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ST 安控 公告编号:2022-067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进展暨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及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分别与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签 署的预重整投资协议,随着重整程序的推进,预重整投资协议中的投资方案内 容可能会出现变化,届时各方将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预重整投资协议中约定 的受让转增股票的具体价格、股份数量、对价款等内容将以四川省宜宾市中级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5月31日,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控 科技”)收到债权人沧州华云运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云运通”) 的《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华云运通已向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宾中院”或“法院”)提出对公司进 行重整的申请,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 2021年8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法 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3), 宜宾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 2021年9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0),预重整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招募 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2021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 1 整投资人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3),预重整管理人向宜宾市叙州区 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益产业投资”)、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资产”)、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 新投”)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送达《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预重整投资人确认通知书》,确认联合体中选安控科技预重整投资人。 2022年4月8日、2022年5月10日,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事项》规定,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关 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宜宾中院尚未作出是否受理安控科技重整案的裁定。 2022年5月30日,公司收到预重整管理人的通知,通知称银河资产向预重整 管理人出具《关于退出安控科技重整投资的函》,经与联合体其他投资人协商一 致,银河资产决定退出安控科技重整投资。创益产投和深圳高新投组成的联合体 将继续参与安控科技重整投资,后续将根据预重整管理人的安排签署相关投资协 议。 2022年5月31日,预重整管理人及公司分别与预重整投资人创益产业投资、 高新投签署了《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预重 整投资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一)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林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9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康宁路 3 号 1 幢 8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521MA628QJY3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建设、建筑、水、电、气项目策划、经营管理、开发、投资;物业管 经营范围 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销售;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 赁;油樟种植、油樟加工及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2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宜宾市叙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100% 3、实际控制人 宜宾市叙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100%控股,为创益产业投资 实际控制人。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创益产业投资以产业投资孵化及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服务为主业,聚焦产业引 进培育、林业产业开发、园区建设运营、园区要素保障等,推动叙州区国有经济 结构战略性调整。2020-2021 年总资产分别为 17.96 亿元、88.06 亿元;净资产分 别为 2.81 亿元、54.21 亿元;营业收入分别为 0.43 亿元、0.01 亿元;净利润分别 为 53.32 万元、5.60 万元。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预重整投资人创益产业投资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不存在出资安排。 (二)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苏华 注册资本 1,385,210.5 万元 成立日期 1994 年 12 月 29 日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 5016 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 注册地址 A 座 6801-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301288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 3 自有物业租赁。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4.1990% 2 深圳市平稳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5.5590%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16.9429% 3 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 4 11.1203% 保中心) 5 深圳市盈达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0798% 深圳市罗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0819% 6 深圳市海能达投资有限公司 1.7700% 7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0.2471% 8 合计 100% 3、实际控制人 高新投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高新投主营业务为从事担保业务、投资业务等。2019-2021 年总资产分别为 319.36 亿元、336.07 亿元、388.48 亿元;净资产分别为 215.55 亿元、221.06 亿 元、230.56 亿元;营业收入分别为 27.87 亿元、27.82 亿元、28.14 亿元;净利润 分别为 11.50 亿元、12.01 亿元、11.82 亿元。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预重整投资人高新投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不存在出资安排。 二、与各预重整投资人签订的《预重整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4 (一)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乙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投资方案 (1)经过公开招募,丙方被甲方选定作为预重整投资人参与安控科技重整, 在安控科技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甲方将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在安控科技 重整案的重整计划(草案)被宜宾中院裁定批准且生效后,丙方将成为安控科技 重整案正式的重整投资人。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受让部 分乙方A股股票。 (2)各方确认,在乙方重整过程中,丙方合计投入不低于653,543,082元、 取得不低于236,628,960股乙方A股股票;为确保乙方重整程序顺利进行,丙方前 述合计653,543,082元的投资由以下部分组成:丙方向乙方豁免债权共计不低于 270,204,167 元 , 同 时 按 照 1.62 元 / 股 的 价 格 支 付 383,338,915 元 受 让 不 低 于 236,628,960股的乙方A股股票。 (3)随着重整程序的推进,前述投资方案内容可能会出现变化,届时各方 可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丙方最终受让转增股票的具体价格、股份数量、对价款 等内容以宜宾中院裁定批准的安控科技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4)各方确认,由于安控科技的重整受理需要取得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 法院等部门的核准,因此若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 对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金额、股票受让价格与数量、投资方式等相关内容提出修改 要求,为顺利实施重整,乙方、丙方应配合对投资金额、股票受让价格与数量、 投资方式等进行调整,并与甲方就相关调整签署补充协议。 2、履约保证金及交割安排 (1)履约保证金 经各方协商一致确认,本协议签订之前,丙方在投资人遴选报名过程中已向 甲方缴纳重整投资意向金20,000,000元,该等投资意向金在本协议生效后自动转 为本协议项下丙方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出资先决条件全部完成后自动转 为投资款。 (2)债务的豁免及投资款的缴付 5 为顺利推进安控科技重整申请的层报工作,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的5个工 作日内,根据甲方的通知及时出具前述投资方案中涉及的债务豁免函。