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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泰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14-02-25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2月24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的资
料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14]京会兴专字第01010005
号),同时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
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丹东
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针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相
关事宜,在讨论审议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的《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
告》([2014]京会兴专字第01010005号),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如下:
    截至 2014 年 2 月 10 日,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00kV 及以下磁控并联电抗器项目”84,033,724.83 元,明细情况如下(单位:
元):
         项目名称            序号         支出明细         已付款金额
                              1         固定资产投资      84,033,724.83
 500kV 及以下磁控并联电抗     2        其中:工程投资     58,950,124.23
           器项目             3           设备投资        25,083,600.60
                                            合 计         84,033,724.83
    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内容、
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定用募集
资金 84,033,724.83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
于满足公司发展的需求,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此,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 84,033,724.83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宋丽萍                  赵春年                  蒋光福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