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公告2014-04-15
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电气 公告编号:2014-015 号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14 年 4 月 14 日上午 9:00-11:00 在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 159 号公司二
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4 月 4 日以传真或邮件方
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共 7 人(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7
人。公司董事均收到会议资料,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本
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温德乙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
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 年度报告》;独立
董事宋丽萍、赵春年、蒋光福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
告》,并将在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审议通过《201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及摘要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报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 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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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明确与细化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指导性意
见及《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
司结合实际情况 , 提出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 201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2,924,839.66 元,按母公司
2013 年度净利润 10%提取法定公积金 6,292,483.97 元,201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为 56,632,355.69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累计未分配利
润 300,519,572.87 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300,519,572.87 元。
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4 年 3 月 20 日公司股份总数 85,778,609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12,866,791.35 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经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 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201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7,346.75 万元,比上年增长 2.58%;营业成本
34,206.23 万元,比上年增长 2.91%;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292.48 万元,
比上年增长 1.46%;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 5,753.65 万元,比上年增
长 4.72%。具体情况详见《2013 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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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了执行,未发现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长
相应授权的议案》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在授信总规模不超过 3 亿元,且单次授信不超过 1 亿元范
围内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等方式融资,
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温德乙为办理上述事宜的有权签字人。
上述授权有效期壹年,有效期为 2014 年 4 月 14 日至 2015 年 4 月 14 日。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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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 》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和内部管理需要,拟对组织机构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情
况详见《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组织机构》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将《公司章程》经营范围和董事会成员设立进行修
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
第十三条:经丹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制造、
加工、销售:电抗器、电力电容器及成套装置、组合式变电站、干式变压
器、66KV 及以下油浸式变压器、特种变压器、高低压电器、整流设备、高
低压配电柜、消弧线圈、电气部件、硅钢片、电磁线、矿用电器产品、电
器设备安装、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修改为:
第十三条:经丹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制造、
加工、销售:电抗器、电力电容器及成套装置、组合式变电站、干式变压
器、油浸式变压器、特种变压器、高低压电器、整流设备、高低压配电柜、
消弧线圈、电气部件、硅钢片、电磁线、矿用电器产品、电器设备安装、
经营货物、技术进出口及对朝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
原章程: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修改为: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将于 2014 年 5 月 5 日召开, 《关于召开 20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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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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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组织机构图
股东大会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 监事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内审部
总经理
总工程师 总会计师 副总经理
董 总 研 质 仓 财 人 总 项 生 采 销
事 工 发 管 储 务 力 经 目 产 购 售
会 办 中 部 部 部 资 办 办 部 部 部
秘 心
源
书
处 部
特 博 试 工 研 干 油 箱 电 箱 机 铁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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