大庆明悦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74.59
天博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9.2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57.9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气一厂                                               53.82
中国石油青海油田物资装备公司                                                 51.72


                                       100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定向井技术服务公司            50.4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             40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呼图壁储气库作业区)                  38.69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公司北京分公司                                34.0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原油运销公司)      31.23
北京忠成隆达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0
河北华北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6.2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王家沟油气储运中心          22.6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21.58
贝肯能源工程(克拉玛依友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
克拉玛依市华隆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20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6
河南东方恒业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15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14.5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陆上油田作业区           1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气一厂              10.71
北京大漠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0
中国石油集团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石油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10
其他客户                                                         24
合计                                                       12,371.48




                                       101
    二、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报告期后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期    本期计提                  截止 2022    逾期时
    单位名称                款项形成原因            期末余额                                                账龄                              逾期金额
                                                                 期末余额      初余额      坏账金额                  年 4 月 30     间
                                                                                                                       日回款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
                     超稠油多介质蒸汽热采工程、                                                        1 年以内,
分公司(风城油田作                                    4,222.03     215.77        185.60        30.17                  1,293.60             不适用
                     三元复合吞吐增油工程                                                              1-2 年
业区)
陕西德利化工有限                                                                                       1-2 年,2-3
                     油田作业技术服务                 3,961.10    1,382.59       712.30       670.29                      0.00    2-4 年       3,961.10
公司                                                                                                   年,3-4 年
                     南昌市公安局 2018 年雪亮工程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     新建高清探头项目设备采购、                                                                                   1 年以
                                                      3,702.16     185.11        169.42        15.68   1 年以内       1,280.44                 2,421.72
公司南昌分公司       安装、调试费、天网平台扩容                                                                                   内
                     等
                     银额盆地达温诺尔二维地震勘
内蒙古润泽滕达能                                                                                       3-4 年,4-5
                     探、达温诺尔 2 口井探井技术      3,514.92    2,404.44      1,701.46      702.98                      0.00    4-5 年       3,514.92
源开发有限公司                                                                                         年
                     服务、ZJ50DBS 钻机租赁
中油(新疆)石油工                                                                                     1 年以内,
                     销售系统模块、提供技术服务       3,110.04     301.87        188.48       113.39                      0.00             不适用
程有限公司                                                                                             1-2 年
      合计                                           18,510.25    4,489.78      2,957.27    1,532.51                  2,574.04                 9,897.74

    应收账款前五名坏账均为按照账龄组合计提。




                                                                      102
       三、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报告期后截止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本期计提                                  逾期
         单位名称             款项形成原因        期末余额                                         账龄      2022 年 4 月 30             逾期金额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坏账金额                                  时间
                                                                                                                 日回款
                         财务资助款已届收款期限
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
                         未收回部分转入到其他应    5,653.54    1,696.06      298.78    1,397.28 2-3 年               517.82    1-2 年     5,135.72
限公司
                         收款的金额等
                                                                                                  1 年以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                                                                            内,1-2
                         往来款                      644.80     644.80        70.47     574.33                         0.00            不适用
有限公司                                                                                          年,3-4
                                                                                                  年
江苏莫恩机械设备有限公   因需求变更撤销采购合同
                                                     387.92     387.92         0.00     387.92    2-3 年               0.00            不适用
司                       的预付款
河南瑞达能电力节能技术   因需求变更撤销采购合同                                                   4-5 年,5
                                                     366.87     340.20       239.03     101.17                         0.00            不适用
有限公司                 的预付款                                                                 年以上
                         因诉讼交给法院的诉讼押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307.05      92.11        30.70      61.41    2-3 年             307.05            不适用
                         金
合计                                               7,360.18    3,161.09      638.98    2,522.11                      824.87               5,135.72

       其他应收款前五名中: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因对方正处于重整阶段,所以对其应收款项按照单项全额计
提坏账;江苏莫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报告期后注销,对其应收款项按照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公司拟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回;前五名
中其他客户均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




                                                                  103
       四、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坏账准
                                                                              期末余     坏账准备              本期计提               坏账计
  单位名称                             款项形成原因                                                  备期初                 账龄
                                                                                额       期末余额              坏账金额               提比例
                                                                                                       余额
                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
                智慧产业—通信业务,其客户以电信运营商为主;安控鼎辉承接
                                                                                                                             1 年以
西安安控鼎辉    的运维服务项目,一般具有金额大、施工及回款周期长、前期需
                                                                                                                           内,1-2
信息技术有限    垫付大额资金等特点,公司为支持其快速发展业务,于 2016 年 7 14,156.50      3,691.51    500.00    3,191.51              26.08%
                                                                                                                           年,2-3
公司            月至 2019 年 7 月陆续对其进行财务资助;后因公司现金流紧张,
                                                                                                                                年
                转让安控鼎辉 32%股权,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并将累
                计对其的财务资助款转化为借款
中国电信股份
                建设内容包含 10600 个高清摄像机的建设,线路维护,前端监控
有限公司南昌                                                                  5,174.82     155.24      16.52     138.72    1 年以内     3.00%
                点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扩容及维护
分公司
普天信息技术    为泸州市楼宇卫士一期项目(第一包)提供设备供货、安装调试
                                                                               535.95       16.08     148.07     -131.99   1 年以内     3.00%
有限公司        及项目运行和检测培训等服务
大荔县教育局    为大荔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双高双普“创建设备及器材采购项目     389.74       11.69      10.24        1.45   1 年以内     3.00%
合计                                                                         20,257.01    3,874.52    674.83    3,199.70              19.13%

   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总共为 4 家,本表已全部列示。




                                                                   104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均未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期限,均未逾期。报告期后
截止 2022 年 4 月 30 日未收到回款。分期收款销售业务是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
期限分期收取款项,公司此类业务的客户均为信用良好的电信运营商(央企)、
国有控股企业,欠款方资信良好,不存在坏账风险。公司通过公开系统查询,未
发现客户出现经营困难、违约诉讼或其他可能导致无法按期回款的情形。按照一
定的期限分期收款,客户的资金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均未到期,发生信用减值风险较低。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未逾期的一年内到
期的长期应收款,因分期收款业务形成的按照前瞻性系数 3%计提了坏账准备。
    因财务资助款形成的按照账龄(1 年以内 5%,1-2 年 10%,2-3 年 30%)计
提坏账准备。
    因此,从分期收款业务性质、客户资信、未来收款风险考虑,一年内到期的
长期应收款公司计提坏账准备是充分的。
    五、前期及本期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一)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的计提原则
    公司的应收票据以真实的商业交易背景获取,全部为销售回款。商业承兑票据的
开票人基本为油田行业的央企及国有企业,客户资信状况良好、兑付能力强,且票据均
为 1 年以内到期,截止目前均未逾期,基本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
对商业承兑汇票按照 5%计提坏账准备金,计提充分。
    (二)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原则
    1、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的坏账准备政策,政策如下:
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
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
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分
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各账龄段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是高于同类型上市公司平均值的,具体如下:

  应收款项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蓝海华腾              3%       10%          20%        50%        80%        100%

吉艾科技              0%         5%         10%        40%        70%        100%



                                      105
海默科技              2%       10%         20%        25%      35%        100%
贝博电子              5%       10%         30%        50%      70%        100%

达实智能              3%        5%         10%        50%      50%         50%

行业平均           2.60%     8.00%     18.00%       43.00%   61.00%     90.00%

安控科技              5%       10%         30%        50%      70%        100%

    2、公司信用政策
    公司根据业务类型以及客户类型制定不同的信用政策,公司信用政策的制
定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具有合理性。
    公司目前实施的信用政策具体如下:

       业务类别                                  客户类型

                      自动化及油气服务两项业务的客户主要为中石油、中石化等国企,

自动化及油气服务      由于此类客户信用较好,信用政策通常为货物签收或验收合格后

                      一年内回款 70%及以上,质保期结束后结清尾款。

                      分期收款业务:此类业务客户主要为电信运营商、政府机关,按

智慧产业              照议定的期限分期收款;非分期收款业务:此类业务根据客户性

                      质、业务性质议定信用政策。


    3、公司对于应收款项风险的管理
    (1)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公司会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排查,如发
现债务人出现可能导致应收款项坏账风险的情形(如股权变更、大量违约诉讼、
强制执行仍未能履行、被列为失信人等),则安排专人负责加紧催收回款,如经
过尝试仍无法确定能够回款的,则依据债务人的具体情况,合理估计可能发生坏
账的金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由业务人员负责关注客户的经营状
况,并由专人每年至少与客户对账一次,确保双方认可对本公司存在债务,且金
额与本公司债权金额一致。如出现对账困难或者了解到债务人出现经营异常的状
况,则公司会安排专人负责加紧催收回款,如经过尝试仍无法确定能够回款的,
则依据债务人的具体情况,合理估计可能发生坏账的金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3)为进一步推进款项回收,公司在持续不断的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定期
检查应收款项的回收情况,由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应收账款的回收,并将应收款项

                                     106
的回收纳入子公司及销售人员的业绩考核中,且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在很大
程度上有效监督激励相关责任单元及时对应收账款催收,降低应收款项发生坏账
的风险。必要时公司也积极采取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法律措施确保应收款项及
时收回。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高于可
比上市公司水平,此外,公司从应收款项信用政策的制定、应收款项的规范管理
以及应收款项催收管理措施,公司充分考虑了应收款项坏账风险,遵照谨慎性原
则,选取了较高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选用的坏账准备会计政策谨慎合理,公司
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三)长期应收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坏账准备计提原则
    分期收款销售业务是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期限分期收取款项,公司此类业
务的客户均为信用良好的电信运营商(央企)、国有控股企业,欠款方资信良好,
不存在坏账风险。公司通过公开系统查询,未发现客户出现经营困难、违约诉讼
或其他可能导致无法按期回款的情形。按照议定的期限分期收款,客户的资金状
况和信用状况良好,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均未到期,发生信用减值风险较低。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未逾期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因分期收款业务形
成的按照前瞻性系数 3%计提了坏账准备。
    因财务资助款形成的按照账龄(1 年以内 5%,1-2 年 10%,2-3 年 30%)计
提坏账准备。因此,从分期收款业务性质、客户资信、未来收款风险考虑,一年
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公司计提坏账准备是充分的。
    综上,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坏准备前提和本期计提充分且合理。
    六、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公司对安控鼎辉其他应收款项为并表期间内发生的资金往来,对东望智能的
其他应收款项为并表期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和失控后承担的担保义务。经公司自查,
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七、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内容详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安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1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107
    问题七

