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丽萍)2014-04-15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宋丽萍)
本人作为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诚
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
认真审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
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将 201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3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
委托
本年召开董事 亲自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出席
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宋丽萍 10 10 0 0 否
201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股东大会 5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
委托
本年召开股东 亲自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出席
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宋丽萍 5 5 0 0 否
二、会议审议情况
201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按照规定
和要求,我们勤勉尽职,按时出席了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会前我们主动审阅会议资料,积极与公司沟通;会中,我们认真谨慎,
参与事项决策;会后,我们时时关注事项进展,提升决策科学性。从
参加会议的情况来看,我们认为:2013 年度公司各项工作运转正常,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本年度,我们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
事项提出异议。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保证 2013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
利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
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
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
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
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
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
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
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四、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我在 201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宋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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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4 月 14 日