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04-15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3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
对 2013 年度公司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权益。现将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1、2013 年 2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2011 年、
2012 年财务报告。
2、2013 年 5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2 年度
财务决算;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聘请 2013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
3、2013 年 7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关于选举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主席的议案。
4、2013 年 9 月 15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0-2013 年 6
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5、2013 年 12 月 4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关于申请在境内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并上市的议案;《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
规划;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
预案;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
议案。
6、2013 年 12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审议公司截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财务报告。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
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 2013 年度
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并
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发现违
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认真
审查,认为:公司建立较为完善的财务体系,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
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13 年度审计报告,该审
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定价合理,属正当的商业行为,程序合法,没
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5、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进行审查,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执行现状。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