    报告期末,你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 3,168.70 万元,为公司持有的拟用
于交易的杭州叙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请说明有关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
核算过程及依据,有关损益变动是否准确。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之规定,初始确认后,企业应当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
产,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公司将持有的杭州叙简(持股比例
7.91%)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进行后续计量。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杭州叙简股票数量为 6493235 股,根据“全
国中企业股转系统”查询,2021 年 12 月末叙简科技显示收盘前价格为 4.88 元/
股(集合竞价方式),公司以此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计算依据,计算得出 2021
年末公司所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叙简科技”公允价值为 31,686,986.80 元。
2020 年 12 月末,公司以上述同样的方式确定所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叙简
科技”的公允价值为 33,948,462.00 元,根据上年末和今年末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于本报告期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261,475.20 元。
    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内容详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1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问题八

    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为 1.07 亿元,包括预付长期资
产购置款 2,295.34 万元以及对东望智能的股权投资 8,449.81 万元。
    (1)请说明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的发生背景,预付对象名称、时间、比例
及确定依据,截至目前的结转情况,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2)请结合东望智能的失控时间,说明将东望智能的股权投资确认为其他
非流动资产并在报告期内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坏账准备计
提是否充分,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8
       回复:
       一、请说明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的发生背景,预付对象名称、时间、比例
及确定依据,截至目前的结转情况,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 2.295.34 万元,
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交易
                                                              截至    是否存
                                                                               背景
                       2021 年末预付    预付形成              目前    在资金
       预付对象名称                                  比例                      及确
                         款项余额       的时间                结转    占用情
                                                                               定依
                                                              金额      形
                                                                                 据
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
                               24.91      2020 年   100.00%    0.00     否
市克拉玛依区税务局
新疆新油房地产开发有                    2019 年、
                              644.41                72.50%     0.00     否
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注1
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
                               17.78      2019 年     100%     0.00     否
建设局
新疆新油房地产有限开                    2019 年、
                              874.00                 7.22%     0.00     否
发公司                                    2020 年
浙江日海装饰工程有限
                              704.99      2021 年   15.23%     0.00     否     注2
公司
成都敏锐广告传媒有限
                               28.97      2021 年     100%    28.97     否
公司
                                                                               注3
宜宾市叙州区益佳广告
                                0.28      2021 年     100%     0.28     否
经营部
合计                         2,295.34                         29.25

       注 1: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安、三达新技术因生产经营办公需要购置房
产,新疆新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销售的房产符合本公司对房屋布局、建
筑面积、地理位置和价格要求,故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
之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安、三达新技术与新疆新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克
拉玛依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石油大厦购房定金协议,金额分别为 888.83 万元、
12,102.29 万元,采购克拉玛依市城南商业新区石油大厦 A 座 14 层 2 号-3 号、A
座 11 层 2 号-3 号和二层房屋,截止 2021 年底,新疆天安已支付购房预付款 644.41
万元,并向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付购办公楼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




                                        109
17.78 万元;向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税务局支付购房印花税、契
税 24.91 万元;三达新技术已支付购房预付款 874 万元。
    注 2: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安控建设的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于 2021 年 5
月完工,需装修后方可投入使用。浙江日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接浙江安控产业
园装修工程,合同金额为 4,630 万元(暂估),合同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签订。
截止 2021 年底,浙江安控支付装修费合计为 2,329.05 万元,已装修完成转入投
资性房地产金额 1610.28 万元;年末尚未装修完成形成的预付装修款项 704.99
万元。
    注 3: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宜宾安控迁址后为在四川打造公司自动化系列产品
的品牌标识,宣扬安控公司企业文化,搭建企业与社会、企业与客户的沟通桥梁,
展现安控公司的经营实力。特装修一间展厅向外界展示公司的发展历程和宣传公
司自动化系列产品。截止 2021 年底,装修展厅形成预付装修费用 29.25 万元。
    二、请结合东望智能的失控时间,说明将东望智能的股权投资确认为其他
非流动资产并在报告期内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坏账准备计
提是否充分,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自 2019 年 11 月失去对东望智能的控制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之规
定,处置权益性投资且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作为一
项权益性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对长期股权投资重新计量。公司对东望智能的长期
股权投资于 2018 年末公允价值(参考当年度商誉减值测试评估结果)为
96,541,000.00 元 ( 其 中 账 面 原 值 为 373,541,000.00 元 , 减 值 准 备 金 额 为
277,000,000.00 元),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10 月,公司应享有东望智能的权益
为-12,042,932.63 元(东望智能于这段时间的净利润乘以持股比例 70%),因此失
控时点公司对东望智能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 2018 年末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
值和 2019 年度公司应享有的权益之和,为 96,541,000.00+(-12,042,932.63)
=84,498,067.37 元,在此时的情况下公司对东望智能股权投资公允价值的测算是
合理且充分的。
    2020 年由于对东望智能失控,公司无法获得与东望智能股权投资公允价值
计量相关的数据信息和资料,也无法对东望智能开展以股权投资公允价值计量为
目的的评估工作。2020 年末未对东望智能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110
    本报告期内,东望智能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
法院认为:东望公司经涉诉法院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
全部债务,已具备破产原因。”,虽然东望智能已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被法院裁定
重整,截止年报披露日重整事项尚未完成。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报告期对其
股权投资 84,498,067.37 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综上,公司前期和本期对东望智能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是合理的。
    三、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内容详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1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问题九

    报告期末,你公司商誉账面原值余额为 4.47 亿元,商誉减值准备期初余额
2.11 亿元、本期计提 1.54 亿元。请结合各并购标的自并表以来的收入、净利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历年来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关键参数,详细说明历
年来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合理、充分。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商誉的形成的原因和背景
    公司在收购如下 8 家子公司时形成了合并商誉,具体情况如下
    1、郑州鑫胜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
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姚海峰购买其持有郑州鑫胜51%股权,交易总额为3,600
万元。
    2015年9月,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股权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公司持有郑
州鑫胜51%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购买郑州鑫胜51%股权的合
并成本为36,000,000.00元,郑州鑫胜51%股权在购买日账面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
价值为4,508,763.87元,故形成合并商誉31,491,236.13元。
    2、泽天盛海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5年第


                                    111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林悦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
1903号)核准,本公司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林悦等8名交易对方购买合计
持有泽天盛海100%股权,交易总额为人民币31,000万元;其中向林悦等8名交易
对方以每股13.46元的发行价格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202,080股;现金方式支
付交易对价以每股12.30元的发行价格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609,756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299,998.80元。
此次交易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5年9月,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股权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公司持有泽
天盛海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购买泽天盛海100%股权的
合并成本为310,000,000.00元,泽天盛海100%股权在购买日账面可辨认净资产的
公允价值为67,490,774.44元,故形成合并商誉242,509,225.56元。
    3、求是嘉禾
    2015年9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
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求是同创(杭州)控股有限公司和金
永春购买其分别持有的浙江求是嘉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6%、19%股权,交易总
额为990万元。
    2016年1月,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股权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公司持有求
是嘉禾35%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购买求是嘉禾35%股权的合
并成本为9,900,000.00元,求是嘉禾35%股权在购买日账面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
值为3,134,534.04元,故形成合并商誉6,765,465.96元。
    4、青鸟电子
    2016年1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
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刘志刚先生、刘伟先生、邹丽萍女士
购买其分别持有的青鸟电子67.50%、7.50%、25%股权,交易总额为9,400万元。
    2016年4月,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股权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公司持有青
鸟电子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


                                   112
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购买青鸟电子100%股权的
合并成本为94,000,000.00元,青鸟电子100%股权在购买日账面可辨认净资产的公
允价值为34,261,602.17元,故形成合并商誉59,738,397.83元。
    5、三达新技术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并经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950号)核准。公司以募集资金方式向克拉玛依市翔睿股权
投资普通合伙企业和付元军、黄保军等共12位自然人购买其持有的三达新技术合
计52.40%股权,交易总额为12,860万元。
    2016年9月,本次交易资产股权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公司持有三达新技
术52.4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购买三达新技术52.40%股权的
合并成本为128,600,000.00元,三达新技术52.40%股权在购买日账面可辨认净资
产的公允价值为29,455,167.13元,故形成合并商誉99,144,832.87元。
    6、东望智能
    经公司于2017年5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及2017年5月24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乐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的议案》,公司以
人民币37,354.10万元收购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翰投
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乐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乐融投
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投
资”)合计持有的东望智能70%股权。
    2017年7月,本次交易资产股权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公司持有东望智能
7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购买东望智能70%股权的合并成本
为373,541,000.00元,东望智能70%股权在购买日账面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113
54,210,241.11元,故形成合并商誉319,330,758.89元。
    7、江苏景雄
    2017年7月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制子公
司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向苏州领华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其
持有的江苏景雄100%股权,交易总额为3,010万元。
    2017年7月,本次交易资产股权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公司持有江苏景雄
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购买江苏景雄100%股权的合并成
本为30,100,000.00元,江苏景雄100%股权在购买日账面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为19,105,112.50元,故形成合并商誉10,994,887.50元。
    2019 年 9 月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及 2019 年 11 月处置安控鼎辉,
江苏景雄由安控鼎辉持股 100%变为全资子公司青鸟电子持股 51%,合并报表中
的全部商誉调整为持股 51%对应的商誉 560.74 万元,同时减少了少数股东应分
摊的商誉余额 538.75 万元。
    8、科聪自动化
    2018年5月2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
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浙江科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其
持有的科聪自动化100%股权,交易总额为1,500万元。
    2018年7月,本次交易资产股权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公司持有科聪自动
化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购买科聪自动化100%股权的合
并成本为15,000,000.00元,科聪自动化100%股权在购买日账面可辨认净资产的公
允价值为6,031,560.76元,故形成合并商誉8,968,439.24元。
    二、各并购标的自并表以来的收入、净利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各并购标的自并表以来的收入、净利润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单位名称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泽天盛海       9,570.95       3,144.25    12,062.35       3,566.24   18,040.18   3,477.25
三达新技术                                20,073.58       2,920.81   22,220.33   2,889.98


