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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泰电气:关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4-03-13  

						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电气           公告编号:2014-010 号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12日,上午9:30-10:30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主持人:温德乙

    6、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8 名,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是 34,865,8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0.65%。

    7、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列席了本次

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

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0,000,000.00 元变更为人民
币 85,778,609.00 元。公司总股本由 70,000,000.00 股增加至 85,778,609.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34,865,82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1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发
展状况,对于《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情况如下:



原章程:

第三条: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于【 】
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股。



现修改为:

第三条: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2014】27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778,609.00
股,于 2014 年 1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5,778,609.00 股。

原章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000,000.00 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5,778,609.00 元。

原章程:

第十八条:2007 年 7 月 25 日,公司由丹东整流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以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 2007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
71,976,196.22 元按 1:0.972543753 的比例折股,原有限公司的股东作为股份公
司的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变,股份公司股本总额 7,000 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均为普通股。



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2
       1           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           22,804,510     32.5778
       2                   刘桂文                  9,103,500     13.0050
       3           辽宁曙光实业有限公司            7,000,000     10.0000
       4                   王世忱                  4,467,780      6.3825
       5       世欣荣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7.1429
       6     北京润佳华商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000,000      7.1429
       7                   陈柏超                  3,925,530      5.6079
       8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      4.2857
             青岛安芙兰高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
       9                                          3,000,000      4.2857
                         限合伙)
      10                     蔡虹                  1,757,070     2.5101
      11     张家港以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     1.4286
      12         国泰土地整理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1.4286
      13                   范永喜                   987,140      1.4102
      14                   王建华                   908,110      1.2973
      15                   孙文东                   552,790      0.7897
      16                   刘明胜                   493,570      0.7051
                           合 计                  70,000,000    100.0000



现修改为:

第十八条:2007 年 7 月 25 日,公司由丹东整流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以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 2007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
71,976,196.22 元按 1:0.972543753 的比例折股,原有限公司的股东作为股份公
司的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变,股份公司股本总额 7,000 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均为普通股。

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         22,804,510       26.5853
       2                   刘桂文                3,797,109        4.4266
       3           辽宁曙光实业有限公司          7,000,000        8.1605
       4                   王世忱                4,467,780        5.2085
       5       世欣荣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5.8290
       6     北京润佳华商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000,000        5.8290
       7                   陈柏超                3,925,530        4.5764
       8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        3.4974
             青岛安芙兰高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
       9                                         3,000,000       3.4974
                         限合伙)
      10                     蔡虹                1,757,070       2.0484
      11     张家港以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        1.1658
      12         国泰土地整理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1.1658
      13                   范永喜                 987,140        1.1508
      14                   王建华                 683,110        0.7964
      15                   孙文东                 417,790        0.4871

                                      3
      16                刘明胜               493,570         0.5754
      17              社会公众股东          21,445,000      25.0004
                          合 计             85,778,609     100.0000



原章程: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发行后的股份数额】,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
普通股【数额】股。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85,778,609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
85,778,609 股。

   《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34,865,82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三、   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东易律师认为:欣泰电气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3 月 1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