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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安控: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预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2-06-21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预案之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鉴于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司”)目前

已被申请破产重整,且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如果安控科

技破产清算,现有财产将无法满足各类债务的清偿。为挽救安控科技,避免退市

和破产清算的风险,在预重整投资人的支持下,出资人应和债权人共同努力,共

同分担实现安控科技重整的成本。因此,《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预案》

(以下简称“《重整预案》”)拟对安控科技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二、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涉

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组由截

至出资人组会议之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安控科技全体股东组成。

    三、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1.预重整投资人及控股股东实施债务豁免

    为支持安控科技重整,预重整投资人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创益产业投资”)、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

投”)以及安控科技控股股东俞凌均出具了《豁免函》,同意单方面、不可撤销

地豁免对安控科技享有的相应债务,该等豁免自《重整预案》表决同意的普通债

权组债权人所代表的普通债权金额超过享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所代表的普通

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之日起生效。2022 年 6 月 9 日,前述豁免条件达成,创益

产业投资最终豁免债权金额共计 273,120,833.33 元,高新投豁免 203,329,129.00
元,俞凌豁免 30,000,000 元。俞凌作为安控科技的控股股东,创益产业投资、高

新投作为安控科技的潜在股东,其对安控科技豁免的债务应当作为权益性交易计

入安控科技资本公积。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重整过程中,安控科技按每 10 股转增 6.4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共计转增 620,380,055 股。转增后,安控科技总股本将增至 1,577,526,399 股

(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上述转增 620,380,055 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 372,859,476 股用于引

入投资人,并由投资人提供资金受让,相应资金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支付重

整费用、清偿各类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其余 247,520,578 股用于抵偿安

控科技的债务等用途,具体如下:

    (1)372,859,476 股用于引入投资人,由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其中创益产业

投资支付 383,338,915 元现金,以 1.62 元/股的价格受让不低于 236,628,960 股;

高新投支付 173,012,756 元现金,以 1.27 元/股的价格受让 136,230,516 股。两家

投资人合计提供不低于 556,351,671 元资金。投资人支付的资金用于支付重整费

用、清偿部分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受让后,创益产业投资所持股份预计

占重整后安控科技总股本的 15%,预计将成为安控科技重整后的控股股东。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定,

创益产业投资自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安控科技股份,高新投自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安控科技股份。

    (2)剩余 247,520,578 股用于抵偿安控科技的债务等用途。

    3.除权与除息

    本方案实施后,为反映该等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需结合重

整计划实际情况对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
进行调整。即如果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转增股份平

均价格,公司股票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

如果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转增股份平均

价格,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 年 3 月修订)》第 4.4.2 条的规定: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

+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裁

定受理安控科技重整并裁定批准安控科技重整计划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

步论证有无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并就调整后的计算公式及时发布公告。

    公司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仍存在不确定性,同

时公司不排除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后的预期效果

    按照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成后,安控科技原有出资人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在重整完成后,随着债务危机、经营困

境的化解以及投资人对公司的支持,安控科技的基本面将发生根本性改善,并逐

步恢复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和债权人分得的安控科技股票

将成为有价值的资产,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本方案为《重整预案》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安控科技重整最终的出资

人权益调整方案以经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安控科技重整计划

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2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