                                          114
       青鸟电子                                         11,178.02         978.90      27,795.24         1,731.88
       江苏景雄                                                                         1,687.50          168.02
       郑州鑫胜             1,284.81     -135.95         8,105.99       1,960.81        9,004.99          903.34
       求是嘉禾                                          1,694.23        -922.96        1,532.58          296.88
       杭州科聪                                                                                0.00            0.00
       东望智能                                                                       30,721.28         5,219.54
       合计                10,855.76    3,008.30        53,114.17       8,503.80     111,002.10        14,686.90
       续上表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单位名称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泽天盛海      11,206.27      2,064.29   15,395.99   3,315.85         4,502.05      -7,966.41      1,019.94       -13,169.18
三达新技术    20,859.01      2,060.74   21,786.59   2,258.00        19,442.81      1,432.15      20,478.80        1,333.29
青鸟电子      34,623.11      1,562.06   19,253.44       819.69       9,708.67      -1,143.86      7,649.65        -1,801.96
江苏景雄        3,968.60       125.66    8,566.37       358.42       4,385.30       -304.01       3,186.99            -541.25
郑州鑫胜        5,450.43    -2,452.06    4,930.69         8.82        629.65       -3,104.64      2,811.89        -3,642.83
求是嘉禾        2,507.52       287.82     707.67        325.78       1,896.14       -183.39           273.49          -487.57
杭州科聪         266.21        146.72     320.75        192.55           0.00        -28.57             0.00            -9.12
东望智能      17,880.63        328.23    5,498.01   -1,720.42
合计          96,761.77      4,123.47   76,459.51   5,558.70        40,564.60   -11,298.73       35,420.75       -18,318.62

             注:东望智能于 2019 年 11 月失去控制,2019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为其 1-10 月的经营

       成果,失控后经营数据公司未能获取到。

              (二)各并购标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形成商誉时的并购相关方泽天盛海、三达新技术、郑州鑫胜、杭州青鸟、东
       望智能涉及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期间及完成情况如下
              1、泽天盛海
              根据公司与林悦、高戈、王晨、李文嘉、冯国强、张苑、戴静、马勃民等 8
       名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林悦、高戈、王晨、李文嘉、冯国强、
       张苑、戴静、马勃民等 8 名交易对方承诺泽天盛海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净利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
       于 2,800 万元、3,300 万元、3,700 万元,承诺期间累计净利润 9,800 万元。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述承诺期间泽天盛海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157.32 万元、3,523.71 万


                                                        115
元和 3,452.81 万元,即承诺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 10,133.84 万元,完成率 103.41%。
泽天盛海 2015 年-2017 年累计实现业绩达到承诺。
    2、三达新技术
    据公司与克拉玛依市翔睿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付元军、黄保军、王风海、
徐克江、刘世艳、董建新、袁建全、谢建兵、贾剑平、付雪晨、王珺、毛彦娟等
13 名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上述 13 名交
易对方向公司承诺,三达新技术在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2,530 万元和人民币 2,800 万元。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三
达新技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为分别为 2,613.85 万元和 2,844.59
万元,完成率分别为 103.31%和 101.59%。三达新技术已完成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业绩承诺。
    3、郑州鑫胜
    根据浙江安控与姚海峰签署的《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与姚海峰关于郑州鑫
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姚海峰承诺郑州鑫胜 2015 年度、2016
年度审计后的实现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1,500 万元。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2016 年度郑州
鑫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金额为 1,762.26 万元,完成率 117.68%,
郑州鑫胜已完成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业绩承诺。
    4、青鸟电子
    根据浙江安控与刘志刚、刘伟、邹丽萍等 3 名交易对方签署的《浙江安控科
技有限公司与刘志刚、刘伟、邹丽萍之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
刘志刚、刘伟、邹丽萍等 3 名交易对方承诺青鸟电子在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实
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950 万元、人民币 1,050 万
元。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青
鸟电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分别为 980.49 万元和 1,735.82 万元,
完成率分别为 103.21%和 165.32%。青鸟电子已完成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业绩
承诺。


                                    116
          5、东望智能
          根据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广翰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乐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乐融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德皓投资”)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宁波梅
     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东望智能在 2017 年、2018 年度实现的扣非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5,100 万元、人民币 6,500 万元。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东望智能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为 5,322.64 万元,完成率 104.37%,东望智能已完
     成 2017 年度业绩承诺。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东望智能 2018 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实际金额未达业绩承诺。
          注:“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三、历年来商誉余额、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及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和关键参
     数
          (一)商誉余额及减值准备变动过程
          1、商誉余额变动过程
          受 2019 年 11 月东望智能失控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影响,使得合并层面商
     誉余额减少 31,933.08 万元;因 2019 年 11 月处置安控鼎辉,江苏景雄间接持股
     比例调整为 51%,减少少数股东应分摊的商誉金额,使得合并层面商誉余额减少
     538.75 万元;因 2021 年 5 月处置求是嘉禾,使得商誉余额减少 676.55 万元。受
     上述事项影响,使得合并层面的商誉余额由最初形成的 77,894.32 万元减少为
     44,745.94 万元。
          2、商誉余额、账面价值、减值准备情况
          结合商誉余额的变动过程和各年度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商誉余额、账面价值及各年度商誉减值计提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   被收购主体    商誉原值             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账面价   商誉余额


                                             117
号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值

1    泽天盛海         24,250.92   12,039.15                      997.9    11,213.87        0.00    24,250.92
2    郑州鑫胜          3,149.12    3,149.12                                                0.00     3,149.12
3    求是嘉禾           676.55                   676.55                                    0.00
4    三达新技术        9,914.48    2,505.05                                 223.34      7,186.09    9,914.48
5    青鸟电子          5,973.84                  571.49                    3,587.14     1,815.21    5,973.84
6    东望智能         31,933.08   31,224.40   708.68 注 1                                  0.00
7    江苏景雄           560.74                                  223.65      337.09         0.00        560.74
8    科聪自动化         896.84                   896.84                                    0.00        896.84
      合计            77,355.57   48,917.72    2,853.56        1,221.55   15,361.44     9,001.30   44,745.94

         注 1:2019 年 11 月子公司东望智能失控,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对应的剩余商誉账

     面价值 708.68 万元做其他减少。

         (二) 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和关键参数
         2018 年至 2021 年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具体过程
         1、2018 年商誉减值情况
         2018 年末,公司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泽天盛海、郑州鑫胜、
     三达新技术、东望智能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其余资产组不存在减值迹象。
         (1)商誉减值测试结果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郑州鑫胜              泽天盛海       求是嘉禾          青鸟电子
     商誉账面余额①                      3,149.12           24,250.92         676.55           5,973.84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3,149.12           24,250.92         676.55           5,973.84
     本公司的持股比例④                     51.00%           100.00%          35.00%           100.00%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
                                         3,025.63                            1,256.44
     的商誉价值⑤
     含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
                                         6,174.75           24,250.92        1,932.99          5,973.84
     誉价值⑥=③+⑤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⑦                     957.88           8,330.63         149.61           1,362.20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
                                         7,132.63           32,581.55        2,082.60          7,336.04
     ⑧=⑥+⑦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⑨                 616.97          20,542.40        2,268.91          8,764.33
     减值损失(大于 0 时)
                                         6,515.66           12,039.15
     ⑩=⑧-⑨


                                                     118
          项目              郑州鑫胜               泽天盛海     求是嘉禾     青鸟电子
本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                注
                             3,322.99               12,039.15
失=⑩×④
      接上表
          项目             三达新技术              东望智能     江苏景雄     科聪自动化
商誉账面余额①                 9,914.48             31,933.08     1,099.49        896.84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9,914.48             31,933.08     1,099.49        896.84
本公司的持股比例④              52.40%                70.00%      100.00%       100.00%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
                               9,006.29             13,685.60
的商誉价值⑤
含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
                              18,920.77             45,618.68     1,099.49        896.84
誉价值⑥=③+⑤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⑦             8,778.34              1,785.87     1,448.43        186.94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
                              27,699.11             47,404.55     2,547.92      1,083.78
⑧=⑥+⑦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⑨        22,918.48              2,798.27     2,643.80      1,083.84
减值损失(大于 0 时)
                               4,780.63             44,606.28
⑩=⑧-⑨
本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
                               2,505.05             31,224.40
失=⑩×④
    注:根据商誉减值测试的结果,郑州鑫胜商誉的减值金额已超过商誉的账面价值,超出

的部分在资产组中进行分摊,计提单项资产的减值损失。

    (2)各公司具体情况
    ①郑州鑫胜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组合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 578 号)
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可收回金额)为 616.97 万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产组的账面价
值(包含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为 7,132.63 万元,减值损失为 6,515.66
万元,该减值损失应首先减少商誉账面金额,然后再分摊到该资产组的各资产。
由于合并财务报表只反映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因此应当将商誉减值损
失在可归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部分之间按比例进行分摊,以确认归属于母
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因此,本公司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为 3,149.12 万元,应在

                                             119
资产组分摊的资产减值损失为 340.91 万元。
    ②泽天盛海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资产
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
第 579 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含商誉资产组的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 20,542.40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为 32,581.55 万元,商誉
减值损失为 12,039.15 万元,本公司应计提的商誉减值损失为 12,039.15 万元。
    ③求是嘉禾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浙江求是嘉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资
产测试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 581 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
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
2,268.91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为 2,082.60 万元,不计
提商誉减值损失。
    ④青鸟电子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资产测试资产评
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 571 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 8,764.33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为 7,336.04 万元,不计
提商誉减值损失。
    ⑤三达新技术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克拉玛依市三达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
值测试所涉及的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


