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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安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ST 安控            公告编码:2023-056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
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以下简称为“《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
平、公正的原则,对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
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
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严格控制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风险,本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
    三、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实现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2,144,534.84 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
                                     1
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 2022 年末,母公司报表
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541,485,153.98 元。根据《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
定,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分配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法、违
规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
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报告期内存在对子公司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
司失去控制仍然持续以及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投资超预算的重大缺陷,除此之外,
公司不存在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报告期内存在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投资超预算的重大缺陷,除此之外,公司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度审计工
作中,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
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计提 2022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


                                     2
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此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
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
及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2023
年度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
符合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且非全资的子公司少数股东及其配偶将与
公司按相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波、宋刚、孙宝、马德芳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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