丙方的债 务豁免函生效后,乙方无需再向丙方清偿所豁免的债权。 在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银行 账户支付383,338,915元股票受让对价款: ① 丙方被确定为安控科技重整案的正式重整投资人; ② 安控科技的重整计划草案被宜宾中院裁定批准。 (3)各方同意,在甲方收到丙方按照本协议缴付的全部投资款后,甲方及 乙方应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及时完成标的股份登记至丙方或丙方指定的证券账 户所需的全部的手续,丙方应提供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办理转增股票 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 3、丙方承诺,若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对本 协议约定的投资金额、股票受让价格与数量、投资方式等相关内容提出修改要求, 为顺利实施重整,丙方应配合对投资金额、股票受让价格与数量、投资方式等进 行调整,并与甲方、乙方就相关调整签署补充协议。 丙方保证其参与本次投资的投资款来源合法合规,且有足够的能力按本协议 约定及时全额支付对价款。 丙方承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将按照经宜宾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以及 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锁定和减持。 4、本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实施 (1)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各自公章后即生效。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变更或补充需经本协议各 方协商一致。任何修改、变更或补充必须制成书面文件,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协议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 议方可解除。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二)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乙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6 1、投资方案 (1) 经过公开招募,丙方被甲方选定作为预重整投资人参与安控科技重整, 在安控科技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甲方将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在安控科技 重整案的重整计划(草案)被宜宾中院裁定批准且生效后,丙方将成为安控科技 重整案正式的重整投资人。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受让部 分乙方A股股票。 (2)各方确认,在乙方重整过程中,丙方合计投入376,341,885.00元、取得 不低于136,230,516.00股乙方A股股票;为确保乙方重整程序顺利进行,丙方前述 合 计 376,341,885.00 元 的 投 资 由 以 下 部 分 组 成 : 丙 方 向 乙 方 豁 免 债 权 共 计 203,329,129.00元,同时按照1.27元/股的价格支付173,012,756.00元受让不低于 136,230,516.00股的乙方A股股票。 (3)随着重整程序的推进,前述投资方案内容可能会出现变化,届时各方 可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丙方最终受让转增股票的具体价格、股份数量、对价款 等内容以宜宾中院裁定批准的安控科技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4)各方确认,由于安控科技的重整受理需要取得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 法院等部门的核准,因此若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 对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金额、股票受让价格与数量、投资方式等相关内容提出修改 要求,为顺利实施重整,乙方、丙方应配合对投资金额、股票受让价格与数量、 投资方式等进行调整,并与甲方就相关调整签署补充协议。 2、保函及交割安排 (1)保函 经各方协商一致确认,本协议签订之前,丙方在投资人遴选报名过程中已向 甲方提交金额为20,000,000.00元的投资意向金保函,在本协议生效后的10个工作 日内,丙方应向甲方提交金额为20,000,000.00元的履约保函,作为本协议项下丙 方的履约保证。 (2)债务的豁免及投资款的缴付 为顺利推进安控科技重整申请的层报工作,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的5个工 作日内,根据甲方的通知及时出具前述投资方案中涉及的债务豁免函。丙方的债 务豁免函生效后,乙方无需再向丙方清偿所豁免的债权。 7 在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银行 账户支付173,012,756.00元股票受让对价款: ① 丙方被确定为安控科技重整案的正式重整投资人; ② 安控科技的重整计划草案被宜宾中院裁定批准。 (3)各方同意,在甲方收到丙方按照本协议缴付的全部投资款后,甲方及 乙方应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及时完成标的股份登记至丙方或丙方指定的证券账 户所需的全部的手续,丙方应提供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办理转增股票 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 3、丙方承诺,若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对本 协议约定的投资金额、股票受让价格与数量、投资方式等相关内容提出修改要求, 为顺利实施重整,丙方应配合对投资金额、股票受让价格与数量、投资方式等进 行调整,并与甲方、乙方就相关调整签署补充协议。 丙方保证其参与本次投资的投资款来源合法合规,且有足够的能力按本协议 约定及时全额支付对价款。 丙方承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将按照经宜宾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以及 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锁定和减持。 4、本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实施 (1)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各自公章后即生效。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变更或补充需经本协议各 方协商一致。任何修改、变更或补充必须制成书面文件,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协议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 议方可解除。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三、关于投资人支付对价公允性的说明 根据公司与预重整管理人、创益产业投资签署的《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 ,创益产业投资合计投入653,543,082元投资包括创益产业投资豁免债权共计不低 于270,204,167元(该金额为创益产业投资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本息合计债权金 额,实际豁免金额以豁免函生效之日的本息合计债权情况为准),以及后期拟支 付的383,338,915元现金,预计将受让236,628,960股公司股票。因此,创益产业投 资取得公司股票的综合成本价格预计将不低于2.76元/股,高于公司截止2022年5 8 月31日的收盘价1.85元/股,因此公司与预重整管理人、创益产业投资签署的《预 重整投资协议》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情形。 根据公司与预重整管理人、高新投签署的《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高新 投合计投入376,341,885元投资包括高新投豁免债权共计203,329,129元,以及后期 拟支付的股票受让款173,012,756元现金,预计将受让136,230,516股公司股票。因 此,高新投取得公司股票的综合成本价格预计为2.76元/股,高于公司截止2022 年5月31日的收盘价1.85元/股,因此公司与预重整管理人、高新投签署的《预重 整投资协议》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情形。 上述说明中,创益产业投资与高新投最终的受让转增股票的具体价格、股份 数量、对价款等内容以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四川安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预重整和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果公司按照《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 结构,化解债务危机,恢复和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走上健康 发展的轨道。在重整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化,最终变化情况以四川省宜 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 容为准。 五、风险提示 1、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仍存在不确定性。不 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本次各方签署的预重整投资协议,随着重整程序的推进,预重整投资协 议中的投资方案内容可能会出现变化,届时各方将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预重整 投资协议中约定的受让转增股票的具体价格、股份数量、对价款等内容将以四川 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规定 的内容为准。 3、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7)。如果公司2022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9 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中规定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深交所决定 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 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 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要求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相关公告。 六、备查文件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