                                    120
报字【2019】第 570 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
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 22,918.48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
为 27,699.11 万元,减值损失为 4,780.63 万元。由于合并财务报表只反映归属于
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因此应当将商誉减值损失在可归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
权益部分之间按比例进行分摊,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本公司应
计提的商誉减值损失为 2,505.05 万元。
    ⑥东望智能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
测试所涉及的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
报字【2019】第 574 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
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 2,798.27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
为 47,404.55 万元,减值损失为 44,606.28 万元,由于合并财务报表只反映归属于
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因此应当将商誉减值损失在可归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
权益部分之间按比例进行分摊,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本公司应
计提的商誉减值损失为 31,224.40 万元。
    ⑦江苏景雄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资产测试资产评
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 569 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 2,643.80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 2,547.92 万元,不计
提商誉减值损失。
    ⑧科聪自动化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杭州科聪自动化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资产测试资产


                                    121
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 583 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 1,083.84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 1,083.78 万元,不计
提商誉减值损失。
    2、2019 年商誉减值情况
    2018 年末,郑州鑫胜资产组已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019 年末,公司依
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求是嘉禾、青鸟电子、科聪自动化资产组计提商
誉减值准备;东望智能失控无法进行评估,其余资产组不存在减值迹象。
    (1)商誉减值测试结果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泽天盛海           求是嘉禾                 青鸟电子
商誉账面余额①                      24,250.92               676.55                  5,973.84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12,039.15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12,211.77               676.55                  5,973.84
本公司的持股比例④                   100.00%               35.00%                   100.00%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
                                                           1,256.44
价值⑤
含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
                                    12,211.77              1,932.99                 5,973.84
⑥=③+⑤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⑦                   8,216.78               110.30                   870.26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
                                    20,428.55              2,043.29                 6,844.10
⑧=⑥+⑦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⑨              20,762.89                37.83                  6,272.61
减值损失(大于 0 时)⑩=⑧-⑨                              2,005.46                  571.49
本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                                          注
                                                           701.91                    571.49
=⑩×④
      接上表
               项目                 三达新技术                           江苏景雄
商誉账面余额①                                  9,914.48                            1,099.49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2,505.05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7,409.43                            1,099.49
本公司的持股比例④                              52.40%                              100.00%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
                                                6,730.71
价值⑤

                                    122
             项目                     三达新技术                江苏景雄
含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
                                              14,140.14                    1,099.49
⑥=③+⑤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⑦                             8,144.91                     153.54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
                                              22,285.05                    1,253.03
⑧=⑥+⑦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⑨                        23,119.53                    1,304.30
减值损失(大于 0 时)⑩=⑧-⑨
本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
=⑩×④
    注:根据商誉减值测试的结果,求是嘉禾商誉的减值金额已超过商誉的账面价值,超出

的部分在资产组中进行分摊,计提单项资产的减值损失。

    (2)各公司具体情况
    ①泽天盛海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出具
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资产组之现值追溯性资
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 S062 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
20,762.89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 20,428.55 万元,不计
提商誉减值损失。
    ②求是嘉禾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出具
的《北京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浙江求是嘉禾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资产组之现值追溯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 S068 号)的评
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 37.83 万元。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含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
商誉)为 2,043.29 万元,减值损失为 2,005.46 万元,该减值损失应首先减少商誉
账面金额,然后再分摊到该资产组的各资产。由于合并财务报表只反映归属于母
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因此应当将商誉减值损失在可归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权
益部分之间按比例进行分摊,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因此,本公

                                      123
司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为 676.55 万元,应在资产组分摊的资产减值损失为 72.47
万元。
   ③青鸟电子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出具
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
资产组之现值追溯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 S069 号)的评估结
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
值(可收回金额)为 6,272.61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 6,844.10 万元,计提
商誉减值损失 571.49 万元。
   ④三达新技术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出具
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资产组之现值追溯性资
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 S060 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
23,119.53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 22,285.05 万元,不计
提商誉减值损失。
   ⑤江苏景雄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出具
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资产组之现值追溯性资
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 S058 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
1,304.30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 1,253.03 万元,不计
提商誉减值损失。
   ⑥科聪自动化
    经公司测算,其已无承接业务能力,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可收回金额)为 0 万元,全额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124
    3、2020 年商誉减值情况
    2019 年末,郑州鑫胜、求是嘉禾、科聪自动化资产组已全额计提商誉减值
准备。2020 年末,公司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泽天盛海、江苏景雄
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青鸟电子、三达新技术资产组不存在减值迹象。
    (1)商誉减值测试结果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泽天盛海           青鸟电子        三达新技术    江苏景雄
商誉账面余额①                24,250.92           5,973.84         9,914.48       560.74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12,039.15             571.49         2,505.05              --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12,211.77           5,402.35         7,409.43       560.74
本公司的持股比例④                100%               100%           52.40%          51%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
                                                           --      6,730.71       538.75
的商誉价值⑤
含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
                              12,211.77           5,402.35        14,140.14     1,099.49
誉价值⑥=③+⑤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⑦             6,600.40              717.1         7,889.03       106.28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
                              18,812.17           6,119.45        22,029.17     1,205.77
⑧=⑥+⑦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⑨        17,814.27           7,951.50        22,272.84       767.25
减值损失(大于 0 时)
                                 997.90                    --            --       438.52
⑩=⑧-⑨
本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
                                 997.90                    --            --       223.65
失=⑩×④

    (2)各公司具体情况
    ①泽天盛海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出具
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资产组之现值资产评估
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 S063 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 17,814.27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 18,812.17 万元,计提
商誉减值损失 997.90 万元。
    ②青鸟电子


                                          125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出具
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
资产组之现值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 S070 号)的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
收回金额)为 7,951.5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 6,119.45 万元,不计
提商誉减值损失。
    ③三达新技术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出具
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资产组之现值资产评估
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 S061 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 22,272.84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 22,029.17 万元,不计
提商誉减值损失。
    ④江苏景雄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出具
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资产组之现值资产评估
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 S059 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 767.25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 1,205.77 万元,公司
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223.65 万元。
    4、2021 年商誉减值情况
    2020 年末,郑州鑫胜、求是嘉禾、科聪自动化资产组已全额计提商誉减值
准备。2021 年末,公司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泽天盛海、青鸟电子、
三达新技术、江苏景雄的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1)商誉减值测试结果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泽天盛海         青鸟电子   三达新技术    江苏景雄

                                      126
          项目              泽天盛海         青鸟电子     三达新技术    江苏景雄
商誉账面余额①                24,250.92        5,973.84      9,914.48       560.74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13,037.05          571.49      2,505.05       223.65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11,213.87        5,402.35      7,409.43       337.09
本公司的持股比例④                100%            100%        52.40%          51%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
                                                             6,730.71       323.87
的商誉价值⑤
含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
                              11,213.87        5,402.35     14,140.14       660.96
誉价值⑥=③+⑤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⑦              6,163.34         850.12      8,883.11       107.43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
                              17,377.21        6,252.47     23,023.25       768.39
⑧=⑥+⑦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⑨          5,353.11       2,665.33     22,597.02        26.05
减值损失(大于 0 时)
                              11,213.87        3,587.14        426.23       660.96
⑩=⑧-⑨
本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
                              11,213.87        3,587.14        223.34       337.09
失=⑩×④
    注:根据商誉减值测试的结果,泽天盛海商誉的减值金额已超过商誉的账面价值,超出

的部分在资产组中进行分摊,计提单项资产的减值损失。

    (2)各公司具体情况
    ①泽天盛海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出具
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资产组之现值资产评估
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2]第 S094 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 2,665.33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 17,377.21 万元,计提
商誉减值损失 11,213.87 万元。
    ②青鸟电子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出具
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资产组之现值资产评估
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2]第 S092 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 2,665.33
万元。

                                       127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 6,252.47 万元,计提
商誉减值损失 3,587.14 万元。
    ③三达新技术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出具
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资产组之现值资产评估
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2]第 S093 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 22,597.02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 23,023.25 万元,计提
商誉减值损失 223.34 万元。
    ④江苏景雄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出具
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资产组之现值资产评估
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2]第 S095 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 26.05 万
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 768.39 万元,计提商
誉减值损失 337.09 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各年度均聘请专业且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公司包含商
誉的资产组以务报告为目的进行评估测试,并以此评估测试结果作为商誉减值准
备计提的计算依据。因此公司历年对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充分且合理。
       四、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内容详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1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问题十

       请说明最近 5 年你公司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设立、参股
时间,主营业务,持股比例及变动情况,收入、净利润实现情况,与你公司历
年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截至目前有关往来款余额,你公司对有关
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有关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是否存在对外债务逾期情形,是

                                    128
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




                                 129
序
         名称                 设立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变动情况
号
                                         油气田地面工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及技
1    新疆天安       2004年4月26日设立                                               70%
                                         术服务
2    安控自动化     2006年9月1日设立     自动化产品研发、销售                      100%
                                         环保自动监测系统的生产、销售与运营维
3    杭州安控       2008年7月17日设立                                              100%
                                         护
                                         安装施工、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自动化
4    陕西天安       2010年3月24日设立                                              100%
                                         电子产品销售
                                         智慧产业和智能制造领域产品生产、销售
5    浙江安控       2013年5月14日设立                                              100%
                                         及系统集成服务
6    ETROL(USA)    2014年7月1日设立     自动化产品研发和销售                      100%
                                         油气田自动化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油
7    陕西安控       2014年10月24日设立                                             100%
                                         气田自动化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
                                         粮食仓储智能化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和
8    郑州鑫胜       2015年8月25日收购                                               51%
                                         应用服务提供
                                         无线随钻测量工具的研发、销售和定向井
9    泽天盛海       2015年9月24日收购                                              100%
                                         服务提供
10   泽天工程       2015年9月24日收购    无线随钻测量工具产品生产制造              100%
11   克拉玛依泽天   2015年9月24日收购    油气田钻完井、压裂技术服务                100%
                                         智慧城市、建筑智能化、安防、计算机系
12   青鸟电子       2016年4月28日收购                                              100%
                                         统、物联网系统设计、集成与服务
                                                                                           2020年,公司将持有的三达新技术10%股
                                         油田化学品、撬装设备生产和销售,油田
13   三达新技术     2016年9月14日收购                                             42.40%   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三达新
                                         技术服务提供
                                                                                           技术骨干员工持股平台--克拉玛依市诚瑞



                                                           130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持股
                                                                                        比例由52.4%减少至42.4%
                                         油气物联网、油气田自动化、计算机系统
14   新疆安控       2016年4月1日设立                                            100%
                                         等产品销售、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
15   安控石油       2017年4月20日设立    钻井、修井、调剖等油气服务提供          51%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等智慧产业业务
16   江苏景雄       2017年7月11日收购                                            51%
                                         承接
                                         智能车载设备、智能无人飞行器、服务消
     克拉玛依龙达
17                  2017年9月18日设立    费机器人测试及相关技术服务与自动化系    80%
     安控
                                         统集成及技术服务
                                         油田井下作业服务以及机械设备、仪器仪
18   安控油气       2017年12月13日设立                                           51%
                                         表、电子产品的销售
     新加坡安控泽
19                  2018年3月26日设立    进出口贸易                             100%
     天
                                         哈萨克斯坦国内的油气业务、建筑和安装
20   余维纳乐       2018年7月28日收购                                           100%
                                         工程承接
                                         工业自动化、工业物联网应用领域产品开
21   科聪自动化     2018年6月25日收购                                           100%
                                         发、技术咨询、产品销售
                                         海南省区域智慧城市、建筑智能化业务承
22   海南安控       2018年3月13日设立                                           100%
                                         接
23   宜宾安控       2020年9月24日设立    自动化产品、系统研发及生产             100%
24   海宁安控       2021年9月16日设立    新兴能源的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           100%
25   杭州安煦       2021年5月7日设立     杭州智慧产业园运营服务                  41%
                                         油气田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26   泽天能源       2015年9月24日收购                                           90.7%   泽天盛海控股子公司,2018年注销
                                         口



                                                           131
                                    粮情测控系统、信息化系统软硬件的技术
27   智慧粮库   2015年7月23日设立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        100%    2019年注销
                                    销售
                                                                                        2019年,公司将持有的安控鼎辉32%股权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安吉江益
                                                                                        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
                                                                                        司持有安控鼎辉股份由51%减少至19%。
                                    智慧城市建设,在自动化、智慧产业、光                2021年,公司从安吉江益宏企业管理合
28   安控鼎辉   2016年6月3日设立    网小区建设等领域为客户提供工程施工、     34.8375%   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15.8375%,公
                                    系统集成及解决方案                                  司持有安控鼎辉的股份由19%变更至34.8
                                                                                        375%,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6月4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100)。
                                                                                        2019年,东望智能失控。详细内容请见
                                                                                        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29   东望智能   2017年7月11日收购   安防监控和城市大数据平台建设与运营           70%    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市东望智能
                                                                                        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失去控制的公告》(
                                                                                        公告编码:2020-125)
                                                                                        2016 年 1 月,浙江安控通过收购持有求是
                                                                                        嘉禾 35%的股权;
                                    "智慧粮库"信息化综合管控平台的研发、销              20118 年 5 月,浙江安控通过收购,持有
30   求是嘉禾   2016年1月26日收购                                                 0%
                                    售及粮食信息化智慧应用解决方案提供                  求是嘉禾股权变更为 90%;
                                                                                        2021 年 5 月,90%股权全部转让,浙江安
                                                                                        控不再持有求是嘉禾股权。
31   香港安控   2013年8月19日设立   货物、技术进出口,销售自产产品              100%    2021年已注销



                                                      132
                                                 工业物联网、工业智能穿戴产品开发、生产           2021年7月,公司转让31%股权,持股比
32   时代启程       2018年3月7日设立                                                       20%
                                                 及销售                                           例由51%变更为20%。
                                                 为制造业重点企业提供专业的行业应用智
33   安控鼎睿       2019年5月13日设立                                                       0%    2020年股权转让
                                                 能制造解决方案规划设计和实施。
                                                                                                  2018 年,公司将其持有的参股子公司宇澄
                                                 热力生产和供应、油田技术服务、合同能             热力 20%股权转让给克拉玛依市富城能源
34   宇澄热力       2014年4月9日参股                                                        0%
                                                 源管理                                           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
                                                                                                  司不再持有宇澄热力股份。
                                                 公共安全平台软件及硬件装备产品的研发
35   杭州叙简       2015年9月24日参股                                                     7.91%
                                                 、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
                                                                                                  2015 年 9 月 28 日参股大漠石油,持股比
                                                 油气田工程设计、系统集成、撬装设备制             例 35%;2019 年 5 月 28 日,公司转让其
36   大漠石油       2015年9月28日参股                                                      10%
                                                 造及工程技术服务                                 持有大漠石油 25%的股权,转让后,持股
                                                                                                  比例由 35%变更为 10%。
                                                 智能服务机器人及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
37   他人机器人     2016年6月7日参股                                                       30%
                                                 制造与销售
                                                                                                  青鸟电子 2021 年 9 月转让其持有的正邦
                                                 电子智能化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等的系统
38   正邦静联       2017年7月4日参股                                                        0%    静联 30%的股权,转让后青鸟电子不再持
                                                 集成、运行和维护
                                                                                                  有正邦静联股权。
49   新疆中军       2017 年参股设立              应急化学品研发、销售                      50%    三达新技术持有其 50%的股权
                                                                                                  2021 年 5 月转让公司持有 15%的股权,转
40   科聪智能       2019 年 1 月 9 日参股        机器人、机器人控制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     0%
                                                                                                  让后公司不再持有科聪智能股权。
                                                 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2017 年 7 月 18 日参股设立,公司持有 40%
41   西部智慧城市   2017 年 7 月 18 日参股设立   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       0%
                                                                                                  的股权,2021 年 1 月清算注销
                                                 关咨询服务




                                                                    133
    (二)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收入、净利润实现情况
    公司之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近五年收入、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21 末与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单位名称     公司的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关联关系
安控自动化    子公司         94.99         3.24      -15.36       33.45          0.00        -0.49           0.00       -109.43      45.06            -64.95
ETROL(USA)    子公司          0.00      -180.81        0.00       -90.95         0.00       -79.01      32.30            -27.55           0.00            -8.53
香港安控      子公司          0.00       -24.51        0.00       -29.33         0.00       -30.33           0.00        -21.00           0.00        34.97
泽天盛海      子公司     18,040.18   3,477.25     11,206.27   2,064.29      15,395.99   3,315.85      4,502.05      -7,966.41      1,019.94      -13,169.18
东望智能      子公司     30,721.28   5,219.54     17,880.63      328.23      5,498.01   -1,720.42        失控             失控        失控                失控
浙江安控      子公司      1,727.32       -38.72    4,520.61   -3,772.75      3,628.34      -683.89     422.50           -558.71     486.83        -3,951.79
青鸟电子      子公司     27,795.24   1,731.88     34,623.11   1,562.06      19,253.44      819.69     9,708.67      -1,143.86      7,649.65       -1,801.96
求是嘉禾      子公司      1,532.58      296.88     2,507.52      287.82        707.67      325.78     1,896.14          -183.39     273.49           -487.57
杭州安控      子公司      6,699.60       85.66     8,017.90      -958.63       564.51      -299.12      10.72           -247.28      51.18           -445.71
郑州鑫胜      子公司      9,004.99      903.34     5,450.43   -2,452.06      4,930.69         8.82     629.65       -3,104.64      2,811.89       -3,642.83
智慧粮库      子公司          0.00      -111.71        0.00       -64.95         0.00       36.33       --               --          --              --
陕西天安      子公司      1,885.92      169.03     1,920.19      -206.20     1,856.08      -137.47     469.24           -461.75     585.04           -189.34
陕西安控      子公司      4,645.75      -582.11    4,037.18   -1,785.12      2,815.17   -1,643.61     1,902.90      -1,882.71      2,136.56       -1,591.79
安控石油      子公司      1,738.44      359.57     2,944.16       -62.34     1,852.88         1.18     483.84           -415.28           0.00    -1,417.44




                                                                      134
               2021 末与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单位名称       公司的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关联关系
安控鼎辉        子公司     27,116.01      4,063.68      7,846.91         -103.34      4,761.82         -496.68      --               --          --               --
江苏景雄        子公司      1,687.50         168.02     3,968.60         125.66       8,566.37         358.42     4,385.30          -304.01    3,186.99          -541.25
新疆安控        子公司      1,496.69          62.16     1,567.01          16.43       2,532.08           -1.18    1,614.48          623.61     1,570.43           160.12
新疆天安        子公司      6,052.43         528.65     7,188.01         453.80       7,729.16         453.41     4,531.79          -427.40    6,256.93            -69.63
龙达安控        子公司             0.00        -0.53           0.00      -229.65             0.00       -32.03           0.00        -19.95           0.00         -16.15
三达新技术      子公司     22,220.33      2,889.98     20,859.01      2,060.74       21,786.59      2,258.00     19,442.81      1,432.15      20,478.80          1,333.29
杭州科聪        子公司        --              --          266.21         146.72         320.75         192.55            0.00        -28.57           0.00             -9.12
安控油气        子公司        --              --        2,154.45          40.49         467.55         -702.38     804.98            -37.86    1,817.11           126.14
时代启程        子公司        --              --           10.81          -89.21        549.17           -4.34     464.01            -40.85     119.17             -40.17
海南安控        子公司        --              --               0.00        -0.11             0.00        -0.04           0.00         -0.03           0.00             -0.09
安控鼎睿        子公司        --              --          --                            410.49            1.40           1.77        -39.30           0.00             0.00
宜宾安控        子公司        --              --          --              --            --              --          --                -5.13     255.12           -246.98
海宁安控        子公司        --              --          --              --            --              --          --               --               0.00             -1.53
杭州安煦        子公司        --              --          --              --            --              --          --               --          78.67             13.24
宇澄热力       参股公司    32,597.59         111.62    17,819.91         -406.02        --              --          --               --          --               --
杭州它人       参股公司      174.43          -423.24       30.47         -553.44        648.61         128.71       30.20           -301.60     518.57           -704.66
正邦静联       参股公司        17.84          -46.96       11.87          -51.74             0.00         0.00           0.00         -0.10           0.00             0.00
西部智慧城市   参股公司       --              --          --              --            --              --          --               --          --               --



                                                                               135
                  2021 末与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单位名称         公司的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关联关系
大漠石油          参股公司            --              --        4,585.26         128.28      10,392.67        582.63     7,976.04              38.29   11,902.15           49.74
新疆中军          参股公司            --              --               0.00      -73.27         39.53         -24.39               0.00       -67.56        0.00          -35.73
安控鼎辉          参股公司            --              --          --             --            --             --          434.49           -1,991.93     339.56         -2,471.36
时代启程          参股公司            --              --          --             --            --             --              --              --         481.47           -56.18
合计                              195,249.12    18,661.93     159,401.13      -3,681.14     114,707.56    2,627.39      59,743.85         -17,292.25   62,064.60     -29,246.44

    注:①安控鼎辉于 2019 年 12 月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由并表子公司变为参股公司;②时代启程于 2021 年 7 月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由并表子公

司变为参股公司;③东望智能于 2019 年 11 月失去控,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三)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是否
                                                                                                                                                                   是否
担保对象     担保额度相关公                                                   实际担保                             担保物                                                  为关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履行
  名称         告披露日期                                                       金额                               (如有)                                                联方
                                                                                                                                                                   完毕
                                                                                                                                                                           担保
                                                                                                                                   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
郑州鑫胜     2020 年 4 月 16 日       500.00         2020 年 12 月 24 日          380.00     连带责任保证                                                          否        否
                                                                                                                                   起两年
                                                                                                                                   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
浙江安控     2016 年 9 月 6 日      15,000.00        2017 年 10 月 17 日       11,197.96     连带责任保证                          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          否        否
                                                                                                                                   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136
                                                                                                                                        是否
                                                                                                                                 是否
担保对象   担保额度相关公                                         实际担保                   担保物                                     为关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履行
  名称       告披露日期                                             金额                     (如有)                                   联方
                                                                                                                                 完毕
                                                                                                                                        担保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
泽天盛海   2017 年 9 月 14 日   2,100.00    2017 年 10 月 11 日    2,100.00   连带责任保证                                       否      否
                                                                                                        届满之日起两年
泽天盛海   2018 年 5 月 8 日    2,000.00    2018 年 6 月 27 日     1,898.75   连带责任保证   房产       保证期间为两年           否      否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
泽天盛海   2019 年 5 月 16 日   2,000.00    2019 年 9 月 11 日     1,756.63   连带责任保证                                       否      否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
                                                                                                        (债权确定期间)为本合
泽天盛海   2019 年 5 月 16 日    788.00     2019 年 11 月 19 日      787.32   连带责任保证                                       否      否
                                                                                                        同所述授信合同项下的可
                                                                                                        发生具体业务的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
泽天盛海   2019 年 5 月 16 日   4,600.00    2019 年 11 月 20 日    1,900.78   连带责任保证   房产                                否      否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
                                                                                                        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
青鸟电子   2020 年 4 月 16 日   2,500.00    2020 年 10 月 9 日     2,477.53   连带责任保证                                       否      否
                                                                                                        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
杭州安控   2019 年 5 月 16 日    800.00      2020 年 4 月 9 日       227.80   连带责任保证              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   否      否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
东望智能   2020 年 4 月 16 日   11,733.00   2020 年 6 月 23 日     8,693.35   连带责任保证                                       否      是
                                                                                                        届满之日起三年
东望智能   2018 年 5 月 8 日    2,900.00     2019 年 2 月 2 日     2,200.00   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否      是




                                                                        137
                                                                                                                                                     是否
                                                                                                                                             是否
担保对象     担保额度相关公                                          实际担保                       担保物                                           为关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履行
  名称         告披露日期                                              金额                         (如有)                                         联方
                                                                                                                                             完毕
                                                                                                                                                     担保
                                                                                                               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
                                                                                                               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
东望智能    2018 年 5 月 8 日    3,000.00    2019 年 3 月 8 日         1,788.10   连带责任保证                                                否      是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
东望智能    2019 年 5 月 16 日   4,500.00    2019 年 5 月 16 日        2,375.31   连带责任保证                                                否      是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后满
东望智能    2019 年 5 月 16 日   1,947.00    2019 年 7 月 26 日        1,429.19   连带责任保证                                                否      是
                                                                                                               两年之日止
合计                             54,368.00                            39,212.72

       (四)有关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对外债务逾期情形
       1、公司之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有息债务逾期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之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有息债务逾期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利息罚息违约
借款主体                         借款单位                            借款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年利率     本金金额
                                                                                                                                                金等
泽天盛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019 年 11 月 14 日 2020 年 11 月 13 日       5.66%             1,756.63           310.86
泽天盛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2018 年 6 月 29 日     2020 年 6 月 28 日    6.65%             1,898.25           326.00




                                                                            138
                                                                                                                     利息罚息违约
借款主体                  借款单位                   借款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年利率   本金金额
                                                                                                                         金等
泽天盛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         2019 年 11 月 20 日   2020 年 5 月 19 日    7.50%        787.32          159.37
泽天盛海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2019 年 11 月 29 日 2020 年 11 月 28 日     7.00%       1,900.78        1,561.05
泽天盛海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8 日 2020 年 10 月 17 日     5.46%       2,100.00         807.37
杭州安控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2020 年 4 月 9 日    2020 年 10 月 9 日    6.09%        227.80           25.03
杭州青鸟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020 年 10 月 9 日    2021 年 10 月 9 日    7.50%       2,477.53            8.50
浙江安控   汪海东                                  2020 年 6 月 9 日     2021 年 6 月 8 日    24.00%        20.00             0.29
浙江安控   裘伸强                                 2020 年 9 月 24 日    2021 年 10 月 22 日   18.00%      2,896.00         100.00
浙江安控   上海燕栢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5 日     2021 年 3 月 2 日    18.00%       100.00             1.23
浙江安控   杭州英硕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7 日    2021 年 11 月 6 日    18.00%      1,000.00          10.36
浙江安控   孙仁豪                                  2021 年 8 月 5 日    2021 年 11 月 4 日    18.00%        50.00             6.26
浙江安控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2017 年 10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23 日     6.22%      11,197.96         762.84
东望智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020 年 1 月 17 日    2021 年 2 月 10 日    5.66%       8,693.35        1,150.13
东望智能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           2019 年 5 月 17 日    2020 年 5 月 17 日    5.60%       2,000.00         244.23
东望智能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           2019 年 10 月 24 日   2020 年 3 月 26 日    5.20%        375.31          190.85
东望智能   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    2019 年 3 月 8 日    2019 年 12 月 8 日    5.20%       1,788.10         363.87
东望智能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019 年 7 月 26 日    2021 年 12 月 21 日   7.00%       1,429.19         244.14
东望智能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2019 年 8 月 12 日    2020 年 3 月 12 日    5.20%       1,200.00         248.46
东望智能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2019 年 2 月 2 日    2020 年 1 月 31 日    5.20%       1,000.00         183.91




                                                            139
                                                                                                                    利息罚息违约
借款主体                     借款单位                      借款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年利率       本金金额
                                                                                                                        金等
合计                                                                                                    42,898.22        6,704.75
   注:公司之参股公司有息负债务是否存在逾期情况,公司无法掌握。

       2、公司之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经营债务逾期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之子公司经营债务逾期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子公司名称                              供应商名称                           合同内容                逾期金额
   1       郑州鑫胜            余海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1.68
   2       郑州鑫胜            平顶山森源电气有限公司                                        承揽合同                       71.72
   3       泽天盛海            天津波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加工定做合同                       47.72
   4       泽天盛海            河南海洋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1.72
   5       泽天盛海            贝克休斯(中国)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724.27
   6       克拉玛依泽天        北京斯迪莱铂油气技术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                      158.68
   7       青鸟电子            杭州江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                      167.36
合计                                                                                                                     1,183.15

   注:公司之参股公司经营负债务是否存在逾期情况,公司无法掌握。

       (五)关于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1、近五年来公司与子公司及其关联方(含参股公司)之间形成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如下表:




                                                                  140
                                                                                                                         单位:人民币 元
                   往来方与公司    公司核算的
序号     子公司                                  2017 年末      2018 年末         2019 年末       2020 年末       2021 年末       2022 年 4 月末
                     的关联关系      会计科目
  1    新疆天安   公司之子公司      应收账款      314,792.55     1,122,744.00      1,122,744.00     831,744.00      831,744.00       831,744.00
  2    杭州安控   公司之子公司      应收账款     9,575,489.81              0.00      11,900.00             0.00            0.00
  3    陕西天安   公司之子公司      应收账款                                                         69,834.22      369,230.04       445,620.00
  4    浙江安控   公司之子公司      应收账款    12,041,444.73     664,985.08       1,011,605.08            0.00        2,530.00         2,530.00
  5    陕西安控   公司之子公司      应收账款                                                       6,378,799.68   13,775,653.92    14,634,336.22
  6    泽天盛海   公司之子公司      应收账款                     5,596,860.88      5,596,860.88    5,596,860.88    5,596,860.88     5,596,860.88
  7    青鸟电子   公司之子公司      应收账款                               0.00   30,837,213.00            0.00
  8    新疆安控   公司之子公司      应收账款      832,520.00     1,039,130.00      2,552,467.00        2,556.00    1,500,599.95     1,411,700.85
  9    安控油气   公司之子公司      应收账款                      306,355.52       1,657,817.90    2,983,909.24   20,216,951.14    22,425,314.17
 10    余维纳乐   公司之子公司      应收账款                                        916,100.15     1,615,980.30    3,301,300.15     3,301,300.15
 11    安控鼎睿   公司之子公司      应收账款                                       2,036,950.00            0.00
 12    求是嘉禾   公司之子公司      应收账款    21,004,156.00   21,118,716.00     21,118,716.00    5,236,496.06        8,365.00         8,365.00
 13    时代启程   公司之参股公司    应收账款                          77,824.00      35,200.00      431,051.00      541,283.00       541,283.00
 14    安控鼎辉   公司之参股公司    应收账款    16,750,391.00   15,750,391.00      9,475,293.23    9,475,293.23    9,475,293.23     9,475,293.23
 15    大漠石油   公司之参股公司    应收账款     3,358,399.00    3,579,913.00      4,616,013.00    7,052,013.00    7,169,887.00     7,169,887.00
合计                                            63,877,193.09   49,256,919.48     80,988,880.24   39,674,537.61   62,789,698.31    65,844,234.50

   注:公司与参股公司安控鼎辉形成的应收账款均为并表期间形成,与参股公司时代启程形成的应收账款多为并表期间形成。




                                                                141
       2、近五年来公司与子公司及其关联方(含参股公司)之间形成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1)2017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资金往来方     资金往来   往来方与公司的   公司核算的    2017 年初              2017 年度           2017 年度         2017 年末
                                                                                                                                       形成原因     往来性质
     类别       方名称       关联关系       会计科目    往来资金余额      往来累计发生金额       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往来资金余额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                                                                          无
其附属企业
关联自然人
及其控制的                                                                          无
法人
其他关联人
及其附属企                                                                          无
业

               新疆天安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4,433,560.00           3,000,000.00        7,433,560.0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杭州安控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01,578,052.05         406,122,276.39      507,700,328.44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陕西天安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8,577,674.47          23,000,000.00       27,073,711.02      4,503,963.45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公司的子公
               浙江安控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89,681,246.89         172,592,457.32      184,000,000.00     78,273,704.21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司及其附属
               双良石油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797,670.75               1,716.15        2,799,386.9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企业
               陕西安控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48,663,888.04          35,944,908.00        9,461,452.01     75,147,344.03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郑州鑫胜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9,200,000.00          91,114,567.25       22,000,000.00     78,314,567.25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郑州安控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77,900.00                                                   177,900.0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142
资金往来方   资金往来   往来方与公司的   公司核算的    2017 年初              2017 年度           2017 年度          2017 年末
                                                                                                                                      形成原因     往来性质
  类别        方名称       关联关系       会计科目    往来资金余额      往来累计发生金额       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往来资金余额

             泽天盛海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55.00          127,000,000.00       81,000,000.00      46,000,055.0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泽天工程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33.00            3,000,000.00        2,000,000.00       1,000,033.0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克拉玛依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1.00                                                         11.0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泽天

             泽天能源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1.00                                                         11.0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安控鼎辉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56,600,022.00         215,804,187.64       40,000,000.00     232,404,209.64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克拉玛依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6,060,022.00           1,650,517.83          127,629.04       7,582,910.79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安控

             杭州青鸟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51,844,147.35      141,958,679.32       9,885,468.03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求是嘉禾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7,099.80                               7,099.8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三达新技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9,532,650.00       27,000,000.00       2,532,650.0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术

             东望智能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44,467,816.70       58,000,000.00      86,467,816.7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安控石油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8,000,000.00       12,000,000.00       6,000,000.0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小计                                                327,770,146.20     1,423,082,344.43       1,122,554,746.73    628,297,743.90

  总计                                                 327,770,146.20     1,423,082,344.43       1,122,554,746.73    628,297,743.90


    (2)2018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143
                                      往来方与公                                  2018 年度          2018 年度
                         资金往来方                公司核算的    2018 年初                                             2018 年末       形成原
     资金往来方类别                      司的                                   往来累计发生金     偿还累计发生金                                 往来性质
                            名称                   会计科目     往来资金余额                                          往来资金余额       因
                                       关联关系                                       额                 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无
其附属企业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
                                                                                     无
法人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
                                                                                     无
业
                                      公司之子公
                         新疆天安                  其他应收款                      19,797,600.00      14,612,426.53     5,185,173.47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司
                                      公司之子公
                         陕西天安                  其他应收款    4,503,963.45      24,288,598.41      13,516,398.42    15,276,163.44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司
                                      公司之子公
                         浙江安控                  其他应收款   78,273,704.21     276,661,579.87    282,918,000.00     72,017,284.08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司
                                      公司之子公
                         陕西安控                  其他应收款   75,147,344.03      38,632,754.50      64,660,287.20    49,119,811.33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                      司
企业                                  公司之子公
                         郑州鑫胜                  其他应收款   78,314,567.25      36,002,817.25      14,500,000.00    99,817,384.5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司
                                      公司之子公
                         郑州安控                  其他应收款      177,900.00        300,000.00          50,000.00       427,900.0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司
                                      公司之子公
                         泽天盛海                  其他应收款   46,000,055.00      67,806,000.00      62,400,000.00    51,406,055.0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司
                                      公司之子公
                         泽天工程                  其他应收款    1,000,033.00                                           1,000,033.0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司




                                                                        144
              克拉玛依泽   公司之子公
                                        其他应收款           11.00                                                  11.0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天               司
                           公司之子公
              泽天能源                  其他应收款           11.00                                 11.0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司
                           公司之子公
              安控鼎辉                  其他应收款   232,404,209.64     53,686,614.83      86,527,600.00    199,563,224.47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司
              克拉玛依安   公司之子公
                                        其他应收款     7,582,910.79     36,320,541.06      36,482,824.64      7,420,627.21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控               司
                           公司之子公
              青鸟电子                  其他应收款     9,885,468.03    194,344,000.00     202,907,941.82      1,321,526.21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司
                           公司之子公
              求是嘉禾                  其他应收款         7,099.80                             7,099.8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司
                           公司之子公
              三达新技术                其他应收款     2,532,650.00     21,832,650.00      24,365,300.0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司
                           公司之子公
              东望智能                  其他应收款    86,467,816.70    269,021,688.00     355,489,504.7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司
                           公司之子公
              安控石油                  其他应收款     6,000,000.00     13,046,647.73                        19,046,647.73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司
              新加坡安控   公司之子公
                                        其他应收款                         557,405.46                          557,405.46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泽天             司
  小计                                               628,297,743.90   1,052,298,897.11   1,158,437,394.11   522,159,246.90

  总计                                               628,297,743.90   1,052,298,897.11   1,158,437,394.11   522,159,246.90


(3)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 元



                                                              145
非经营                                                           2019 年度往来累计
         资金往来   往来方与公司   公司核算的   2019 年初往来                          2019 年度往来资    2019 年度偿还累    2019 年末往来       形成原
性资金                                                           发生金额(不含利                                                                           往来性质
          方名称     的关联关系     会计科目      资金余额                             金的利息(如有)       计发生金额         资金余额            因
 往来                                                                   息)
现大股
东及其
                                                                                      无
附属企
  业
前大股
东及其
附属企                                                                                无
  业
其他关                                                           2019 年度往来累计
         资金往来   往来方与公司   公司核算的   2019 年初往来                          2019 年度往来资    2019 年度偿还累    2019 年末往来       往来形
联资金                                                           发生金额(不含利                                                                           往来性质
          方名称     的关联关系     会计科目      资金余额                             金的利息(如有)       计发生金额         资金余额          成原因
 往来                                                                   息)
大股东
及其附                                                                                无
属企业
         新疆天安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5,185,173.47         1,500,000.00                           6,685,173.47                   -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陕西天安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5,276,163.44          150,000.00                            2,507,876.11    12,918,287.33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公司的
         浙江安控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72,017,284.08        43,594,309.32                          35,193,307.25    80,418,286.15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子公司
         陕西安控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49,119,811.33        41,201,867.51                          11,689,407.71    78,632,271.13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及其附
         郑州鑫胜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99,817,384.50        30,052,267.96        6,681,504.92      33,786,521.30   102,764,636.08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属企业
         郑州安控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427,900.00                                                  427,900.00                    -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泽天盛海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51,406,055.00        79,980,000.00                         123,642,826.47     7,743,228.53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146
         泽天工程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000,033.00                  -                                     -     1,000,033.0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克拉玛依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1.00                                                    11.00                 -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泽天
         泽天能源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                                                                         -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新疆安控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7,420,627.21    33,287,881.16                           27,191,619.95    13,516,888.42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青鸟电子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321,526.21   177,515,345.62                          114,505,342.63    64,331,529.2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求是嘉禾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     1,437,099.80                             550,000.00       887,099.8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三达新技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                                                                         -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术
                    已失去控制的
         东望智能                  其他应收款                -                                                                         -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子公司
                                   长期应收
                                   款、一年内
         安控石油   公司之子公司                 19,046,647.73     1,000,000.00           1,350,728.55     2,000,000.00    19,397,376.28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到期的非流
                                     动资产
         新加坡安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557,405.46                   -                                     -      557,405.46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控泽天
关联自
然人及
                                                                                    无
其控制
的法人
其他关                             长期应收
联人及              公司之参股公   款、一年内
         安控鼎辉                               199,563,224.47    44,864,723.40          12,513,902.61    48,353,200.16   208,588,650.32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其附属                  司         到期的非流
企业                                 动资产




                                                                          147
 总计                                             522,159,246.90       454,583,494.77        20,546,136.08   406,533,186.05   590,755,691.70


        (4)2020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非经
                                                                        2020 年度往来累      2020 年度往来
营性      资金往来   往来方与公司的   公司核算的会计   2020 年期初往                                         2020 年度偿还    2020 年期末往    形成原
                                                                        计发生金额(不       资金的利息(如                                              往来性质
资金      方名称        关联关系          科目          来资金余额                                           累计发生金额      来资金余额        因
                                                                           含利息)                有)
往来
现大
股东
及其                                                                                    无
附属
企业
前大
股东
及其                                                                                    无
附属
企业
其它
                                                                        2020 年度往来累      2020 年度往来
关联      资金往来   往来方与公司的   公司核算的会计   2020 年期初往                                         2020 年度偿还    2020 年期末往    往来形
                                                                        计发生金额(不       资金的利息(如                                              往来性质
资金      方名称        关联关系          科目          来资金余额                                           累计发生金额      来资金余额      成原因
                                                                           含利息)                有)
往来
大股
东及                                                                                    无
其附




                                                                                148
属企
业

       新疆天安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924,826.53                                   3,000,000.00        75,173.47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陕西天安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2,918,287.33    5,456,861.18                  18,358,082.96        17,065.55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浙江安控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80,418,286.15      27,076.57                    1,240,312.67    79,205,050.05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陕西安控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78,632,271.13    3,028,558.26                  33,650,012.52    48,010,816.87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郑州鑫胜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02,764,636.08     606,491.63    6,616,362.47     919,892.25    109,067,597.93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泽天盛海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7,743,228.53     707,930.00                     745,070.01      7,706,088.52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公司   泽天工程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000,033.00                                     50,000.00       950,033.0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的子   新疆安控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3,516,888.42   42,843,453.71                  28,752,371.28    27,607,970.85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公司
       青鸟电子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64,331,529.20     501,771.18                    9,345,511.59    55,487,788.79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及其
附属   求是嘉禾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887,099.80      484,844.00                                     1,371,943.8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企业
       东望智能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5,649,909.44    7,124,164.91                                    1,474,255.47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时代启程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650,000.00     738,263.19                                        88,263.19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宜宾安控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10,599.00                                      110,599.0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余维纳乐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31,694,365.16                                   31,694,365.16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其他应收款、长
                                 期应收款、一年
       安控石油   公司之子公司                     19,397,376.28                   1,254,722.00                    20,652,098.28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内到期的非流动
                                      资产




                                                                       149
        新加坡安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557,405.46                                                            557,405.46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控泽天

        香港安控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6,603.64                                           6,603.64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ETROL(US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99,632.60                                          99,632.6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A)
其他
关联                                     其他应收款、长
人及                                     期应收款、一年
        安控鼎辉   公司之参股公司                         208,588,650.32                       12,894,434.09    13,049,153.04   208,433,931.37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其附                                     内到期的非流动
属企                                          资产
业
总计                                                      581,530,955.73      93,430,615.03    20,765,518.56   109,110,406.32   592,616,683.00


       (5)2021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非经
                                                                           2021 年度往来累    2021 年度往来
营性    资金往来方名      往来方与公司      公司核算的    2021 年期初往                                        2021 年度偿还    2021 年期末往    往来形
                                                                           计发生金额(不含   资金的利息(如                                                往来性质
资金          称           的关联关系        会计科目      来资金余额                                          累计发生金额      来资金余额      成原因
                                                                               利息)              有)
往来
现大
股东
及其                                                                                     无
附属
企业




                                                                                   150
前大
股东
及其                                                                             无
附属
企业
其它
                                                                   2021 年度往来累    2021 年度往来
关联   资金往来方名   往来方与公司   公司核算的   2021 年期初往                                        2021 年度偿还    2021 年期末往    往来形
                                                                   计发生金额(不含   资金的利息(如                                                往来性质
资金        称         的关联关系     会计科目     来资金余额                                          累计发生金额      来资金余额      成原因
                                                                       利息)              有)
往来
大股
东及
其附                                                                             无
属企
业
         新疆天安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75,173.47          12,933.08                         34,878.89        53,227.66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陕西天安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7,065.55      11,393,218.49                          9,000.00    11,401,284.04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公司     浙江安控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79,205,050.05       1,781,734.00                     49,628,126.66    31,358,657.39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的子
公司     陕西安控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48,010,816.87       2,154,107.01                      1,438,586.95    48,726,336.93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及其     郑州鑫胜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09,067,597.93                        6,544,368.91     1,305,685.62   114,306,281.22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附属
         泽天盛海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7,706,088.52       2,943,000.00                        779,343.56     9,869,744.96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企业
         泽天工程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950,033.00                                                            950,033.0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新疆安控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7,607,970.85       3,950,859.36                      2,450,586.21    29,108,244.0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151
           青鸟电子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55,487,788.79         733,400.00                         8,367,835.04     47,853,353.75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余维纳乐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31,694,365.16         205,000.00                        30,000,000.00      1,899,365.16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安控石油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0,652,098.28                          1,192,455.83      1,500,000.00     20,344,554.11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新加坡安控泽天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557,405.46                                                                 557,405.46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ETROL(USA)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99,632.60                                                                  99,632.6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杭州安控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36,706,996.06          37,326,423.66                                            619,427.6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安控自动化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46,884,168.05         218,725,699.20                      168,778,543.01      3,062,988.14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其 他 应 收
其他
                            公司之参股子   款、一年内
关联       安控鼎辉                                        208,433,931.37                            11,902,179.95     23,077,837.80    197,258,273.52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公司       到期的非流
人及
                                           动资产
其附
           东望智能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474,255.47        2,354,271.00                                          3,828,526.47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属企
                            公司之参股子
业         时代启程                        其他应收款             88,263.19            25,620.12                                            113,883.31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公司
总计                                                       507,536,372.45         281,606,265.92     19,639,004.69    287,370,423.74    521,411,219.32


       (6)2022 年 1-4 月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2022 年 1-4 月
                                                                                                     2022 年 1-4 月   2022 年 1-4 月
非经营性                       往来方与公司的   公司核算的        2022 年期初往     往来累计发生                                       2022 年 4 月末    形成原
               往来方名称                                                                            往来资金的利     偿还累计发生                                 往来性质
资金往来                          关联关系          会计科目        来资金余额      金额(不含利                                       往来资金余额       因
                                                                                                       息(如有)           金额
                                                                                        息)
现大股东                                                                                       无




                                                                                       152
及其附属
企业
前大股东
及其附属                                                                              无
企业
                                                                           2022 年 1-4 月
                                                                                            2022 年 1-4 月   2022 年 1-4 月
其它关联   资金往来方名     往来方与公司的   公司核算的   2022 年期初往    往来累计发生                                       2022 年 4 月末   往来形
                                                                                            往来资金的利     偿还累计发生                                 往来性质
资金往来        称             关联关系       会计科目     来资金余额      金额(不含利                                       往来资金余额     成原因
                                                                                              息(如有)           金额
                                                                               息)
大股东及
其附属企                                                                              无
业
             新疆天安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53,227.66                                                           53,227.66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陕西天安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1,401,284.04                                                       11,401,284.04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浙江安控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31,358,657.39                                                       31,358,657.39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陕西安控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48,726,336.93       150,000.00                       278,340.38     48,597,996.55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郑州鑫胜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14,306,281.22                      1,611,901.24       68,309.73    115,849,872.73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泽天盛海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9,869,744.96                                        209,087.98      9,660,656.98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公司的子
             泽天工程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950,033.00                                                           950,033.0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公司及其
             新疆安控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9,108,244.00                                         15,354.85     29,092,889.15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附属企业
             青鸟电子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47,853,353.75                                                       47,853,353.75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余维纳乐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899,365.16                                                        1,899,365.16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安控石油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0,344,554.11                       289,380.00                      20,633,934.11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新加坡安控泽天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557,405.46                                                           557,405.46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ETROL(USA)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99,632.60                                                           99,632.6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杭州安控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619,427.60                                                           619,427.6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153
           安控自动化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3,062,988.14   13,028,127.15                  14,782,468.48     1,308,646.81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其他应收
                        公司之参股子公   款、一年内
           安控鼎辉                                   197,258,273.52                   2,578,913.69    5,178,225.54   194,658,961.67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其他关联                      司         到期的非流
人及其附                                   动资产
属企业     东望智能      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3,828,526.47                                                    3,828,526.47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公司之参股子公
           时代启程                      其他应收款      113,883.31                                                      113,883.31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司
  总计                                                521,411,219.32   13,178,127.15   4,480,194.93   20,531,786.96   518,537,754.44                 -


     近五年及截止 2022 年 4 月末,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及其关联方(含参股公司)形成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如上述(1)-(6)所
示,公司与参股公司安控鼎辉(利息除外)和时代启程往来款项均为并表期间形成,对东望智能的其他应收款项为并表期间发生的资
金往来和失控后承担的担保义务。
     (六)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内容详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1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特此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154
     附件: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及安控股份、安控科
                                 指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

安控自动化                       指 北京安控自动化有限公司

泽天盛海                         指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一级子公司

浙江安控                         指 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一级子公司

陕西天安                         指 陕西天安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一级子公司

陕西安控                         指 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一级子公司

香港安控                         指 安控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一级子公司

ETROL(USA)                     指 ETROLTECHNOLOGIES(USA)INC.,本公司之全资一级子公司

新疆安控                         指 新疆安控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一级子公司

海南安控                         指 海南安控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一级子公司

宜宾安控                         指 宜宾安控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一级子公司

杭州安控                         指 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二级子公司

青鸟电子                         指 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二级子公司

泽天工程                         指 北京泽天盛海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二级子公司

                                      ETROLGEOSHINE(SINGAPOREENERGYTECHNOLGYPTE.LT
新加坡安控泽天                   指
                                      D.,本公司之全资二级子公司

科聪自动化                       指 杭州科聪自动化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二级子公司

                                      克拉玛依泽天盛海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三级子
克拉玛依泽天                     指
                                      公司

余维纳乐                         指 Т О О <ЮВ И Н А Л >,本公司之全资三级子公司

三达新技术                       指 克拉玛依市三达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一级子公司

东望智能                         指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失控子公司

安控油气                         指 北京安控油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之控股二级子公司

                                      克拉玛依龙达安控智能设备测试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之控股二
克拉玛依龙达安控                 指
                                      级子公司

新疆天安                         指 新疆天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之控股二级子公司

郑州鑫胜                         指 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二级子公司

安控石油                         指 陕西安控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二级子公司

求是嘉禾                         指 浙江求是嘉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二级子公司

江苏景雄                         指 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三级子公司


                                                 155
杭州安煦         指 杭州安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三级子公司

大漠石油         指 北京大漠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参股一级子公司

芜湖它人机器人   指 芜湖它人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参股一级子公司

时代启程         指 北京时代启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参股二级子公司

叙简科技         指 杭州叙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参股二级子公司

它人机器人       指 杭州它人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参股二级子公司

正邦静联         指 深圳市正邦静联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参股三级子公司

智慧粮库         指 郑州安控智慧粮库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一级子公司

新疆中军         指 新疆中军融生化研究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参股二级子公司

安控鼎睿         指 江苏安控鼎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一级子公司

泽天能源         指 北京泽天盛海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三级子公司

杭州叙简         指 杭州叙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参股二级子公司

安控鼎辉         指 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三级子公司

                      西部智慧城市股权基金成都中心(有限合伙),本公司之参股一级
西部智慧城市     指
                      子公司

宇澄热力         指 新疆宇澄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参股一级子公司

科聪智能         指 浙江科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参股一级子公司

海宁安控         指 海宁安控新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二级子公司




                               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